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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应当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民事审判应当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摘 要 法院民事审判案件中涉农案件较多,与广大农民的权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农民土地确权与承包、农民养老待遇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及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等问题较多,农民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强化这一方面工作刻不容缓。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农民权益问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其存在的社会原因与经济原因开展深入细致和全面的分析,并致力于持续完善和提升农民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在维护农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和把关效能。各级法院在开展与农民权益有关的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强化业务指导,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执法和普法有机结合,兼顾社会效应,全力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 民事审判 农民权益 保护研究

作者简介:朱爱华,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46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依法办事成为了全国上下的共识,遇到事情依法办理成为了大家的共同理念,基层民事案件数量激增,其中大量民事案件涉及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强化这一方面的深入研究,在民事审判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常见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农民权益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与拆迁征用等方面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公路、铁路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土地征用越来越多,在土地征用方面出现的矛盾也愈发激烈,包括分配人员的界定,包括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因为种地成本较高而放弃种植,现在要求土地确权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也较多。加上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及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掌握不够精准,容易在土地承包以及征用等方面出现矛盾。各级法院在这一方面的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及到土地补偿金的合理分配、人员安置与保障以及房屋拆迁和青苗补偿等方面,尤其是涉及到村集体分配有关土地补偿金的时候,嫁出去的女性、上门女婿等人员,因务工、入学等出现户籍迁移的人员等,如何处理好征地费用分配等问题,加上村里宗族势力、村干部个人与家庭利益等因素掺杂其中,成为了涉及土地矛盾叠加乃至付诸法律的主要方面。

(二)养老赡养和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方面

老年人养老和妇女儿童婚姻中权益保障,是基层民事案件审理中占比较多的类型。农民在传统思维中还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加上农村基础养老金较少,不足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他们年老体弱的时候缺少经济来源,需要子女赡养,出现极个别不孝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责任的情况,付诸诉讼是最后的保障途径。在農村离婚案件中,因男方外遇等情况导致婚姻破裂的比例较大,受生活与工作范围限制,许多婚内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没有实现与男方对等,很容易遭受家暴,以及在财产分割时候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忍气吞声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一些离婚案件中,子女跟随一方,另一方在履行抚养费用支付等方面不及时或者短缺,也是权益保障应当关注的焦点内容。

(三)农民工外出务工相关权益保障问题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农民工务工权益保护问题也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受理比例最大的就是农民工欠薪案件,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成为了每年开学前、春节前阶段最为集中的纠纷。另外,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部分群体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发包商、雇佣方难以或者无力支付高额医疗和康复费用,出现矛盾在所难免,这些方面的权益保障成为了涉及农民工民事案件的主要方面。

二、当前农民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的原因分析

(一)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民权益未被重视

虽然城市化进程在持续加速,但是目前发展阶段而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此相对应的是权益维护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更加向城市集中,城市居民在权益保护方面能够获得的帮助、运用的资源等,要远远高于农村的农民,即使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候能够寻求的帮助和运用的手段、路径,也要远远滞后于城市居民。因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衍生的法律资源倾斜,导致更加需要关注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成为了被轻视甚至忽视的角落

(二)法制意识水平缺乏影响农民维护权益

农村的农民受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更远远低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企业就业人员,相对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等方面,明显要滞后。某地民意问卷调查显示,有41.2%的农村居民表示,遇到矛盾纠纷或者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第一位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而城市居民在这一选择上的比例则达到了89.6%,可见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法制意识明显薄弱。在有关常见法律常识100题选择题测试中,答对比例达到80%以上的农民占比只有19.5%,而城市居民的比例则达到了62.3%,两个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由此可见,法制意识淡漠和法律知识能力匮乏,也是导致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到位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传统思维方式理念制约农民权益保护

在农村一直存在着一些传统的理念,特别是宗族、家族等内部规则,对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在群众打架斗殴中,受伤害的一方往往在家族长者的主持协调下,获得了一些物质赔偿,案件往往没有经过公安和司法机关就不了了之。也有的基层村居,在涉及土地征用费用分配等方面,对上级的法律法规选择性运用和执行,并在其中加上了本村居的“土政策”,群众也习惯了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旦出现新的问题时候,就会发现和现行法律法规出现违背,与同类地区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在依法维护相关方面权益的时候,农民的权益容易落空得不到保障。

三、思想高度重视,在民事审判中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工作

相对于各个方面、板块的农民权益保障工作,司法保障最具权威性,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最后关口,属于事后救济,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基层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和审理过程中,要对涉及农民权益保护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立案,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严格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既要追求法律上的程序公平正义,也要兼顾社会正面引导和影响,在大力维护农民权益的过程中,推动司法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涉及农民权益保护的案件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一方面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基层农民法治意识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外在表现,也对各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和法官在民事案件审判中,一定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在民事審判中强化农民权益维护,在当前社会转型发展阶段,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工作范畴的内涵,各级法院应当将这一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关注弱势群体疾苦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要坚决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看待和实施这一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在人员力量等方面予以倾斜。其次要认真研判有关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群体性问题,以及有可能发酵造成重大社会事件的问题,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全力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维权能力

农村普法宣传是一大薄弱环节,司法机关应该加强法律宣传,营造遇事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涉农民事案件审理可以尝试巡回下乡办案,联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进行宣传,在推动民事审判公开的过程中强化普法宣传,让农民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从类似的案件审理中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还要有效运用城市与镇村电子显示屏、画廊、橱窗等阵地,开展与农民权益相关的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普及常用法律知识要点,多介绍一些农民维护权益成功的案例等,切实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此外,还要充分运用送法下乡、法制赶集等契机,大面积分发法律知识读本、依法维权案例选编等资料,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创造良好条件。

(三)提升法官业务能力,调判结合化解矛盾

在民事审判中维护农民权益,对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案件审批工作中,法官应当有过硬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包括庭审组织能力、证据推理认定能力、法律条款运用以及裁判文书撰写等方面能力,在审判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全面把握事实、准确运用法律、宽严相济作出裁判,将案件审理与裁判与农村发展特点、农民需求与维护农民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的同时,还要联动基层组织大力度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对民事案件双方进行引导,在遵循法律公平公正以及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让双方心态平和、诉求合理,在调解中化解矛盾、缓和关系。通过公证审判和积极调解相结合,达到既能够化解矛盾,又能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效果。

(四)细化诉讼服务工作,保障农民行使权利

基层农民在遇到权益受侵犯问题时,往往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对诉讼程度不熟悉,对走法律途径存在畏难情绪。对此,法院一方面要加大诉讼便民措施的力度,完善好导诉工作,向当事人介绍有关权利和义务,建议开展“一站式引导服务”,让农民进了法院门不再东奔西跑。同时要联动司法各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农民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让广大农民降低诉讼工作的门槛,才能够逐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懂得并乐于通过诉讼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强化审判延续延伸,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除了在民事审判中公正裁判,在诉讼调解中耐心细致之外,还要积极延伸审判工作,将其工作触角进入到农村社会管理之中,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党委政府应当牵头,司法机关和镇村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建立以司法为主导的调解网络,通过细致全面的排查,将矛盾全部见底,提前介入调查了解和调解处理,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第一线,避免矛盾升级上升为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同时,法院和法官对涉及农民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审判,不可一判了之,要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对农民权益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执行难问题,以及安抚好相关方面人员情绪等,并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更好地体现司法权威和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在民事审判中应当全力维护农民权益,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重抓落实,并对相关环节与流程进行精细化提升,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司法权威得到体现、社会稳定得到巩固。

参考文献:

[1]程怀儒.现行农村征地制度的缺陷与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甘肃社会科学.2014(1) .

[2]冀彩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法制与社会. 2012(11).

[3]牛瑞.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4]马晓磊.城市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农村经济.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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