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基于集群行为,本文阐述了网络语言暴力行为基本概念,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治理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 集群行为 网络 语言暴力 治理
作者简介:吕聪,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78
随着网络对人们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近些年来,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愈演愈烈,对暴力受害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加害者”自身的利益。为了能够对集群行为视野下的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有更加清晰的了解,本文做此探究,希望能够通过对网络暴力行为本质的分析,从而为网络监管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一、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基本内容分析
(一)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基本概念
所谓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也称为“网络欺凌”,指的是传播者在互联网上借助各种网络工具,利用网络媒体受众广、传播快、影响大以及匿名性等特点,对目标对象进行带有辱骂性的语言攻击、歪曲事实、传播谣言、人肉搜索个人信息等行为,导致被攻击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从而影响攻击对象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
(二)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基本特点
首先,受害者范围广泛是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基本特点。从诱发人群上看,网络语言暴力有多种情况,有的是由个人发起的,有的是由众多网民参与的,如人肉搜索,“灌水”讨伐等行为就是众多网民参与的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典型代表 。尤其是众多网民发起的以网络为发生场域,以语言暴力为发泄方式的行为,是较为常见的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没有网民的响应和互动,网络语言暴力事件难以产生社会效应,也称不上“暴力”事件。
其次,缺乏组织性和结构性。通过对各种网络语言暴力事件的观察发现,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参与者相互之间能够互动,也确实能够采取一致性的行动,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的组织性和结构性严重不足,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具有“集群行为”的特征。“集群行为”是指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人违背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而共同做出的组织性、结构性和秩序性较低的行为 。
再有,受害范围具有溢出性。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中,加害者和受害者不一定存在什么实质性关系,甚至很多情况下二者是毫无关系的,加害者很多时候都是因为缺乏理性思考,跟风而导致的。加害者在对受害者实施加害行为的时候,往往凭借自身的主观臆断,如个人想法、经验等,往往使得加害行为波及他人、波及他事、以及波及他地,从而使得暴力事件的范围不断扩大,影响力也不断提升,导致加害者和受害者溢出。
(三)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实质
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不管受害对象是否和互联网产生联系,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是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潜在受害者。网络语言暴力行为通常会导致受害者的名誉、隐私等权益遭受侵害,严重者造成受害者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特别是精神状态方面,网络自杀现象的出现就是非常明显的例子。
网络只是一个工具和平台,网络语言暴力事件正是借助这样一个平台使得事件發生在现实生活中 。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无外乎利用国家法律制度在网络管理方面的漏洞来实施捏造实施诽谤他人、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诱发因素
(一)政府层面原因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人们的交流更加方便,很多志趣相投的网民能够通过网络发表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形成一定的“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网络群体通过“网络语言暴力”能够获得一种成就感和优越感 。一些别有动机的网民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大量运用暴力性语言、畸形化语言,对受害者进行攻击、诅咒、谩骂,抱有一种“置于死地”的畸形心态。但是,国家在这一方面的管理却并未形成真正的管理体系,很多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加害者正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实施加害行为。
(二)社会层面的原因
全球化趋势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相互交流越来越多,自主、开放、张扬思想在众多网民中逐渐形成。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很多网民受制于自身的判断和思考,对网络信息的正确与否无法准确判断,一旦其他网民做出一定的行为时也盲目跟风,网络语言暴力事件也随之发生,开放式的社会环境带来好处的同时势必会引起不良的社会事件,网络语言暴力行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三)个人层面的原因
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导致大众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受到的物质诱惑越来越多,人们逐渐表现的焦躁和浮躁,尤其是对生活水平不满意的大众而言,他们试图通过网络语言暴力来表达自己心中的不满,表达出对富人、仕人的仇恨,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
(四)网络传播的原因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任何人的进入都没有门槛,在缺少相关监督环节的情况下,网民无一例外的以匿名形式游走于网络世界中,由于看不见也摸不着,众多网民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交流,不需要考虑自身的言论造成的后果,从而导致自我约束力和道德责任感急剧弱化,各种语言暴力行为也随之发生,人性的弱点瞬间暴露无疑,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
三、如何治理网络语言暴力行为
(一)网民理性和社会环境
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治理必须在源头上得到控制,治理网民盲目跟风、盲目起哄的挑事行为。从“治本”的角度来看,前文也提到过,网民自身因素是导致网络语言暴力行为形成的重要原因,所以需要培养网民的理性思维能力、媒体素养。如果大家在网络空间里发表言论的时候多一份理性、多一份思考、多一份客观、多一份公正的话,那么整个网络世界都会被“正义的声音笼罩”,而“培育”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土壤”将变得贫瘠,最终让其无法供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继续生存。反之,如果网络空间充斥着各种辱骂、侵害他人权益的“声音”,那么网络暴力语言行为将无法消灭。在培养网民理性思维、媒体素养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整个社会的大环境的优化是前提,而要从社会环境方面着手,就必须将贫富差距控制安全线以内,并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同时,还需要解决官员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等社会问题,让人们的诉求能够有实现的通道。这样一来,人们的不满和埋怨也将会逐渐减少,网络世界中的谣言传播、无事生非、煽风点火等行为也随之减少。
(二)实施网络实名制
网民理性思维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能够对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控制产生直接作用的应该是对行为责任人进行追究,使得行为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网络匿名性问题和法不责众问题就必须得到解决。要想追究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在确认行为责任人身份信息的基础上,网络实名制能够将虚拟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绑定在一起,既包括信息发布的实名制,也包括网络接入的实名制。鉴于以往关于实名制推行的各种争论,笔者认为要想成功的推行网络实名制,就必须控制好网络实名制后网民的基本信息潜在的泄露,将通过制度设计降到最低,而“间接实名制”不失为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如果直接利用身份证信息进行注册,这虽然实现了实名制,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信息不合理之处,比如身份证号码的外泄问题,就算不被盗用,也有很大可能性被他人伪造。又比如手机号码泄露问题,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利用网民的联系方式获取不合理利益。
现阶段,我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呈现翻倍式地增长,实名制已经在手机入网方面全面推行,如果规定网站要求用户在注册网络ID的时候必须提交手机号码,然后将验证码发送到用户手机上,用户根据所获取的验证码完成注册,这样就能够实现一个网络身份对应一个手机号,而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实名。
(三)网络语言暴力从众行为的控制
实名制推行之后,从众的参与者也能够追查到,这就会使得网民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将会更加谨慎,在跟从他人进行言论攻击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该行为带来的后果,从而“三思而后行”。无论是对直接行为责任人还是从众行为责任人,都是在事件发生时候采取措施,是一种被动式的解决,而网站服务提供方如果能够加强网络监管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被动式的处理转变为主动式的预防,就网络语言暴力行为而言,预防效果往往比处罚作用更显著。因此,网站服务提供方一定要重视起对网络言论的监管,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监护网络秩序的责任,对有关的网络言论采取监督管理、审核过滤等措施,若相关工作人员因为自身主观原因造成的言论监管不力而导致的网络语言暴力行为,该工作人员需要担负起连带责任。网站服务提供方可以建立起网民言论诚信评级制度,针对经常对其他网民进行语言攻击的ID以警告的形式加以限制,如果经过警告教育之后仍然不改,則可以视情况查封其言论权限,这就能够很好地减少网络空间中从众性跟帖、传播等行为,使得网络空间得以净化。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
由于在网络言论责任追究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法律责任体系。一是通讯运营商的责任。这就要求通讯运营上必须保存好用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如果是通讯运营商方面因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语言暴力行为,则通讯运营上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纳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之内,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不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三是网络用户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将发帖者和跟帖者区别开来,发帖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至于跟帖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结语
总之,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数量不断增多,情况也愈发严重,受害者心理受到创伤的同时,加害者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双方而言,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是“双输”的结果。与此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我们上网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文明上网的原则,若遇到权益遭受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能以侵害他人为目的进行不正当维权。所以,这就要求网民在网络世界中一定要理性分析、理性思考,不能盲目跟风,相关部门以及网站服务提供方也要加大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从而减少网络语言暴力行为的出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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