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均应有作者署名,署名及排序由作者在投稿时确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动。通信作者非第一作者时,须注明通信作者,不注明者,默认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
2.作者工作单位的中英文表述均应使用官方名称,应准确写出全称,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郵政编码。
3.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并列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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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者工作单位的中英文表述均应使用官方名称,应准确写出全称,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省会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郵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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