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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知视角的虚假意识

社会认知视角的虚假意识

摘 要 《资本论》中的虚假意识概念主要是在社会认知的意义上界定的。尽管虚假意识在科学上是虚假的,但它的产生却有其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源自于资本主义社会表面现象对于本质的不透明性。虚假意识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意义,这主要表现为虚假意识在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生活中所承担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为基础的。

关键词 《资本论》 虚假意识 社会认知

作者简介:王桂玲,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05

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说的语境中,意识形态通常被指认为“虚假的意识”。但对于什么是虚假意识,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近年来对于虚假意识的研究,多以马克思的哲学著述为文本基础,马克思的经济学文本则遭到了不应有的忽视。实际上,经济学文本对于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构建,以及对于学说本身的研究,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资本论》为文本基础,以社会认知为角度,从虚假意识的含义、成因和功能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概念。

一、虚假意识的三种含义

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说中,意识形态通常被认为是“虚假的意识”。但对于什么是虚假意识,马克思并未明确地下过定义。他甚至不曾直接使用过“虚假意识”这个术语,众所周知,这一术语是在马克思去世后由恩格斯明确地提出来的。在其著述中,特别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多以“虚假观念”、“通常意识”、“表现形式”、“拜物教”、“歪曲的意识”、“幻想”、“幻觉”、“颠倒的意识”等来指称“虚假意识”。从马克思对这些词语或短语的用法来看,他主要是在以下三种意义上来界定虚假意识。

首先,意识的虚假性意味着这种意识或观念是唯心主义的。按照唯物史观,不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以此为标准,那些不是建立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观念统治世界”、“精神决定历史”的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就是虚假性的。这些意识形态认为精神自身不但是认识的来源,而且就是真理的标准。在此意义上,它们的虚假性不过是对思维的优先性、独立性的崇拜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它们只能停留在对社会存在颠倒反映的“虚假的意识”的范围之内,始终达不到对社会存在正确反映的“真实的意识”。

其次,虚假意识与人们的行为动机有关。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而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 也就是说,个人行动的真实动机往往会披上意识形态的外衣。恩格斯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虚假意识一词的。1893年,在写给梅林的信中,恩格斯提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 他的意识是虚假的,因为他错误地理解了自己的行为动机。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历史的“真正动力”是无意识的大众动机,特别是与阶级的“现实利益”相一致的阶级动机。阶级利益是驱动人们行动的“现实动机”,尽管人们未必能意识到这一点。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从社会认知角度来规定意识的虚假性。“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意识与存在相对应。因此,虚假的意识,就是同对应的存在不相符合的意识。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不符合实际存在的虚假意识。另一方面,意识同对应的存在是否相符,主要地不是通过研究社会意识本身,而是通过研究社会存在来判定的。社会存在有着巨大的复杂性,不是我们可以直接理解的东西。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区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两个层次,即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本质透过现象表现出来,但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现象不仅与本质相分离,而且会隐藏本质,所以马克思多次称之为“假象”。例如,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价格是商品价值在市场上“显现”出来的形式,经济代理人依据可观察的价格做出决策,但用以解释价格的商品价值对于他不是主观的现实,商品价值这个“本质”被隐藏起来了。

现象与本质分离甚至掩盖本质这一事实意味着,人们不可能直接理解社会存在,而必须穿透隐藏或歪曲事物内部现实的现象之帷幕,通过科学这种迂回曲折的方式才可能获得真理。如果立足于现象且局限于现象,以现象为基础来解释社会存在,却声称获得了关于更基本的现实或本质的知识,或者说,将对社会表面现象的认知误认为是对社会本质的认知,那么,由此产生的就是关于社会本质的虚假意识。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商品拜物教”中,马克思就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错误归咎于由市场经济所诱致的经济生活幻象。庸俗经济学也犯有同样的错误,它将人们在经济实践中所产生的、立足于社会经济生活表面的自发性认知,当作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整体的真理。虚假意识以社会表面现象为基础,是对富有欺骗性的社会表面现象的客观反映,就此而言,它具有现象层次上的真实性。但从社会存在之本质或内在来看,这种意识却是虚假的。虚假意识是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的歪曲或掩蔽,这正是虚假意识之所以“虚假”的原因所在。

二、虚假意识的成因

根据劳动价值论,企业利润和利息仅仅是剩余价值或一般利润所分割出来的组成部分,但在单个资本家看来,二者之间却是不无关系,“利息是资本自身的果实,……企业主收入则是处于过程中的、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本的果实”。 马克思指出,这种虚假意识决不仅仅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主观见解”,它“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这就表明,虚假意识有其存在论成因。马克思关于虚假意识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存在是关于社会存在的虚假意识的真正成因。要探寻虚假意识的成因,就需要追问并回答: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会产生掩蔽其本质的误导性现象?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主要是在本质与现象的框架内,从生产的解释首要性和社会整体论来回答上述问题的。

前已述及,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区分为本质和现象两个层次。具体来说,本质层次指的是内部联系,即价值和剩余价值层次;现象层次指的是转化形式,即利润和生产价格层次。马克思的这一思想,通贯《资本论》三卷,集中体现于这一段文字:“在表面上呈现出来的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借以说明这种关系的观念中,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核心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 这段文字也启示我们,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现象不仅有别于本质,而且会隐藏本质。那么,表面现象是如何掩盖内在本质,进而误导人们的意识反映的呢?马克思从作为本质的生产与作为现象的流通、作为本质的整体与作为现象的部分,特别是它们之间的被扭曲的关系,为我们提供了解答。

首先来看第一个解答。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经济划分为生产和流通两大活动领域,认为生产才是经济的本质。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强调指出了生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资本论》中,在阐述从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转换到在生产中对劳动力的使用这个环节时,马克思再次表达了这一深刻见解。他把流通称作经济系统的“表面”,称生产为它的被掩盖的“内部”,指出只有深入到生产领域才能洞悉资本的全部秘密。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意识形态家仅仅从交换领域来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情形,马克思指出,“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上,货币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成了生产本身所固有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生产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交易方式的社会性质;相反,后者是由前者产生的。然而,不是把生产方式的性质看作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交易方式的基础,而是反过来,这是和资产阶级眼界相符合的,在资产阶级眼界内,满脑袋都是生意经。” 也就是说,作为经济交往的现代形式,流通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得到解释,而后者又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释的。因此,流通由生产得到解释而不是相反,生产对于把握经济生活的本质具有解释上的首要性。

然而,作为资本主义经济之“内部”的生产的解释首要性,却往往被流通这个“表面”所掩蔽。这是怎么发生的呢?现代生产是基于劳动分工的商品生产,它虽已社会化,却局限于分散化的、专业化的生产单位(如企业、家庭、个人等)。这些生产单位必须通过经济交往,进入流通领域,经由市场交换,才能保证生产和再生产。在此过程中,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通过为来自于劳动分工的产品提供一个普遍性的比较标准,将流通均质化了。因此,流通就将彼此分离的生产单位一体化为一个单一的系统。这样,流通就成为了经济生活的更具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现象。这就使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生产在社会功能上次要于流通。受惑于这一表象,并以它为基础来解释经济生活,则容易滋生虚假意识。诸如下述这些意识、观念:生产为了流通而存在,就业为了工资而存在,生产为了利润而存在;利润源自资本的生利性质而不是剥削劳动等。

第二个解答是经济整体属性的物化。在马克思看来,“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资本主义社会当然也是一个存在内在联系的整体。而且,整体存在性地优先于部分;部分并不预先独立地作为部分存在,它们是通过作为一个特定的整体的部分才获得其属性,这些属性是它们在独立的时候所没有的或者是作为另一个整体的部分时所不具有的。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物”才成其为“商品”,成其为“货币”,成其为“资本”,正如黑人只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才是奴隶一样。因此,各个部分的特定性质,是从部分所属的整体得到解释的。然而,作为一种商品生产方式,资本主义有一种不同于其他生产方式的特征,那就是经济的整体属性的物化。物化“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充当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 由于这种物化,资本主义关系“表现为物的条件、物的力量、物的规定性……并已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的属性,表现为人与这些物的社会属性的关系。” 这样,经济生活的整体性质就表现为“物”的内在性质。这一方面使“物”自身的性质被神秘化,另一方面又掩蔽了作为经济生活之本质的整体属性。当意识不能刺破掩盖整体本质的物化现象这个帷幕时,就会发生意识的畸变,产生各种各样的拜物教,如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等。

三、虚假意识的功能性

虚假意识是科学地认识社会现实的障碍,但从实践上看,虚假意识却有其存在的理由。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中,马克思论及工资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并且详细分析了这些表现形式“存在的理由”。从马克思的分析来看,虚假意识存在的理由或者说合理性在于虚假意识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所承担的功能。就此言,虚假意识是一种实践信念,是经济当事人用以解决实践问题的行为原则。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的唯一生活本能是获取剩余价值并增殖自身,追逐剩余价值是各种资本形态的一般属性。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的一切行为只是那个通过他才有了意志和意识的资本的职能” 其唯一的职能就是实现资本增殖。那么,资本家如何有效地执行这一职能呢?《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篇表明,为了执行其职能,资本家根本不需要掌握《资本论》前两卷制定的“科学”概念,但必然要诉诸其他范畴。“资本家究竟是为了从可变资本取得利润才预付不变资本,还是为了使不变资本增殖才预付可变资本……这件事不管怎样看,对资本家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 的确,对于资本家来说,他无需知道价值的根据是什么,他只需要生产出价格高于生产成本的商品。而为实现这个目标,他所采取的行动并不必然包含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差别。这样一来,资本家必然将利润跟全部预付资本而不是可变资本联系起来。在他看来,利润来源于全部资本,利润的多少则取决于他节约资源并有效使用它们的能力。这就要求资本家进行经济计算,以便获得最佳的生产组合,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因此,就资本家所承担的职能来说,这些虚假意识具有一定的“经济科学性”。它们固然掩盖了剥削事实,但也为资本的增殖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表述,而这种表述对于资本家执行其职能来说已经足够了。在这个意义上,虚假意识是对资本家的活动的职能要求所作的反应,并形成为他的行为的策略性原则。

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为什么在科学上虚假的意识能够成为有效的行为原则?这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有关。更明确地说,虚假意识的功能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为基础。因为正是在这种转化中,抽象层次的价值(c+v+m)变形为生产价格(c+v+平均利润),与此相应,现实的交换就不是按照价值,而是按照马克思所说的“生产价格”来进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意味着现实的本质关系的变形,虚假意识正是与这种变形相适应的。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开篇就指出,“我们在本册中将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态,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 虚假意识是对变形了的本质关系的直接反映,它与资本现实运动的各种具体形式具有一致性。正是这一点,使得虚假意识能够成为资本家行为的有效的指导原则。可以说,只要价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要转化为生产价格,虚假意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就具有功能上的必然性。

四、结语

在马克思的著述中,“虚假意识”有着多种含义,不过在《资本论》中,虚假意识概念主要是在社会认知的意义上界定的。尽管虚假意识在科学上是虚假的,但它的产生却有其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源自于资本主义社会表面现象对于本质的不透明性。虚假意识也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意义,这主要表现为虚假意识在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生活中所承担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为基础的。

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和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研究,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共同性主要表现在,《资本论》中的意识形态研究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提出来的意识形态研究基本方案,是高度一致的。这里,不存在什么“认识论上的断裂”。而且,这一方案是在《资本论》中得到真正实现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侧重于意识形态批判,可以视之为是马克思在为建立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清扫地基。清扫干净之后,马克思着手建立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由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由于意识形态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就只有在阐明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之后,才是有可能建立起来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资本论》是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真正完成。

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当然不是指《资本论》是经济学文本,《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哲学文本,学科领域上有不同。须知,这种不同是人为划分的。差异性其实表现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是一个贬义词,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仅就这一文本来看,甚至可以说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就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但在《资本论》中,由于意识形态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有改变,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更多地具有了描述的性质。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主要是对与资本主义社会独特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进行分析。其问题域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如何在人们的意识中表现出来的;它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不同的表现形式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些表现形式又有何存在的理由,等等。在这些方面,马克思的核心观点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它在人们意识中的“表现形式”即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相比,《资本论》中的意识形态思想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应的研究也较为稀少。即便是有所涉猎,也往往是集中于《资本论》第一卷。其实,《资本论》其余两卷也有着丰富的意识形态思想。事实上,在第三卷开篇第一段末尾,马克思就提出了意识形态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既需要重视《资本论》中的意识形态思想研究,更需要加强对《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的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2,525,603,550-55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5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57.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20,231,936,50,30.

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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