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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论辩学视阈下的新闻评论研究

语用论辩学视阈下的新闻评论研究

顾章红

内容摘要:新闻评论基于理性评判和批判性思维的基础上,以合理劝服大众为目的。因此,本文基于语用论辩学的研究框架,提出了新闻评论话语的语用论辩研究路径,并以《齐鲁晚报》对“人脸数据”贩卖社论为例探究其可行性。案例分析显示,通过对社论内容进行重构和策略操控分析,再现其交际互动行为中的核心论辩话步与论辩结构,同时揭示嵌于其中的话语策略。

关键词:新闻评论 语用论辩学 “人脸数据”贩卖

1.引言

新闻评论作为隐性的话语重构,意在劝服受众接受报刊等主体对于某一社会事件的态度、立场和观点(van Dijk, 1988)。由于新闻评论承载着传播媒体的价值观念和主体偏好,所以也可称之为“客体”主体化的产物。新闻评论者通过寻找直接或间接的证据来支撑己方立场并试图说服对方,因此具有论辩属性。总体而言,目前对于新闻评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从语言学角度出发,解析其语言特征(Bell A, 1991);(2)从传播学视角出发,探讨其概念与特征、传播机制和策略(范红, 2013);(3)从逻辑学角度出发,探究其论证技巧和方法(Johnson R H & Blair J A, 1994)。上述研究或多或少的揭示了新闻评论话语的论辩属性,但在语用论辩学视角下仍存有不足:忽略了主客体之间的隐性互动;缺乏对新闻评论整体认识;未能兼顾逻辑合理性与修辞有效性(吴鹏、陆钟丽, 2017)。因此,本文在语用论辩学框架下,以动态、整体和兼顾逻辑与修辞双重考量的视角,借助解析《人民日报》于2019年9月12日转载的“对售卖‘人脸数据的行为应尽早打击”一文,探究新闻评论话语中语用论辩研究路径的可行性。

2.语用论辩学理论框架

语用论辩学由Frans van Eemeren、Rob Grootendorst和Peter Houtlosser于20世纪70年代共同创立,将论辩视为旨在解决意见分歧、具有交际目的和互动目的的行为复合体(Frans van Eemeren, 2004)。为充分考量论辩合理性,语用论辩学者构建了批判性讨论模型,即对原文进行删减、增添、替换和重排,从而构建出冲突、开始、论辩和总结四个论辩阶段。同时,为兼顾修辞有效性,van Eemeren在拓展理论中引入了“策略操控”,即明晰潜在话题、受众需求、表达手段三方面的运筹帷幄,阐明论辩合理性与修辞有效性如何达成平衡。

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关注如何合理地解决意见分歧,由冲突、开始、论辩和结束四个阶段组成,每个阶段有其特定任务,如明确意见分歧、确定正反双方、落实出发点、提出论证(组合)和结论等(van Eemeren et al., 2004)。为评价论辩者每个论辩话步的合理程度,语用论辩学提出了批判性讨论的十条理性规则(van Eemeren et al., 2004; 吴鹏,熊明辉,2015)。而在现实论辩中,论辩者不仅希望“合理”消除意见分歧,还会综合运用多种修辞手段处理论辩话语的内容和形式,实现其修辞有效性,即有利于维护自己的立场。受西方古典修辞学影响,语用论辩学从潜在主题、受从需求和表达手段三个角度出发,对论辩话语进行策略性安排,努力使自己的论证兼具合理性和有效性(吴鹏、熊明辉,2015)。

3.个案研究

2019年9月12日,《人民日报》转载了《齐鲁晚报》刊登的“对售卖‘人脸数据的行为应尽早打击”一文,全文1030字,16个自然句,6个段落,明确严厉反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贩卖(见注释7)。

基于语用论辩学,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1)社论意图解决的意见分歧是什么?立场是什么?如何维护该立场的?(2)策略操控是如何实施的?

3.1重构

3.1.1冲突阶段

该阶段以明确意见分歧与各自立场为目的。社论标题直陈立场:对售卖“人脸数据”的行为应尽早打击。由此可见,意见分歧也可判知:对售卖“人脸数据”应持何态度。而对于这个意见分歧,社论显然持有否定立场,即标题所述应打击人脸数据售卖行为。

3.1.2开始阶段

此阶段中,论辩者须明确论辩角色和共同出发点。本篇社论将普通大众作为首要受众,增强人们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同时,也将从事或想要从事用户数据收集和贩卖的潜在违法人员为次要受众,警示其停止违法行为或打消该种念头。根据“惹得大家对数据隐私问题惶惶不安,担心软件借机收集人脸数据,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用于其他非法行为,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以及“其所销售人脸数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涉嫌非法收集他人敏感信息、非法售卖个人数据、侵犯肖像权、泄露未成年人信息等。”可总结如下共同出发点:(1)个人隐私需被保护;(2)商业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3.1.3论辩阶段

在论辩阶段,正方应提出一系列论据并采用不同的论证图式与论证结构合理安排论据,支撑己方立场。为维护上文提出的立场,该社论提供了如下的论证:

论证1:大家对数据隐私问题惶惶不安。

1.1a 软件借机收集人脸数据,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1.1b “人脸数据”被不法分子买去,利用AI软件的技术手段,合成面孔、声音等,冒充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论证2:销售“人脸数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1.1涉嫌非法收集他人敏感信息、非法售卖个人数据、侵犯肖像权、泄露未成年人信息等。

3.1.4總结阶段

在独白式的社论报道中,作者通过预设可能的论辩路径,并对潜在的质疑做出论证来暗示己方立场已被合理维护且意见分歧已被消除。

4.策略操控分析

从策略操控角度看,社论作者在论辩阶段使用的分离论证起着重要作用。该策略主要体现在潜在话题的运筹帷幄上:通过对“收集”与“贩卖”人脸数据话题的分离与依次切入,层层递进,不断提升论证说服力,合理且有效地增强了公众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同时,作者通过“公然”、“不寒而栗”等词,强调收集与贩卖人脸数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有力地支撑了自己的立场。

其次,社论作者对于受众需求也做了充足考量,通过对维护个人隐私权的论述切入,例如“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收集他人敏感隐私数据,并成为牟利工具”,引起读者共鸣,进而从修辞维度增强其论证力度。

总而言之,此篇社论报道通过兼顾论辩合理性与修辞有效性得以维护其立场,实现其论证目的。

5.结语

本文以《齐鲁晚报》刊登的“对售卖‘人脸数据的行为应尽早打击”为例,探究了新闻评论中的语用论辩研究路径的可行性。理论上,一方面延伸了语用论辩学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拓宽了新闻评论的研究路径。实践上,利于新闻评论者有效使用論辩策略。后续研究应缩小视角,聚焦于探究新闻评论语境下的机构性先决条件和策略操控的进一步细分。

参考文献

[1]Bell A.The Language of News Media[M]. Oxford: Blackwell, 1991.

[2]Johnson R H, Blair J A. Logical self-defense[M]. New York:McGraw-Hill,1994

[3]van Dijk, T.Discourse and Communication: New Approaches to the Analysis of Mass Media Discourse and Communication[M].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1985.

[4]van Eemeren F H,Grootendorst R.A Systematic Theory of Argumentation: the Pragma -dialectical Approach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5]范红.国家形象的多维塑造与传播策略[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8(02):141-152+161.

[6]吴鹏,陆忠丽.新闻评论的语用论辩研究——以《中国日报》反垄断调查社论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4(05):132-138+161.

[7]http://js.people.com.cn/n2/2019/09 12/c360298-33350133.html?hdspider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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