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佳
摘 要 随着特朗普的最终当选,本次激烈的总统大选使得美国社会产生相当程度的分离和撕裂。特朗普在选举中所持的独特政见以及其发表的激烈言论,部分在其就任总统后付诸行动,其中存在许多涉及宪法的根本问题需要他去应对,诸如宪法适用、宪法解释、司法审查等。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试图探讨特朗普当政会对美国宪法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美国宪法 司法审查 宪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57
美国大选后,美国政治社会撕裂之深引发美国国内形势动荡,也引发国际广泛关注。美国大选中不同竞选者的辩论议题,凸显出司法在美国未来政治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在三权分立制度下,司法与政治互相深刻影响着。尤其在特朗普上台后,曾经激辩的司法问题及宪法问题都成为他将面对的重要议题。这些议题从选举之初就已产生,这也是为美国民众所最关注的事情。移民问题、堕胎和同性恋问题、大法官任命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涉及宪法的关键问题,将决定特朗普所宣称的再兴美国能否实现。
一、美国当前社会问题
(一)移民问题
在总统竞选中,特朗普最吸引人眼球的是他的过激言论,一个个较为雷人的观点反而得到多数美国人民的支持。但是这在当时被大部分人仅看作竞选策略的言论,在特朗普上台后却真的付诸行动,如当今闹得沸沸扬扬的“禁穆令”。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國家,其移民问题包括对移民的管理,如特朗普针对特定的穆斯林国家地区的移民的禁止和限制,并将某些移民与犯罪和恐怖主义挂钩。在新政下,其对移民入境的管控以及背景审查,需要司法监督以致权力不会滥用,并且从宪法层面上体现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另一方面,移民带来的问题还包括已经移民成为美国公民,不同族裔间与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在社会中和谐相处的问题。不同族裔的美国公民,诸如美国历史长期存在的黑白人种间的歧视与平等问题,至如今亚裔、拉丁裔移民争取权利也更加频繁的登上舞台。前有美国警察枪杀黑人的冲突,后有各少数族裔群体争取诸如受教育权、平等权的行动。
(二)堕胎和同性恋问题
20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案(Obergefell v. Ho dges)中,宣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一判决也就使得,长久以来在美国总统选举中被作为争论焦点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降温去热,而与之相对的则是女性堕胎权问题急剧升温。在201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妇女堕胎权做出重大裁决(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推翻了2013年德克萨斯州通过的全美国最严苛的堕胎限制法案。
特朗普在竞选期间曾表示其反对堕胎,并且认为在司法上法官们也应该反对堕胎。在谈及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时,特朗普表示若该法案被法院推翻,则以后堕胎问题将由各州决定。在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时,特朗普对最高法院裁决发表意见时称,人工流产与谋杀无异,堕胎妇女应接受惩罚。而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特朗普表达其接受判决,因其已经过最高法院决定,已经立法成为法律。特朗普对于司法判决的尊重和执行,在其执政期间也是一大问题。
(三)大法官的任命
特朗普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任命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问题,新任大法官将深刻影响美国司法政治的未来走向。已故的斯卡利亚大法官,他的逝世使保守阵营损失一名深刻影响司法系统的关键人物。他在有关于隐私权和堕胎权案件中,在宪法第二修正案解释问题和控枪问题上,以及此前关于同性恋婚姻的问题上所坚持的保守派观点与立场,体现他在对美国宪法原始文本的理解和阐释中,坚持对宪法的文本解释和原旨主义原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他又区别于其他一些顽固的保守派,他在坚持自身对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前提下,无论最终解释的结果将向着保守派还是自由派观点,斯卡利亚都会忠诚于他对于宪法文本原意的诠释。这也使得斯卡利亚在很多时候能不受政治派别的过多影响,作出独立与政治之外的司法结论。所以在这位原旨主义保守派大法官逝去后,最高法院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加复杂,新任的大法官将很大程度上决定法院是将趋向变革还是保守。
二、实质上的宪法问题
(一)司法审查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嫌疑归类是通过一系列标准的对一个群体进行犯罪嫌疑的分类,这显示出他们很可能成为被歧视的对象。在平等保护条款保护下,法院对于受到指控的歧视性分类,对作出嫌疑归类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的合宪性进行严格审查。嫌疑归类的群体,在历史上往往是受到歧视的一类个体。任何法规,若使得任何嫌疑犯基于人之间的区别的分类,则将在最高法院受到严格审查基准的审查。法院还使用孤立的条款来描述犯罪嫌疑人类别中的少数族裔,此术语来自于卡罗琳产品案(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mpany)中最著名的宪法脚注,法院依据不同程度的审查基准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
在美国司法历史中,从斯科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判决引发内战并最终使得奴隶制废除以来,沃伦法院通过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进一步推动种族平等,再到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使人反思对部分种族优惠的肯定性行动造成的反向歧视问题。解决种族歧视、促进种族平等问题一直是美国社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政治和司法也长期处于实践和摸索中。最高法院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不同族裔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依靠司法审查标准的具体操作,即针对嫌疑归类状况作违宪推定,并进行严格审查。直至去年的费舍尔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最高法院在种族平等问题上做出了新的阐释,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在学校入学资格审查中,考量族裔因素的合理性与合宪性。在特朗普的当政时期,司法将随着政治的变革也会具有新的发展趋势。
(二)宪法解释
对于美国宪法的解释,原旨主义者和非原旨主义者在历史上进行了长久的理论辩争。原旨主义者认为,解释宪法的根据应该是制宪者的意图,即其原初本意。而非原旨主义者会随着时代的演进,从古老的宪法文本中阐释出新内容。当今在美国的宪法理论研究圈中,非原旨主义作为主流,对事件产生重要影响。而仍有诸如斯卡利亚大法官这样的法官和学者,坚持和维护宪法解释的原旨主義,这也是在司法实务中体现的另一方面的力量角逐。
在美国宪法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解释关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权力分立制衡制度的落实。如罗伊诉韦德案,布莱克门大法官依据宪法基本权利中的隐私权推导出妇女堕胎的权利,依此判决保障妇女堕胎权。并且在其结论中创制性的提出三段论,即妇女在怀孕的不同时期对堕胎选择有不同的限制。这既是基于对胎儿生命和怀孕妇女身体健康保护的利益考量,也是对各州立法和其他权力分支保持的一定尊重。在美国宪法学者却伯的《看不见的宪法》中,他将这一类推论的基本权利定位为,来自于不可见的美国的民族和法律传统,而非美国宪法的可见文本。
但隐私权之于宪法,在司法界以及学术界一直以来也受到争议,就像美国历史上洛克纳案(Lochner v. New York)中契约自由的适用一样,隐私权在宪法文本中也并不能找到其明确存在,只是依大法官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而成为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也就是原旨主义与非原旨主义在解释宪法上的冲突,如果站在制宪者角度上,法官对于隐私权的推导实际上也可被看作是进行一定的权利创制。并且隐私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内涵,也根据最高法院的实践在逐渐扩大,同性恋案件以及堕胎权案件判决皆受隐私权的极大影响。这也就引发人们对于司法权力运行的担忧,尤其是法院权力行使,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是美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两种倾向,其与宪法解释问题相关联。
(三)司法倾向
当前美国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也引发对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思考。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主义,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至近代的派生产物, 其伴随着美国宪法和司法审查权的发展而演变。司法能动主义者认为,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立法机关。纵观历史, 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倾向在不同时期,在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中交替转变,并未有一个长久不变的立场存在。所以在研究法院司法倾向问题上,要结合特定的法院和具体的背景。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国家社会情况发生变化时,诸如具有一定争议的特朗普这位新总统的上台,也将影响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所秉持的价值观念和司法产生的作用。
在司法能动主义的支配下,最高法院为代表的司法一支的力量,将极大影响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行政与立法两支力量。司法审查基准的适用不当,将直接导致司法过多干涉行政和立法事务,在洛克纳案作出后,最高法院对于立法的审查,由于法院对于契约自由、经济自由的推崇,所以政府的一系列经济立法都遭受法院积极地司法审查干预。其产生的不良影响持续大半个世纪,在此期间法院过度干政,使得国会立法及政府执法举步维艰。
三、特朗普治下的美国的展望
(一)宪法的作用
美国宪法开篇之经典话语“我们人民”,宪法体现的不仅是美利坚合众国利益,更是代表联邦中各州及人民的利益,并对其进行保护。由于当今国际法对于国内法的广泛影响,使得部分国家的宪法偏向国际人权的保护,然而美国尤其是特朗普治下的美国,更可能的是会坚守国内最高法宪法的文本和精神,保障美国国民权益,做到“美国优先”。对于特朗普所强调的对移民资格的审查,不仅是保护国民就业的举措,更重要的是防范恐怖主义及犯罪分子渗透入美国的防范措施。观及欧洲部分国家所坚持的政治正确与人权保护立场,不仅使得其国内受恐怖主义的威胁增加,更使得国内民众与移民、难民间的民族和宗教冲突加剧,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更应思量特朗普这一所谓的“民粹”立场,从某个方面来说,它只是与美国这一移民国家一直信仰自由与融合的传统格格不入。
在美国总统选举中,相对于政客虚伪的政治辞令和政治精英口中的官话套话,耿直的特朗普也许更符合美国人民心中山姆大叔的形象。在此体现出宪法在选举中所起到的另一层作用,总统选举制度的设计特点深刻揭示出特朗普为何能当选。选举人团与赢家通吃的选举制度设计,是在美国建国之初基于均衡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的考量,到如今正验证特朗普所谓“农村包围城市”选举策略的正确性。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等经济条件较好、发展水平较高的东西部沿海大州都是希拉里的拥趸,然而特朗普依据选举制度拉拢农村及较不发达地区的人口,获得中部大州选票从而赢得选举人票多数当选。但本次选举可能带来自布什与戈尔竞选总统后的另一宪法危机,即当选总统不一定获得绝对多数的人民直选票数 ,这也是美国制度设计上长久存在的一个理论漏洞。宪法的妥协使实际选举中州利益保持均衡,然而宪法中存在的理论问题仍需要人们去反思和补正。
(二)宪法的发展
在三权分立体制下,特朗普的政治理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实践发展,其任命的大法官对宪法的解释,以及法院人员构成改变将带来的司法倾向问题,最后会使得司法产生对政治的反作用。司法在解决基本权利问题以及权力关系问题时,不可避免的需要法官对宪法进行解释,法官需要严谨的进行司法审查,并遵循判例传统作出决定。在像当今社会变革与政治改革的状况下,宪法解释与司法判决更要体现其延续性和稳定性,与立法和行政的革新性相比,司法应更尊重传统的秩序。在美国法治社会中,对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宪法的稳定性更是尤为重要。
宪法的发展不仅体现社会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更是拴住达摩克利斯之剑和盖住潘多拉魔盒的多一层保护。美国之所以设计三权分立的制度并奉行法治,就是因为其理论逻辑源于对人的不信任。但是美国政府在初期建立之时,并未将人性这一逻辑基础简单的假设成恶。在考虑到不能赋予单个人过多权力的前提下,通过考量权力配置、运行和限制的方法,权力相互制约均衡,而法官这一个体在权力制衡的过程中当然也被考虑在内。在美国如此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下,在特朗普总统引领下的美国实践会为世界宪政发展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教训。
(三)美国的发展
如前所述,新任总统对于大法官人选的任命,这不仅将体现美国总统候选人的政治倾向,更会深刻影响美国未来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司法走向与社会发展。正如在沃倫法院时代,能动司法的倾向使法院积极促进和推动变革。任命沃伦成为大法官的艾森豪威尔总统,自认为那是他一生所犯的最大的错误。如今,特朗普的当选和上台,观其行察其言,从其任命塞申斯为司法部长以及提名戈萨奇作为侯任大法官来说,司法将更有可能趋向于保守。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争斗,从国会影响到总统,进而再到最高法院。早在特朗普当选总统后而还未就任的时期,其在推特上治国的行为,就与前任奥巴马政府间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奥巴马医改法案、TPP、对俄关系等问题的处理上,特朗普摆出不同于以往态度和行为。政治上的剧烈转变必将引发社会的波动,司法作为谦抑保守的力量,需要捍卫宪法,保护公民权利。
司法审查,作为司法具有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在实践中将与宪法解释与理论的发展一致。自1803年马伯里案(Marbury v. M adison)创立司法审查制度后,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受到运用和发展,成为一部活的宪法。在美国如今所处的形势下,对待伊斯兰极端主义与穆斯林问题,在对待各族裔移民问题上,以及妇女权利和人权保护方面,特朗普体现的政治立场虽较为极端,但此时则更会体现司法在权力运行中所起的制衡作用。但受特朗普影响,此后的美国司法将如何考量和解决这些问题,将攸关美国人民生活、美国社会发展,更会对世界形势的稳定起关键作用,同时,从本次美国大选开始到特朗普上台施政,也会使一众将美国宪政奉为圭臬的国家、群体以及个人,对美国制度进行再认识,或许会使这些思想理论产生些许转变,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美]布鲁斯·阿克曼著.孙力、张朝霞译.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法律出版社.2004.
[2][美]亚历山大·M·比克尔著.姚中秋译.最小危险部门: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美]约翰·哈特·伊利著.朱中一、顾运译.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
[4][美]劳伦斯·却伯著.田雷译.看不见的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
[5][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著.黄金荣译.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7]程汉大.司法克制、能动与民主——美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透析.清华法学.2010(6).
[8]何海波.多数主义的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性质.清华法学.2009(6).
[9]张翔.美国宪法解释理论中的原旨主义.山东社会科学.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