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文学
博弈论,在学术界亦称对策论,是研究睿智且理性的博弈者之间在博弈中既分歧又合作的一门学问。本文根据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旅游业中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的不一致利益目标,最后针对均衡策略对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一些参考对策,以期对旅游研究有所裨益。
引言
博弈论,在学术界亦称对策论,是研究睿智且理性的博弈者之间在博弈中既分歧又合作的一门学问。本文根据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旅游业中各个微观经济主体的不一致利益目标,最后针对均衡策略对各个利益主体提供了一些参考对策,以期对旅游研究有所裨益。
一、旅游业微观经济主体的构成
(一)政府
政府是旅游参与的重要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同时也是旅游业的推动者,为旅游业提供服务、技术和资金支持,掌握、引导、调解、规范、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的和活动,主要包括权力的制约、利益的分配、参与和决策机制的设立、目标和标准的确立等。
(二)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是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旅游设施为条件,进行旅游产品交易和旅游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或组织。它们的基本职能是宣传吸引旅游者、生产营销旅游产品服务、协调组织旅游活动。
(三)旅游者
旅游者泛指任何因娱乐、休闲、观光、购物、度假、就医、疗养、商务、会议、探亲、访友、文化、经济、体育、宗教等原因而暂时离开常住地前往另一目的地,一般连续逗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并且访问的主要宗旨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人或组织。
二、旅游业微观经济主体的博弈分析
为了简化研究,在本博弈中,假定一律只有两类利益关系的博弈主体。
(一)政府与旅游企业的博弈
当旅游企业采取有序开发和无序开发时,旅游企业获得的收益分别用R1和R2表示;政府机构监管付出的成本用C表示;旅游企业无序开发时所支付的成本用P表示。
当R2-R1>P>C,纯战略纳什均衡即为强监督,无序经营;当P (二)旅游企业间的博弈 假定有A、B旅游企业,它们实力一样,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一样,而且A、B都很理性。在旅游经营中,考虑到环保成本,当A、B均采取不保护环境时,其获利是P1和P2 ;当A、B均采取保护环境时,其获利是Q1和Q2 。因为改善环境的艰巨性、持续性,致使从中获得的短期直接收益常常小于环保投资,即:P1>Q1,P2>Q2。 (三)旅游企业与旅游者的博弈 假如旅游企业采取违法经营时,旅游者采取不投诉,旅游企业会获得非法收益,其效用记作2;旅游者由于合法利益遭受损失,其负效用为-1。当旅游者采取投诉,旅游企业会被政府监管机构惩罚,其负效用记为-1。在此情形下,旅游者获得的补偿收益只是正好抵消了为支付投诉成本产生的负效用,总效用归为0。假如旅游者投诉,旅游者将用预算中的成本支付投诉费用,其负效用为-1;旅游企业则不会受到误罚,其效用等于0。当旅游企业没有采取违法经营且旅游者不投诉,其效用为1;由于旅游者不需为投诉支付任何成本,其效用为2。 综上所述,在此博弈中,相对优势纳什均衡依旧存在,但绝对战略纳什均衡却无法找到。 三、旅游业微观经济主体参考对策 (一)政府的对策——监管、协调 政府对旅游活动的成功开展发挥着关键的润滑作用,并且作为旅游活动的监管者和协调者。监管主要是对旅游企业执行旅游政策的过程进行督察,使其积极、快速、有效执行政府的政策。必须制定合理科学的评价标准,使旅游活动参与者明确各自的职、权、利,以确保旅游企业的违法寻租以及政府机关的贪腐现象无处可遁。最后,为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帮助支持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规章制度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旅游企业的对策——赢利、服务 首先,国家的激励措施,如优先认证、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可以使旅游企业降低成本,树立品牌,提高竞争力。其次,通过强制性措施,如保护合法正当权益、特许经营模式、对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等,使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最后,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体制机制和行业合作框架,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转型优化升级,实现旅游资源协调整合、旅游产业创新融合、社会成果共建共享。 (三)旅游者的对策——体验、推动 为了获得最优旅游体验,有必要在尊重当地民俗风情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增强对存在差异的多元文化的理解、认同和欣赏;从自己、从身边做起,带头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宜居指数。将环保意识和尊重文化传统融入到日常生活之中,通过大力营造“人人自主、政府引导、舆论宣传、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国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中国梦”的实现添砖加瓦!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