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絜
提 要:甲骨刻辞中的鸡麓、鸡与奚所指实为同地,乃晚商著名田猎地之一,其地望大致在今山东汶水上游一带。入周以后,该地逐渐发展成为鲁国的边邑,即桓公十七年《春秋》经传所载的“及齐师战于奚”之奚。鸡麓地望的确定,可以为商末“泰山田猎区”提供一个新佐证,也是卜辞与金文东土地理研究中的重要新坐标。
关键词:商周;东土;地理;卜辞;鸡麓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7.01.006
加拿大传教士怀履光旧藏有经绿松石镶嵌的雕花虎膊骨骨柶一件(图一),该骨柶目前藏于加拿大多伦多皇家安大略博物馆,其上刻有与商末田猎有关的纪事刻辞2行20字(《怀特》1915、《合集》37848,图二),曰:“辛酉,王田于鸡麓,获大 虎。在十月,唯王三祀劦(协)日。”其中“大”后之字摹本作“ ”(图一),其上从雨,但下部所从之未知为何字,过去学界多将“ ”字读为“烈”,新近刘钊先生释作“霸”,读“白”或“膊”,1似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欲坐实,恐怕还有些难度,故本文暂时不强为隶定。该刻辞以周祭形式纪时,由此基本可以判定其年代当与黄组卜辞相近,殆属商末帝乙、帝辛时期的遗存。常玉芝先生经排谱推定为帝辛三年物,2当可从。此骨柶乃研究商末周祭制度与商代历法的重要文物材料,颇受学界关注。当然,更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刻辞中的田猎地“鸡麓”之地望,因为此中涉及的恰恰与甲骨商史学界争讼已久的商末田猎区的具体方位有关。倘若能够考实其地,则可以为商末田猎区位置的确定提供一个重要的新凭证与新坐标,对推进商末卜辞地理之研究亦有裨益。今试作考证如下,以供学界同好批评。
殷墟甲骨资料中言及“鸡麓”者仅此一例,不过甲骨刻辞中的“某麓”,亦可但称为“某”。此类例子很多,如“麦麓”(兕骨骨柶刻辞3)与“麦”(《合集》27459、37517)、“庆麓”(《合集》28800,亦有学者释作“荐”)与“庆”(《合集》37363)、“(祊)麓”(《合集》28899)与“(祊)”(《合集》28885)、“潢麓”(《合集》37452)与“潢”(《合集》37514)或“黄”(《屯南》2182)、“目麓”(《合集》37382)与“目”(《合集》29285)、“麓”(《合集》37461)与“”(《合集》33537)、“雍麓”(《合集》37656)与“雍”(《合集》37620)、“成麓”(《屯南》762)与“成”(《屯南》762)、“澅麓”(《屯南》762)与“澅”(《屯南》762),等等,不一而足。但“某麓”与“某”所指均为同地,尤其是成、澅两组出现在同一骨版上(图三、图四),相互间的对应关系非常明确,最具代表性与说服力。所以甲骨所见的“鸡麓”与“鸡”,所指亦为同地无疑。
殷墟田猎卜辞中,占卜“田鸡”或“田于鸡”者辞例不尟,目前所见至少有十余版。可贵的是,由于相关龟版或骨片均相对完整,所记各条卜辞在内容上可以相互衔接而成系统,所涉及的田猎地点集群成组,更有利于以地名组为单位来进行相关地名地望的考证工作,从而避免由于单一地名与传世文献间的任意比附所导致的南辕北辙之谬。现摘录其中相对重要的卜辞材料如下:
1、戊戌王卜,贞:田鸡,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狐……
辛丑王卜,贞: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壬寅王卜,贞:田疐,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戊申卜,贞:田庆,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兕六、狐一。
壬子卜,贞: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兕一、虎一、狐七。
乙卯王卜,贞: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戊午卜,贞:王田朱(或“”),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兕十、虎一、狐一。
辛酉卜,贞:王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合集》37363,黄组)
2、壬申王[卜],贞: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戊寅王卜,贞:田鸡,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狐廿。
辛巳王卜,贞:田疐,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壬午王卜,贞:田,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灾……吉。(《合集》37472,黄组)
3、乙巳王卜,贞:田榆,往来亡灾。王占曰:引吉。在三月。
戊申卜,贞:王田鸡,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狐二。
[辛亥卜,贞]:王田疐,往来亡灾。王占曰……
壬子卜,贞:[王]田榆(?),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丁巳卜,贞:王田高,往来亡灾。王占曰:吉。
……贞:王……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狐……(《合集》37494,黄组)
4、戊辰卜,贞:王田鸡,往来亡灾。
……卜……田丧……来亡……(《合集》37734,黄组)
5、戊辰[卜,贞:王]田鸡,[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兹孚]。获狐卅又七。
辛亥卜,贞:王田雍,往来亡灾。
……卜,贞:王……往来亡灾……曰:吉。(《合集》37470,黄组)
按“鸡”之地望,李学勤先生认为鸡地属“沁阳田猎区”中的核心区域“盂区”,在河内沁阳一带。1另有学者则把它标注在漳河以北、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一带,即《春秋》经传襄公三年(前570年)六月鲁公会诸侯“同盟于鸡泽”的鸡泽。2对于上述观点,我们目前尚不敢苟同。综合前引卜辞,与鸡地相关联的田猎地点有、疐、庆、、、朱(?)、榆、高、丧与雍等10个。众所周知,其中的、疐、、、榆、丧与雍等七地,乃晚商田猎卜辞中最为习见的田猎点,各自的占卜次数均在四、五十次以上,尤其如地者,甚至高达百数十次。毫无疑问,由这些地点所构成的区域,乃是商末田猎区的核心地带。且如、庆、、高、丧诸地,又是商末征人方行程中的经由之地,3故必在晚商都城殷墟迤东无疑。此外,山东滕县前掌大M18出有晚商时期的盉,其铭文有“人方灉(雍)伯”之名号,4可见雍乃人方之一支,其族居地必在商末人方控制区域范围之内。初步推测,似应在今山东泰山以东的原山附近。5而榆地经考证在今山东省肥城一带。6所以这一组田猎地名群,其总体方位肯定是在晚商时期的东土,临近或直接位于今山东省境内。我们曾经对田猎卜辞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征人方卜辞所涉及的乐、宫、丧、、画、盂、(祊)、榆、麦、疐、商(鄣)、成、杞、索诸地做过相对系统的梳理工作,认为它们均属泰山周边地名,故而在董作宾等前贤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泰山田猎区”之说。1倘若我们对田猎区的方位判断与相应论证无误,则与盂、丧、榆、雍关系密切的商末重要田猎点之一的“鸡”地,恐怕也得在泰山周边寻找。
众所周知,鸡(雞)字从 、奚声,所从义符即为鸡之象形初文。而黄组卜辞中恰恰便有径作“ ”形的鸡地之记载,例如:
戊午[卜,在]丧贞:[王田,衣(卒)]逐[亡灾]。
己未[卜,在]鸡[贞:王]田,衣(卒)[逐]亡[灾]。
……[卜],在……[贞:]王田,[衣(卒)逐]亡灾。
……卜,在……贞:王[田,衣(卒)]逐[亡]灾。(《合集》37537,黄组,图五)
上引龟版共涉及卜辞4条,可惜没有一条其文辞是完整无缺的,今依据残辞互足例重加补阙如前。按上引卜辞最为关键的是一、二两条,就其内容而言,戊午日在丧地占卜,转天己未日则在鸡地占卜,足见丧、鸡两地最多是一天的行程,也就是至多40公里左右的间隔。其中丧之地望,我们曾多次讨论,认为在今山东章丘东南,2这一点大概是基本可以确定下来的。所以,鸡地大致应处在以丧地为中心、以40公里为半径所画之圆的范围内。具体说来,鸡地所坐落的范围西可以到达今济南市境,3东面则至淄水沿岸,北面可抵古济水下游沿岸,而南则能够进入今莱芜市一带。结合下文所要征引讨论的《春秋经》“鲁奚”之地望,我们认为卜辞鸡地应该在丧地以南区域寻找,极有可能就在今汶水上游沿岸地带。今结合相关材料试述如下。
按无名组与黄组卜辞中还有一个田猎地点其名曰“奚”,例如:
1、……[王叀]奚田,湄日[亡灾]……(《合集》28723,无名组)
2、……翌日戊王叀奚[田,湄日亡]灾,不冓(遘)[大雨]。(《合集》33573,无名组)
3、壬申卜,贞:王田奚,往来亡灾。王占曰:吉。获狐……
丁亥卜,贞:王田疐,往来亡灾。
戊子卜,贞:王田就,往来亡灾。
[辛]卯卜,贞:[王]田于就,[往]来亡灾。(《合集》37474,黄组,图六)
4、戊子卜,贞:王田奚,[往]来亡灾。兹孚。获狐十。
辛卯卜,贞:王田榆,往<来>亡灾。4
……辰卜,贞:王田疐。往来亡灾。(《英》2544,黄组,图七)
鸡与奚的关系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李学勤先生以为奚属“敦区”、鸡属“盂区”,当有区别。1
但郭沫若先生以为奚、鸡所指为一。2窃以为郭说可从。按鸡字以奚为谐声偏旁,就音理而言,奚、鸡自可假借互用,此点郭氏已经指出。而尤可注意的是,上引卜辞中的3、4两版,其田猎点奚与疐、榆及就诸地所形成的地名组群关系,恰与前述鸡地所处的地名群多有重叠,故卜辞奚地所指想必与鸡及鸡麓是一致的。
按“奚”之为地名,亦见于东周文献之记载,例如《春秋经》桓公十七年(前695年)有曰:“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3杜注云:“奚,鲁地。”4其注文甚是简单。清儒江永以为,鲁邑奚地即“兖州府滕县奚公山下”之“奚邑”,也就是夏车正奚仲之国。5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春秋齐鲁图”大概就是采用了这一说法。窃以为江说恐怕不尽可信,因为江氏所指的“奚邑”在鲁都曲阜以南,齐国绕上一大圈去侵讨鲁南鄙边邑,实在有悖事理。且春秋初年薛国尚存,其国势亦是不弱,所谓的奚公山下之奚邑,实乃薛国之圣地,意义如同周王朝的岐周,断非鲁国所应有。看来《春秋经》“奚”之具体方位,恐怕需要结合《左传》相关文字作相应的推断。
上条传文有曰:“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6全文以一“疆”字贯穿始终,颇有助于“奚”地方位的推求。从中可得线索有二:其一,奚当为鲁国边邑;其二,奚地一定临近齐境,故遭受齐人侵袭。按诸《春秋》经传,齐人动辄侵扰鲁之“北鄙”与“西鄙”。如襄公十五年(前558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公救成,至遇”;襄公十六年(前557年)三月“齐侯伐我北鄙”、“秋,齐侯伐我北鄙,围郕”;襄公十七年(前556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文公十五年(前612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十二月“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文公十七年(前610年)“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等等。这当然是由北齐南鲁的位置关系以及春秋时期齐鲁间的主要交通路线(即分别沿济、汶二水的西线与中线)所决定的。所以,奚地想必是鲁国北鄙或西鄙边邑之一,其地望当在鲁都曲阜以北或西北区域内找寻。殷商与西周时期,国与国之间的属邑往往犬牙交错,当然也谈不上有明确的国界线。1春秋时期的情况也相差无几,诸侯国如宋卫者,其间尚有隙地存在,甚至个别诸侯国还会在远离本土的其他诸侯国附近拥有田邑,像鲁国的许田、郑国的祊田、卫国的盂邑、召公家族的榆土等,便为显例。2但诸侯列国大体上还是有各自的控制范围,战国时期修筑完成的齐长城,大致体现了春秋及西周时期齐鲁二国控制区域的边界,所谓“长城之阳鲁也,长城之阴齐也”者是也。3由此而论,鲁鄙邑奚地应该就在汶水以北、泰山以南一带,也就是我们所讲的商末“泰山田猎区”核心区域的范围之内。如果把它与卜辞中毗邻鲁北丧地的奚地相对照,我们几乎可以肯定,二者所指应该是同一个地点,故其地望便相对明确,在汶水源头一带应该问题不大。此外,历组卜辞《合集》33177有滳北“九麓”之说,奚(鸡)又称“鸡麓”,大致便属“九麓”之一,这也可作为上述推论的一条旁证。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全文要点如下:
其一、虎骨骨柶刻辞中的“鸡麓”就是殷墟卜辞中习见的田猎地点鸡地。由于同音通假的关系,“鸡”又可以写作“奚”。甲骨“鸡麓”、“鸡”与“奚”,所指均为同一个田猎点。
其二、结合桓公十七年《春秋》经传“鲁奚”之记载,可以断定卜辞鸡地大致是在汶水上游一带,当与著名的麦麓毗邻。其北则为鲁北重要地点丧地,鸡、丧二地间殆需一日之行程(40公里左右)。
其三、卜辞鸡地即春秋鲁国奚邑之说,恰恰为商末“泰山田猎区”的主张增添了一个新的佐证,也为相应的东土地理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坐标点。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考察晚商卜辞地理,尤其征人方所及的军事交通地理与田猎卜辞中的田猎(经济)地理,《春秋》经传恐怕是最好的比勘资料,研究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与利用。除了本文所讨论的鸡或奚而外,相应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卜辞田猎地名与征人方途经地乐、、桑、澅、麦、齐、召、雍、逄、、商(鄣)、成、盂、(祊)、秦、嬴、鸿、京、榆、向、敢、刚、攸(條)、兆、杞、索、煮(诸)、(郚)、巛(淄)、雇、禺(遇)、黄、朱、高、、、洛、等等,均可在《春秋》经传所记载的齐鲁东土地名中一一得到印证。倘若能进一步结合商周时期涉及山东地区的金文、简帛与其他时代相近的传世文献资料,晚商田猎卜辞尤其是黄组中的六七十个田猎点,至少有五分之四均能在东土一一落实。对此,我们在其他文字中已经做过一定的讨论,故于此不再详细展开。由此可见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二重互证的重要性,只要结合利用得当,便可有相得益彰之效。此法不仅有利于出土文献疑难问题的解决,亦有助于传世文献相关研究的深化,所以无端批评“二重证据法”并不可取,甚至有哗众取宠之嫌,不可效仿。当然,对“二重证据法”的过度使用,也是我们明确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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