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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县蒙古包文化的法律保护

阜蒙县蒙古包文化的法律保护

谢凯伊 刘家昆

摘 要 阜蒙县的蒙古族文化历史底蕴深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相伴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主要是:传承人保护制度建立不完善、内容单一、缺少后续的资金支持等。本文拟将从对传承人、具体蒙古包文化和资金筹集这三方面展开论述,结合法律、法规和商业资本运作方法对蒙古包文化加以保护,还其生存发展的土壤。

关键词 蒙古包文化 传承人 保护 内容 资金

基金项目:2016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阜蒙县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立法研究》(LJYR008);2016年度阜新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016Fs11x 023)。

作者简介:谢凯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刘家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80

一、蒙古包文化的具体阐释

蒙古包古称穹庐、毡帐、毡庐等,是包括蒙古族在内的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典型居住形式。出于对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笔者在蒙古包的基础上衍生出“蒙古包文化”一词,将“蒙古包文化”定义为蒙古包之下的烤全羊、祝酒歌、筷子舞的结合体。其中,蒙古包是蒙古族牧民居住的一种房子。蒙古包内宽敞舒适,使用特别的木架做围栏支撑,用羊毛毡围裹而成。烤全羊,指的是用蒙古族传统的屠宰法杀之后,热水煺毛,去掉内脏,收拾干净的白条绵羊烤制的一道名菜。蒙古族在敬酒的时候一定要唱祝酒歌,以示主人的敬意与祝福。

二、蒙古包文化的现状

(一)蒙古包文化的传承人情况已经不容乐观

首先,他们没有良好的医疗、福利等保障机制,生活面临困难;其次,传承人日趋老龄化,且没有继承人;而且社会对某些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能没有需求,对某些蒙古包文化的存在是一种漠视的态度,导致传承人没有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

(二)蒙古包文化的开发形式单调,内容不丰富

蒙古包文化之下的四类分支文化得以发展的方式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点:以旅游开发为背景。但是旅游公司对阜蒙县当地的自然情况利用度不足,舞台表演的场地没有规划和表演的内容不明确,创新度不足。

(三)对于蒙古包文化的保护还只停留在规划上,没有落到实处

当地对于蒙古包的建设只是进行了初步的规划,比如规划了建设施用地,但是还没有投入大型的建设,究其原因是缺少资金的支持。

三、蒙古包文化的具体保护

(一)以“立法保护+教育传承”的方式对其传承人进行保护

笔者建议国家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角度对蒙古包文化的传承人加以保护。先秦《考工记》中记载:“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那么笔者认为传承人就是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某项独特技能的或者是可以将这种技艺传承和发扬下来的群体。他们是古代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桥梁,是中华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扬者,他们是重现非物质文化灵魂的工程师。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没有载体的文化,大多是传承人口耳相传才能够保留到今天。政府可以鼓励传承人将口授的技艺转化为书面的材料保留下来,比如创作一些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这些作品可以以书籍、杂志或者是篇幅较小的文章为载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如果个人的能力有限,传承人还可以联系其他相关技艺的传承人还可以产生合作作品。这时,如果成立一个专项技艺传承人理事会就可以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查找相关传承人的信息,方便取得联系。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前提是两者以上具有共同创作行为。核心要素为:1.有共同创作的主观意图;2.创作者均实施了实质性的创作行为。

传承人成为了著作权人,相应的他们就拥有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是可以为传承人带来收益和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比如,蒙古包文化中的祝酒歌和筷子舞。虽然他们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如果他们能借助载体附着到其中,例如传承人写下某些祝酒歌的乐谱,某些舞蹈动作的汇编手册,那么这些作品就成为了表达人们思想情感、具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存在的音乐和舞蹈作品。比如,可以开办一个祝酒歌、筷子舞培训班,对有兴趣的人们进行集中教学,使得他们后继有人。文化是无私的,一些传承人因为自己没有后代而断送了文化的传承是错误的想法。我们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种“活态”的文化,不能将他们定格在某个时间点,他们是需要创新和发展的。

同时,规范地方政府责任范围将蒙古包文化系列课程纳入到义务教育的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的教育教学中。传承人不仅是拥有某些技能的群体,他们还是千千万万想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尽一份力的群体。传承人不分国界,不分是否对某项技能有天分,更不分年龄。文化要从娃娃抓起不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责任。阜蒙县的政府可以在中小学甚至学前班,幼儿园开设相关的音乐和舞蹈课。政府还要定期组织传承人进行无偿培训。培训的内容分为:对以往蒙古包文化研究成果的总结、对未来创新发展蒙古包文化所做的规划、如何制定传承蒙古包文化的工作目标等等。我们的培训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以日常培训为主,跨部门培训为辅,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传承人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类。获得优秀成绩的传承人还会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获得两次以上不合格成绩的传承人将被停止以后的培训活动。在文化的创新上,仅仅是县级政府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可以进行跨省的文化交流。去到蒙古族文化鼻祖地——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当地的蒙古包文化,学习经验或者请相关技术人员来给我们做技术指导等等,学会“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丰富我们的“多彩宝力根”内容,扩大“多彩宝力根”的影响力。

(二)以“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方式对其内容进行保护

打造“多彩宝力根”文化品牌,笔者建议国家从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法对蒙古包文化加以保护。阜蒙县宝力根寺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三面环山,气势恢宏,自然地理情况好。加之现存的宝力根寺特色旅游风情区,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打造“多彩宝力根”文化品牌。本演出组织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即商标局进行“多彩宝力根”的商标注册。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本服务商标可以使经营者将自己的服务与其他服务区分开来,也可以使自己的服务产品突出化,打造一个与“魅力湘西”,“云南印象”等类似的大型文化舞台表演。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就是对企业信誉、企业形象的保护。同时一个驰名商标可以使企业开辟以消费者“认牌旅游”的市场发展战略,抢先占领旅游市场。具体规划为在主山也就是坐南朝北的半山腰建设一个大型蒙古包形状的表演场地,演出的内容就是围绕蒙古包文化的各类节目,比如音乐类、舞蹈类、舞台剧类等等。与此同时,政府可以派相关人员深入当地进行调查,寻找蒙古包文化的传承人,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好后要分类整理。比如蒙古包的结构、材料和外围图案的装饰花纹;祝酒歌的内容、曲调、演唱方式;比如烤全羊的火候、屠宰方法;筷子舞的舞步、所穿的服饰等。在祝酒歌方面,政府可以在地方电视台的结尾以“寻找祝酒歌”为主题,做一个系列电视宣传节目。在节目的结尾,主持人首先对祝酒歌作者、演唱内容、创作来源等的介绍,播放这首具有阜蒙县特色的祝酒歌,来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从侧面对祝酒歌进行宣传与保护。

(三)以“民间资本+融资上市”的方式为其注入资金

文化的发展需要经济的土壤。政府可以对相关企业提供有理的财政政策,比如在企业经营的时候适时地降低税收,也可以提供有理的货币政策,比如,在企业创立之初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给企业降低利率等。“政府主导”是保护方针的第一条,至关重要,如果是包办代替的“主导”而不是依靠专家群众真正走群众路线的主导,在多大程度上能落到实处呢?

民间资本的集合就形成了财团法人——基金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制定的非营利法人。人们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基金会的资金,比如对蒙古包资源的普查和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抢救、传承濒临失传的蒙古包文化以及相关技艺所支出的开销。加强蒙古包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的费用。增加当地相关人才和外地人才的机会交流机会,使他们个人能够更方便地与他人交流经验。为了文化发展有必要出版的相关指导书籍,但是这些书籍的社会需求量却不是很大,很多出版商不愿意发行这些书籍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启动基金会的资金来进行出版。当企业有更多的资本积累的时候,不妨拿出一部分资金以企业的名义通过政府转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者是一些参与了之前的深入调查、整理资料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因为正是由于他们的努力才使得多彩的文化可以延续,文化延续下来,宝力根寺的演出内容甚至于日常的活动也就更丰富,这就给会不定期更新节目主题的机会,不至于内容过于单一,流于形式。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筹集和上市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企业发行股票进行筹资,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股份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来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决策或者控制。采取上市的方法,扩大企业的发展。上市即首次向社会公开募股,企业通过证卷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不要怕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可能会瞬间变成泡沫,企业要相信蒙古包文化的发展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它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和严禁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是人类文化的共同财富。蒙古包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个不同种类的文化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世界。因此,蒙古包文化的存在价值重大。通过本文,笔者意在解决蒙古包文化才传承和发展的问题,特从关于蒙古包文化定义,蒙古包文化的传承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三部分展开此文,效果显著。但本文也只是本人个人观点,如有错误欢迎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关晓武、李迪.蒙古包的源流、制作工艺与文化内涵.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S2).

[2]尹凌、余风.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江西社会科学.2008(12).

[3]祁庆富.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5).

[4]段宝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几个紧迫问题.凯里学院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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