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红
博物馆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国人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新时期,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挖掘内涵、创新载体、拓宽渠道, 使教育基地在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中真正发挥作用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也是博物馆工作的中心。
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并对那些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的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对国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课堂。据最新数据统计,全国登记注册的博物馆已达到4692家,其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计353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资源,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依托。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1994年8月23日,中宣部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定义、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进行了详细阐述。1997年7月,中宣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并以此影响和带动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之后2001年6月、2005年11、2009年5月,中宣部分别公布了三批253家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旨在进一步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培育民族精神。新时期的博物馆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挖掘内涵、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依托阵地优势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教育基地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一、建立共建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对国人进行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推进和相互配合。根据中宣发文[1991]9号《 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通知》要求,把博物馆建成社化教育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为博物馆注入了新鲜血液,使博物馆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担负起了社会教育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在传统的让观众“走进来”接受学习和教育的同时,要开创“走出去”的教育模式。形成“馆校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的新型互动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共建效果应与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明确责任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博物馆也要在原有固定场馆展览的同时,以“走出去”的形式,深入校园、部队、社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展览,并安排讲解员定时讲解,扩大受众面,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管理建设,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保障
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博物馆自身的管理建设也至关重要,包括管理机制、管理制度、队伍建设也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实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该建立并逐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由各级政府主管,民政、教育、文化、新闻等个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具体运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自免费开放以来,面对观众数量激增,工作人员不足,场馆设施老化等因素,制约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各级主管部门应在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加大对博物馆资金的投入。
(二)加强制度建设
博物馆的正常运营离不开严格的制度保障,博物馆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位、赏罚分明,只有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长久运营。
1、展品的管理规范,包括展品的安全、合理的摆放,及根据展品摆放位置温度、湿度进行定期保养维护。
2、人员的管理,不同岗位的责任划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制定人文而严谨的制度考核等。
3、基地的教育活动管理,包括日常参观、节假日和特殊活动的具体安排,组织接待流程和各种辅助设施的保养维护。
(三)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
基地的建设要适应时代的要求,首先必须加强对讲解员思想道德的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讲解员队伍是链接博物馆与观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一支思想觉悟高、素质过硬的的讲解队伍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中心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馆讲解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要牢固树立热爱祖国、热爱博物馆事业、全心全意为观众服务的思想理念,只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效应。
2、加强讲解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定期进行讲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以“走出去”的方法,与同行馆间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学习其他博物馆的先进宣讲理念和科学方法。博物馆是重要的窗口单位,讲解员作为一线的工作人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和便民服务,主动组织观众讲解,耐心回答观众提出的问题,帮助解决观众的实际问题,拉近与观众的感情距离。
(作者单位: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