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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

摘 要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已经经过了二十余个春秋。寒来暑往二十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方兴未艾,历久弥新。新世纪以来,依法治国方略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公益诉讼职能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定位的转变等新的挑战。本文将以上述三个方面为着眼点,具体分析检察机关将采取何种方法应对挑战,促进发展。

关键词 依法治国 监察制度 检律关系 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王玉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332

一、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改变了传统检强律弱的格局,检律关系正在原来的基础上不断微调,进行检律关系的重新塑造工作正当其时。笔者认为,新型检律关系的灵魂应该是相互尊重、各司其职、合作共赢。其中相互尊重是基础,有了双方相互尊重才有可能使双方在各司其职、在案件的处理中达到共赢状态。而各司其职则是宪法和法律对其的规定和要求,合作共赢是双方均希望达到的完美状态,并在司法实践中为这一状态而不断努力。相互尊重是指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检察机关与律师团体的各司其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新型的检律关系理应是以彼此尊重原则为核心的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具有独特的优势,即与当事人关系更为紧密,更易获得当事人信任。基于此,我们说新型检律关系应该是合作的,扎实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邀请律师走进控申接待大厅法律服务站,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代理申诉服务、帮助信访群众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

凡此种种,我们应该认识到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不应是针尖对麦芒的针锋相对,而应该是秉公办案的鱼水一亲,构建相互尊重、各司其职、合作共赢的新型检律关系百利无害,势在必行。

全国各地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用实际行动努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1.江西:检司联合出台意见保障规范律师执业权利。

2.上海: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法律层面转化为司法实践。

上海市检察院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从法律层面转化为司法实践。

3.山西太原迎泽:“一站式”服务保障律师权利。

4.河北涉县检察院:“电子卷宗”服务律师执业。

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检察院在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电子卷宗数据库”,以电子数据方便律师执业,进一步提升了执法的规范性和人性化。

5.浙江宁波鄞州区检察院:“五个结合”保障律师执业。

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赋权

检察机关对自身的职能转变与定位尤为重要。在监督、审查、追诉等方向上扩大职能优势,回归检察制度原点,唯念初心,坚守始终,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和诉讼监督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理性而务实的选择。提升认识站位,调整自身定位。让监察职能回归专门的监察部门、为国家法制建设、法治建设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司法实践尤其是特大重大疑难案件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步。如王玉雷案,王玉雷在公安机关一共做了九次笔录,传唤的时间超过规定的24小时;王玉雷前五次笔录都是无罪供述,直到第六次才“招供”。更奇怪的是,共计4次的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就说了3种不同的作案工具,且这些“作案工具”根本无处可寻。承办此案的侦监科科长蔡文凯说:“作案工具的变化,好像在迎合这个尸体上的伤口。”此外,王玉雷的右臂也在进入公安局的3天内,无故骨折。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两级检察院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认为本案中的口供应属非法证据,逮捕王玉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许金龙案,二审法院判处许金龙等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許金龙等三人及其家属们不断地申诉,最高检、福建省检察院的相关业务部门又经过多次分析研究,后一致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据以定罪的言词证据前后不一,相互矛盾,难以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例如被告人如何进入现场事实不清,原审中被告人关于是谁撬门、撬砖的供述不一,言词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原审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手脚系被绿色电线和麻绳捆绑,但被告人供述中均未提及绿色电线;鞋印鉴定不能证实现场提取的鞋印与被告人所穿球鞋具有同一性等等。鉴于此,检察机关认为应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并提交再审申请。本案的负责律师王殿学曾对记者说:“许金龙等人,开始都不承认自己曾抢劫杀人。其中一人被吊着打时,听说再不承认就会被打死,就趁侦查人员外出时,挣脱镣铐跑到大街上喊冤,但很快就又被抓了回去。在连续的刑讯逼供之下,其余几人也承认了抢劫杀人。”

又如甘肃省白银市连环杀人案中,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予以高度重视,先后抽调10余名检察官参与此案的批捕、起诉工作。鉴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有暴露、猥亵、毁损等损害尸体和伤害相关人员感情的行为,白银市检察院几次开会研究后,在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三项罪名的基础上,为保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基本原则的落实,根据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的具体犯罪行为,增加了侮辱尸体罪。以上种种案件恰如其分的向我们证实了检察机关作为具有检查监督职能的部门发挥其职权,破除侦察机关惯有的口供依赖、侦查定式等事件发生的重要性;同时扩展思维广度、尽可能的想到案件发生的多重可能性。更多的司法实践,例如常升案、于欢案的定罪量刑体现着人道主义关怀精神,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检察机关的就是带着使命感与责任感、相信良心,相信真相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待到那时,必不使一人含冤。

恪守良心,守护公益,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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