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峰
摘 要:公安教育体系具有独立性、针对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形成了具有公安特色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但是,我国公安教育仍存在性质不明晰、办学理念待提高、专业设置不合理、办学规模受局限、学生综合素养不高和师资队伍薄弱等问题,究其产生原因主要有受到东欧等国家影响较深,历史继承痕迹明显,对公安教育转变时期的认知出现一定偏差。
关键词:公安教育 现状 办学理念 师资队伍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8(a)-0130-03
The Present Situation Research and Problem Analysis for Public Security Education in China
WANG Jianfeng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Shenyang, Liaoning Province, 110031 China)
Abstract: Police education has formed a unique system which provides students with degrees and offers on-job vocational training to policemen because it is special and independent of the educational system compared with other college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concerns about the unclear nature of police education and approaches for operating police colleges need to be improved. Also, some subjects seem to be inappropriately chosen in some schools. The scale of schools is restricted by poor teaching staff and students. Police education in its transitional period, to some extent, is mislead by historical stereotypes from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Key Words: Police security education; Present situation; Teaching concepts; Teaching team
我國的公安教育是符合社会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了具有公安特色的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果。随着社会对公安人才需求的不断深化,为公安教育改革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 公安教育体系具有独特性
1.1 公安教育体系的独立性
我国公安教育多以独立设置的公安院校为主体,在学生招生、行政管理、财政经费以及就业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
公安教育经费投入和行政管理的主体具有独立性。由于警察职业的属性原因,公安专业人才毕业去向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只能由国家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教育进行经费投入[1]。
1.2 公安教育体系的针对性
公安院校要以党建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教强警”的方针,以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贯彻精神,贴近实战,落实工作,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1.3 公安教育教学特殊性
(1)培养目标的唯一性。由于警察职业的属性,为国家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培养专门人才是公安院校唯一的培养目标。
(2)教育对象的指向性。合格人民警察是公安教育培养的目标。公安院校的毕业生的工作性质的指向性较强。
(3)培养阶段的纪律性。公安院校把学生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人民警察作为首要任务,依据政治建警、以严治警的要求,在培养过程中严格实行警务化管理,让组织纪律性和警察意识牢牢扎根在每名学生的心中[2]。
(4)专业教学的实战性。为符合公安工作需求,紧紧围绕“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宗旨积极组织开展公安专业教学内容和活动,切实贴近实战。
2 我国公安教育存在一定不足
2.1 公安院校性质不明晰
(1)公安院校的管理归属不统一。我国公安院校属于双重管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党务行政工作、组织人事和在职培训管理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工作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人事管理,造成公安院校的行政办学色彩较明显。公安院校职业的特殊性较明显,不能完全按照普通高校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导致院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2)公安教育的属性认识模糊。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历教育,按照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公安院校专业和课程设置不科学,人才培养方案有待优化,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有限[3]。
(3)公安院校教师的身份界定有分歧。公安院校教师身份比较特殊,既属于教师还属于人民警察,带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个别地方公安院校单位划分为政府机关,教职工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的公安院校仍属于事业单位,教师依然具有双身份[4]。
2.2 办学理念有待提升
(1)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偏离实际,组织架构和人才培养规划不科学。按照综合大学的办学思想僵化办公安教育,盲目开办研究生和“二学位”学历教育,不符合公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公安工作的需要[5]。
(2)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关系协调不充分。我国的公安教育是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并存的一种模式。当今社会上重学历教育轻职业培训、学历强过学力的观念仍存,职业教育发展受制,教学质量不能充分满足公安实战需求。
(3)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在人才培养和需求上不相适应。表现为:一方面,由于公务员制度的规范、政府机构改革力度加大以及辅助警察的大量招录,各级公安机关编制加强管理。另一方面,随着公安学校的规划发展或规格升级,各地公安院校逐年扩大和稳定在校生规模。
2.3 专业设置滞后于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
(1)教学质量不能完全契合公安实际需求。提升教学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教师教学能力与实战要求有距离,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学生贴近实战的实践能力培养有待提升;教学时间安排不合理,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2)学科建设不完善、专业设置不科学、课程建设不完备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求。由于传统公安教育理念的影响和教学资源条件的限制,加之偏重于纵向的专业体系建设,致使学科和专业之间的融合相对薄弱,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宽口径、全方面”的应用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3)专业教学学术性相对薄弱、实战性不强依旧存在。近年来公安工作发展日新月异,公安教育教学改革步伐较快,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作为独立的学科发展的时间较短,缺少积淀和扩展,理论研究不深入;专业教材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密切,内容的实用性不强,功能性不足[4]。
2.4 不适宜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计划影响教学质量
(1)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如火如荼,高校不断增加专业和加大学生扩招工作。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公安院校盲目跟风,导致公安教育的发展不顺畅。
(2)课程设置不科学,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公安专业课程设置专业课程比重大、基础性课程扩展不足、理论与实践学时比例不合理,这些都对教学质量影响严重。
2.5 公安院校需要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质量
(1)公安院校学生的综合素养有待提高。公安院校教育教学的工作侧重于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和课程,通识基础课程发展不顺畅,导致公安院校在人才素质培养的全面性上不如普通高校,对照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有差距。
(2)随着法制社会的日趋完善,要求警察执法的综合素质更高。由于公安院校的综合课程的缺少多样性,法律和防护意识培养力度不够,实践教学不能有效契合实战需要,考核内容针对性不足,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偏差。
(3)公安院校学生在公务员考试上竞争力不足。公安院校学生的毕业去向基本为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学生只有通过公务员考试才有成为警察的资格。公务员考试面向全社会,公安院校学生缺乏竞争力。虽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有说明,公安机关在录用警察时,对公安专业有需求的岗位可以优先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但是该规定与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政策不统一。如果公安院校学生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将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一旦长期滞留在社会,势必造成社会安全隐患[3]。
2.6 师资队伍力量薄弱成为教育水平质变的阻碍
(1)我国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中缺少精品团队、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权威型学者、“双师”型专业教师,师资队伍整体实力不足。目前公安院校的师资一般是毕业于公安高等院校的专职教师,实行身份终身制。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实战的贴合不充分,导致教学质量提升有限。
(2)师资结构不合理,不能有效发挥团队作用。导致专业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有:学历结构不合理,本硕生偏多,缺少博士生;职称结构不合理,中级职称的教师偏多,高级职称的教师较少;教师专业性比例不合理,文科类的教师较多,经济类和理工类的偏少;理论研究型教师偏多,实战研究型教师较少;专业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比例需要调整[6]。
3 我国公安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东欧的公安教育对我国的影响较深
我国公安教育主要是受到东欧等国家影响较深,历史继承痕迹明显,致使公安教育改革推进力不足,成效不够显著,相对滞后于现代公安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有:偏重学历教育,对职培训支持不够,有限的教育资源利用率较低;课程的理论学时占比较重,实践学时少;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落后于时代发展;专业教材内容滞后,不能完全反映公安工作的发展变化。
3.2 公安院校对公安教育转变时期的认知出现偏差
由于办学理念不明晰,规律认识不深刻,公安院校对学历层次的发展、学生素质能力培養等方面认识不清,脱离实际。部分院校为了让师资队伍达到教学评估要求,盲目引入或招聘了与公安专业无关或关联不大的非公安业务的高职称教师或高学历者。部分公安院校制定了弱化公安特色的规章制度。这都是导致公安教育质量不能产生质变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郭芳.公安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20,22(3):104-107.
[2] 关晓曦.浅议公安院校教育改革与创新[J].广东蚕业,2018(6):90-92.
[3] 曾婕.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培训发展方向研究[J].科技资讯,2018,16(14):151-152.
[4] 高玮.“警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公安教育新模式[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6):105-110.
[5] 李莹,魏克强.信息化背景下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9(16):71-74,81.
[6] 董凌燕.公安院校深化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实践[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2(14):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