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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相关问题研究

摘 要 伴随国际市场日益追求高科技化及知识化的发展,企业在商业秘密上耗费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及财力成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往往关乎于一個企业的生死,是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人才作为商业秘密的掌握者,其频繁的流动致使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纠纷事件发生。竞业禁止这一概念的引入,极大的缓解了企业因为人才流动造成商业秘密流失问题的发生,目前,我国竞业禁止制度虽达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相关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对于竞业禁止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保护 竞业禁止

作者简介:刘子奇,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62

一、引言

目前,大量商业秘密泄露及侵权事件的发生,致使商业秘密保护受到广泛的关注。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受到公司及企业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的、全面的持久的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各国的商业秘密法律重视。因此,对于竞业禁止在商业秘密保护过程中的重要性研究极其重要 。

二、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禁止制度的相关概念分析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范围即为其保护的内容包含哪些,对此问题的研究是极其重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商业秘密主要涵盖了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两大组成单元。经营信息即为可以为经营者带来经济效益及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对于工业目的且未取得专利保护的少数人掌握的技术知识总称。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作为商业秘密概念中的核心部分,若要成为商业秘密,需要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然而,不是任何经营信息及技术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涵盖了秘密性、价值性及保密性三大部分 。

(二)竞业禁止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分析

竞业禁止又可称为竞业回避及竞业限制,其最早出现在民法的代理制度中,随着经济的不断演变发展逐渐的演变到现在企业法及商业辅助人等制度中。各个国家对于竞业禁止的重视程度提升,促使着竞业禁止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及发展。在我国,竞业禁止可划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竞业禁止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一种特定行为,而狭义的竞业禁止在本质上与广义的竞业禁止具有一定的区别,其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对特定营业特定人特定行为的禁止。

对于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征来说,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竞业禁止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在法律上关于竞业禁止的立法尚未统一,其相关的法律条文分部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其次,竞业禁止的权利义务双方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关系。竞业禁止的义务人及权利人具有显著的关联性。再次,竞业禁止义务为一种不作为的义务,其借助法律的规定,进而限制义务人禁止一些行为 。最后,竞业禁止在领域及时间、空间上具有显著的限制性。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分析

(一)竞业禁止制度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手段

商业秘密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来说极其的关键,然而因为商业秘密的复杂性、模糊性及隐蔽性的特点,致使商业秘密的保护较为困难。竞业禁止制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手段,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商业秘密一经流失,就会使其失去自身的秘密性特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流失,会对其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竞业禁止制度可以起到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作用,可以达到防范的作用,是一种合理的事先防范制度。

与此同时,商业禁止制度可以有效减轻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一旦商业秘密被侵犯或者被泄露,这时想要提起诉讼并不容易,通常会遇到找不到足够的证据现象。商业禁止也可起到提升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最后,通过商业禁止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对人格化商业秘密的管理。

(二)竞业禁止制度具有保护商业秘密的特点

对于我国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保护来说,既有适用竞业禁止的制度,又有其他法律的保护措施。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涵盖了三种不同的形式:其一,通过专门性义务规则保护商业秘密;其二,借助竞业制度保护商业秘密;其三,借助诉讼程序保护商业秘密。

与此同时,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来说,竞业禁止制度具有显著的优势。首先,其补充了专门性义务规则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缺陷 。专业性的义务规制致使义务的主体受到了限制,且保护的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其次,是对诉讼在保护商业秘密中滞后性的良好补充。最后,可以起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保护。

(三)竞业禁止制度对保护商业秘密具有经济合理性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用的资源,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其想得到的信息及知识。商业竞争制度的提出可以为商业秘密的保护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竞业禁止制度提高了相应的侵权成本,进而减少了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对于侵权发生的原因和侵权行为的收益及成本具有重要的联系。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竞业禁止制度的提出使商业秘密外泄及流失的成本提高。通过法律的手段制约一些可能因素的发生,对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的成本提升具有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竞业禁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达到了资源由低价值想高价值的过渡 。一项商业秘密的研发及保护,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及资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演变发展,竞业禁止制度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需要。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或者是通过相关的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通过竞业禁止协议规定,进而限制特定的主体禁止从事特定的行为。

四、我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研究

(一)进一步明确竞业禁止的内容

对于竞业禁止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的明确,首先,明确竞业禁止的范围,通过对其范围的统一界定,进而规定合法及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创建一种统一的竞业禁止法律体系。其次,确定竞业禁止的协议适用条件,降低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进而减少潜在损害的发生。当竞业禁止的期限内,相关的用人单位未能给予对应的经济补偿,则协议定义为无效协议。最后,还需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进行合理的规定 。我国针对竞业禁止制度设立的相应期限,大多借鉴与国外。与此同时,综合兼顾竞业禁止义务人员掌握的商业秘密信息及职位情况,通过禁止的领域及获得的经济赔偿金确定合理的竞业禁止期限。

(二)进一步确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

首先,我国对于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需要进一步的扩展,其中的主体需涵盖企业所有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以上人员是获知企业商业秘密的主体人员,将其涵盖在义务主体的范围内,有利于消除商业秘密泄露带来的隐患,进而促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其次,商业禁止义务的主体需要涵盖监事,其有权监督企业的运行程序及财务等相关信息,进而起到对公司整体运行情况的监督作用。因为监事自身地位的特殊性,极有可能会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信息,因此,需要将其纳入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范围。

与此同时,还需对各个部门关于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界定进行有效的统一。一方面其有助于市场经济中不同主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达到交易平等的原则 。另一方面其有助于对我国泛滥条文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的责任制度

目前,我国针对竞业禁止的责任制度存在不全面及不完善的规定情况。因此,为了实现竞业禁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的责任制度。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如針对赔偿的标准及限度等,需要明确责任的划分及免责条件等。其次,需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制度,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损害了企业经济利益,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及市场混乱的问题发生。所以,对于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规定,行政责任的完善极其关键。最后,还需对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需要给予其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受侵害者的权益。

(四)建立健全竞业禁止的司法保障程序

目前,我国针对竞业禁止的司法保障程序缺少专门的立法,因此,需要对其进一步的完善发展,以最大化的保护商业秘密。首先,可以采取引入诉前禁止的制度,其有助于我国竞业禁止司法保护程序的构建 。其次,建立并健全适用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解决竞业禁止纠纷提供依据,进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出现竞业禁止纠纷时,作为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借助民事诉讼或劳动仲裁得到妥善解决。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障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五、结论

本文首先对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禁止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获知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构成要件及竞业禁止的特征。与此同时,对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竞业禁止制度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手段、竞业禁止制度具有保护商业秘密的特点及竞业禁止制度对保护商业秘密具有经济合理性。最后,针对目前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合理化的改善意见。并分别从进一步明确竞业禁止的内容、进一步确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的责任制度及立健全竞业禁止的司法保障程序等四个方面进行展开性说明。本文的研究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注释:

程晓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彭果.商业秘密保护视角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7.

李瑞波.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问题研究.黑龙江大学.2017.

王国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下的竞业禁止制度研究.沈阳师范大学.2014.

尹姝然.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2014.

肖春.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3.

毕颖、翁岱惠.论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规定的冲突与平衡.保密科学技术.2011(3).27-31+1.

郭艳.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0.

韩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9.

甄世辉.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问题的新思考.河北法学.2008(11).191-195.

赵凤鸣.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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