王清粤
摘要:从我国《反垄断法》执法的经典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切入,阐述了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解释了国际反垄断实践中常用的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分析了网络经济对于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带来的新挑战,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于未来网络经济下中国反垄断的执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相关市场;SSNIP检测法;网络外部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经典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在我国的反垄断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商务部在《关于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审查决定的公告》中并未对反垄断中最基础的问题——相关市场的界定做出详细的阐述,只是说:“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对于为什么将果汁饮料作为该案的相关市场并未谈及,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相关市场界定问题规制的实践性并不完善,而笔者认为商务部关于该案中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果汁饮料市场存在不妥。该案也仅仅是对于传统市场中的相关市场的界定,未涉及对于网络经济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1相关市场界定的意義
1.1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必要性
“任何反垄断法都必须要有适当的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否则很多案件就不能审理。因为界定相关市场对认定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进而认定企业市场行为的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实践的基础,对于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相关市场的界定当然也就无法确定该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很难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在其市场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无从谈及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实施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综上,相关市场的界定是规制垄断行为的前提,也是确定市场行为违法性的前提。
1.2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重要性
1.2.1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法律作为一个社会规范,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公正公平性。如前所述,相关市场的界定决定企业的市场份额,如果将相关市场界定得很小,这会使得企业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会出现虚高的情况,因此对该企业进行制裁对于该企业来说是有失公正公平的。相反,若将相关市场界定得很大就会隐藏相关企业的真实市场实力,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反垄断实践中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一定要适当,不宜过小也不宜过大,这同样也凸显了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
1.2.2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
《反垄断法》作为一部经济法法典,其宗旨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而相关市场的界定作为反垄断实践中的重要基础,其对于市场竞争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在以市场为主要调控手段之下的市场经济正是因为良好的竞争环境才具有活力,但是同时市场经济也必须面对着一家独大,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打压其他竞争者的负影响,这就需要政府的恰当介入,保证市场竞争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介入只有恰当确定相关市场才能使得真正的垄断者受到制裁,如果相关市场确定不到很容易让真正的垄断者逃脱法律制裁或是“伤及”其他的市场经营者。
1.2.3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本身就处于市场经济的弱势,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如果不很好的界定相关市场,抑制市场垄断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就很难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垄断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以各种方式来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其在事后用《消费者权益法》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如提前维护好市场竞争持续,从而避免市场垄断者可能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
2.1概述
SSNIP检验法主要是依据相关产品互换性来确定是否属于同一市场的。实践之中多是利用经济学上的需求交叉弹性来确定相关产品的互换性的,如果同一时间段两产品的需求交叉弹性大那么这两种产品很可能具有互换性,属于同一市场。在实践中的惯常做法是:假设存在着一个垄断的供给者,设想该供给者将其所供给产品的价格以一定的比例提高,如果这种情况下一定时间内有足够多的消费者转向其他产品地域市场,那么该垄断者就不能从价格的提高中获利,原来作为分析起点的产品地域市场就应当扩大到消费者拟转向的目标市场,此测试一直持续到在某一市场中的经营者能够通过涨价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该市场就是需要界定的相关市场。
2.2SSNIP检验法的优点
2.2.1综合考虑了需求替代性和生产替代性
产品功能测试法主要是从生产替代性来考虑的,忽视了需求替代性在界定相关市场中的积极作用,而在市场经济之下,市场的调控功能主要是靠需求与供应之间的弹性关系来实现的,要探究相关市场产品之间的互换性仅仅只是从供应的角度出发往往会使得最后确定的相关市场的范围与实际的相关市场的范围存在出入,而SSNIP检验法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以价格为变量,来测试消费者的反应,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两个市场主体都纳入了考虑之中,更加符合市场规律。
2.2.2将潜在的竞争作为其影响因素
从企业的角度看,市场上只存在两种竞争者,即现有的竞争者以及潜在的竞争者。对比现有竞争,潜在竞争对于相关市场经营者的影响更大,其隐蔽性使得人们对于其的注意程度较低,突然的参与竞争对于相关市场原有的竞争秩序的冲击是极大的。所谓潜在竞争者是指虽然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在探究的相关市场的范围内,但是其生产工艺或技术与相关市场具有相通性,经营者只需要稍微调整便可以生产相关市场内的其他产品,参与相关市场内的竞争。
2.3SSNIP检验法的不足
虽然SSNIP检验法相对于产品功能测试法具有优越性,但是其仍然存在不足。对于SSNIP检验法来说最难的便是如何确定基础价格。唐纳德·F·特纳在其《反垄断政策与杜邦玻璃纸案》一文中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竞争性价格难以确定,只能以涉案产品的现有价格作为测试的基点,而此价格很有可能已经被经营者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了抬高,所以假定垄断者涨价后的无利可图并不意味着这些非理想替代品对涉案产品构成了竞争的压力,因此将这些非紧密替代产品包括在内反而不恰当的扩大了相关市场的范围,从而会低估涉案经营者的市场势力”。SSNIP检验法的基础价格必须是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市场价格,但是完全竞争很难实现,现实中的市场价格很可能是经过经营者操控过的,难以反映真实的市场竞争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的SSNIP检验试验结果也会与真实的相关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3网络经济给相关市场带来的挑战
3.1当代网络经济的本质特征——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是单位产品的价值随该产品的预期销售数量增多而增加的过程,它是一个经济主体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会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直接反映出来,当这种影响增加了他人的收益时,就产生了正的外部性;相反,如果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是产生了负的外部性。网络外部性能够在网络经济中引起正反馈、冒尖、锁定、转移成本等一系列相关现象。当某一网络产品得到了消费者较高的销售预期其便可以吸收更多的用户,进而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经过这样几个循环过程,该网络产品的生产者便取得了相对于该市场内其他经营者较大优势,也就是形成了经济法学上的垄断者,在其取得垄断地位以后再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取得较大的收益,但是消费者现在已经被“套”住了,如果再去選择其他产品,代价太大。
3.2外部性给界定相关市场带来的挑战
3.2.1传统的价格机制失效
网络经济的用户的锁定效应使得用户对于该网络产品已经存在了某种依赖,不会轻易的去使用同一市场中的其他产品,因为如果换成别的产品消费者为此付出的代价可能比继续使用该商品还大,再者消费者在长期的使用的过程中已经对于该产品形成了一定的偏好,而且网络经济的市场进入门槛高,消费者可以选择的范围本身就较小。因为上述原因,网络产品的小幅度的价格上涨并不能当然地引起消费者对于该种产品需求较大的变动,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难以实现,同时也给传统的SSNIP检验法的实施造成了障碍。
3.2.2网络外部性导致网络产品标准的唯一性
从正反馈效应使消费者选择用户多的产品到用户锁定,即将消费者固定在产品上,直至消费者因转移成本过大而放弃转移,这些现状都使得各种网络产品之间细微的功能、质量差异不能够成为合理替代产品,导致市场上的竞争者数量不断减少,客观上缩小了相关市场的范围,不利于相关市场大小的准确界定。另外网络市场的利润高、低成本、技术强会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该市场并努力成为垄断者,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垄断者更迭迅速,使得相关市场的界限变得不像传统经济市场那样清晰,留给反垄断实践界定相关市场的时间也大大缩短。
3.2.3网络经济使得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面临挑战
网络经济不像传统经济那样受地域限制,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同时也没有传统产品那样的运输、关税成本,不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使得行政区划不能不再是相关地理市场划分的重大依据。
4对于网络经济下我国反垄断实践提出的建议
4.1相关市场界定标准的发展——“盈利方式”
网络经济之下价格机制很难再发挥像在传统经济中的那种举足轻重的作用,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在网络经济上很难在适用。为了应对现阶段的新情况,宜采取“盈利方式”的标准,宜将消费者偏好和相关企业的获利方式作为主要考察方面。
4.2相关地理市场的范围宜扩大
网络经济的销售范围从传统的地理限制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如果还将以行政区域作为主要依据的传统地理市场划分方式再运用于网络经济之中很难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对于面向全球的网络产品应该将其相关地理市场确定为全球,而对于区域性的网络产品则还是应将其相关地理市场范围限制在其销售区域,避免地理相关市场的扩大化造成区域垄断被忽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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