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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基长子刘琏出任江西参政时间及死因考

刘基长子刘琏出任江西参政时间及死因考

提 要:刘基长子刘琏因家世等原因,被卷入了明初朝廷政争之中,了解其生平对于搞清明朝初期的政治生态有一定意义。但史籍对之记载较少,且多有扑朔迷离之处,迄今学界对之关注亦少。本文专就其担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之时间及死因加以考证,认定其于洪武十年冬至十二年六月底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约一年半,其死乃为被胡惟庸同党所害。

关键词:刘琏;江西参政;死因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4.008

明初开国功臣诚意伯刘基之长子刘琏,字孟藻,富于文采。元末,刘基辅佐朱元璋征战各地,刘琏在家侍奉母亲。刘基归老于家,刘琏奉父命上表谢恩,受到朱元璋赏识,又多次奉父命进京朝谒,为皇太子所重。刘基死,刘琏献其观象、玩占诸书。后任考功监丞、试监察御史,出为江西布政使司参政,因与朝中当权大臣胡惟庸不和,受到谄附胡惟庸之同官布政使沈立本等的胁制,卒于任,时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享年三十有二。著有《自怡集》,收诗94首。1其人经历与明初政争有关,颇有研究必要,但学者对其关注不够。兹就其生平中两点迄今不甚清晰者稍作考索,抛砖引玉,就教于读者。

一、出任江西参政时间

出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是刘琏一生中任官最长的一段经历,而且颇有政绩。任命之际,朱元璋对之抱有很大期望,曾对众大臣说道:“刘琏,勋臣子,操心正大,居家奉法,历官著效,故委以重任。显有异绩,且入中书矣。”2刘琏亦不负皇帝期望:“其在江西也,同官韩士原贪而苛,沈立本憸邪而不知大体,孟藻一以忠信介直自处,临事决议,不为俯仰。虽出语侵之,不变一号一令,忖度利病便不便而后从违。造城砖厉民,更其要约而倒悬以解。督运吉安,布粟兼收而公私称便。淹禁囚徒充斥,穷日夜之力疏理而囹圄以空,此尤见褒赏于朝廷者也。”3但是,史籍对于刘琏出任这一重要职务的时间,或不予记载,或所记失误,或所记语焉不详。不予记载者,有清官修《明史》载:“琏,字孟藻,有文行。洪武十年授考功监丞,试监察御史,出为江西参政。”4作为其稿本的三一三卷本旧题万斯同《明史纪传》卷四二《刘基传》附《刘琏传》、1四一六卷本旧题万斯同《明史》卷一七一《刘基传》附《刘琏传》、2王鸿绪《明史稿》列传一八《刘基传》附《刘琏传》,3所记与张廷玉等《明史》一字不异,皆对刘琏出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时间不予记载。所记失误者为雍正十年谢旻等监修《江西通志》,其卷四七《秩官》之右参政栏载:“刘琏,浙江青田人,洪武初任。”4其“洪武初”应为误记。所记语焉不详者为康熙《江西通志》,其卷一三《职官》上《明》《右参政》载:“洪武:刘琏,青田人,诚意伯子。”5此记载未曾详细说明刘琏任江西参政的具体时间。

光绪《江西通志》载:“刘连,字孟藻,浙江青田人,右参政。谨案:刘连为诚意伯基子,《明史》附见《基传》,洪武十年授考功监丞,试监察御史。出为江西参政,当在洪武十年以后,谢志作洪武初任,误。”6这一记载指出了雍正十年谢旻等监修《江西通志》关于刘琏出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时间记载之失误。因该志列于《四库全书》之中,具有较大影响力,指出其误,尤显重要。但光绪《江西通志》的论述过于简略,现存史料中还有许多证据,可以用来考订刘琏出任江西参政的时间。

张廷玉等《明史》中记载:“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元至正十八年,公元1358年),置中书分省于婺州。后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知事为提控案牘(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7这一记载非常清晰地将明朝建立前后朱元璋对其属下省级机构布政使司设置官吏的变化情况做了详尽说明。可知,布政使司参政之职,始设于洪武九年(1376年)之后,其前并无其职。据此知,光绪《江西通志》对雍正《江西通志》关于刘琏洪武初出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记载之批评是正确的。

前文已经指出,在刘琏担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时,江西布政使为沈立本。查雷礼《国初户

部尚书行实》载:“沈立本……洪武初年荐举任甘肃卫经历,九年升户部侍郎,十年拜户部尚书……十一年正月奉命刻功臣俸米之数于石。未几,出为江西右布政……”8又查《明太祖实

录》卷一一八载:“户部尚书沈立本免。”9卷一一

九载:“以前户部尚书沈立本署刑部侍郎。”10卷一二一载:“复以署刑部侍郎沈立本为尚书。”11卷一二四载:“以刑部尚书沈立本为江西布政使。”12再查张廷玉《明史》载:“伯颜子中,其先西域人,后仕江西,因家焉……洪武十二年诏郡县举元遗民,布政使沈立本密言子中于朝,以币聘。”13刘琏在担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时,与之同时在江西布政使司任职者还有韩士原。14另,《国榷》洪武九年七月甲寅载:“刑部尚书汶上韩士原为江西布政使。”1总上可知,韩士原、沈立本任职江西布政使司布政使之职当分别为洪武九年以后和洪武十二年四月以后。由此看来,刘琏之担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时间,按照《国榷》的记载必在洪武九年以后,按照《明史》的记载必在洪武十二年四月以后,否则就不能与此二人成为同官。

最能说明刘琏出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之职时间真相者为《故参政刘公墓碑铭》,其文载于刘基著《诚意伯刘先生文集》之中。该碑铭称:“皇明有佐命勋臣,曰诚意伯刘公,既薨,上嘉念其功不置。洪武十年秋,遂以承务郎考功监丞官其子孟藻。后一月,兼监察御史。后二月,超拜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未三年,竟薨于位,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也,年三十二。”2由此段文字可知,刘琏之受命担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当在洪武十年冬,死于其任之时间在洪武十二年六月底,凡任其职约一年半。此碑铭之作者写作“伯衡”,该碑文中有“既而使来,属伯衡铭其墓上之碑”及“今伯衡以朋友执笔为铭”之语,可见伯衡作为被委托为刘琏作碑文、且为刘琏“朋友”之人,对刘琏的生平极为熟悉,他所记载的刘琏出任江西布政使司参政之时间确凿无疑。刘基著《诚意伯刘先生文集》之中收有《御书有序》一篇,该序作者署名为“将仕佐郎处州府儒学教授臣眉山苏伯衡”。3此苏伯衡当即为刘琏写碑铭之“伯衡”其人。

二、刘琏之死因

刘琏之弟刘璟死于自杀,史有明文,4而刘琏死因记载非一,此为刘琏研究中应予解开的又一谜局。笔者所见史籍中关于刘琏死因的记载共有3种:

一、因病死于官任。如吴从善撰《故参政刘君孟藻哀辞·序》载:“由考功监丞,历试监察御史,为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政,积阶至中奉大夫,年三十有二以疾薨于位。”5又如温州博物馆藏刘廷梁等抄录《刘基家谱》中所收《参政公传》,乃刘琏之传记,近千字,其中称:“孟藻愤立本专恣致疾,六月某日,终于公署。”6

二、因政敌胁迫堕井致死。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旧题万斯同《明史纪传》卷四二《刘基传》附《刘琏传》记载:“琏,字孟藻,有文行。洪武十年授考功监丞、试监察御史,出为江西参政。太祖尝欲大用之,为胡惟庸党所胁,堕井死。”7持这种意见的还有徐乾学《明史列传》卷十《刘基传》附《刘琏传》、8四一六卷本旧题万斯同《明史》卷一七一《刘基传》附《刘琏传》、9王鸿绪《明史稿》列传一八《刘基传》附《刘琏传》、10

张廷玉等《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附《刘琏传》。11其中,惟王鸿绪《明史稿》及张廷玉等《明史》中“太祖尝欲大用之”作“太祖常欲大用之”,其余传文皆完全相同。

三、被胡惟庸同党“药杀”而死。林家骊点校本《刘基集》附录五载有《诚意伯次子閤门使刘仲璟遇恩录》一文。此文记载了洪武二十年(1387年)至二十四年(1391年)間刘基次子刘璟与明太祖的逐次相见,以及相见时明太祖的谈话,其中屡有谈及刘琏致死情形的内容。内称:“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早朝奉天门,再面见……钦奉圣旨:‘……刘伯温他在这里时,满朝都是党,只是他一个不从他,吃他每蛊了。他大的儿子,这小的也厉害,不从他,也吃他每害了。这起反臣都吃我废了,坟墓发掘了。”1又称:“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初四日……再于奉天门左暖房内谢恩,钦奉圣旨:‘……刘伯温他父子两,都吃那反臣每害了。我只道他老病,原来吃蛊了。”2还称:“(洪武二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奉)圣旨:‘你父兄做一世好人,都停停当当的了。你父亲吃胡家下了蛊药,哥也吃他害了。”3再称:“(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圣旨):后来胡家结党,他(指刘基——引者注)吃他下了蛊,只见一日来和我说:上位,臣如今肚内一块硬结,怛,谅者不好。我着人送他回去家里,死了。后来宣得他儿子来问,说道:胀起来,紧紧的,后来泻得鳖鳖的,却死了。这正是着了蛊。他大儿子在江西,也吃他药杀了。”4

以上三说当以第三种为是。此说是明太祖面对刘璟提及的,而且从记载此说之上引行文看,提及此说时亦面对着刘璟以外的若干其他朝臣。其第一段、第二段、第四段之行文中有“他大的儿子”、“刘伯温他父子两”、“他大儿子在江西”等语,这种语气只能是在除刘璟外还有其他朝臣在场时才能使用,且是多次言及。另外,明太祖对刘璟等谈论此事之时间在洪武二

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

二日,此距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因毒杀刘基等事被杀之洪武十三年正月已在九年以上,迄今从任何史料中,都未曾发现关于这时明太祖有必要为胡惟庸案之处理新增证据之记载,可见他这时谈及此事当非特地伪造。查《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甲午记载:“御史中丞涂节告左丞相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等谋反,及前毒杀诚意伯刘基事,命廷臣审录,上时自临问之。初……诚意伯刘基亦尝为上言惟庸姦恣,不可用,惟庸知之,由是怨恨基,及基病,诏惟庸视之,惟庸挟医往,以毒中之,基竟死,时八年正月也,上以基病久不疑……惟庸惧……谋起事……涂节恐事觉,乃上变告……(上)命群臣更讯,惟庸辞穷,不能隐,遂吐实。”5由此看来,关于刘琏被胡惟庸同党药杀之事,在洪武十三年正月尚未发现,那时发现者仅为刘基被毒杀。明太祖之于洪武二十一年十

二月至二十三年十二月谈及刘琏被药杀之事,当是因为他在洪武十三年正月之后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此事。

刘琏的为人与其父刘基极其相似,刚正为国,不与胡惟庸党同流合污。时人、曾任编修之吴从善在《故参政刘君孟藻哀辞·序》中称:“(洪武)十年夏六月,(刘琏)既释服,遂拜考功之命……不越年而超佐藩阃,将有大任焉。十二年,出刑部尚书沈立本为布政使。立本素谄附权臣,至官即求所以媚之之事,孟藻牢持不可。立本屡动以危言,欲胁制孟藻。孟藻怒曰:‘吾廷受帝命,参政江右,知报国而已,他所不卹,何有于使哉!”6《刘基家谱》中的《参政公传》载:“其在江西也,同官韩士原贪而苛,沈立本险佞而不知大体,孟藻一以忠信介直自处,临事决议不为俯仰,虽口语侵之不变。一号一令,忖度利病。”7了解了刘琏反对胡惟庸党、不肯与之同流合污的处世表现,对于他之所以被胡惟庸同党所药杀,就能十分理解,并且对于所谓“为惟庸所胁,堕井死”之说,也不会采信——“临事决议,不为俯仰,虽口语侵之不变”之刘琏,刚正倔强如此,岂能因政敌胁迫即堕井而死?

将刘琏的死因归为疾病,亦不可信。对上述两例主张此说文献之作者加以分析可以发现,他们皆与刘琏有特殊的亲近关系。如《故参政刘君孟藻哀辞·序》的作者吴从善,其人曾为“翰林院编修官”,是刘琏的“同郡”,他自述“孟藻与余为通家,有兄弟之好。余齿差长,每班孟藻上。暨余忝京官,孟藻之来(京),实主于余,可否必筹,饮食必耦,寝必同席”。1又如《刘基家谱·参政公传》的手抄者名刘廷梁,清朝末年人,乃刘基之第18代孙,就刘琏说,乃其第17代孙。2这些与刘琏有亲密关系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当是出于感情的需要,而不忍心将刘琏的真正死因语之于口、述之于文的。因为中国人的传统理念是,有德之人应该得好报,在离世之事上是当正常死亡,即寿终正寝,人们对仇人的诅咒语之一即为“不得好死”。因此,出于亲近关系人笔下的刘琏因疾而死说,其真实性是极低的,在有可靠证据表明其死于被“药杀”的情况下,该说不应被采信。

史籍中对于刘琏的死因还有避而不谈者,即只记其死,不及其因。如黄伯生撰《故诚意伯刘公行状》即是如此,称:“(刘基)子男二人。长琏,由考功监丞任江西参政,卒于官。”3这种避而不谈死因者,实与上述假称因疾致死者本质上完全相同,即与刘琏关系密切之人不忍心将刘琏之真正死因语之于口、述之于文。查黄伯生为刘琏《自怡集》所作的序,可知此黄某人也是刘琏的同乡兼好友:“予在乡里,辱游孟藻兄弟间,及窃禄京师,与孟藻待诏阙下,未尝一日不相亲也。”此序的末尾署名为“将仕郎秦府纪善同郡黄伯生序”。4与刘琏关系密切的人,用种种方式讳谈其不正常死亡之事,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刘琏因忠于国事、不向恶势力低头而死,其家人、后人或朋友其实足可引为自豪,直言其实,无需讳言。

[作者王雅洁(1986年—),河北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教师,河北,廊坊,065000]

[收稿日期:2018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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