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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概念界定与探讨

旅游商品概念界定与探讨

许楠楠

旅游商品的概念如何界定一直以来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话题,相关文献资料显示,学者们对旅游商品概念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如旅游商品是否等同于旅游购物品,旅游商品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等,旅游商品概念的厘定和探讨对旅游商品的开发以及旅游购物市场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一、引言

旅游购物是旅游业六大要素之一,也是旅游活动的关键环节,在旅游业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中,“食、住、行、游”这四个方面属于旅游者的非弹性需求,因而相对稳定且有限,购物则是弹性需求,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旅游购物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研究六要素之“购”便要先研究其载体,即旅游者所购物品。然而,目前旅游学界对所购物品的认知还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称其为“旅游商品”,也有称其为“旅游购物品”者,更有人对二者均等视之,造成部分文章专业术语混用现象严重,因此,只有明晰旅游商品的概念,才能保证旅游商品开发及后续研究行为的科学性,从而提高旅游收入,保障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旅游商品概念之争

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对其理论的研究往往滞后于实践操作,加之旅游学科成立时间较短,理论架构、基本概念体系尚未形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旅游学术界对旅游商品概念的研究就从未间断,学者们从不同学科角度出发,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旅游商品的概念进行探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一些方面仍未达成统一意见。笔者从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工具书以及旅游经济学专著中选取了十余种较为典型的定义进行分析:

关于旅游商品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商品是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旅游商品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旅游商品是否等同于旅游购物品?笔者将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讨论:

(一)旅游商品是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作为一个科学的定义,既要概括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使其区别于其他事物;又要准确给出其外延范畴,使其范围既不过宽又不过窄,恰好涵盖所有的本类事物,定义的广义与狭义是由外延的大小所决定,尽管外延有大小之分但其必有一定的边界。表1中十一个关于旅游商品的定义中,有三个明确提出旅游商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周达人(1994)和陈昕(2013)都认为广义的旅游商品包含无形的服务,蒋冰华(2005)认为广义的旅游商品除包括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外还包含旅游日用品、各种旅游零星用品等。定义“旅游商品”的首要任务是弄清楚什么是“商品”,关于“商品”的定义,有两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一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将商品定义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还有一种定义认为商品是满足人们需要的,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有形产品外还可以指无形的服务。因此可以看出,表1的定义中有8个未提及旅游商品定义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其中除资春花,滕霞(2008)和路科,魏丽英(2014)给出了广义性定义外,其他7个概念实则定义了狭义的旅游商品。笔者认为,旅游商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商品指满足旅游者需要的(商业目的除外),用于交换的实物和服务产品,此时,旅游商品等同于旅游产品,但是多数国内学者研究的是狭义旅游商品的定义,故笔者以下内容将围绕旅游商品的狭义性定义展开讨论。

(二)旅游商品的本质特征

“狭义的旅游商品仅包括实物用品”这一观点在旅游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旅游商品是否必须具有地方特色,是否必须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等争议仍然存在,笔者认为旅游商品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在于所需要满足对象的特殊性,即旅游商品是为了满足旅游者需求而产生的,与是否具有地方特色或是否在旅游活动中购买无必然联系。首先,在上表9个狭义性旅游商品的定义中,仅刘圭裕(2000)和陈昕(2013)提到“旅游商品应具有地方特色”,也只有陈胜容(2006)认为“旅游商品必须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购”,事实上,除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商品外,旅游者也会在旅游目的地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特殊商品,如免税商品,而且,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旅游类型的丰富化,部分旅游者为准备旅游活动也有一定的购物需要,如探险旅游者在出发前会采购一些专业的仪器、衣物及食品等,这些都应属于旅游商品的范畴;其次,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关于旅游购物支出的定义,认为旅游购物支出是指为旅游做准备或者在旅游途中购买的商品(不包括服务和餐饮),其中包括购买衣服、工具、纪念品、珠宝、报刊书籍、音像资料、美容及个人物品、药品等,不包括任何一类游客出于商业目的而做的购买。综合以上分析之要素,笔者将旅游商品定义为:旅游者为满足由旅游活动引起的需要(商业目的除外)而购买的实物用品。

(三)旅游商品是否等同于旅游购物品?

关于“旅游购物品”的定义,有两种说法较为常见,一种认为旅游商品就是旅游购物品,主要指旅游纪念品,如表1中苗学玲(2004)和张勇(2010);另外一种则将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所购买的一切实物用品称之为旅游购物品,包括旅游纪念品、礼品和日常用品等。二者都承认了旅游者购买旅游购物品的异地性,而旅游商品的购买行为可以发生在旅游准备阶段,故旅游购物品并不等同于旅游商品,而是旅游商品的一部分。笔者认为,旅游购物品是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购买的商业用途外的以旅游纪念品为核心的非日常必需品。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世界旅游组织所指的旅游购物支出与旅游业六要素中的“购”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指的是旅游者从旅游活动开始前的准备阶段到旅游活动结束整个过程中除餐饮和商业目的外购买的实物用品,后者则是指旅游购物品。

三、结语

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作为旅游购物的载体,与地区旅游收入息息相关,因此,对旅游商品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明晰旅游商品的概念、内涵,找出旅游商品与旅游购物品的区别所在,有助于旅游相关部门数据的统计和收集,有利于旅游行业的规范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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