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育华 罗晓霞
摘 要 本文通过介绍日本政坛在朝鲜战争时期爆发的具有代表性的腐败案例即日本造船业行贿案,探究、挖掘该行贿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内容,总结他国腐败案例的教训和经验,这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反腐工作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
关键词 造船业 反腐 行政干预
作者简介:吕育华,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罗晓霞,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62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旧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现已有多达50名省部级及以上的官员被查处并获刑,如此密集“打老虎”的反腐行动也深入凸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坚定反腐的决心。
那么,我们党和国家在积极推进反腐工作的过程中,尤其应当重视从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汲取经验,从而更科学有效地推进反腐工作的发展。
日本自二战结束后进行了“民主改革”,并在“和平宪法”框架下确立了二元君主立宪政体,随后几十年,日本的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爆发了诸多政治腐败丑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1948年昭和电工案、1953年造船业行贿案、1976年洛克希德案、1988年利库路特案,本文将主要通过剖析1953造船业行贿案爆发的过程及原因,总结该案对我国反腐建设的借鉴意义和启示。
一、日本造船业行贿案简介
造船业行贿案,发生在1954年前后,是一起日本造船业界为确保对从业者有利的立法即《远洋船只建造利息补贴法》在国会上通过而向当时执政的自由党干事长佐藤荣作等一批政治家和官僚行贿的腐败案件。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解除了对日本造船业和海运业这两个行业的限制,由此,日本政府大量动用政府资金多次启动造船计划,这也为推动日本造船业和海运行业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契机。为保证日本造船业各企业的共同发展,避免各企业互相竞争的局面,造船业行业协会通过向各企业新造的每艘船抽取一定份额资金作为巨额贿款,通过干事长佐藤荣作“捐”给日本当时的执政党自由党。为此,自由党通过推动国会对《远洋船只建造利息补贴法》的立法作为其收受贿款的回报,事发后,检察机关的调查直指吉田茂政权的多名核心人物特别是佐藤荣作,吉田茂政权为抵抗舆论压力,稳定自身政权,“逼迫”法务大臣犬养健行使指挥权,强行叫停日本检察机关的调查。此事一经报道,引发日本国民的强烈不满,最终,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吉田茂下台。
通过日本造船业行贿案件可说明,被利益集团主导的立法是官商结合搞腐败的最高级形式,而行政机关直接干预甚至叫停司法机关个案调查的做法会冲击整个国家关于反腐败制度的合法性,让国民怀疑其有效性,危害極大。①
二、 对日本造船业行贿案的反思
(一)检察权受制于国家行政权
日本造船业行贿案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将国家检察权直接受制于国家行政权力,日本将这种赤裸裸的现实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中既不利于建立公众对反腐机构的威信和信誉,也不利于建立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便是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中关于检察权的要求就是检察官能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侦查和起诉权。在检察官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必须相当谨慎,尤其是事前或者事中直接介入个案的调查和审判,其造成的政治后果将难以衡量,负面影响波及甚广。在日本造船业行贿案中,日本法务大臣犬养健滥用“指挥监督权”直接干预司法检察权,极其损害了日本检察权的正当性以及权威性,如果这样的情况多次出现,也必将使得日本公众对国家司法公正性以及整个政治体制失去信心。因此,为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检察官需要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独立的执法环境,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不得随意干预个案中检察权的行使。
(二)国家行政权缺乏监督与制约
在日本造船业行贿案件中,当时的执政党是自由党,自由党政治的本质被外界称为“利益诱导型政治”,党内政治家为了“上位”,通过利用手中资源交换利益,腐败问题十分严重,而其之所以能够手握“重要资源”,是因为日本政府通过国家预算投资基础设施积极实施财政政策,因其特别重视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政府对这两个行业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使得日本航运业和造船业对政府的依存度不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日本的经济发展,但是如果将这种互相依存的利益捆绑的越紧,越容易产生政治腐败,日本造船业和航运业为协调本行业的各个企业,统一立场,避免相互竞争,共同致力于说服日本政府通过减税、利息补贴等“海运复兴促进对策”,纷纷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构建政府“人脉”中去,而日本政府通过手中的权力和资源,同造船业和航运业“互相合作、各取所需”,其实追根究底,如果日本政府手握经济大权,在其权力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确实特别容易滋生政治腐败,而日本造船业行贿案的爆发也正是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催生的。
(三)反腐建设未切实执行
“横田笔记”事件爆发后,日本东京地检特搜部迅速建立专案组调查此案,经过其半年多时间高强度的密集调查取证,专案组最终将矛头指向自由党干事长佐藤荣作,但是对佐藤荣作的逮捕工作遭到自由党方面的阻挠,当时日本最高检查厅的总检察长佐藤藤作多次召集检察机关首脑会议磋商此案,并要求法务省能够采取与检察院方一致的立场,希望法务大臣犬养建同意逮捕佐藤荣作,而犬养健既担心拒绝逮捕会损害自己的名声,又担心同意逮捕会遭到自由党的迫害,因此,迟迟未对逮捕佐藤荣作一事表态。最后,佐藤总检察长向犬养建提出了逮捕佐藤荣作的书面申请,犬养建则回复佐藤总检察长一份关于“暂缓逮捕佐藤荣作”的“司法指挥书”,该文件被认为是犬养建行使了《日本检察厅法》中第14条规定的指挥监督权,由于犬养建的这份“司法指挥书”,导致日本检方的调查工作被强行搁置,逮捕佐藤荣作的行动不了了之。在造船业行贿案爆发后,日本法律赋予给检察机关司法反腐的功能未能得到实际执行,如果法律随意滥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努力也即付诸流水。
三、 日本造船业行贿案对我国反腐建设的启示
(一)实现司法独立,保证司法反腐
从日本造船业行贿案件中可看出来,如果日本检方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办案过程中未收到案外因素的影响,受贿官员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由此,法律才能得到民众信仰和敬畏。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即是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依法治国。
本文所称的司法独立并不同于西方国家对“司法独立”理解,而是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② 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筹兼顾其自身的廉政建设,以求在最大程度上达到司法反腐的效果。
(二)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用
在本文案例中,日本政坛当时以其前所未有的高效完成了《远洋船只建造利息补贴法》利息补助法案的立法并施行,以维护海运业和造船业等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洛克曾在《政府论》中阐述“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③,国家在行使立法权时应当充分考虑的是人民的安全、和平和公众福利,而不能以一己之私随意通过立法;另外,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机关或者监督机构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国家行政权力极容易被滥用,也因此特别容易滋生政治腐败,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充当“中立者”的角色,突出政府中立的监督监管职能,提高决策透明度,保障社會对政府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避免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提高经济的自由度和开放性。
(三)切实执行国家反腐建设
日本检方在本案中调查取证工作受阻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部分官员对法律的蔑视,没有足够重视法律的威信力,这也将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对本国法律的不信任,降低对法律的信仰力。我国部分官员同样也存在类似的思想,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法律未能得到实际执行,最终损害的也是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国党员干部应当在党的领导之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提高法律意识,尊重并遵守法律,不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关于腐败的治理,必须依靠制度的完善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用法治的思维根除权钱交易的暗箱操作,已经是世界各国的共识,然而正如董必武提到的“我们的法律工作方面有许多问题,一是法律不完备,二是有法不遵守,这两种哪一种现象比较严重呢?应当说,有法不守的现象比较严重”④。无论中日,如果反腐建设得不到实际的执行,其危害更甚于法律或者制度不完善,最终将使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努力付诸流水。
四、结语
日本造船业行贿案件是近代历史中较为具有影响力的反腐案件,虽然我国的反腐工作在近期内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我国反腐建设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法律上的缺陷才能获得长远和稳定的反腐效果。因此,我国在推动国家的反腐建设过程中,应当吸取他国教训和经验,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
注释:
① 冷葆青.日本的腐败与治理-以震撼政坛的四大腐败案为例.北京:方正出版社.2013.
②陈卫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中国法学.2014(2).20-49.
③[英]洛克(J.Locke) 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④周国良,等.探索刑法的足迹-赵炳志刑法学术思想述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