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玮 王颖
摘 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家庭教育与学前教育两者密不可分,幼儿园应该坚持以合作共赢、平等协作的原则让家长积极参与到学前教育体系中去。”因此,在学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幼儿园不能简单地将家长视为幼儿园教育计划开展的配合者,而要将家长视为学前教育工作开展的合作者。新时期,家园共育已经成为了新的教育模式,同时在学前教育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对于家园共育的思想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对家园共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家园共育 学前教育 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1(c)-0220-02
幼儿在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家庭与学校的支持,这两者对幼儿发展都有着促进作用。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家庭教育,高质量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又能够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幼儿时期是孩子价值观树立的重要时期,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思想引领作用。孩子容易模仿父母的日常行为动作或者言语习惯。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全面提升幼儿的综合素质成为了家长与幼儿园共同需要思考的问题。只有家庭与幼儿园两者紧密合作,形成目标相同的育人理念,才能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1 学前教育中家园教育的意义
1.1 家园教育的定义概述
家园共育强调在学前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家长与幼儿园两者能够相互配合。家庭与幼儿教育两者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但是在教育目标上两者保持着高度一致,学前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让幼儿快乐、健康地成长。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就决定了在学前教育过程中两者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取得较为满意的教学成果。教育目标的一致不仅是教师最为期望的同样也是家长最为期盼的。幼儿时期的孩子认知水平较低,正处于思想道德的启蒙阶段。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能够潜移默化地提升幼儿的行为意识[1]。但学前教育同样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影响较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幼儿园想要健全孩子的人格,教会孩子最基本的知识就必须获得家长的鼎力支持,家庭与教师相互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幼儿时期的教学任务。家庭教育是推动幼儿体系改革的重要因素。幼儿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家园之间及时地进行沟通交流、资源共享才能有效促进幼儿的成长,真正达到家园共育的最终目标。家园教育模式的正常开展必将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1.2 家园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家庭是孩子出生以后第一个教育环境,家庭教育是孩子接受学前教育的重要开端。有的家庭很重视家庭教育,他们的教育理念较为先进,无论是在孩子的生活学习过程中,家长都做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所以这样家庭培养的孩子有较高的责任感,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与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大部分年轻父母的家庭中,他们的教育目标还较为模糊,在幼儿教育过程中不重视家庭教育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孩子的教育环境还是不够理想。家庭没有为孩子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幼儿园是孩子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同样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摇篮。基于国家教育大纲的幼儿教育具有科学性及系统性。如果教师与家长能够在教育中形成合力必然会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每个家庭的文化水平或者经济条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导致幼儿园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如何做好家庭与幼儿园的沟通工作成为幼儿教师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2 家园共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家园共育缺乏有效合作
家园共育需要家庭与幼儿园两者建立相同的幼儿培养观念。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双方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相同的教育目标与教学理念能够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然而在学前教育的实际过程中,家园共育并没有真正贯彻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合作理念。其中在教育目标的构建中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双方的教育关注点不同。大部分家长关注幼儿的往往是知识技能的掌握与学习能力的增强,而忽略了幼儿思想与行为上的变化。而幼儿园关注的是孩子行为习惯与思想素质水平[2]。家长对于学习能力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家长从小对于孩子的重视使得幼儿园教师不得不提前教会给孩子一些知识,同样这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重要成因。因此,在家园教育理念构建的过程中,家庭与幼儿园必须保证密切的沟通,教师要适当引导家长,告诉家长不要在幼儿阶段对孩子提出更高的水平。家长与幼儿园两者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状态。
2.2 家园共育实践模式单一
当前在家园共育模式的开展上形式较为单一。大部分幼儿园在开展家园共育工作时通常会采用家校相互联络的方式,如最为典型的幼儿园定时召开家长会。近年来幼儿园在家园共育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想了不少家园共育的新点子,如建立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开放日等。幼儿园的活动相对丰富,但是家长的参与度并不太高,其主要的原因是家長对于活动的内容还未真正了解。在家校共育的过程中教师只是向家长单一宣布信息,而没有真正遵从家长的真实想法。家园共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幼儿园有目标、计划性地开展工作。幼儿园应该在每一个学期设定固定的家校交流活动。在教育内容上不能只偏向于孩子的学习能力,应注重孩子综合水平的提升。
2.3 家园共育中双方的角色定位
不同家长对于家园教育理念理解是不相同的。家园教育的真正目的与内涵是服务于幼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忽略掉了提高家长育儿的能力。在家庭教育环境中,父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幼儿园同样要充实家长的教育知识与理念。相较于家长而言,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性,教师具备丰富的教育知识。而正是这种优势性使得教师容易忽略家长与孩子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教师可能只将父母当作是孩子教育体系中的配合者,这样就使得在教育过程中没有真正发挥家长的作用,大大降低了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家园共育的过程中双方一定要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两者不同的作用。在教育责任的承担上,家庭与教师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推诿。然而实际的过程中,这种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最为常见的是:家长常常以没有时间、忙于工作为由将全部的教育责任交给幼儿教师。这显然是违背教育理念的,这种现象阻碍了家园共育的开展。
3 家园共育的策略研究
3.1 家园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
教师首先应该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让家长明白家长自身的行为及语言都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理念是孩子今后社会发展的基石。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该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其次,教师应该让父母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幼儿教育不能代替家庭教育。社会是无数个家庭构成的,因此,在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家庭与幼儿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同样需要转变教育理念,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要将自己的位置与家长持平。家长是最了解孩子的人,教师可以通过家长对于孩子深入了解。家长是学前教育中的宝贵资源。所以教师不能仅仅把家长只当作是一个幼儿游戏活动的配合者,而应该是学前教育过程中的建设者。
新时期,教师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可以通过多种交流形式,如借助于短信、微信。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每一位亲人的陪伴与教育。一个有良好家庭教育的孩子总是自信、乐观的,如果孩子缺乏家长的陪伴,孩子容易变得自卑。学前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指导着孩子未来的发展,因此学前教育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同沟通形式的搭建目的是加强幼儿园教师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园教育工作就需要教师与家长平等沟通,家长不能简单地只作为一个信息的接受者。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模式,重视家长在幼儿园教育中的作用。方便教师对于幼儿全面了解,共同推进幼儿健康成长。
3.2 调动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幼儿园可以定期邀请家长来到园内向家长传达幼儿园的教育理念、育人的目标,同时可以向家长及时反馈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争取家庭與幼儿园紧密配合,让学前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幼儿园可以设立固定的家长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到幼儿的游戏活动中,这是家园教育重要的活动方式,在开展的过程中幼儿园教师不能让家长只作为活动的参观者,而是让家长在游戏活动中发挥出自己的作用[3]。父母参与园区的活动形式并不单一,无论是哪种亲子活动都要让家长了解到孩子在学校的心理健康变化,增多学校教师与家长沟通的机会,从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幼儿园在开展亲子活动的过程中,要求家长与孩子共同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如共同学唱一首歌曲,加强孩子与父母的沟通。另外,教师可以适当采取家访,尤其在新生入园后对于长时间不到学校的孩子要采取不同的家访形式。幼儿园可以开辟宣传角,从不同方向上促进家庭与学校的紧密配合。同时能够提升家长的育儿知识,让幼儿园与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形成高度融合。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幼儿园同样可以借助于网络向家长传达正确的教育观念。幼儿园可以组织开展育儿经验交流会,让在园区内表现优秀的孩子家长与其他孩子家长一起分享,然后在宣传角将优秀家长的育儿经验分享出去,让大家共同学习。
4 结语
该文以家园共育背景下的学前教育研究为题,从学前教育中家园教育的意义、家园共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家园共育的策略研究三方面进行研究,强调了家园共育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性。家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幼儿园与家长的紧密配合。家长努力与教师的教学目标保持一致,增强自己育儿的知识,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参与幼儿园开展的亲子活动,这样才能为孩子构建健康的生活环境。学前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因此幼儿园应该全面发挥家长的作用,高效地开展家园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玮.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背景下幼儿教师的师资配置问题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5(12):100-102.
[2] 宋丽博.STEM教育背景下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可行性分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8,37(5):71-73.
[3] 汤浪,李雪平.学前教育普及化背景下再论良好师幼互动的作用及建立[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37(4):14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