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 李发展
摘 要 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而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由于授课内容与授课对象的特殊性,经常会出现重理论轻实践和教与学相分离等情况。如果打破章节的限制,将教学内容按照专题的模式来学习,将更有利于学习的深入,并使得学习过程变得更加有趣和具有启发性。
关键词 非法学专业 经济法 专题式 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兰州交通大学重点教改项目:PBL教学模式在经管类学生法律课程中的运用研究;兰州交通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编号:2014043)。
作者简介:高岩、李发展,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43
一、《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向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该课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开设的必修与选修课程;一种是面向全校学生所开设的法律通识类的选修课程。《经济法》课程内容比较繁杂,涵盖了有关市场主体、宏观经济调控、社会保障等诸多法律制度。而在面向非法学专业讲授时,还会根据专业需求对教学内容进行一些调整,比如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因将来工作需求以及考取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的需求,在该课程中还会加入合同法、票据法等内容。而面向全校所开设通识类的选修课程,还会加入诉讼法、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该课程就像是一个“大口袋”,无所不包。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时少内容多
面向非法学专业所开设的《经济法》课时设定一般为48或32课时,“课时不够,讲不完”是很多《经济法》授课教师的共同感受。一面是经济法课程所涵盖的庞杂的内容,一面是不断压缩的课时,使授课任务变得异常繁重。在不断赶进度的节奏里,学习效果很难保证。如何分配和安排好教学内容,成为经济法授课教师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教与学相分离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大多采用的还是以教师为课堂主体的传统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以课堂讲授为主,以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虽然也会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与思考,但是效果却并不理想。当讲到概念或是比较枯燥难懂的理论问题时,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会大大降低,这种情况在选修课程中更为明显。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教师只负责教,但师生之间没有有效的互动与交流的情况,根本无法形成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
(三)重理论教学轻应用能力的培养
《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内容与现实生活、工作有很强的相关性。但在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讲授时,由于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素养的缺乏,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往往会把大部分的精力用于讲授基本概念、法律条文等理论问题,其他问题很难展开来讲,大多一带而过。结果往往是,面面俱到的学,却又都学而不精。
(四)课程考核办法单一
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办法大多还是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是以学期末的结课考试成绩为主,加入小部分平时成绩所计算出的综合成绩。这种计算方法虽然比以往的完全以期末成绩为准的考核办法更为合理,但并不完全适合《经济法》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测评教学效果,并做为改进教学方法的依据。作为实用性的课程,我们应以考核学生应用能力为主,单一的考试就很难达到这样的目的。此外,面向全校所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的试题往往很简单,无法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学与不学考试的结果都差不多,这也不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专题式教学模式的研究
所谓专题,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便是“专门研究或讨论的题目”。而将专题应用于教学,就是打破原有的教材章节体系,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与设计,形成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模块来进行学习。这种教学模式具有教学重点突出、主题鲜明、方法多样、互动性强等特点。①
(一)专题式教学模式的特点
1.专题式教学可以不再拘泥于原来课程的章节之间的限制,可以将有关的知识内容进行整合来学习。这种方式便于在教学的过程中引入相关问题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并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融入到教学当中去。
2.专题式教学模式更便于实现以学生为课堂主体的教学要求。在专题式教学模式下,可以采取分组、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学习,并对学生进行引导与启发。学习过程变得有趣的同时,也锻炼了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等多种能力。
(二)专题式教学模式的应用
1.教学内容的专题化设计。在面向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时,由于加入了很多原本属于民商法、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导致各部分之间无法形成总则指导分则的理论逻辑,在学习过程中就会很难总结出一个一般规律或基本原则来引导整个课程。如果通过专题的模式来学习,可以弱化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对教学内容进行设计,直接将课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或者同学们最感兴趣,和生活、工作相关的问题,作为专题来进行研究。比如《合同法》部分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生活与工作的需要,将专题设计为如何签订一份商品转让合同或一份租房合同等。这样可以避免先讲概念,再讲特征这样的授课顺序,不仅可以提高学习兴趣,还可以有效的解决现阶段教学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
2.教学方法的灵活选择。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有很多,比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多元性,我们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来进行选择。教无定法,灵活选用,才能使经济法的教学更加科学。总体来讲,任务驱动式的教学设计更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比如PBL教学法。PBL的全称是“Problem-based Learning”,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通常通过对问题的设计,将学习设置于一個真实而有意义的情景当中,并在此过程中去了解和掌握隐藏在问题背后的知识。PBL的精髓体现在交融互动的三个方面: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和学习的社会性。②“为了解决问题”而学习,可以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
3.专题式教学模式需教与学配合实施。相较于以往“你讲我听”的教学方式,专题式教学模式的实施,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专题式教学模式下,教师在授课时不能只浮于书本表面的内容。要把知识点讲透、讲好,并能给学生一定的启迪,需要站在更高的层次对知识进行归纳、概括。这需要广博的知识储备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为完成这些教学任务,教师要不断的学习,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同时也促使教师必须把教学和科研很好的结合起来。
学生如何学是教学活动中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必须自我认识,自我认识只能被唤醒,而不像转让货物。” ③在专题式教学模式下,学生要想更好的参与小组讨论、完成作业,就必须要在上课前完成收集资料、准备发言提纲,自学一些基本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专题式教学模式下,学习过程变得更加主动与内化。
4.考核形式的科学化。要想发挥专题式教学的最大效用,对学生的考核方式必须有所改变。首先,在考核形式上来看,并非只有考试这一种方式,可以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选择编写案例、论文、社会调查等形式做为考核方法。其次,还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因为在专题式教学模式下,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要付出比以往更多的努力,因此学生的答质疑情况,课外资料的阅读情况等都应该在成绩中有所体现。最后,评价的标准也要更加科学,比如分组讨论的质量、分组作业中的贡献如何评价,这都需要有更加细致科学的标准。
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采用专题式的教学模式,对于教师而言虽然需要做更多的准备工作,但同时也有了更多的发挥空间。对于学生而言,虽然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在学习过程中也会有更多的收获。这种教学模式的采用,对教师与学生都将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注释:
①卫志民.专题式教学在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运用与完善.思想教育理论导刊.2014(12).
②[丹麦]杜翔云.Anette Kolmos,Jette Egelund Holgaard.PBL:大学课程的改革与创新.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9(3).
③[德]卡尔·雅斯贝尔斯著.邹进译.什么是教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0.
参考文献:
[1]潘永庆、孙文斌、路吉民.多元评价创新教育的有效机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2]袁宏.論高校通识课程的专题式教学.当代教育科学.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