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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动安全发展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以良法善治推动安全发展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立良法行善治”的新颖论断,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理性追求。本文以“良法善治”为基本框架,阐释了“良法善治”的历史沿革和时代内涵,近年来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重点论述了“立良法行善治”在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实践,阐明了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意义和内容亮点,以及如何以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文件为指引,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推动依法治安,全面推动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 良法 善治 安全生产法 应急处置

作者简介:辛欣,高级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究方向:应急管理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211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从二者关系来说,“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運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下,在安全发展的人民期盼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订案,是对立良法行善治做出的掷地有声的呼应,也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立良法行善治”的历史沿革和时代内涵

(一)“立良法”的历史沿革和时代内涵

法治从根本上讲,应是“良法之治、规则之治、程序之治”。近代以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然而,从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失败,到孙中山领导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废除,法治未曾在中国得到真正践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忠实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带领人民不断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不断追求更高的法治建设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深邃严谨的思考、科学系统的布局和蹄疾步稳的推进,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回答了“什么是法,到底要依什么法”的问题,那就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治国重器,进一步彰显了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遵循。

(二)“行善治”的历史沿革和时代内涵

善治是法治的实现途径,是“透明之治、责任之治、效率之治”。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追求“善治”的征程上披荆斩棘、不懈追求,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实现了从谋求“良法”向实现“善治”的两次重大飞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现代中国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起点,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法制”的目标是科学立法,重点在建构“良法”体系。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此后,中国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法治建设不断推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与时俱进地将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使法治建设“中国化”。这是中国特色法治之路行进中的又一次飞跃,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内的全过程,目标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在实现“善治”。

二、“立良法行善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指引

(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十余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然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科技保障水平不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尤其是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山东省青岛市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粉尘爆炸、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等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意识淡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等一系列问题。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和内容亮点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在总结十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摆位,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新理念,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力求符合时代精神、反映发展变化、得到群众拥护。主要有十大亮点:一是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作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这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三是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建立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是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八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九是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十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不仅如此,整个修订过程历时近三年,经过了多方调研、严格论证和反复研究,法律的温度和力量跃然纸上,充分反映了立法为民的永恒主题,传递着尊重人民生命的强音,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堪称一部“良法”。

(三)安全生产领域“行善治”的具体措施

在安全生产领域实现“善治”,就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论述为根本遵循,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切实推动依法治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具体而言:一是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政策措施,切实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安全生产的自觉行动。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堅定不移地推进“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敢于出手,严厉追责,以儆效尤,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层层到位。牢牢盯住企业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落实责任,杜绝责任“真空”。四是要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查严处,以铁的手腕和纪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立良法行善治”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当下之要

(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凝聚力的重大考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屏障,守住防好,或可在巨大不幸中赢得宝贵的万幸。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指导山东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工作时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近年来,在中央领导同志直接指挥或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成功处置了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如2014年山东省平邑石膏矿“12·25”石膏矿坍塌事故救援中,首次利用大口径救生钻机,成功救出被困36天的4名矿工,创造了我国救援史上的奇迹。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仍然暴露出应急处置责任不落实、救援指挥不科学、救援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如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中,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让62个无辜百姓付出了生命代价,数十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被阴霾笼罩。

(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领域“行善治”的具体措施。

在应急处置领域实现“善治”,就是要以国务院安委会8号文件确立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企业和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责任,规范企业和政府应急响应工作。具体而言,一是要围绕应急响应、现场管理、善后处置等事故应急处置重点环节,认真梳理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预案等方面制约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逐个攻关,个个击破。二是要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建设,简化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现场指挥部设立及运行规则,强化救援现场管理及加强协调联动等方面夯实基础。三是要用好分级指导配合、总结和评估、应急奖惩制度,真正将各方的责任落实到位。四是要发挥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全社会应急处置的意识和技能。

四、结语

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行善治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全面深化改革筑牢法治轨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中国共产党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工作而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已经迈出了科学立法的第一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便成为摆在眼前的首要任务。作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一员,应在立良法行善治的时代背景下,树立关爱生命的情感观、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以言出必践的定力、善作善成的毅力、抓铁有痕的魄力,在法治轨道上求真务实,行稳而致远,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推动安全发展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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