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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亮点

浅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亮点

摘 要 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纠纷条例),是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条例)后用以解决医疗纠纷的,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颁布的立法。和《事故条例》立法目的不同的是,《纠纷条例》的立法重点在预防,这是立法理念上的進步。同时《纠纷条例》借鉴实践中的优秀经验,开创很多具有特色的条文。也结合党的十九大建设卫生领域的精神,制定具有创造性的条文。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医疗风险 病历资料 法学专家

作者简介:徐芮楠,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36

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适用

在《纠纷条例》二审稿建议时,将一审稿中原定的关于《事故条例》废止的决定彻底推翻,即在《纠纷条例》附则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关于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仍旧依照《事故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起死回生”。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纠纷条例》第二条的表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事故条例》第二条的表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关于医疗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方式上意见不一致,它更多的指向医患双方的民事责任的归责方面。而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不仅包括民事责任还包括行政责任。更准确的说,医疗事故更加侧重的是行政责任的归责方面。因此笔者赞同,《纠纷条例》与《事故条例》的并行是《事故条例》“归位”的说法 ,而且在《纠纷条例》颁布施行之前,以《事故条例》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标准和依据是不合适的。

二、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纠纷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医疗纠纷看似是医患双方的私事,但其实医患纠纷更加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能够充分结合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共同预防和处理好医患纠纷,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纠纷条例》第六条中也明确,包括卫生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内的三个重要部门的职责。要求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守、各负其责,通过合理预防潜在的医患纠纷、调解现存的医疗纠纷和严厉打击、查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恢复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 。

三、 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纠纷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该条文的特色是将现实中通常、流行的做法上升为一种规范加以肯定,利用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给予医患双方充足的保障。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责任保险。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效用,减少医疗机构“小心翼翼”的医疗行为。理论上来说,医疗机构是医疗风险的开启者,也处于分散风险的最佳位置 。通过责任保险的作用,使医疗机构的全部精力集中于救治患者,可以减少医疗机构的防御性医疗行为,和医疗服务成本转嫁患者的情况发生;国家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中华传统中医患之间一直和谐相处,相互信任。而现今由于越来越多的矛盾和愈演愈烈的纠纷,医患之间的信任出现了危机。因此通过第三方赔付的方式,免除患者就医时选择的犹豫,还能还原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医疗环境。退一步讲,即使患者不幸的遭受不适当医疗时,也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强调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宣传作用

《纠纷条例》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现今社会是信息迅速发展的时代,社会公众的信息来源基本是数字媒体,因而可以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基本的医疗卫生常识,宣传医患和谐关系的益处,正确的引导公众对待医疗风险的态度。

近几年,由于部分媒体主观片面、有失公正的报道,加深了患者对医方的误解和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加剧。因此该法对新闻媒体人提出要求,要求其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不能故意捏造事实,博取公众同情;不能故意夸大事件,博取公众眼球。应当更多宣扬正面、积极的医患关系,理性、客观的报道医疗纠纷事件,为重建医患和谐环境做出一份贡献。

五、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属于病例的全部资料

《纠纷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在医学界中,病例分为客观病例与主观病例两种。客观病例包括门诊病志、住院志、医嘱单等等记录病人客观病情的记录;主观病例是指会诊记录、病例讨论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等带有医务人员主观判断的病例。按照《事故条例》第10条所述,允许患者及近亲属查阅复制的病例范围,仅限于客观病例。 而《纠纷条例》允许查阅复制包括客观病例与主观病例在内的全部病例资料,这一做法是本次立法的巨大突破,连《侵权责任法》也未规定可以查阅复制全部病例。

从医学角度来说,这种做法会导致医生在讨论患者病情及治疗方式时采取相对保守的、消极的方法,对患者来说很可能错过了更好的治疗措施。若想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就要在医患之间建立绝对信任,打破双方的防御壁垒。该条立法是医学界向患者做出的一大让步,能使医疗信息更透明化,从而更好的调解医患之间紧张的关系。

六、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多元化

《纠纷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纠纷条例》的立法目的更加侧重的是预防,与“和平”解决医患纠纷。因此,在条例中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三种即协商、调解、诉讼。调解中又包含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方式,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解决纠纷。条例用四条条文,即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如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申请委员会进行调解、如何进行调解以及如何体现调解的结果。第三十一条赋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面对重大的医疗纠纷时主动开展工作的权利,这一点和为了能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稳定的立法目的相一致。当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介入工作一定是基于双方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这也充分尊重了医患双方的意见。另外,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不需要缴纳调解费用,这也免除了家境困难的患者维权的后顾之忧。

七、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纳入法学专家

《纠纷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在《事故条例》中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包括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其中不包括法学专业人员。《纠纷条例》规定,专家库的专家中应当新加入法学领域专家。这意味着,在医疗损害鉴定时,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要求更加严格。实际上,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应当注意四个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即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其中过失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以及责任程度都应当由医学专家给出专业意见。但在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医学专家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这是实践中,很多医疗纠纷进入鉴定阶段,仍旧未能有妥善处理的根本原因。《纠纷条例》的新规定,将拥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专家纳入专家库,能够很好的解决因果关系难的认定。

八、统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纠纷条例》第四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回顾过去各条例的规定,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患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但是只有补偿没有赔偿。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对医疗事故的各种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进行规定,此时已经出现了赔偿,但赔偿的标准还是过低 。在《纠纷条例》第四十四条中明确,将医疗损害赔偿与一般人身赔偿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这意味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此时患者所得的赔偿数目才得到改善。这样的规定可以更好安抚患者、避免其陷入原始解决纠纷的冲动。同时对医疗机构是一种有形的压力,迫使其更加专注于医疗服务,有助于从根源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注释:

大逆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死回生”.南方周末.(2018-09-27)[2018-10-09].http://www.infzm.com/content/139893.

聚焦《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亮点:从看“病”到看“人”.新浪网.(2018-10-04)[2018-10-09].https://news.sina.com.cn/o/2018-10-04/doc-ifxeuwws0833102.shtml.

赵西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产品侵权责任立法之反思——以商品与服务二分法为视角.东方法学.2013(2).92-94.

王岳.医事法(修訂).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202-209.

刘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下月起实施,损害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相同标准.(2018-10-04)[2018-10-09].http://www.xinhuanet.com/2018-09/08/c_1123397755.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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