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钰
城市中关于旅游部分的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城市旅游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带动了整个旅游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旅游事业的更好发展,结合旅游事业发展的实际,分析解决其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科学合理的优化措施,促进城市旅游发展的良好发展。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旅游事业不断发展,但是出现了各个旅游景点件的布局,规划差异甚微,所以对游客的吸引并不是很大,这是现在旅游事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旅游事业的发展对旅游区域的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旅游景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地域特色,有属于自己的独特风味,这样才能更好的吸引更多的游客,从而促进城市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及其特色,优化城市旅游规划是促进当前旅游发展事业尤其是城市旅游发展事业的重要举措。
二、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内涵及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城市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的内涵
城市规划是城市整体的统筹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是对城市在宏观上进行的整体的战略布置。城市规划的实施是有法律保障的,实施城市规划是在社会发展大前提下,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举措。城市规划注重城市内部各个部分间的发展,侧重点是追求居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化。城市旅游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 侧重点在城市旅游发展方面,重点考虑有关旅游事业发展各个方面,使城市能够充分发挥已有资源作用,不断地发展,以更好的满足游客住宿、出行饮食等方面的需求。
(二)两者间的相互联系
城市规划和城市旅游规划之间具有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良好的协调关系才能带动整个城市各个方面的发展。城市规划具有指导和控制的综合性规划的优势,其是规划的总纲领,能很好的协调城市旅游发展规划中的现实性问题,协调城市旅游发展与其他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城市旅游规划的更加合理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城市旅游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功的解决了城市旅游发展各个要素间的安排问题,促进城市旅游及城市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城市旅游规划对于城市规划起到一定的补充和改进,城市规划是城市旅游规划的大保障,只有将两者合理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促进两者间的发展。
三、城市旅游规划的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部门协调规划不力
当前城市旅游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现实性的问题,其中的一个就是旅游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规划的力度不够。城市具有复杂性,城市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是单一的,所以城市旅游事业就不是某个单一的部门可以完成的。所以城市旅游规划的设计与完成实施也不是某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需要各个部门间的相互配合。而现在城市规划并没有做到各个部门间的相互协调,所以使城市旅游规划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
(二)旅游规划缺乏法律保障
有关旅游规划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度不够,从而使旅游规划就缺乏相关的法律保证,相应的对于城市规划有条不紊的实施有一定的不良影响。法律的健全度不够,则其震慑力不够,当其就某一方面与其他法律不协调时,其发挥的效力就不会很大。
(三)难以与传统规划相适应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的多元化,城市旅游规划也在发展,但是与传统的规划的相互适应问题却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从而使现有的城市旅游规划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旅游者的需求考虑不足;设施配套问题等。
四、优化城市旅游规划的举措
(一)提高旅游规划法律效应
在我国,法律是严肃不可侵犯的,对每个人的行为都有约束作用,而且是不随个人意愿改变的。所以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旅游规划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以避免因高级领导者的改变而带来旅游规划事业实施的变化。建立、完善旅游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能保证城市旅游规划的合理实施,还能使城市旅游在保持发展各自特色,为城市旅游规划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加强各部门的交流,建立统筹机构
城市旅游规划不是一项单一的项目,为了促进规划更加快 速合理实施,则需要建立一定的统筹机构。城市规划不是单一的某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只有了解各个部门的工作及需求,才能是旅游事业发展的各个要求得到考虑。所以为促使城市旅游事业更加快速合理的发展,需要充分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各个部门间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同时促进各种资源的发展,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利用。这样才能将城市的历史底蕴更好的发展,同时使硬件设施得到保障及优化,更好的服务于旅游事业。
五、结语
城市旅游规划是旅游事业良好发展的前提,旅游规划应是持久发展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复杂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是现代促进城市及城市旅游发展的必要的条件。在新时代的大前提下,创新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在考虑规划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但同时也要有合理的定义及计划,这样才能保证城市旅游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作者单位:齐鲁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