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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探讨

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探讨

摘 要 公共物品的供应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市进步的重要路径。我国国家及政府极为重视城市公共物品供应,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其予以优化。PPP模式注重将人们的个人需求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注重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考虑做好相应的公共物品供应,并从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做好其未来的规划调整。基于此,本文就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可以为相关领域的优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 ppp模式 公共物品 城市发展 物品供给

作者简介:焦武旸旸,山西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12

随着我国经济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让城市经济在区域经济的引导之下予以发展则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内容,也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路径。而在此期间,如何让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满足人们需求,如何让公共物品的供应能力不断提升开始进入人们考虑范畴内,并成为非常重要的关注点。做好城市公共物品供应不仅可以满足城市稳定的基本要求,而且可以让城市的发展建设得以更好进行,可以让城市居民幸福感增强,从而提高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因此,相关人员需要对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质量予以重视,不断丰富供给物品的种类,让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城市公共物品的特性

城市公共物品通俗来说,指城市内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共利益的载体,有了这些后勤保障,社会文化和经济才能更好的和谐发展,居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也才会有所依靠,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发展才能够得到提速,并最终实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化发展。城市公共物品也有它自己的一些基本特性,首先,公共物品具有空间性,这是从区域范围所进行的考量,其所流通的范围,空间的溢流性等等方面都受到空间的约束。其次,城市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高效性,这是因为公共物品所辐射的人群较多,所产生的效应较大,这就需要公共物品在供应上提高效能。第三,城市公共物品供应需要具有超前性,这是因为公共物品一方面需要满足城市建设的需求,满足城市当前的发展需要,做好相应的供应配给;另一方面其还需要对城市的发展走向予以窥探,其需要有所提前预见,对城市的发展走向有所跟进,并做好相应的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供应的跟进。第四,城市公共物品供应还具有生产和社会服务,其供应的重要目的便是为社会生产服务,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公共经济服务,为社会环境服务,其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决定其此特点。此外,城市公共物品还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其应当说是政府或者国家任务的需要,国家、社会稳定性的需要,具有公益性质,不可具有竞争性。也只有真正由国家或者政府主导进行公共物品的供应,才能够保证公共物品的可靠性。

二、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困境分析

(一)市场竞争机制未能形成

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益与公共利益是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终极目标,现阶段,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施政下,政府受困于财政压力的因素,以及政绩绩效的困难下,弱化了市场竞争的规则和竞争意识,造成了公益性质的城市公共产品的价格定位存在着不平衡的状况,以至于没能发挥市场主导,产品的定位价格的机制不完整,价格体系有待完善。由于我国的国情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很多国有企业在政府采购的公共产品上,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其在价格定位权上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失去了市场競争机制和市场竞争法则,且垄断的形成也造成了后续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意识难以保障,干扰了市场的稳定秩序,资源的有效配置未被最大利益化,这种情况下,发挥市场机制,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供给是未来政府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二)投融资体制存在弊端

由于政府是公共产品投资主体,融资渠道基本为财政补贴和划拨,社会融资渠道几乎没有,导致了公共产品供求关系处于不平衡状态的关系,城市基础实施建设被公共产品的供给拖了后腿,降低了经济发展的节奏。当前,由于很多企业和事业单位和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官办不分离,一些企业获取政府采购订单的难度大,国企垄断产品等问题依然困扰着一些地方政府,而在其他方面,比方说投资环境和政策给予的支持度方面也不乐观,造成了社会资本处于观望状态,迟迟打不开融入投资渠道,给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政府监管措施滞后

在城市公共产品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尚未建立有针对性的专门部门去具体监管和操作,很多交叉重复的工作依然存在,个别需要职责分工明确的地方还依然存在着职责不清晰的状态,同时,工作协调协同解决问题时,由于分工不同,交叉区职责不明,缺乏专职专人去操作和管理,造成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分工问题相互推诿,也造成了工作效率的下降,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政企不分离的问题也间接形成了垄断性的项目和产品,且一些地方政府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尤其是某些领导干部在自己非专业化领域进行直接干预,造成了项目的建设违背初衷,给政府带来损失的同时,弱化了当地市场公共物品应该起到的主导权,一些政府行政权力成了企业活力的拦路石,让市场效应不能释放经济需求,阻碍了经济的前进。

三、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优化策略

(一)准入机制

一般来说,准入机制是一个有条框框架要求性手段。当前下,为了激活PPP 模式,发挥该模式的作用,进一步放宽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体进入政府采购公共产品的合格名录内,并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准入限制,对于一些信誉度高的私营企业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解除市场准入领域关于登记事项、前置审批等条目的限制,促进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优化,进而辐射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共同进步。与此同时,坚决打击那些采取一些机会主义手段的企业,利用自身的“人脉”关系,搞内部消息,搞投标,破坏市场时序和市场规则,这些不合格企业是毒瘤,必须予以连根拔除。因此,政府制定和设计合理的准入条件要有针对性,对于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不合格企业,即使弄虚作假获得了项目的参与权,也应该终止协议,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且可以为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创造一个更好的公平公正平台,让竞争机制发挥功效,同时将PPP 项目的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涵盖内容,及时公布给知情者和企事业参与单位,在一个公平竞争的信息平台下,促进各个竞争主体公平性的竞争,间接改善了投资软环境。

(二)奖惩机制

古代的商鞅变法就告诉我们,赏罚分明有利于公平,奖励和惩罚是动力和制约的方法之一,而更多的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往往在奖励褒奖时动力十足,收到惩罚时会反思和改进。因此在PPP 项目实施过程时,针对虚报信息的不合格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让企业明白所有作假行为是有代价补偿的,即使我们在这方面的法律依据还不多,但也绝不能让这种虚假行为来破坏市场的和谐秩序,只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打开一个新的局面。同时,针对一些企业或部门,在交付的物品时,超过合同规定的额定标准,即超额完成了任务,此时,应该按照相关的标准给予补偿和奖励,对于那些偷工减料的不良企业和部门,应惩戒,终止其合作意向,剔除政府采购的企事业名录外,不会再有与政府的合作机会。

(三)融资机制

引入社会资本,公私合作,同时也是一种公私双方就具体项目的融资,这就是PPP 模式本质。比方说PPP模式中的公私合作模式是这样的: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额资金,委派私人去承包该项目的建设,而后公共项目的社会收益和经营等问题,与承包商毫无关系,此种状况下,很多细节问题值得推敲,首先就是私人去承包该项目的建设时,工程质量不太容易得到全部保障,尽管监理监造的方式可以降低风险,但由于公德心和责任感不一,所以监理发挥的效果也不尽然都完美,且最终债务偿还是政府,偷工减料的风险是很容易存在的。因此,这种合作方式不可靠,一些专家认为,针对利益问题,可以成立一个联合体,即利益各方持比例股份建立一个特殊项目公司,而后公共项目的经营权和受益按照当初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也间接保障了主资方对工程质量和其他收益等方面的关注,甚至采取一些营销手段去做好公共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举例来说,成立于2006年12月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多家公司组成,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负责管理和运营该公司,同时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决策在合理制约下的充分市场化运作,该公司的成立支持滨海新区的探索和发展,又解决了开创了融资机制渠道。

(四)价格机制

经济学告诉我们,价值决定了价格,而市场供求关系也影响着价格的定位,但作为公共物品,本身是公众利益的载体,其价格定位要考虑多方因素,既要激发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众的消费能力,所以公平和效率的双重收益才是PPP 模式下提供的公共物品所要实现终极目标,在公共物品价格方面,政府的管制尤为重要,降低个别企事业虚报价格的风险,同时也要从社會大众的实际消费能力出发,权衡综合因素,适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形成价格动态机制,达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状态。

(五)风险机制

众所周知,任何有收益的项目就一定存在着风险,这是基本的经济学定理,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存在着风险也不例外,尽管我国城市公共物品是政府主导的,出发点是达成一种长期合同安排力求双赢的目的,但是项目的运营必然承担风险,而出现风险时,不能将风险归结为私营部门或者政府来单独承担项目风险,这都不利于项目成功实施,一方面,风险如果过多承担给私营部门,那么导致了私营部门融资的积极性和经营该项目的决心,而风险如果过多承担给政府部门,又容易造成一些投资失败,甚至个别情况出现腐败真空灰色地带,所以如何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是迫切需要我们发挥集体智慧的,多方协作共赢才是最终目的。PPP模式下,公共物品供给责任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协同合作制定合理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多方协作共赢,提高私营部门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风险与能力挂钩、风险与控制力挂钩、风险与报酬挂钩以及风险与损失挂钩,打开新格局。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工作的开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和任务,其需要在供给范围上予以确定, 在供给主体上进行适当选择,在供给效应上予以跟进,在供给模式上予以优化,并在思想意识上对公共物品供给工作的开展予以重视。只有真正在公共物品供给上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不断深入的改进,才能够让城市公共物品的供应水平不断提升,让公共物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为城市建设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张羽熙.PPP模式下的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研究.中国市场.2016(38).

[2]贾海波、代杨.浅析PPP模式在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应用经济研究导刊.2012(25).

[3]龙春霖.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法制与社会.2016(22).

[4]施亚娟.公共物品多元供给机制研究——以PPP融资模式为例.经营管理者.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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