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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实态考察

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实态考察

关键词:清朝;越南;封贡关系;使者

中越关系史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国别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但学术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一直不温不火,相关代表性成果亦更新较慢,此种情况在2010年前后有所改观。2007年,葛兆光提出“从周边看中国”的研究新视角,1“就是通过对周边文化区域所保存有关中国的文献的研究,即借助‘异域的眼睛来重新审视‘中国”。2为此,2010年,复旦大学与越南汉喃研究院合作出版《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该集成收录藏于越南汉喃研究院的燕行文献共79部,主要集中于清代。虽然此前已有学者就越南燕行文献做过深入研究,3但将数量如此可观的文献首次公布于众,对多数研究者而言均算得上是一种新材料。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指出:“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1清代中越使者往来研究虽称不上如陈氏所说的“预流”,但也是以一种新的视角深入细化中越关系史研究之学术内在要求。因有丰富的燕行文献作为材料支撑,使涉及清代中越关系史研究的诸多问题又有重新探讨之必要。如清代中越封贡2关系的虚实问题?推动中越封贡关系发展的动力问题?如何深入理解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分歧与矛盾?如何突破中越關系史研究中的西方或中国中心主义,寻求中越封贡关系在近代逐步走向终结的内在动因问题?寻求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即是本文的问题意识所在。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一、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虚实问题

因有学者对中越封贡关系的存在提出了质疑,3所以中越封贡关系的虚实问题才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牛军凯通过对明末清初中越关系的深入研究,肯定了中越封贡关系的存在,并且揭示了这种关系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4李云泉将不同时空下的封贡关系分为实质性封贡关系与象征性封贡关系,进而认为清朝与越南属于实质性封贡关系。5笔者以为,为全面把握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虚实问题,不仅要考察封贡关系是否存在、是实质性还是象征性关系的问题,也要对中越封贡关系的制度性规定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察,以使者文献为依据,从使者往来的微观视角对中越封贡关系的虚实问题进行重新检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与补充。

经笔者初步查核,整个清代,越南向清朝遣使岁贡47次,清朝向越南遣使册封13次。不仅如此,中越官方历史文献对派遣使者的规模、人员组成、选任标准、贡道、沿途接待(包括伴送官、馆驿、交通、供顿、礼仪)、岁贡时间、贡品等都有制度化规定,除因一些特殊情况外,基本都是按照规定执行。6越南燕行文献为人们描绘了越南使者北使过程中的每一个历史细节,揭示了清代中越关系的多重面相,使中越封贡关系变得有血有肉,也更加接近历史的真相。

一方面,出使清朝是久受中国文化熏陶的越南使者亲历中国文化的绝好机会,可以印证自己平生所学,如完成出使任务,多数会得到奖励、升迁。越南如清使者大多以科举入仕,对中华文化稔熟于心,对能够亲历中华文化自然是心向往之。越南诸位如清使者在其北使诗文集中均表达了对能够领略中国山川文化的自得,没有亲历中国文化的士人也表达了对亲历者的艳羡之情。

1789年,西山朝的阮偍在其北使诗文集《华程消遣集》中指出:“平昔读书所得,乃今亲见之,岂非人生第一乐事耶。荣于少长闻先大父言,遂有神游八极之想。”71804年,以录事官职出使清朝的武希苏在其北使诗文集《华程学步集》中也表达了亲历中国山川风俗的自得之情:“今奉命北上,凡山川景致、人物风俗,昔之诵于记载者皆得而亲见之。”武希苏虽然以录事身份出使清朝,但仍得到了其友人同僚的羡慕之情。《华程学步集》载:“君先世显达,少已崭然见头角,及试言判,累第一,辰人争羡之。”1出使清朝的李文馥曾来华5次(1次到福建,4次到广东),1841年充使部正使到北京之时仍难掩其对能够出使北京的向往之情,其北使诗文集《周原杂咏草》载:“惟使燕一路,凡圣贤遗迹、古今人物,与夫江山烟景之胜、疆域沿革之殊,平日仅学而知之,亦或仅闻而知之,而今乃得亲履其地,因得见其所未见,闻其所未闻,不亦余晚景桑蓬之一适也。”2越南如清使者如果出色地完成出使任务,能够“固邦交、重国体”,再加上出使的艰辛,对如此有功于朝廷之人,回国后得到升迁自然是最好的奖赏。关于如清使者授职的问题,中国本有例可寻。“照本朝旧例,奉差北使,其正副各员随人于回还日始奉叙劳授职,选下吏部官铨除实任。”3据《越南汉文燕行文献集成》与《历朝宪章类志》记载,清代越南如清使者正副使回国升迁有据可查者至少有20人。

另一方面,越南如清使者出使过程中也要经历车马颠簸、屋漏宿船、饥寒交迫乃至失窃的艰辛与无奈,出使过程中如有过失还要承受一定的责罚。越南如清使者的贡道分水路与陆路。水路坐船还算平稳,陆路则要乘坐马车,较为艰辛,越南使者不止一次地在其北使日记或诗文中记载了陆路行走的辛苦。如1790年出使清朝的潘辉益在其《星槎纪行》中详细描述了从湖北进入河南境内陆路使行的艰辛:“一切装担并归车上载去,车一辆,用马或骡四匹,前奔牵挽,毂声如雷,飞尘塞道,行色颇为艰难。”4此后,阮朝的潘辉注在出使清朝后,也发出了对历经河南陆路使程艰辛的感慨:“近来自汉口起早过武陵关,5入河南,经直隶四十日间,风沙跋履,使车殊属劳苦。”6

越使如清一般住宿途经府县或驿站提供的公馆。比如入镇南关后一般会入住幕府公馆、受降城公馆等。但在越使如清的实际行程中,住宿的地点并不仅仅局限于真正意义上的公馆,有多种形式与特殊情况。如1870年范熙亮使团途经正定府,恰逢下雨,“居房上漏下湿,无处可避,坐处架竹,蔽以蒲藩油纸,旅况如此,亦笑话也”。7据1868年如清使者黎峻的《如清日记》与1870年如清使者范熙亮的《范鱼堂北槎日记》记载,沿途很多市县均多次出现了“供应不敷”,由越使自己出钱购买食品的情况。1870年,范熙亮如清使团还经历了官服丢失之事。贡船行经正定府,“乙使官失盗(大朝常朝冠服全副),次日具禀护贡官”,但此案最终也未查获。后因行期紧张,让知县先备制官服,等贡使到北京后再行购买。因为此事责任重大,清朝护贡官也承担不起,所以求助越使“亦当为东道主人顾体面也”。

越南朝廷对完成出使任务的如清使者给予各种奖赏,但对于在出使过程中犯有错误者亦免不了应有的责罚。从笔者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越南如清使者遭受责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出使清朝时有损越南的国体;二是利用使清之便谋私利。有损国体的史实有两件。第一件是1830年如清使部阮仲瑀、阮廷宾、邓文启因外交措辞不当及所买货项不符合条件而遭受责罚。9第二件是1833年阮亶与阮炤因如清时位次立朝鲜之下没有申诉而遭受责罚。10至于因借如清之便而谋私利的依据则是1832年如清使部黄文亶、张好合、潘辉注等利用驿站递私装,后被明命帝知晓,于是谕礼部责罚。二、清代中越封贡关系运行的动力:越南视角的分析

有学者认为封贡关系只是清朝的“一厢情愿”,1并不符合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实态。越南政权更迭、新君即位之时,越南一般都会遣使,积极向清朝请封、求封,以获得国内统治的合法性。西山朝赴清使者吴时任即向清朝官员表明:“俯念小番造邦伊始,必得仰仗天朝封号,方能镇抚有民。”2清朝的册封对越南国内统治的意义可见一斑。也有学者认为“就中国与安南两国政府来看,朝贡完全是政治活动,只要能体现安南的‘恭敬,朝贡的次数、贡品的多少,都是次要问题。”3对清朝而言确实如此。从清朝赴越使者的选任与作为来看,也能感受到浓厚的政治色彩。清朝对赴越使者的选拔要求“仪度修伟”;使行途中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不准收受越南礼物;赴越清使只为完成政治任务为使命,对越南使者热衷的酬唱等活动并不感兴趣,俨然一副政治家的形象示人。4正如论者指出:“中越使臣在身份上存在政治家与文学家的差异。”

事实上,在封贡关系模式下,越南对清朝的诉求要远远多于清朝对越南的诉求。政治对越南而言仅仅是中越封贡关系的一个方面,越南通过使团附带贸易、专使采购、压舱免税贸易,甚至要求清朝对越南开放广州进行免税贸易等方式,对清朝表达了较多的经济诉求。虽然中越历史文献较少记载越南贡使在北京会同馆的交易行为,但却有多种文献记载越南如清使利用贡使的身份替政府采购并附带一定的公私贸易的情况,且采购活动并不是一次性,而是形成定例。如1868年出使清朝的黎峻在《如清日记》中记载其在汉口照例采办公私货物的史实,6即表明越使每次来华朝贡途经汉口都要在此处采办货物。另一个按定例采买的地点则是南京。清廷为了满足越使在南京的采购要求而改变贡道,且将采购清单交由地方官处理。7可见,越南如清贡使在华的采购行为是得到清廷允许的,如此则进一步刺激了越南官方的采购行为。

1880年,越南派出以阮述为正使的使团如清,越南政府就阮述使团该买何种物品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并列举出详细的购买清单。8此次阮述代买物品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人参、辟邪宝物、古器、茶叶、文房四宝等,而且还要购买涉及清帝系的禁书等。人参成为越南国王购物清单中的常规特产。其中关于人参真假鉴别的讨论可知,之前有可能购买到假的人参,说明中越物质交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越南国王还希望购买能辟水、火、兵、刀等灾难的宝物,说明中越物质交流已涉及宗教层面。

除上述贡使的采购外,伴随贡使来华也有附带贸易。如1836年,给事中陈功上奏驿站积弊一折即提到此事。他在奏折中指出:“据称上届越南国贡使入关,所过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各省,每站人夫用至四五千名,推原其故,皆由各员弁仍听家丁私带货物箱只,且有赴补、赴选、佐杂、武弁等员,及幕友、长随人等,附搭同行,名为搭差,又曰搭贡。附搭者图其便安,私带者利其津贴,以致沿途备办行馆地方不胜扰累等语。”9后广西巡抚梁章钜查明并无此事,真相是否如此仍需多方求证。但从越方史料来看,越使如清附带贸易是存在的。1840年越南科道邓国琅、武范启上奏明命帝指出:“向来如清使部常带将物项兑换清货。以我文献之邦,素为清人所重。若因奉使而兑易,恐不知者视此为轻重,未足以示雅观。请嗣凡如清使部有应买者,以银两兑换,其附带之物并止。”1换言之,他们认为赴清朝贡使团的附带贸易有损越南国体,建议取消使团附带贸易,恰恰表明了使团附带贸易存在的事实。明命帝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夫物各出于其所产,以有易无,古今通义。即如肉桂、豆蔻、燕窝等项,均是本国所有。每遇如清之期,曾有附带多少,换易人参、药材、书籍清贵之品,以充国用而已。非如市肆之贩买杂货图利者,向来已经成例,于国体何伤?况清国易其所有,而得其所无,想亦未尝不乐,岂有视此为轻重耶?若谓必以银两抵换,而后可试。思以银抵换与以物抵换,彼此何异?其所见卑鄙,不足道也。”2明命帝认为使团附带贸易对中越而言各取所需,并不损毁越南形象,其对使团附带贸易的支持态度可见一斑。

不仅如此,法文档案进一步佐证了越南赴清使团附带贸易的事实。1881年,法国驻华公使宝海对阮述来华使团的附带贸易情况有专门记载:

安南人,特别是军官们几乎不在城内露面。然而,他们带来相当数量的商品,想在此地卖出。我们从他们以外交官身份免税带进来的大批鸦片箱来看,这些商品都不是他们本国所产。这些货物主要是用来交换的。20多个随安南使节之后相继从云南、广西和福建来京的人,都是这一临时生意中无耻的寄生虫式的掮客。经营并做好这样的生意就是派遣这种使团的重要刺激剂。

越南政府在派遣贡使采购与附带贸易的同时,还派遣专使赴广东、香港等地采购。据笔者查核,清代越南遣專使如清采购活动计13次。就时间而言,主要集中于阮朝时期。阮朝建都于滨海的顺化,历代国王均重视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尤其是嘉隆、明命时期。“越南的帆船建造、越海航行和水师建设均达到顶峰时期,依托强大的水师船队,南北海上漕运年年不断,官方垄断的前往海外的贸易也有一定的规模。”4阮朝之所以选择在广东采买货项,原因之一是广东有专门从事对越贸易的商人。1867年,赴广东公干的越南使者邓辉焯即详细记述了其滞留广州期间与广东商人交往的情形。如昆美正行老板、鹤山县人吕廷辉“游商广南”,黎伦福商号主人、南海县人黎英“素业织”,与越南“交易数十年”。5越南派遣的专使中,除越南人外,还有清人与清船的参与。越南遣使赴广东除采买外,在法国占领南圻后,阮朝政府开始更加关注清朝政事及在广东的外国人对越南问题的看法,给越南遣使赴广东采买活动赋予了一定的政治意义。

在中越封贡关系模式下,越南对因遭风难漂流到越南沿海的清朝船只均会给予一定的救助。《钦定大南会典事例》规定:“凡清国官船漂到,均厚加资送,仍缮具公文投递该国督抚知照。若系私船,照例给发钱米,听其随便搭回或居住营生,无有发送。”6换言之,清朝官船遭风难漂流到越南沿岸,越南政府会派专人护送回清朝。越南之所以对护送之事较为积极,除清越之间的封贡关系外,越南借护送之名行对清贸易之实则是需要讨论的另一层原因。越南政府借护送而进行的压舱贸易在阮朝时期较为频繁。据笔者掌握的材料来看,在1829—1845年间,越南护送使赴清进行压舱贸易的记载至少有7次。

不仅如此,越南并不满足于利用护送清朝遭风难的官船之机进行的压舱贸易。1829年,越南正式向清朝提出由海道赴广东进行通市贸易的请求,但清朝并没有答应越方的要求,遂传谕越南国王:

尔国地界毗连两广,向与内地商民有陆路交易处所,货物流通,足资利用,非他国远隔重洋,必须航海载运者可比。外夷诸国如有于各海口越界求通商贸易,例禁甚严。今若允尔国王所请,诚恐各外夷船只,偶有搀越混入,以致滋生事端,于尔国王诸多未便,转非所以示体恤。是以仍令尔国王恪守旧章,于广东钦州及广西水口等关各陆路往来贸易,毋庸由海道前来。

清朝认为在陆路边境已经开辟了专门与越南的贸易通道,为了防止其他国家效仿越南与清朝通商贸易,所以清朝并没有答应越南的请求。清朝出于藩封之意,允许越南进行免税贸易,这也极大地刺激了越南对商业利益的追求。事实上,清朝与越南均对这种压舱免税贸易提出不同意见,但并没有实际阻止这种贸易形式的继续。如1834年,越南拿获清匪要求由海路解粤审办,并带有压舱土货。清朝虽然同意了免税贸易,但却提出如下要求:“嗣后获解内地人犯,若航海而来,既与定例不符,又冒风涛之险,尔国王务须恪遵旧例,就近解交内地钦州地方,由陆路转解,毋再遣使涉海解送,以示体恤。”2虽然清朝发出停止由海路解送犯人的要求,但并没有严格执行,此后越南又数次由海路到广东进行压舱免税贸易。

嗣德初年,越使枚英俊护送粤东差官吴会麟到广东,此行越南政府要求枚英俊“多带稻米、名材压舱,又官银二万两备采市货物。”但枚英俊却认为:“如东一款经奉停止,中外有闻,今乃以恤难睦邻之举为营商兑买之行,则是以义而往,以利而归,不知邻国之人其称斯船为何?”3言外之意,越南以救护难船为名而行贸易之实,担心清朝会因此事鄙视越南,遂建议停止护送使的压舱贸易。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越南不可能为了虚名而让去实利。所以,护送使压舱贸易并没有因此而终止。

越南如清使者通过各种途径展开与清朝的贸易活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清朝赴越使者对随行贸易却并不热衷。如1719年,出使安南正使邓廷喆赐一品服出关,有商人向邓廷喆行贿,要求随行贸易,但被邓廷喆回绝。4当然,越方对清朝赴越贸易持谨慎态度。如1869年,广西巡抚派人到河内进行贸易,但嗣德帝认为“此殊乖人臣不私交之义,苏抚既擅派越境,我官亦一味愚疎,邓算、陈廷肅各降一级留”。5可见,此事被越南官方认定为一次非法事件。

越南不仅在经济上对清朝有巨大需求,在文化上,越南借遣使赴清之机,从越南国王到文人士大夫均大肆采购书籍。越使赴清获取书籍的方式有三种,即清朝皇帝的赐书、清朝文人士大夫赠书与使者购书。前两种方式并不能满足越南的需要。一方面,所获赠书数量有限,另一方面,所获赠书不一定是越南所需。越南国王与使者为了获取更多且符合越南方面喜好或用途的书,有目的性的采购才是最主要的形式。据笔者不完全查核统计,在1765—1880年间,有关越使赴清大规模采购书籍的记载至少有10次。

至于购买什么类型的书,越南国王一般会在使团出发前,把购书的大致方向与理由告知如清使者。如1830年,越南派遣正使黄文亶、甲乙副使张好合、潘辉注如清,临行前,明命帝告之要多买古诗、古画、古人奇书及私书实录,6以满足其个人爱好与猎奇心理,同时通过私书实录加强对清朝的了解。1880年,阮述以正使身份出使清朝,越南部臣请由使部采买货项,其中涉及购书一项,嗣德帝提出的购书类别更加丰富,包括经史四书、历代诗文词赋、批评类书、小说、占卜、医书等。7

赴清越使除采购书籍外,还与清朝官员及士大夫、朝鲜使者、琉球使者通过笔谈、酬唱、题词、作序、赠书等方式进行交流,展示越南文化的优越。如1790年出使清朝的潘辉益在其北使日记中记载:“我越以文献立国,诗自丁李至于陈,大发扬于皇黎洪德间,一部全越诗,古体不让汉晋,近体不让唐宋元明。”11836年,如清使范世忠甚至在道光帝面前标榜越南“礼乐文章自一家”。

所以,要全面理解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动力因素,不能仅从清朝的角度来进行判定,要关注到越南除政治之外的经济、文化等多元化的诉求,否则会陷入“中国中心论”的窠臼。正如论者指出:“对周边国家而言,历史上大多数时期作为实力和文化中心的中国,不仅仅是中国优越论的话语体系,而是一个现实存在,周边国家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所体现的有实力上的自我定位、文化上的身份意识、物质利益的诉求等多重内容。故从中心与周边互动的视角进行探究,更能揭示朝贡体制之实像。三、清代中越封贡关系中的“华夷之辨”

不平等性是封贡关系的特征之一。按照费正清所构建的同心圆理论,古代东亚地区即是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制的社会秩序。4明朝时,越南还基本认可这种不平等关系,满族以“夷狄”身份入主中原后,越南人开始在其国内与清使进行外交礼仪上的抗争,5越使赴清期间则以“华夷之辨”进行抗议。

据笔者初步查核,清代越南赴清使者因“华夷之辨”的问题正式向清朝提出抗议的事件至少有5次。其中以1831年越南赴闽使者李文馥因“粤南夷使公馆”而作《夷辨》,6在越南国内影响最大。通过分析清代越南使者关于“华夷之辨”的5段史实来看,相较于越南使者的不满与抗议,清朝官方与士大夫反应较为平淡,基本都满足了越南使者的要求。清朝虽然对越南使用了“夷”字,但并没有鄙视越南之意。只不过清朝官员并没有履行其对越使的承诺,所以才出现越南使者三番五次的“夷辨”。

清代中越之间之所以会出现“华夷之辨”,清朝与越南对“华夷”观念的理解与认识上的偏差应是主要原因之一。一般而论,明朝奉行“严夷夏之防”,将“华”和“夷”对立起来。明朝不仅是政治上的大国,也是东亚地区文化的中心,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一定的政治与文化优势,所以越南政权对明朝的奏文与贡书中不乏自称“蛮夷”“南徼荒裔”或“蔓隔华风”等字眼。7清朝则是以“夷狄”身份入主中原,按照传统的“华夷”观念,地处东北的满族本身就是“夷”。为了改变“夷狄”的身份,清朝开始对明朝的华夷观进行改造,将“夷夏之防”变为“华夷一体”。其核心理念是“历史上的华、夷划分仅仅是地理方位的不同划分而已,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特别意义”,同时强调文化和德性为统治天下合法性的来源。8如此以来,则模糊了满族“夷”的身份,实现了“以夷变夏”。越南作为明朝曾经的藩属国,对满清“以夷变夏”的做法自然有不同的意见与看法。从李文馥《夷辨》与阮思僩《辨夷说》9来看,二人均不主张以地域作为划分华、夷的标准。如以此标准为依据,因越南地处“南蛮”之地,自然摆脱不了“夷”的身份。二者在论证越南非“夷”时,均强调越南深受中华文化的浸润与教化,在法治、道统、科举、儒学、诗赋等方面均有出色表现。言外之意,与满清相比,越南更有资格成为“华”而非“夷”。

就清越之间关于“华夷之辨”争论的结果来看,看似越南得到了清朝认同,但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清朝对越南“夷”的称谓与观感。在清朝官私历史文献中均可找到清朝称越南为“夷”的记载。如后黎时期,出使越南的李仙根在《安南使事纪要》中称越南人为“蛮子”或“蛮人”。西山时期,《清实录》称越南人为“夷目”或“夷官”。阮朝时期,《清实录》仍称阮福映为“边缴小夷”或“夷目”。乃至中法战争时期,仍称越南兵为“夷”兵。在越使如清过程中也存在被清朝官员轻视的情况。如1870年,范熙亮使团奉使如清,途经桂林府辕门时,不肯启中门,越使不肯从侧门入,并言:“如不开,宁坐以待,不然则回舟。

由此可见,清代中越使者往来中的“华夷之辨”并没有达到越南的预设目标,实际影响也十分有限。但这种抗议与争辩毕竟是伴随清代中越关系始终的一个问题,只有揭示其实质才能够更好地把握影响中越封贡关系演变的因素。事实上,越南使者关于“华夷之辨”的实质是越南人欲从思想文化层面向清朝表达并争取平等的地位。

越南自968年脱离中国郡县统治之后,一直强调并追求其独立性。1076年,李朝大将李常杰著《南国山河》,号称为越南“第一部独立宣言”。2对中国奉行“内帝外臣”与“邦交”政策。3

清朝虽册封其“越南”国号,但在没有告知清朝的情况下分别于1812年将国号改为“大越”,1838年又改为“大南”。4不仅如此,在文化上,越南自视为“华”,将周边国家与民族称为“蛮夷”,如阮朝翼宗时靖蛮剿抚使阮子云所撰的《抚蛮杂录》便是很好的例证,该书序言:“夷狄之患,自古有之,求之载籍之中,不一而足。我国丁、李、陈、黎世亦有之,言乎其大则哀牢、万象、真腊、暹罗,言乎其小则美良、山阴、水舎、火舍。此等蛮者,皆有君臣之伦、尊卑之序,故易于处治也,未有如我辖山蛮之无人道者也。”5继而仿照中国封贡关系模式,在中南半岛建立以其为中心的“亚宗藩关系”。6正是为了维护其在中南半岛文化上的优越、政治上的权威及大国的地位,越南不希望清朝视其为“夷”。

越南不仅通过国内政策的调整来获取向中国争取平等的资源与实力,还试图攀比朝鲜,以此来提升其在东亚区域内的国际地位。如1765年,越南如清使者阮辉两次要求觐见时与“高丽一体礼”,百官排班进表行礼时与高丽使横列。71833年,越南如清使者阮亶与阮炤因如清时位次立朝鲜之下没有申诉,回国时遭到责罚。可见,越南很在意与朝鲜地位的差异。不仅如此,越南使者在清朝与朝鲜、琉球使者交流时,不止一次地表达了清朝与越南等东亚国家“同文”的观点。如1831年,李文馥在福建见琉球国使者时即指出:“天地间同文之国者五,中州、我粤、朝鲜、日本、琉球亦其次也。”8李文馥将越南简写成“粵”,估计是有意扩大越南的地域范围,而有意将越南排在朝鲜之前中国之后,无疑暴露了其有意抬高越南在东亚区域的国际地位的用心。正如论者指出:“把越南和朝鲜、日本、琉球和中国同样看成是‘天地间同文之国,这并不是对‘汉字文化圈的认同,实际上却是这个曾经和中国共享汉字传统的国家,试图摆脱朝贡体系,和清国渐行渐远。”9换而言之,将中国、越南、朝鲜、日本、琉球看成“天地间同文之国”无疑抬高了越南等藩属国的地位,拉低了清朝在东亚区域内文化的优越与政治的权威,破坏了封贡关系的等级秩序,意味着封贡关系内部的分裂。

需要指出的是,越南通过“华夷之辨”对平等的追求并不意味着要摒弃这种观念,而是要在外交实践中充分利用“华夷”观念为实现越南的政治目的服务。越南之所以不摒弃“华夷”观念,是因为这种观念也是构建以越南为中心的“亚宗藩关系体系”的理论依据。虽然越南对清朝视其为“夷”的地位表示不满与抗议,但在国力衰弱之时和现实利益面前,越南又会对清朝表现出卑微与顺从。如1789年,后黎朝遭遇西山起义军灭国之灾,护卫昭统帝到广西求援的越使黎冏,为了得到清朝的援助,自称“安南小夷”。1又如安南国王阮光平在1790年为乾隆祝八十大寿,主动改穿大清衣冠。此举遭到同去祝寿的朝鲜使臣的鄙视,认为这是“安南人为了现实利益而摒弃文明的妥协策略”;另一方面,在朝鲜文人看来,“着满洲衣”不仅意味着政治的臣服,更意味着文明的背叛。

综上,“华夷之辨”使越南处于一种极为矛盾的状况:一方面,为了现实利益与国防安全,需要维持与清朝之间不平等的封贡关系;另一方面,为了追求独立自主与大国梦想又需要淡化或摆脱清越封贡关系的束缚。这种矛盾伴随着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始终,无疑为中越封贡关系的终结埋下内部隐患。四、清代中越封贡关系的终结问题

学界一般认为中越封贡关系终结于1885年6月9日签订的《中法新约》。3事实上,在此之前,中越封贡关系已经在内部出现裂痕,中越之间互不信任,尤其是西方势力入侵之时,仍不愿互通信息、共同御敌。

越南遣使如清时,借一切机会向清朝及朝鲜打听西洋之事,但对越南与法国之事则有意掩盖真相。1870年,越南派出以阮有立为正使、范熙亮为甲副使、陈文准为乙副使的使团赴清谢剿匪恩。越南非常重视此次遣使的外交辞令,特令机密院臣拟撰问答辞三条,涉及越南洋事、边事及与朝鲜、日本、琉球使者相遇时如何应答。其中第一条,如果清朝沿途各省及京城官员问及越南如何处置洋人事宜时,回答要旨为:法国派军舰到广南省岘港要求通商,但没有得到答复,遂挑起事端,越方不得已而应对,将法人击退至嘉定、边和、定祥三省;后法国主动讲和,于是与法国签订条约并遵守约章;近来听说法国与普鲁士打仗处于颓势,鉴于越法友好关系,对法国表示极大同情,以全邻谊。4换言之,越南将法国侵越之事描绘成了法越交好,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究其原因,一方面,阮朝开国是在法国人的“帮助”下成功的,阮朝统治者对法国自然抱有幻想。事实上,这种幻想也是越南欲借法国之力摆脱清朝封贡关系的一种尝试,因为没有认清楚法国殖民侵略的本质,直到1883年法国强迫越南签订《顺化条约》,将阮朝变为法国的保护国,阮朝统治者才幡然醒悟,于是派出范慎遹使团赴清朝求援,但为时已晚。另一方面,越南也不想在清朝与朝鲜等亚洲邻邦面前丢失颜面。所以,才有答辞的第三条:“使馆如遇高丽、日本、琉球使臣,初见宜以同文之谊往来谈叙,以探其情。如各该使臣果有厌洋真情,说及这款,宜历叙始末和款,与答清国官员者略同。

清朝为了掩饰被西方侵略的事实,在属国面前维护天朝上国的形象,刻意让如清越使回避在华洋人或阻止其打听洋人之事。越南如清使者在其北使日记中不止一次提及此事。如1868年,越南如清使团途径汉口时,当地县官以“汉口现有西洋国人居商,使部不便处此”为辞,让越使迅速离开汉口。6抵燕京后,越使欲向朝鲜使者打听西洋之事,兩国使馆距离仅四五十步之遥,但清廷此时已规定不允许朝鲜使与越使会见。正如朝鲜使者所言:“中国法严,不敢来。”7究其原因,越南使者指出:“使馆之东,隔药店有洋人屋,屋上作十字架形,不知洋人驻此多少。中国自与洋约和以后,气挫势屈,虽京师根本重地,他亦杂处,不能禁。恐诸国窥其浅深,议其轻重,故于本国使与朝鲜使虽不显禁其往来,而每每构阂,不得如从前之宽简,观于直隶督部官之戒饬与朝鲜使之不敢来会,盖可见矣。”1尽管如此,越南使者借赴广东采购之机,刻意打听清朝与西洋之事。总之,越南使者通过出使途中的观察、情报的收集及与东亚诸国使者的交流,对当时清朝的处境应该有所了解,天朝上国的形象可能已无法挽回。

中法战争前夕,清朝为了获取越南前线境况,只能借助轮船招商局在越南运送大米作为掩饰,获取越南实地情报,了解到越南军事实力偏弱、准备不充分等实情。21883年,越南派出范慎遹、阮述使团赴天津以备中法谈判时咨询,面对李鸿章的质问,范慎遹才把越南与法国的真实情况报告清廷,但越南局势已无法挽回。1883年越南遣使来华成为清代中越官方往来之绝唱,中越封贡关系事实上已经终结。

综上所述,通过越南燕行文献对清代中越关系史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的重新梳理与检视可知,清代中越封贡关系不是虚幻的,而是从制度到实践均有充分的史料依据,是有血有肉的历史。中越封贡关系也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关系,从越南的视角来看,经济与文化同样重要,三者共同推动了中越封贡关系的持续发展。中越之间的矛盾与分歧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华夷之辨”或礼仪之争,对越南而言,现实利益才是左右其对中越封贡关系态度的关键。中越封贡关系是一种相对松散的、不平等的关系模式,难以建立充分的信任机制,在外来势力侵入时,无法形成彼此有约束力的或相互信任的同盟,中越封贡关系在近代注定无法逃脱被解体的命运。

[作者王志强(1982年—),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海南,海口,571158]

[收稿日期:2021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孙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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