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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谷寿夫南京伏法记

“杀人恶魔”谷寿夫南京伏法记

孟昭庚

谷寿夫,何许人也?相信熟悉中国抗日战争史,熟悉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历史的人都知道他,对他恨之入骨。

谷寿夫,于1882年12月23日生于日本冈山县一个农民家庭。1903年11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15期步兵科,翌年3月被授予步兵少尉军衔。参加日俄战争期间晋升为中尉,1912年11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第24期,被派往英国留学。后曾在日军参谋本部及驻外使馆任职.1925年3月18日晋升为陆军大佐。1928年8月10日,作为日本第三师团参谋长参加了侵略中国山东的作战。1930年8月晋升为陆军少将,任驻国际联盟的日军陆空军代表。1932年回国任军事调查委员会会长。1933年8月1日任近卫师团第二旅团长。

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松井石根策动下,由谷寿夫率领的第六师团会同第十六师团、第十八师团、第一一四师团等侵华日军部队共同犯下的罪行。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时,谷寿夫担任日本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率部参加进攻华北的战斗,在华北他纵容属下屠杀大量中国平民。10月,调入华中战场,率部在金山卫登陆,投身于淞沪战场。上海被日军攻占后,谷寿夫又率部长途奔袭南京,屡战屡胜,被日本人认为是最优秀的高级指挥官之一。

1937年12月13日,谷寿夫指挥的日军第六师团攻破中國军队第八十八师防守的南京中华门,率先攻人南京市。第六师团驻扎的包括雨花台在内的中华门内外一带,是当时日军杀人最多、暴行最残酷的地区之一。当时,逃难的南京市民和已放下武器投降的国民党军人拥挤在主要街道上,谷寿夫竟丧心病狂地指使和纵容属下官兵对无辜百姓狂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他自己也挥舞军刀屠杀中国人。12月22日,日军第六师团被调往安徽芜湖一带进行“清剿作战”,该师团在南京的暴行才得以停止。据统计,在短短不到10天之内,被谷寿夫及其师团官兵直接杀害的中国平民和战俘至少达5万多人,犯下强奸、轮奸妇女的暴行2万多起。一时间,曾经繁华的古城南京变成了人间炼狱。

谷寿夫等人在南京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震惊了世界,也震惊了日本朝野,日本军方大本营本身都感到不耻和不安。为避免受到世界舆论的谴责,谷寿夫于同年12月27日被调回日本本土,担任防卫军中部军司令官的闲职,1939年9月12日和另外几名南京大屠杀主犯一起被编入预备役部队。此后,在整个侵华战争期间,他再没有担任过什么重要职务,后虽被任命为第五十九军司令官兼军管区司令官,但还未及上任,日本政府就宣布无条件投降了。

日本投降后,作为在南京大屠杀中犯有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谷寿夫,在东京被盟军总司令部逮捕,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乙级战犯(日本战犯按罪行轻重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级,乙级战犯是指违反战争法规的现地责任者,即犯违反人道罪),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因此,中国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把谷寿夫引渡到南京,交由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理。

1946年8月1日,谷寿夫被用专机从东京巢鸭监狱押往中国,关押在上海提蓝桥监狱;10月6日被押解至南京,羁押于小营战犯拘留所。

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又称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对谷寿夫进行3天公开审判。进行公审的那几天,南京城万人空巷。法庭设在黄浦路口励志社礼堂(现中山东路307号),审判大厅布置得庄严肃穆,周围戒备森严。悬挂在审判大厅上方的横幅写道: “公审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两旁的柱子上贴着根据岳飞《满江红》词的名句所改的对联: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倭寇血。”由于南京大屠杀是二战时期日本法西斯暴行的突出事件,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此案的审理特别严肃认真,足足准备了3个月。因为法庭知道,若没有确凿证据,谷寿夫是不会轻易低头认罪的。早在1947年1月29日,庭长石美瑜、检察官杜慕陵就亲自带领法官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以及法医潘英才、宋士豪等会同红十字会、崇善堂、市工会、律师公会、记者联谊会等单位一起,查看并挖掘了南京城中华门、水西门、汉中门以及幕府山下的“万人坑”,挖掘出堆积如山的白骨,累累尸体中,有弹伤和刀伤的痕迹,其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幼。中华门外一带是南京大屠杀期间谷寿夫的第六师团驻扎地和防务区,因此石美瑜在中华门外的一个区公所内设立了临时调查庭,对日军攻陷南京后,在城内外实行惨绝人寰大屠杀的经过进行彻底而广泛的调查。他们废寝忘食地进行取证工作,先后走访了数百人次的被害幸存者和受害者亲属以及广大目击者,搜集和征集到足以作为呈堂证供的证件达2784件。

2月6日下午首次开庭。台上第一排坐着石美瑜、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等几名身着黑色法衣的中国法官,第二排坐着出庭作证的中外人士和两名辩护人,台下的中外记者和听众有1500多人。法庭外的广场上站满了旁听者,收音机、扩音器设在全城各街道要口。

首次开庭主要是宣读起诉书和法庭调查。担任主审谷寿夫的审判长石美瑜神情肃穆地宣布开庭。谷寿夫被两名全副武装的宪兵押人法庭,站在被告席后候审。公诉人陈光虞代表中国政府宣读了浸满南京人民血泪的起诉书: “被告谷寿夫,66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陆军中将,先后任日本第六师团长和第五十九军司令官……”

起诉书详诉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于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市,立即展开大屠杀的滔天罪行。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将我被俘军民用机枪集体射杀、焚尸后草草掩埋的尸骸被挖出的有19万余具。由法医潘英才、检验员宋土豪等验明尸骨,多有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伤痕,填具鉴定书在卷可稽,此外零星屠杀,经红十字会分会长许传音负责收埋尸体43071具,南京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及伪南京督办高冠吾为丛葬于灵谷寺无主孤魂3000多具所立之碑文为凭,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起诉书中还举例指出:1937年12月15日下午1时,我军警2000多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遭机枪扫射,饮弹齐殒。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间,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67418人用铁丝捆,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

起诉书整整花了两个小时才宣读完毕。在宣读起诉书过程中,场内外一片抽泣声,有的旁听者甚至痛哭失声。公诉人读完起诉书时,亦已泪流满面。

听完起诉书的宣读,谷寿夫表情淡然,面对着对他咬牙切齿痛恨的大屠杀中的幸存者和被害者亲属的血泪控诉,他百般为自己屠杀中国人民的暴行狡辩,恶狠狠地说:“你们在堂堂的国际法庭上,不要带上民族感情来对我审讯,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是不公道的。”最后他振振有词地强辩道, “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我是奉命来华作战的,执行任务的,战争责任不在我谷寿夫身上。”谷寿夫的狡辩激起了人们的满腔怒火,法庭内如火山爆发,有挥拳喊打谷寿夫的,也有因愤怒而号啕大哭的。

谷寿夫的“申辩”刚一完结,检方公诉人陈光虞立即义正词严地对其进行批驳。陈光虞主要从谷寿夫的履历、军衔职位和他在一次日本天皇召开的御前会议上的发言,揭露他不仅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政策的执行者,而且是侵华战争的决策者。陈光虞还当堂展示1940年2月11日的日本《朝日新闻》。这天的《朝日新闻》报道了谷寿夫、中岛今朝吾、牛岛满等,因攻占南京有“功”,天皇恩赏绶勋的新闻。白纸黑字,这是谷寿夫所无法抵赖他犯下南京大屠杀罪行的一条有力罪证。

公诉人陈光虞还补充说: “谷寿夫身边有两个士兵(即野田毅与向井敏明)打赌,从南京下关一直杀到夫子庙,一个杀了105名(中国人),一个杀了106名(中国人),杀了106名(中国人)的士兵得了冠军,赢了一瓶白兰地。”陈光虞边说边展示了登有“百人斩”的那张日文报纸。

1947年2月16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第二次公审。当审判长石美瑜问被告谷寿夫对公诉书中所列举的犯罪事实有何申诉时,谷寿夫故作镇静,对其所犯罪行矢口否认,并为自己作厚颜无耻的狡辩: “当日军攻克上海,南京处于战争状态之时,你们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早作撤退准备?战争一开始,双方都要死人。在双方交战炮火纷飞的情况下,有些非战斗人员不幸为流弹所中,这也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人对此只能表示遗憾,至于说我率部下屠杀南京人民,那是没有的事。”

法庭传证人到场,80多名证人中,有目睹日军暴行的中外人士、有受害者本人或受害者亲属、有负责掩埋尸体的红十字会职员。

一位英国《曼彻斯特卫报》的驻华记者田伯烈愤怒地站起来作证说: “我当时在南京亲眼看到南京成了活地狱,日军进城后的两天内,连续不断地屠杀,大规模地抢劫,侵扰私宅,奸污妇女,一切都失去了控制,街道上堆满了平民的尸体。任何人如因恐惧而奔跑,任何人在黄昏后如为巡逻日军抓住,都会被就地枪杀或被刺死的。这些暴行确实是有目共睹的、无可辩解的。”他还说, “未及时退出的中国士兵都已抛弃了枪械,脱掉了军服,但日军大搜捕,将他们捆绑在一起加以枪杀,这些都是在日军军官直接指挥下干的。日军进城后,对重要市区进行有计划的破坏,大小店铺无一幸免,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中国人的或外国人的都被日军‘光顾而洗劫一空。强奸和侮辱妇女的事情时有所闻。我的外国朋友看到日本兵闯入邻居住宅,抢去了4个中国姑娘。还有几个外国人看到一个新到的日本军官寓所有抢来的8个年轻的中国女子.恐惧的程度实在不是笔墨所能形容……”

一位日本记者揭露说: “我是日本当时驻南京记者,一直旅居在中国。 (1937年)12月10日那天,南京依然美丽如昔,但是从13日日军侵入南京之后,很快便变成一片焦土,到处是被破坏的痕迹,满目萧然,宛如人间地狱。我亲眼看到日军从难民区里拖出成百成千已经被解除武装的中国士兵去枪杀,或者当作练刺杀的对象。我亲眼看到自己喜爱的城市和机关、学校、居民住宅,为日军纵火焚毁,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狱。”

一位美国记者作证说道: “12月13日,日军潮水一般涌入城内,恐怖随之开始,而且恐怖的严重性一天比一天增加起来。国际红十字会主席雷伯(雷伯是当时南京国际安全区主席)和秘书史密斯,曾访问日军司令部中将谷寿夫,请求阻止难以再容忍的骚乱行动,但他们的访问与恳求是徒劳的。晚上,日军把附近一个收容所中的难民1300人全部拖走,用绳子缚着,押向刑场。我们目睹当时的情景实在痛楚极了。”

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说: “12月16日早晨,我们开始听到日军奸污妇女的事情。据我们所知有100多个青年妇女被日军劫去,其中7个是从金大图书馆劫走的,在家里被劫去的妇女更不计其数,晚上我赴布克教授处吃晚餐,回来时我的住宅门上虽贴着大使馆的布告,可是门户已洞开,所有箱柜均被打开,被褥和衣物不翼而飞。”

市民姚加隆是日军南京大屠杀中的一名幸存者,他头部受重伤,断了一条臂膀,他站起来控诉日军暴行说: “12月15日,我携家眷避于中华门外斩龙桥,日军将我妻奸杀,8岁幼儿、3岁幼女因在旁哀泣,被日軍用枪尖挑入火中,活活烧死。”

谷寿夫无法否认,但又自我开脱道:“军队进城时,我在栖霞山,直到第三天我才来城里,当知道这些情况后,我曾下令制止过。”

这些无稽之谈根本不能开脱其罪责。庭长石美瑜命令宪兵将16帧日军自拍的杀人照片给谷寿夫亲自过目。这16帧照片是南京居民罗谨和吴旋两位先生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下来的。在南京大屠杀之后,一个腰挎军刀的日军军官拿着一些照相底片要开照相馆的罗谨替他冲洗。罗谨将这些照片冲洗出来一看,都是日军残杀中国同胞的现场照片,便决定冒死多印了一份,旨在将来有一天作为揭发、控诉日军暴行的证据。之后他外出避难,便将照片交给朋友吴旋保存。当下,谷寿夫看了这16帧照片,尤其是法警将由“万人坑”中掘出的一袋袋带有弹孔和刀刃痕迹的白骨倒在他面前的长桌上,并向他展示了法医鉴定结果时,谷寿夫神色变了,慌张得不能自持。很明显,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谷寿夫的任何辩解都是那么苍白无力,不值一驳。

法庭还当场放映了南京大屠杀时,日军为炫耀军功,自己所拍摄的新街口屠杀中国居民现场的记录片、日军伊藤敏松拍摄的日本士兵强奸中国妇女的镜头,以及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实地拍摄的记录谷寿夫的部队暴行的影片,一一将日军在南京进行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场面,重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在铁证如山的罪证面前,谷寿夫呆若木鸡似地在血泪交织的控诉声中悚悚自危。

在为期1个月的时间里,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6次庭讯之后,于1947年3月30日对谷寿夫进行宣判。庭长石美瑜以铿锵有力的声音宣读判决书:

查被告谷寿夫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构成了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应从重处断……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照炯戒。

判決书认定谷寿夫怙恶不悛,罪大恶极,对其所下断语为: “谷寿夫为侵华最重要战犯,尤为南京大屠杀之要犯。”

石美瑜庭长宣读完判决书后,对谷寿夫说: “谷寿夫,你在日本东京都家里能躲得了吗?你们的行为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愤慨,整个地球都没有你藏身之处,就是杀了你124个谷寿夫都不能抵偿我30万死难同胞的万分之一。今天对你判决死刑,你还有何话可说,你有什么交代,要不要给你亲人写信?”

尽管谷寿夫早已预料会有这一天,但真的听到宣布自己死期将至时,这个曾不可一世的杀人魔鬼始则垂头丧气,继则两腿一软而面无血色地瘫倒在地。

按东京审判战犯条例规定,每个被告可以聘请两名律师,其中一名为日本人,另一名可以在国际法庭聘请。因被告战犯知道东京审判大权操纵在美国人手里,故他们全聘请美国律师。国际法庭规定每个有战犯引渡任务的国家,各由盟军最高总司令部派出一名军官作为监审官,再由国际法庭派两名法官为监审官。派来中国的监审官是美军少校赫伯、美国驻国际法庭的法官阿尔达克和霍西。日本和美国的辩护律师无视中国法律和谷寿夫的犯罪事实,公然同3名美国监审官狼狈为奸,竭力为谷寿夫开脱罪责。在法庭上,霍西为谷寿夫开脱道: “日军进攻南京时,松井石根是指挥九个师团的总司令,作为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已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死刑。谷寿夫只是个师团长,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应该是松井石根,而不是谷寿夫。因此,谷寿夫只能判三五年徒刑。”中国法官葛召棠和其他几位法官义正词严地据理力争:“南京大屠杀,松井石根和谷寿夫各有各的罪行。这次屠杀,谷寿夫是具体指挥官,而松井石根毫不制止,犯有纵容之罪。松井石根是首犯,谷寿夫则是主犯……”

审判当天,辩护律师见谷寿夫本人已低头认罪了,也就不再为其辩护,只是敷衍地表态说: “被告谷寿夫罪证确凿,不容抵赖,希望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予以公正的判决。被告提出不要带上民族感情这一点,可予以注意。”

关在看守所死囚室的谷寿夫每天恶梦缠身。一天夜里,谷寿夫从恶梦中惊醒后,要求面见看守所所长文瑞华。见到文瑞华后,谷寿夫鞠躬哀求道: “恳请文所长给解除片刻手铐,我想写首诗留给我的妻子清子女士:另外,请缝制一个小布袋装上我的头发和指甲,留给我的家人,将头发和指甲作诀别之物是我们日本人的传统习俗。”在要求获得允许后,谷寿夫用一块硬纸板垫在膝盖上,写下了《赠清子》为题的四句诗: “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瘀积,中国不再恨日本。”

可能是印证了中国的一句古语: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个十恶不赦的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似乎在临死之前也良心发现,希望以他的死来消除中国人民对日本的仇恨。当然,这种所谓的“自责”,是无法消弭谷寿夫所犯下的罪孽的。

1947年4月26日是南京人民报仇雪恨的日子。这一天,虽然春雨绵绵,但古城金陵却是万人空巷,从中山路到雨花台的路边人山人海,受尽日军凌辱的南京民众扶老携幼,争看“杀人恶魔”的下场。

上午11时,谷寿夫被两个法警从看守所提出,押往监刑室。监刑检察官杜慕陵对谷寿夫验明正身后,宣读了对他执行处决的命令。

在行刑前,杜慕陵最后问: “战犯谷寿夫,你若有话可以作最后的陈述。”谷寿夫惨白的脸上毫无表情地说: “我左胸口袋里有个小布袋,里面装有我的头发、指甲和一首诗,烦请检察官先生寄往东京都中野区富町53号近藤清子女士收,让我的指甲和头发回归故里。拜托了!”

杜慕陵向身旁一位法警使了个眼色,示意他给谷寿夫打开手铐,谷寿夫两手相互搓了几下,从口袋里掏出那个小布袋,双手捧着递给监刑检察官杜慕陵。

“我们一定负责将它寄给你的妻子。”杜慕陵将小布袋交给身边的法警,然后用手指着桌上的执行死刑命令: “请在上面签名。”谷寿夫签名时双手颤巍巍,字写得像鬼画符。随后两名法警将谷寿夫五花大绑,在他背上插上“处决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的木质斩标,将他塞入一辆红色刑车。刑车在前后50辆武装军车、摩托车护卫下,经中山路、中华门驶向雨花台刑场。这里正是10年前谷寿夫部队任意屠杀中国军民的地方。沿途人潮汹涌,争看这个“杀人恶魔”如何伏法。

刑车到达刑场,两名宪兵将谷寿夫从囚车上架下来。谷寿夫已全身战栗、双腿发软,无法站立,只得由两名宪兵左右两边架着前行,极其狼狈。当天的谷寿夫身穿灰色衣服,头戴一顶礼帽,矮胖的身形活脱脱一个猥琐而又十分丑陋的小老头。到达预先选好的行刑地点后,监刑检察官杜慕陵命令谷寿夫面朝中华门,跪在泥泞地上。杜慕陵轻蔑地扫了谷寿夫一眼,抬腕看了一下手表,时间正指向12时45分。只见他手一挥,做了一个斩式。随即,宪兵班长洪二根手执驳壳枪在谷寿夫背后举起,对准其后脑勺“砰”的开了一枪,子弹从头顶斜人,由口中飞出,崩飞了谷寿夫两颗门牙, “杀人恶魔”当场毙命。

这个屠杀中国人民的刽子手终究逃脱不了正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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