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兴起了一场反进化论运动。田纳西州当时的法令宣布:本州的一切大学、师范学校和其他各级公立学校,它们的教师如果讲授了任何否认上帝创造了人的圣经学说的异端,都将作为违法论罪。在这种情况下,生物教员约翰·斯科普斯因在课堂上讲授了进化论而被布莱恩与田纳西州戴顿镇地方政府指控其违反该州法律。
这一案件惊动了整个美国。1925年7月10日开庭的这一天,以哈佛大学科特莱·马瑟教授为首的許多有声望的科学家到庭就座,准备为被告辩护。100多名记者蜂拥而至,戴顿镇附近山区原教旨派的信徒则赶来为布莱恩助威。当时人口仅1500人的小镇顿时沸腾了起来。
被告的辩护律师达洛作了开场白:“我亲爱的朋友首席检察官先生,约翰·斯科普斯自己应该明白,他为何到此受审,我也清楚他为何而来。他来此受审只是因为别人的愚昧与顽固猖獗,并已彼此汇合成一股恶流。”
布莱恩谴责那些到场的科学家们:“《圣经》是决不会被那些千里迢迢而来的专家们赶出法庭的。他们妄想把人类祖先来自丛林的进化论,与上帝按其旨意创造人并安排于地球之上的理论,相互混淆,相提并论。”
达洛选择用《创世纪》的内容问布莱恩:“上帝在第一天创造了早晨和夜晚。请问你是否相信太阳是在第四天创造出来的?”布莱恩:“深信不疑。”达洛追问道:“那么,没有太阳,怎么会有早晨和夜晚?”布莱恩头冒冷汗,无言以对。达洛追问了几个问题,布莱恩都无法做出回答而恼羞成怒地和达洛吵了起来。
最后,经过文化水平低下的陪审团商量后,法官宣布判决:被告斯科普斯处以100美元罚款,并偿付全部审判费用。看似结果是布莱恩胜利,但他真的“胜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