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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防范策略

探析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防范策略

摘 要 税务系统是国家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其在社会经济有序发展及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犯罪行为,其不仅直接损害国家形象,降低政府威信,严重时还会导致公共财产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基于此,本文在参阅大量相关研究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主要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防范策略展开探讨。

关键词 税务系统 职务犯罪 国家财政

作者简介:阮志勇,湖北省咸宁市国家税务局,研究方向:税收相关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56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玩忽职守或者是侵犯人们的人身权利,甚至是破坏社会公共活动及国家财政安全等行为,也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必须受到严格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 税收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税收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滥用行政管理权:

滥用行政管理权实施犯罪多发生在工程招标发包、大宗材料采购、干部人员选拔使用以及人员调动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主要犯罪行为是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贿赂、贪污等。类似案例有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的案件,两人均是滥用行政管理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侵害了国家财政及人们公共财产的安全。

2.滥用税收执法权:

滥用税收执法权实施犯罪主要是指在进行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税务征管等行为时实施的犯罪,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税收减免、税额核定以及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而税务工作人员滥用税收执法权实施犯罪的主要表现为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接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行为。具体案例有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充分暴露出了滥用税收执法权实施职务犯罪的问题。

3.失职渎职:

由于法律宣教、监督监管等制度方面的缺失,致使一些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与非犯罪之间的界限认识不够清晰,往往认为没有参与便不是犯罪,只有直接参与了才算是犯罪。比如说,部分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在税务管理、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给了纳税人逃税、漏税、偷税、乱开专用发票的机会,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税务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

(二) 税收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多发生于基层:

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基层机构的设置均是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的,因此基层税务机构分布广泛、人员众多,并且由于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和直接性,所以不利于监督管理。再者,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往往与纳税单位、纳税人进行直接联系,所以在工作中容易受到各种利益诱惑,部分工作人员如果放松警惕,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多发生在税收执法过程中:

税收执法机关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因此税务工作人员在进行减税、免税、征税、稽查及税务登记等日常工作时,均是在执行税收执法权,此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但从近年来我国所查处的税务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多数实施职务犯罪的税务工作人员都是利用自己的税收执法权为个人及不法纳税人谋取私利,从而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3.连续作案较多:

我国绝大多数税务工作人员都是懂业务、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在这种条件下仍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实施犯罪,这属于执法犯法。甚至还有个别税务工作人员利用专业知识、高科技手段进行权钱交易;当个别税务工作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后,出于恐惧或者为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又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还有极少数犯罪人员会拉拢同事或上级,从而导致更多税务工作人员加入犯罪的行列,使得职务犯罪在税务系统内不断蔓延。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观念淡薄,价值观念发生偏差

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行为人价值观念发生偏差、法律意识淡薄,税务系统中的职务犯罪也不例外。正是由于部分税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放松了对自身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升华与改造,渐渐失去为民服务的意识,逐步被金钱、享乐主义所侵蚀,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人民利益、国家利于之上,从而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监管机制

如果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势必会产生腐败。由于税务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及专业性,这使得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在组织内部享有较大的权利,如果有人自身纪律观念淡薄并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便会给职务犯罪提供很大的空间,最终致使部分工作人员逐步跌落进腐败与犯罪的深渊。

(三) 廉政教育多流于形式

税务系统每年都会定期展开廉政巡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工作,这也在防范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上起到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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