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廖文辉++史慧珂
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旅游地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认知与态度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对广西阳朔县居民进行问卷抽样调查发现: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均值处于“不确定”与“赞同”之间,且与被调查者的学历、职业和收入有关;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态度倾向于由政府补贴现金为主。研究认为,旅游地居民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尚有待提升,相关态度可作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参考。一、引言
以自然资源为核心吸引物的旅游地对生态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随着旅游产业对此类旅游地社会经济的全面渗透,当地居民成为了获得宜居环境和发展空间的首要受益者。然而,旅游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维持涉及了多样而复杂的利益相关者,而有的利益相关者生存的区域却与直接产生旅游效益的区域存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差异。这些区域未能及时分享生态环境产生的经济效益,却需为环境保护承担一定程度上错失发展经济的机会成本。基于生态补偿的视角,理顺旅游地生态环境与旅游产业之间的关系,是避免生态环境滥用甚至造成“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等破坏问题的有效途径。
桂林阳朔是中国山水风光旅游目的地的典型代表,其旅游吸引物也大多与漓江水系有关。为了保护全长164km的漓江,政府制定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使漓江从水源地至漓江两岸都得到严格保护。漓江的有效保护为中国乃至世界留下了珍贵的遗产,也促进了旅游经济的长足发展。然而,该流域各种传统意义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计行为也大都因保护而受到了限制,且漓江流域流经的5个县域仍然约有76个贫困村存在(2012年)。因此,建立“利用者付费,破坏者赔(补)偿,保护者受益”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3]。但现有相关研究中,对于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意向或态度研究仅涉及旅游者,尚缺乏对当地居民的认知和态度的研究。因此,本文以阳朔居民的抽样调查为基础,分析其当地居民的认知和态度,为制定漓江旅游生态补偿提供借鉴和参考。二、调查对象及数据来源
(一)调查对象概况
广西阳朔县位于桂林市南部,有“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堪称甲桂林”之称。阳朔县境内有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4个、3A级景区3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自治区级农业旅游示范点4个,工业旅游示范点1个。2015年,阳朔县接待游客总人数1304.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0.2亿元,是广西游客接待首个破千万人次的“中国旅游强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二)问卷及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使用问卷由认知调查和态度调查两部分构成。认知部分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Likert Scales)测量当地居民的认知程度,其中“非常赞同”记5分,“非常不赞同”记1分。态度调查部分问卷采用复选与单选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调查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方式及意愿等方面的基本态度。
问卷发放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至21日。考虑到本地居民对问卷的理解可能存在困难,本次调研由4位有实地调研经验的研究生进行。为了使抽取样本更具典型性,此次抽样地点选择旅游业态丰富的区域,并向当地居民进行一对一的解释,同一户居民只发放一份。发放区域包括:阳朔镇滨江路、阳朔遇龙河景区、阳朔县十里画廊以及阳朔漓江山水剧场等旅游业相对发达区域的周边居民区。调查共回收问卷308份,其中有效问卷284份,有效率92.2%。调查样本特征如下(表1):
本次调查的284位阳朔县当地居民中,性别以女性为主,占63.4%;年龄以中青年为主,其中18-29岁占36.6%,30-45岁占33.5%;收入以2001-3500元之间的居多,占33.5%,其次为1001-2000,占24.6%;学历以高中以下为主,占52.5%,其次为大专,占27.1%;职业构成占比最大的是学生和私企员工,分别占20.1%和18.3%。三、旅游地居民认知与态度特征分析
(一)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处于“不确定”与“赞同”之间
当地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认知均值为3.69分,处于“不确定”与“赞同”之间(表2)。经卡方检验,被调查地样本居民渐进显著性P值均小于0.05,达到显著水平,表明5个选项选择的次数存在显著差异。其中,Q1“旅游业发展得益于流域两岸保护(水质、环境)”以及Q2“旅游业发展得益于漓江上游水源林保护(水量)”两项得分最高,均值为3.90分和3.94分,调查样本中选择赞同及以上的分别占73.3%和75.3%。。Q4“旅游直接从业者应该向保护者支付补偿”和Q5“旅游相关投资经营者应该向保护者支付补偿”得分稍低,均值为3.62分和3.72分,调查样本中选择赞同以上的分别占62.7%和67.2%。Q3“漓江严格保护可能剥夺了部分群体的发展机会”则得分最低,认知分异最大,均值为3.25分。其中,赞同及非常赞同者为44.4%,不赞同或非常不赞同者为36%,还有29.6%的被调查者选择不确定。此题可见旅游地居民对于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者在机会成本认知上存在较大差异。
(二)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与学历、职业和收入相关
在被调查的阳朔居民样本中,学历、职业及收入与旅游生态补偿认知的相关性较为显著(表3)。其中,Q1“旅游业发展得益于流域两岸保护(水质、环境)”与被调查者学历呈显著正相关性,表明学历越高,对Q1的认可度越高。Q2“旅游业发展得益于漓江上游水源林保护(水量)”与被调查者的收入和学历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意味着居民收入越高、学历越高时,对Q2的认可程度越高。Q4“旅游直接从业者应该向保护者支付补偿”只与学历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表明当学历越高,Q4认可程度越高。Q5“旅游相关投资经营者应该向保护者支付补偿”与职业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与学历是正向影响关系,表明越是国企员工和学生,或当学历越高时,Q5认可程度越高。
(三)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态度倾向于由政府补贴现金
旅游生态补偿的态度调查反映了当地居民对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补偿主体、方式及金额的倾向性,多数居民倾向于由政府直接补贴现金(表4)。在支付主体上,选政府的有227次,占比为53.7%,选旅游经营个体户的有77次,占比为18.2%,选相关企业的有68次,占比为16.1%;在补偿方式上,选直接补贴现金的有150次,占比为35.3%,选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101次,占比为23.8%,选安排工作的有57次,占比13.4%。问卷在支付数额意向调查中提出:如果将旅游生态补偿责任转嫁给游客时,有88%居民倾向于向游客征收费用每人次不超过100元,其中51.8%的居民认为应在50元以下。四、结论与讨论
(一)阳朔地方居民对于旅游生态补偿的认知仍有待提高
旅游生态补偿涉及民生及居民的切身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离不开相关利益主体对其认知的提升。本次调查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相关认知均值处于“不确定”与“赞同”之间,说明居民对旅游生态补偿的认知仍然不足。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并把“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提上了议事日程。漓江流域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旅游生态补偿既要从理论上对补偿范围、主体、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也需要通过舆论引导等方式提高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减少机制建立的人为阻碍。
(二)旅游生态补偿态度调查研究的不足
旅游生态补偿态度调查往往难以摆脱被调查者所属利益群体存在的诸多局限性,其结论仅能作为一种参考。在本次调查中的大多居民希望补偿方式以政府现金补偿为主,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结果。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过多的现金补偿也可能引致一些农户的依赖心理滋生、非理性消费增加,最终返贫。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精准扶贫转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就业安置、能力培训等措施则更具长远意义。参照旅游生态补偿的态度调查,政府采取多种补偿方式相结合或能达到更理想的平衡。
在实际调查中,对当地居民的调查难度比对游客的大很多。由于旅游业相对发达,阳朔本地居民大多因忙于生计而不愿意接受过于复杂的调查。为此,课题组最终将问卷进行了大幅度简化,以期能直观反映真实认知与态度,也为后续旅游生态补偿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