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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摘 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法律提出更新的需要,特别是在民商法体系建设中需要更加的优化,文章主要根据当下的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进行研究与分析,利用全面的信用概念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问题,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改善意见,对民商法信用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提升,并且加强民商法体系中的信用建设,利用不同的主体进行不同的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 民商法 信用体系 作用

作者简介:王韫翔,澳门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06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有适当的法律进行保护才能正常的运行与成熟,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信用体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原则,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诚实信用,这种城市信用的建设原则不仅能够很好的促进对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同时还能更好的对社会环境进行稳定与改善,帮助市场树立正确的管理价值观,稳定市场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与概念的分析,能够很好的界定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的积极作用以及民商法本身的意义,同时能够分析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期间的基本思路,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法律信用体系建设。

一、信用概念概述

民商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我国设定的民商法主要是根据市场运行以及经济发展具体特点进行制定,利用当事人的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来分析其中的信用。对于与信用的要求中最基本一项是积极实现自身的经济义务,更好的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当事人在进行自身义务的履行过程中需要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或是已经定下的事情积极履行,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就需要更好的实现自己需要执行的义务,并且实现自己的责任,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承担责任;其次是在双方当事人交易之前,利用合理的渠道对彼此进行信用上的了解与掌握,这样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双方风险,同时这也是当事人的义务之一,根据需要履行的义务给予出正确的评价,保证双方的风险。根据这样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其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保证当事人在市场发展中的偿还能力。根据现在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来讲,对于民商法本身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具体的解释,对于这样的现象,不同的经济学家给予的意见各异。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种民商法建设主要是为了民事经济的发展获取社会的认同是一种信用行为,一部分学家认为这种法律体系主要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事行为与风险。根据其中比较准确的主流思想进行总结与分析,文章认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民事行为的偿还能力进行掌握,对其进行正确的判断之后做出相关的决策,其中对于民事偿还能力的考察主要体现在民事的行为人的自身资本、实际能力以及平常的各种品德上,这些都是对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检测的正常信息,具有根据可寻,同时降低风险的有效方式;一种是间接联系人或是社会等对当事人偿还能力的鉴定,主要是社会或是间接联系人对当事人的一些能力或是偿还能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价,这种评价手段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核实保证民商法完善的基础。民商法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根据以上的方式对当事人信用进行检测,结合民商法自身的发展保证信用建设,降低信用风险。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因为很多的信用定义还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认识,并且很多信用体系建设因素存在很多的争议,这些问题影响到信用体系的建设。在进行民商法建设中虽然很多方面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探索与价值分析,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更加详细的界定,并且没有固定的观点进行信用建设,其中的很多规则等也存在一些漏洞或是缺陷,很多原因导致其中的发展具有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方面也没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一直限制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 。近几年虽然对民商法建设进行了不断的改善与优化,并且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中的信用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建设原则之一。但是在实际的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对于其中的建设原则是实现的非常少,加之我国的经济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同的限制条件,市场经济对于其中的信用建设发展等没有进一步的改善与优化,市场发展中的危机不断增加,生产质量问题或是技术问题等一直困扰着信用体系的建设,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也严重阻碍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作用

信用体系一致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更是能够很好地保证民事企业等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标准是诚实信用,建立诚实信用的信用习题,为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明确的界限与标准 。营造出一种更加清晰明了、并且公平公正的环境进行交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进行分析,经济角度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并且及时整理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秩序与活跃度,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讲,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降低各种期间费用,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保证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秩序,并且强化群众在生活中的整体水平,更好的提升社会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对消费者来讲,能够更好的保证稳定的工资与收入,并且利用信用贷款的消费形式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与质量 。企业发展方向来讲,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够扩大企业发展的方向与经营的范围,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营效果,利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便资金的筹集,增加自身的影响力,合理利用资产,减少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与债务的发生。政府发展角度来讲,这种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更好的保证企业自身的形象,提升政府在企业运行上的控制能力,并且能够减少政府中存在的不法现象发生。完善的信用保障系统更好的保障了企业信息的发展与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优秀的发展环境,增加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能够很好的推动和谐发展的实现。

四、 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诚信

诚实守信一直是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的标准与原则,并且民商法在法律中对诚实守信具有明确的规定,强调对于诚实守信的坚决执行与建设。民商法自身能够很好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加强其中的诚实守信,可以更好的提升民商法的实际操作性与有效性 。诚实守信的加强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民事活动的划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权利,具有明确的责任将对其中涉及的各种信息等进行区分,其次是在地方商法上的保护能够很好的减轻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逐渐降低经济风险,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最后是在司法建设制度方面,需要更好的进行透明化与公开化,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很好的保证信用体系整体的规范化与合理化,稳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提升诚实信用的建设特点,能够极大的提升信用体系在市场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能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推动经济政策的实施与保障。与此同时,诚实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提升民商法的执行与操作,更好的实现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提升民事活动的责任,完善司法制度的改善,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同时诚实守信还能加强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信用权在民商法中的建设

在进行民商法信用系统建设完善的过程中,信用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信用权主要体现设立专门的立法机构,形成一种新的立法权与人格权,将民商法中的信用权独立出来,利用这样的建设形势能够很好的保证民事企业或是当事人等使用更多的权利,进行更多的经营活动,更好的完善民商法在信用体系上的建设。信用权的建设能够更好的体现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好的保护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秩序维护作用,合理调整信用权利与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的建设相关的信用体系框架,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权是人们更好融入经济活动的一项有利条件,同时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更好的维护民商法的控制力度以及信用权利,保证民事经济活动等不超出民商法的规定,帮助社会建立更加全面的经济发展制度,信用权是民商法维护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手段之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加强其中的信用权,能够更好的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完善相关的制度约束与执行能力,适应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这样的措施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来讲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是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市场发展进行制定不同的市场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企业在发展中保证信用的关键,但是因为市场的发展具有不固定性,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发展进行建设与完善。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信息体系的建设与加强,对于企业来讲,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发展经受到经济的影响出现很多变化,在这样的发展基础上就需要加强对企业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在信用上的承担能力,明确企业的债权人与以及信用度上的协调,防止信用出现波动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债务或是贷款等程序,完善企业中的信用体系主要是为企业在这方面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更好的维护企业在债务以及义务方面的稳定,影响企业这几个方面的变化的原因主要包含主管因素与客观因素,这两种因素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信用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其次是在个人信用体系上的建设与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也是保证个人在市场经济下更好进行经营与活动的关键所在 。个人作为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元素,同时也是企业市场经营发展的重要交易主体,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个人的保护能力,法律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保证因素,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再者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提升当事人在其中的执行权与选择权,提升个人对信息的确认与保护,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好的稳定市场发展的因素。

民商法是保护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重视其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根据相关变化的因素进行具体的制定,从企业、社会、以及个人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建设,更好的保证民商法在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与控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增长。

注释:

刘军.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9).36-37.

赵晶.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法制与社会.2012(30).270-271.

柳经纬.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百年中国民法学之考察之二.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3).16-53+158.

常嘉.浅谈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经营管理者.2010(17).262.

管斌、汪敏、覃明娜、吴文芳.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 法商研究.2003(1).133-144.

陈昊文. 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法制博览.2016(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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