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6月26日,《大公报》刊载了这样一则征婚广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
这则征婚广告是中国迄今为止见诸报端的第一则未公开姓名的征婚广告,在男女婚事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当时的中国,这种公诸报章、自由择偶的行动,无疑是一项石破天惊之举。
刊登广告的这位青年学子,显然是冲破封建礼教束缚,“敢吃螃蟹”的第一位勇士。他提出的三条择偶标准,分别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三种妇女观,即破除缠足恶习,提倡人体的自然美;兴办女子教育,提高婦女的文化修养;摒弃结婚旧礼仪的繁文缛节,采用简单自然的西式婚礼。《中外日报》在刊登这则广告时,特意加上了一个十分醒目的标题——《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以此表达舆论界的赞赏态度。
当然,也有人对这则广告持批判态度。著名的女权运动领袖林宗素写信给《中外日报》,说“当今之世,不仅男择女,女也有择男的权利”,而登广告者开列对女方的三个条件,对自己的情况却讳莫如深,这是不尊重女性的表现。这样的批评信,也充分体现了当时部分女性追求男女平等、渴望婚姻自由的思想。
中国自古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说法,婚姻与家庭对中国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反抗封建礼教、追求自由平等的道路上,中国青年从不弱于任何人,他们勇敢地站在时代前列,向世界呼喊出自己的声音。自此之后,青年学生自由择偶蔚成风气,产生了许多动人心弦的爱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