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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魂及第”

“幽魂及第”

戚昊

关键词:科举;进士追赐;追忆;文人心态

学界对于科举制度、科举与文学文化、科举与士人心态等方面的研究早已造端,孜孜矻矻,洋洋大观,可谓珠玉琳琅。然而,经过文献爬梳,发现在古代的科举取士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非常规举措,即“进士追赐”——对身殁士子的科名追赐。1这一举措属于“特赐第”制度的延伸,2在科举时代比较少见,施行频率亦较低。每次施行,背后都潜藏着当时独特的历史动因,在一次次偶发中,成为科举制度下的另类存在。而这一偶然举措,对于古代文人的情感心态,仍然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一、“慰士心以挽颓厦”:进士追赐的肇始

科举初创于隋,唐宋时风行天下,周流四海,在制度方面亦逐渐规范完备。文献记载,进士追赐始于唐末昭宗时期。原始材料出于唐末五代文人王定保的《唐摭言》卷十《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近代者》:

孟郊,字东野,工古风,诗名播天下,与李观、韩退之为友……(庄云不及第,误也。)

李贺,字长吉,唐诸王孙也。父瑨肃,边上从事……

皇甫松,著《醉乡日月》三卷,自叙之矣……

李群玉,不知何许人,诗篇妍丽,才力遒健……

陆龟蒙,字鲁望,三吴人也。幼而聪悟,文学之外,尤善谈笑……

赵光远,丞相隐弟子,幼而聪悟……

李甘,字和鼎,长庆四年《及第登科记》已注矣(庄云不第,误矣)。

温庭皓,庭筠之弟,词藻亚于兄,不第而卒。

刘得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顾邵孙(吴人)、沈珮(吴人)。

顾蒙,宛陵人,博览经史,慕燕许刀尺,亦一时之杰……

罗邺,余杭人也。家富于财,父则为盐铁小吏……

方干,桐庐人也,幼有清才,为徐凝所器,诲之格律……

前件人俱无显遇,皆有奇才,丽句清辞,遍在时人之口;衔冤抱恨,竟为冥路之尘。但恐愤气未销,上冲穹昊,伏乞宣赐中书门下,追赠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明代。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录升三级,便以特敕,显示优恩,俾使已升冤人,皆霑圣泽;后来学者,更厉文风。

论曰:工拙由人,得丧者命。非贤之咎,伊时之病。善不为名而名随之,名不为禄而禄从之,苟异于是不汩,而小人之儒也尤人,君子之儒也反己。《诗》曰:“风雨如晦,鸡鸣不已。”1

这则材料首先罗列了孟郊、李贺等19人的姓名,除刘得仁等8人外,各作简短小传。其中“庄云不及第,误也”“庄云不第,误矣”两处小注,以及“唐诸王孙也”的表述方式,明显与后文“见存明代”不相统贯。由此可以断定,这部分内容当是王定保在知悉被追赐人的姓名后,自己书写的简要小传,并非韦庄所作。

其次,便是韦庄呈予昭宗的奏件。在开头又有“前件人”的说法,可见韦庄的原奏是否有传,不得而知,但至少亦罗列了这19人的姓名。于理而论,也应附上此名单,以供昭宗及有司稽查核考。最后则为王定保自身所发之议论,表达对不遇才士的同情。

可以看出,韦庄的奏疏较为简短精要,指出这些人虽然未得科名,但“皆有奇才”,原因是

“丽句清词,遍在时人之口”,言外之意,其才情已经得到了科举之外的舆评检验,确已身负进士之才学,只是未有进士之科名。而“愤气未销,上冲穹昊”,如果对这些人不闻不问,不加以补偿的话,可能会令其魂魄怨气郁结,形于天象,影响国家的运势与走向。因此追赠进士与官职,不仅可化解怨气,还可昭示来者,有助于笼络士人群体,重塑他们对于朝廷的向心力,即所谓“后来学者,更厉文风”。

南宋洪迈《容斋三笔》卷七《唐昭宗恤录儒士》云:

唐昭宗光化三年十二月,左补阙韦庄奏:“词人才子,时有遗贤,不霑一命于圣明,没作千年之恨骨。据臣所知,则有李贺、皇甫松、李群玉、陆龟蒙、赵光远、温庭筠、刘德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罗邺、方干。俱无显过,皆有奇才,丽句清词,遍在词人之口,衔冤抱恨,竟为冥路之尘。伏望追赐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录升三署。”敕奖庄,而令中书门下详酌处分。2

王定保虽列出获得进士追赐的士子名单,并点明这一追赐事件的提议人为韦庄,却未记录具体时间,这则材料可补其阙。即唐昭宗光化三年(900)十二月,时任左补阙的韦庄提出这一建议,奏于昭宗,并最终获得允准,下旨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为何不见于正史,却在《唐摭言》中被言之凿凿地记录下来,甚至附上了韦庄上奏的原文?韦庄的文集今已散佚不存,难以稽考。今本《浣花集》为近人所辑之诗词集,已非原貌,自无此篇奏文。然而,清人陈洪墀在《全唐文纪事》中收录了韦庄的这篇奏文,于其后注曰:“《乞追赐李贺皇甫松等进士及第奏》,《浣花集》。”1则于其时,陈洪墀所见之《浣花集》中,确乎收录了这篇简短的奏文。2又详《韦庄年谱》,“昭宗光化三年庚申,六十五岁。夏,自中谏除左补阙。”3则唐昭宗光化三年,韦庄确任左补阙之职,亦无扞格。此外,《唐摭言》一书虽为文人笔记小说,仍有个别道听途说的不经之谈,但整体而言,古今学者们仍多倾向于肯定其史料价值。并且,王定保为晚唐入五代之人,时间上相距不远,加之其本人亦为光化三年进士,4纵非亲历其事,亦当闻于时人。

因此,《唐摭言》所载的“进士追赐”事件,应是真实可信的。至于正史所不载,当是由于施行于唐王朝行将落幕之际,世事纷乱,不遑记录。同时又是初次施行的偶然性事件,不入正史,亦是理所当然之事。5此类前朝旧迹,三五零落,由距其不远的文人笔记所载录,而正史阙如者,亦非鲜见。

古人亦曾提出质疑,認为提出“追赐进士”这一建议者,并非韦庄,而是另有其人。

(万历)《绍兴府志》云:“方干,字雄飞,新定人,工诗赋……唐末宰臣奏名儒不遇者十五人,追赐进士出身,干与焉。”6既称“唐末宰臣”,言下之意,自然不是韦庄。

清人平步青《<如不及斋文钞>校误》云:

书(《如不及斋文钞》)末云:“昔唐韦庄悯当代才士不及第者若干人,奏请追赠进士及第,而所奏列有已及第之孟郊、李甘二人。韦去孟李时不甚远,乃误引为衔冤抱恨辈,其殆怜才心热,期广搜罗,弗及详察耳。”庸按:奏名儒不遇者十五人,请赐一官,乃宰臣张文蔚、中书舍人封蔚卿事,非韦庄完素,盖本《摭言》之误。7

此处明确对于“韦庄上奏”这一记载提出否定,认为乃当时的宰执大臣张文蔚与中书舍人封舜卿二人所奏,8并非韦庄,《唐摭言》所言为误,但却并未说明自己所论之依据。且所谓“请赐一官”,与“请赐进士”有所不同,因“进士”并非官衔,平步青在此将二者混淆。并考光化年间,张文蔚并非宰臣。9且封舜卿任中书舍人应在后梁时期,其于晚唐光化间是否担任此职,则史料未载。

赵翼《陔余丛考》载:“《通鉴纪事》:‘宰相张文蔚奏名儒不遇者方干等五人,请赐及第,以慰

其魂。”11但传世的《通鉴纪事本末》中,却并未有此记载。

五代后蜀何光远的《鉴诫录》云:“唐末宰臣张文蔚、中书舍人封舜卿等奏:‘前有名儒屈者十有五人,请赐孤魂及第。”12这或是这种说法最早的出处。何光远生卒不详,其在后蜀时仅为普通基层官吏,即便曾身际唐末,也当未得显职,未必能亲知其事。故而在史料的可信度上,似要小于《唐摭言》。

清人方象瑛《补唐玄英先生传》云:“光化中,起居郎韦庄奏名儒不遇者十八人,请追赐进士及第。天祐末,同平章事张文蔚、中书舍人封舜卿复请赐一官,以慰幽魂。”1则认为是韦庄奏请追赐亡故才子进士及第,而时间稍晚一些,张、封二人又再次上奏,请求对这些士子追赐官衔。这种说法亦可能成立,但仍未指出依据所在,并且光化中,韦庄并未任起居郎之职。

以上3種说法,究竟何者为真,已难考证。综合来看,“韦庄说”相对可信。因王定保在时代上更为接近,甚至可能亲历其事,无疑更具有史料方面“当庭作证”的特殊意义。而另两种说法,其相关记载则多有细节上的错讹。因此,“韦庄说”仍较其它说法,相对更为可信。对于古代的大多数文人学者而言,亦习惯于将“进士追赐”的最初提议人定为韦庄,而非他人。

此外,这篇奏议在《全唐文》中被重复收录,分别系于韦庄与吴融名下,前者题为《乞追赐李贺皇甫松等进士及第奏》,后者则题为《代王大夫请追赐方干等及第疏》,内容上几乎没有分别。后者当为编者之误,或所据之本书有讹。因《唐摭言》的作者王定保恰好为吴融之婿,2若此篇奏文为自己岳丈所作,又岂有不知之理,而妄系于他人名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唐摭言》中所载的“进士追赐”事件,虽然对于其提议者仍有一些争议,但应为真实的历史事实。唐昭宗虽身际末代,但并非是一位无所作为的帝王,其在位期间忧心勤政,多次有所作为,最终归于失败。在大唐正式谢幕前的数年中,他依然试图扭转时局,并未坐以待毙。因此,鉴于士子离心、文人离德的惨淡现实,为了笼络士人之心,激发他们对于唐王朝的向心力,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也正因如此,当时虽尚未离世,因“十上不第”而投于吴越王钱镠帐下的罗隐,依然被特殊关照,得到了“进士及第”的名号。并且在一年后的天复元年(901),昭宗又专门下诏,对年老的及第进士赠官抚慰。

唐昭宗及当朝大臣企图逆转政治局势,争取已然惨淡零落的士人之心,为唐王朝的国祚存续,再作一段乏力而悲壮的努力。与这样的政治考量相契合,遂施行了一整套笼络士人的科举策略。而对于那些献身科举、终生不第,以至于“恨骨填蒿里”的悲剧士人进行科名追赐,便是这笼络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恩荫与旌表:唐代之后的进士追赐

继晚唐首次进士追赐后,宋代又将之施行3次。第一次为宋真宗时期,《宋史·王钦若传》载:

钦若子从益,终赞善大夫,追赐进士及第。后无子,以叔之子为后。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真宗》载:

乙未,判河南府。王钦若言其子卫尉寺丞、勾当国子监从益改官十一年,望特迁秩随行,诏授太子右赞善大夫。4

夏竦《<桂籍追荣>序》云:

枢密相国太原公次子,故卫尉寺丞某,字庆之。幼而辩悟,不乐戏玩,始就外傅,卓如成人,属咏景物,动会辞律……

于戏!天道云远,大化难谌,育而不苗,闻者增欷。上闵其幼慧,赠襚有加,追赐进士及第,以成其志。有诗赋、杂文二十卷,题曰《桂籍追荣集》,所以纪漏泉之泽,昭夙成之美,死而不朽,其在兹乎?时大中祥符六年十二月日,具衔某序。5

夏竦与王钦若有往来交谊,这篇文集序当是应王钦若所托而作。从中可以得知,在大中祥符六年(1013)的三月间,王钦若为亡子请求追赐进士及第,得蒙允准后,便着手汇辑亡子的诗赋文章,且将集子命名为《桂籍追荣集》。可见真宗追赐的“进士及第”,虽对亡子而言并无实际意义,仅为身后虚名,但其名号所带来的荣誉价值,仍然颇受重视,惟恐旁人有所不知,故在文集名中直白展现。此外还可得知,王益之所以在死后能够受到进士追赐这一宠遇,其直接原因为“上闵其幼慧”。不过,其父王钦若以宰执大臣的身份上书真宗,使其子获得追赐,这种行为本身便蕴含了“笼络大臣、恩荫其子”的政治意图。毕竟天下间早逝的“幼慧”才人芸芸众矣,未必皆能享此殊遇,若无其父之权位,必无此身后之科名。而晚唐昭宗时期的进士追赐,却是对那些经过世人充分肯定的亡故才子进行追赐,虽皆为笼络人心,但两者之间,仍有着相当之差异。

宋代的第二次进士追赐,施行于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宋史·宗室一》载:

追封韩国公子世丰,终太子右卫率,追赠进士及第。

又《宋会要辑稿·帝系四》载:

十一月二十五日,从蔼言长男世丰励志精学,不幸夭折,乞追赐一进士及第,诏可。

此次进士追赐的对象为宗室子弟,即韩国公

赵从蔼之长子赵世丰。与之前追赐王钦若亡子的流程基本一致,即由身居高位的父亲向皇帝提出申请,之后获得准许。申请的理由也几乎一样,即“励志精学,不幸夭折”。二者的性质也并无不同,不过这次是为了笼络宗室,昭示皇恩。

宋代的第三次进士追赐,施行于南宋初年,具体时间不详。《分疆录》载:

蔡良臣,章峰里人,字唐卿,允嘉次子。少肄举业,有才能,尝从学梅溪先生之门,补太学上舍。时金人逼京城,良臣慷慨赋诗,云:“征夫弓箭在腰紧,太学琴书满架闲。蒿目胡尘腾万马,那堪烽焰逼前山。”遂请从军。以约会之师失期,殁于王事。南渡后,追赐释褐,同进士出身,累赠徽猷阁直学士。

此次追赐,授予同金人作战,慷慨就义的太学生蔡良臣。与前两次相同的地方在于,仍是朝廷为了笼络人心而做出的非常之举。南渡之初,正须褒奖忠臣烈士,以激励人心,翊卫皇室。但这次追赐,无疑显得更加危急紧迫,非如之前的太平时节,因而并未像前两次那样“名不副实”。换言之,太学生蔡良臣是完全依靠自己的忠义行为本身,获得了“身后及第”的殊荣,并无高位者的权势荫庇,显示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色彩,这又与晚唐时的那次追赐,于内在肌理相通。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蔡良臣得到的追赐,也非一甲“进士及第”,而是差了两级的三甲“同进士出身”,在级别上有所不及。

整体而论,宋代的进士追赐,基本上已经沦为了传统恩荫制度的一种延伸。得到追赐者,自身并非有任何已得到证明的“超常之才”,甚至在生前似乎并未参加过哪怕一场科举考试,纯粹是由于父亲的权位势利,霑皇恩以泽子孙。王钦若之子虽“耻由官荫”,却于身后仍由“隐性恩荫”而取进士,可为一哂。而身为忠臣烈士得到进士追赐的蔡良臣,虽于才学方面未见所长,未必已身负“进士之实”,于此仍显示出违背进士本义的一面。但至少是“由己而成”,在个人的道德氣节方面得到一致认可,可视为传统旌表制度的特殊延伸。但即便如此,仍掩盖不了宋代进士追赐的浓重恩荫色彩,被赐予的“同进士出身”,与高门子弟的“进士及第”相比,级别差异一目了然。

元代是否存在进士追赐制度,不得而知,现存的文献材料中,尚无相关记载,这或与元代科举不振有关。之后的明代仍有两次施行,分别为明英宗天顺年间,及明神宗万历年间。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载:

天顺七年,贡院灾,会试举人死于火者九十人。事闻,俱赐进士出身。1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载:

天顺七年会试,科场遇火,焚死士子九十余人。国子学正阎禹锡请赠以进士,上切责不许。既而如其言,皆赠进士出身。上亲制文祭之,敛其骸为六大冢,葬于朝阳门外,题曰“天下英才之墓”。2

天顺七年(1463)的京城会试,科场忽遭火灾,九十余名参加考试的士子不幸罹难。明英宗最初不肯采纳大臣的建议,将这些遇难的举子一概赐予进士科名,不久后又允准其事,皆追赠进士出身。

英宗最初“切责不许”,态度较为坚决,或是考虑到进士之名,应负进士之才,不宜作为追赐之具。后来改变初衷,斟酌之后,追赠“进士出身”,而非“进士及第”。徐乾学《读礼通考》云:“此即所谓孤魂及第也。明英宗时,贡院火焚死举人皆赠进士葬之,事亦相类。”3

人们对这批不幸的士子,寄予了深切的同情。亡故士子的名姓偶然留存,便引起感叹吟咏。如樊彬《燕都杂咏》:

一炬文闱火,群贤赴夜台。幸留铭砚字,名姓识英才。(天顺甲辰,会试贡院火烧,死多人,以吴才砚上有姓名,皆赐及第葬之,名“天下英才吴才等之墓”)4

明代的第二次进士追赐,载于(康熙)《湖广通志》:

曾朝简,临武人,领隆庆丁卯乡荐。事亲孝谨,出入必告。万历甲戌,就礼部试,闻父讣,自伤不及视,含殓归。而拊棺大恸,哀毁过甚,卒于苫块间。事闻,诏旌孝子,复特赐进士,以慰泉下。5

隆庆丁卯,即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这次追赐进士的对象为士子曾朝简,其于参加礼部会试时,忽闻父亲去世,于是扶榇归乡,由于过度悲痛,哀毁而亡。对于孝子的褒旌,历代皆有,但从未有过追赐进士之举。曾朝简既是孝子,因父丧而亡,时间又正好落在他参加会试之时。多种巧合的汇聚,使得朝廷自然而然地在孝子之外,联想到他的举子身份。因此,曾朝简遂成为中国古代惟一得到进士追赐的孝子。

明代的进士追赐,依然延续了宋代“不以真实才学”为标准的施行特征,得到追赐的人,并非腹笥丰裕,已负进士之才的亡故士子。但与宋代的不同之处在于,明代的进士追赐,已然摆脱了恩荫色彩,纯粹成为旌表制度的延伸,显示出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性,虽然仍旧违背了科举取士的本意。

在清代的相关文献中,尚无关于进士追赐的记载,不过却留下了许多与“进士追赐”相关的吟咏与议论,于中透露出文人的情感心态,留待后文详述。兹将历代进士追赐的相关细节,列表汇总如后文表1。三、否定与追怀:“进士追赐”的议论及吟咏

经过以上梳理考辩,进士追赐的历次施行细节,包括施行朝代与时间、施行流程、施行缘由与目的、受追赐人以及受赐级别等方面,大致已得到了澄清。

综上而论,朝廷之所以会施行“进士追赐”这一独特的举措,皆是出于政治统御方面的考虑,或是笼络士人、大臣、宗室,或是旌表忠烈、孝子,无一例外,都与科场取士本身毫无关系。虽然开科举士在本质上仍是服务于政治统治,一方面为官僚阶层输送人才,让“天下英雄入我彀中”,另一方面则消弭统治隐患,即“疲敝天下人心”。然而,无论如何,科举制度本身是在致力于建立一套相对公平公正的选士流程。是临轩唱第,抑或名落孙山,一决于举子自身于场闱中展现的才情学识。因此,让身负进士才学之人,通过层层考试,最终获得进士之衔,名实相称,乃其最基本的制度理想。在这个层面上讲,中国古代所有的进士追赐行为,无疑都是不合理的,违背初衷的。因为死去的举子形魂已逝,无法于九原之下复生,所谓的入闱运笔、翰墨纵横,自然也无从谈起。

而朝廷之所以仍会不时地施行这一举措,乃出于笼络人心的现实考量。但须注意到,这一目的,只有在“进士”这一科举取士的最高位阶,逐渐由现实的功利价值,某种程度上过渡到精神荣誉价值的时候,方能最终实现。对于亡故士子而言,既已命绝九幽,势位富贵皆成云烟,即便在身后被追赐为进士,也无丝毫实际意义,毕竟“科名不润冢中骨”。而且即便获得传世之声名荣誉,泉下之人亦无从得知。这项举措,实际上是为那些献身科举、怀才不遇的尚存士人所施行的。以抚慰他们屡试不第的惨怛之心,激励他们不要灰心丧志,只要孜孜不倦地虔心向学,即便生前不得一第,亦可在死后成为进士,扬名显亲,归于不朽,可谓是科举制度下牢笼士子的极致之举了。

不过,上述梳理出来的被追赐者,除晚唐昭宗时期的数人外,其它时代的受追赐者,可以说无一例外地“身与名俱灭”,澌然而尽。所谓的名归不朽,传于后世,为传统儒家所提出的现实主义“长生”理念,这些受到进士追赐的人,依然无名于后来,为人们所遗忘。而留得身后长久之名的人,如同样受到追赐的李贺、贾岛、陆龟蒙、罗邺、方干等人,乃以己之真实才学,得到众人之认可,遂不至于“恨骨填蒿里”。可以说,任何名不副实的“恩荫”路线,或者“与才无涉”的旌表路线,都只是一时之举,真正的进士,仍须真正的才学来支撑,方具有长久之价值,播在人口,千祀不灭。

也正因如此,除去晚唐时最初的那次进士追赐外,其它时代的进士追赐行为,不久后便纷纷为世人所遗忘,如清人梁清远在《雕丘杂录》中所误认为的“历代无行之者”。在后人的记忆中留存下来的,最终只有昭宗时的进士追赐,因为只有这次的追赐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至名归之举。俞樾《茶香室丛钞》云:“《唐摭言》载《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按:此举人多知之,然罕能言其人者。”1可见至少在清代,很多文人的记忆中,都集体沉淀着这次久远的进士追赐事件,只是对具体的受赐人不甚了悉。

针对这一特殊的事件,古人(主要为清人)在诗文中展开了深切的吟咏与议论,这对认识士人在科举制度下的独特心态,提供了一面镜子。

叶矫然《龙性堂诗话续集》云:

韦庄此奏虽为怜才阐幽至意,然未免为识者所笑。夫科第非褒封之物,且长吉召赋玉楼,修文天上,其视人间青紫,真一蚍子,宁复以一命为介介者?予去岁过京口,见顾修远所刊有《李杜同榜登科诗》十首,盖为李杜惜一第也,其韦补阙之见欤?2

这里明确对追赐进士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与否定,认为这是违背基本常识的无聊之举,不免为人所笑。因科第乃取士取材之道,非如爵位官衔,可以用来褒旌封赠,两不相干之物,不可混杂一处。又举李贺为例,言其为天帝所召,“修文天上”,早已俯瞰尘寰,韦庄反以俗世科名予之,未免为无谓之举。言下之意为,以李贺为代表的亡故才士,其本身的价值早已得到世人之认可,这才是高于任何科名追赐的真正褒封,相较之下,追赐之举则显得渺小无稽。至于后人“为李杜惜一第”,而刊布所谓的《李杜同榜登科诗》,其用心与韦庄别无二致。讽刺了世人视科名为性命,以己度人,乃至妄溯前贤的这一行为,同时也说明了清代科名崇拜之甚。

朱鹤龄《书<笠泽丛书>后》云:

光化三年十二月,与李贺、温廷筠等十五人俱追赐进士及第,赠补阙、拾遗,生者罗隐亦与焉。未几,李询辟庄判官,宣谕西川,庄因往依王建,而唐亡矣。呜呼!先生诗文瑰异,本因清风高节,以传区区遗补一官,何足为先生重?况卢携之附田令孜、韦庄之相王建,其人龌龊无足数,先生顾乐蒙其齿录也哉!兴言及此,为之三叹。3

即认为韦庄依附藩镇王建,背弃唐廷,大节有亏,与陆龟蒙这样的高蹈之士相比,显得殊无足论。若是陆龟蒙泉下有知,亦当耻于“蒙其齿录”,又岂会乐于受到追赐呢。可知对于这一追赐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原因在于提议者韦庄的道德品行,不足以当此大任,反而对受追赐人的名誉有所玷污。

亦有人看出追賜进士这一行为本身的虚妄无益,毕竟是授予死者的头衔,万事湮没,归于黄土,何况一第。华希闵《广事类赋》卷九《科第》云:“方干之及第原虚,东野之看花已老。锦衣虽傍月宫飞,春风空向蓬山到。”4一个“虚”字,便已道出此举对于被追赐人的妄诞虚幻。李邺嗣《觅录郡中耆旧逸诗》云:“无数风华流草知,单章断笔亦堪思。惟传蕉韵舟中句,仅见钟声亭上诗。万卷破书身共朽,五言行世数犹奇。但教传得方高士,绝胜孤魂及第时。”5所谓的“孤魂及第”,不如诗名如方干一般流传后世,认为文人真正的不朽,只有通过永传后世的作品才能实现。

除却基于各种层面与理由的否定性评价以外,多数文人,对于昭宗时的进士追赐,更多地表达了一种深切的追思与肯定。尤侗《艮斋杂说》云:

唐昭宗时,韦庄奏请追赠近代人不及第者……呜呼!此千载盛典也。唐人诗云:“直教桂子落坟上,生得一枝冤始销”,诸君之冤,可以销矣。崇祯庚辰,上有厌薄进士意,将下第举人与廷试贡士史惇等一百六十三人、吴康侯等一百人尽留特用。于是惇等上疏,请援进士例,谒文庙,行释菜礼,并立石题名。阁臣张四知以为不可,上命如所请,大学士周延儒奉敕撰文,立石国学中。予谓进士之名非生而有之,乃朝廷所赐,故有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岀身、赐同进士岀身之例,今既奉旨特用,则亦赐进士矣,岂天子所用反不如主司所取乎?甚矣,四知之陋也。然以愚论之,韦庄与四知略同,以其皆有进士之见者存也。士君子顾自立何如耳,杜陵大布衣,岂让乞相新郎君哉!

尤侗认为,昭宗时的进士追赠乃“千载盛典”,原因在于确实可以安抚亡故才士的魂灵,使其怀才不遇的冤屈得以洗刷,正面肯定了这一举措的价值。然而,之后却举崇祯时科举事,与韦庄上奏事合并而论,认为乃其心中事先便已存有“进士名衔值得追求”这一价值理念在,故而遂有此举。但进士之名不过为“朝廷所赐”之名号而已,并非代表真实的内在修养与品德,追求这一名头本身,便是舍本逐末,难道终身布衣的老杜,尚且不如蝇营狗苟、夤缘攀附的新科进士么?这里显示出一种前后情感及态度的矛盾性。

章藻功《上翰林合肥李先生书》,中有“方元英恨骨难销,幸题黄甲;卢延逊残牙欲脱,始啖红绫”之句,2则是在干谒书中表达自己对于科名的深切向往。即便是如方干那样,在身后取得科名,也是非常幸运的事情,可见科举陷人之深。

不过整体来看,对于“进士追赐”的深切怀恋,主要还是体现在对亡故亲友的吊唁与追思上,列举如下:

君等之名,其将与草亡木卒,澌尽而已乎?当今之世,有援唐故事,追录名儒者乎?纵欲录之,其何所挟,以附于干等之后乎?

握手春帆卸,离筵酒盏温。

何人为论列,及第慰孤魂。

斜阳旧曲有哀声,谁赠孤魂及第名。

肠断生前杯酒泪,只鸡墓下不胜情。

倚晴阁集百千言,垂老诗篇海外喧。

谁向杏花无月夜,特追及第到孤魂。

伤哉!令季先俟泉台,痛绝孀妻,独持门户,慰孤魂以及第,更待何年?7

鬼录可容追及第,父书应与觅幽婚。

愿君再世为人去,只向阎罗乞钝根。

桂枝曾向月中看,芳杏云端欲折难。

留得雄文数千首,也应及第赐方干。(唐赐方干等十五人孤魂及第)

我来恸哭寒云铺,文昌司禄天闻无,请赐及第哀魂孤。

河岳英灵气未伸,有才无命最伤神。

何时得上韦庄表,追赐科名十六人。

以上都是在亡友去世后的哀悼之辞,无一例外地提到了“孤魂及第”这一事件。殷切希望有人可以再次向帝王进奏,以效韦庄故事,对自己的亡友追赐功名,以抚慰其抱恨而亡之孤魂。

又如:

曲江宴后放归艎,岂谓才人禄命妨。

差胜孤魂追及第,最怜无子奉高堂。

这里所哀悼的亡友,是在生前已经获得进士科名的,而之所以还要引用“孤魂及第”的典故,亦是为了安慰其魂灵,并以自慰。即:虽然友人因故去世,实可堪怜,但至少已考中进士,相较于身后方得到追赐的才人而言,已是万幸。

对于不及第的亡人,以“孤魂及第”作卑微的盼望与希冀。及第的亡人,又以“孤魂及第”作反面之衬托,宽慰其九泉魂灵。可谓生也科举,死也科举,幸也科举,憾也科举。科举制度对于古代士人心灵的强力撕扯与揉搓,在“孤魂及第”这一偶发性措施的镜照下,愈加显得生动鲜活且悲哀惨痛。《儒林外史》的最后一章,亦是承续了这种执拗的文人心态,希望对科举制度下被埋没的才士,作一段“进士追賜”的儒家式道场法事,以安慰死者与生者的疲惫心灵。即所谓的“伏乞皇上悯其沉抑,特沛殊恩,遍访海内已故之儒,修考其行事第其文章,赐一榜进士及第,授翰林院职衔有差。则沉冤抑塞之士,莫不变而为祥风甘雨,同仰皇恩于无既矣。”

晚唐僧栖白《吊刘得仁》诗云:“忍苦为诗身到此,冰魂雪魄已难招。直教桂子落坟上,生得一枝冤始销。”2然而,这不过是人们的自我安慰罢了。金代诗人李俊民以集句的形式翻案此诗,云:“来往风尘共白头,谁人肯向死前休。直教桂子落坟上,富贵何尝润髑髅。”3这可能才是最真实理性,同时又最为冰冷惨酷的现实写照。

赐”,以唐昭宗时期为肇始,此后在宋、明二朝又有出现,或是“恩荫”之延展,或是“旌表”之扩大。这一独特举措,深切反映了士人对于科名的狂热追求与献身,以至于将“进士”这一头衔赋予了超越其本身的价值含义。生而求之,以其几乎为人生价值实现的唯一途径,尚可理解,而期之于已死之后,则近乎令人错愕。这说明“进士”这一名号,隐然具有了宗教般的心理价值,“幽魂及第”,可以满足人们超功利的精神需求,带来一种类似终极关怀般的抚慰。由此,可以概见科举之于文人心态的非凡影响力,加深对于相关现象的理解与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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