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文库吧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文库吧 > 学术 > 时政综合 > 法制与社会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

有组织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

雍萍

摘 要 为了遏制我国的有组织犯罪的不断增长,铲除有组织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有必要对有组织犯罪的成因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有组织犯罪的滋生土壤的背景研究,分析出个人从加入有组织犯罪最终实施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嬗变过程的心理作用机制,从而制定出相对应的政策。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心理作用机制 犯罪心理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410

“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变异。如果我们不懂发生犯罪的文化,我们也就不会懂得犯罪。” 因此,我们可以用文化来解释犯罪的问题。而心理因素更是文化所潜移默化从而影响行为模式的重要内在机制。从心理学的视角出发,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对犯罪行为进行研究,从而解释犯罪心理因素形成的特点和规律。

一、有组织犯罪滋生的土壤

(一)追求利益的内在驱使

有组织犯罪的本质就是将经济利益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轻视了获取财富的手段而夸大重视其获取财富的目的。而轻视获取财富手段的结果就是不在意金钱利益来源的正当性,甚至使人们认为只认为被视为获得成功的标志是是否能获得财富,从而忽视掉制度性手段。

集体利益指有组织犯罪成员的整体利益,而私利则是指有组织犯罪成员自身利益的追求,是个人加入有组织或者帮会的最初原因。通过个人私利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有组织犯罪得以存续的关键。

(二)帮会文化影响的“忠义”思想文化土壤

正如贝卡利亚所说,“当他们发现某些最珍贵的感情和最强烈的欲望有利于自己的目标时,便用稳健的精明去激发人们犯罪的动因。” 如此便为传统的帮会“忠义”文化与现代化文化结合为有组织犯罪提供新的文化诱因。文化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人类实践活动创造了文化,其一旦形成就具有群体性的特点。因此,对人类的内心约束力的影响超过了人们受到外在强制力的影响。文化具有群体性的要求,有组织犯罪之所以能被“经久不衰”的传递,最重要的影响是“忠义”文化为形成的群体或者组织提供了外在形成条件。帮会文化的核心价值在于“义”,通过“忠义”文化的外在载体需求以及社会人对该文化的认同,为形成组织而提供了契机。

(三)权益不公的社会土壤

有组织犯罪的存在和前提,就是有“游民阶层”的存在。其中最重要的主力军就是那些生活上不安定、经济上无保证的弱势群体。他们很难通过合法制度性的手段来获取利益,摆脱弱势境遇,从而陷入弱势者更弱的恶性循环,强大的压力足以动摇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成为犯罪的隐患。

二、阶梯模型的心理作用机制

我们可以将一个人从加入有组织犯罪最终实施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嬗变过程比如成一个爬楼梯的过程。从这个模型里我们可以研究所得出有组织犯罪者的实施犯罪的成因。

(一)对于主流社会和个人处境的不满是内在动力

从国内近几年几起重大有组织犯罪案件来看,有组织犯罪的成员不仅来自于社会的游民阶层,主要是游手好闲的下岗职工以及农民工,而且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都遭遇了极大的挫折。有的人受过刑事处罚,有的婚姻失败,有的生活困难等等。然而在遭遇到这些挫折或者是不公平的境遇后,他们并不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归责与政府、社会、他人,认为社会的制度和机关不公平、不合理、不公正。

因此,受过挫折的他们容易从实施语言转向为暴力行为进行发泄,并且需寻找到新的机会实施犯罪活动。他们很容易为了对社会进行报复,或是为了发泄个人的内心情绪的不满和愤怒,从而参加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有组织犯罪,能在组织里找到志同道合者,从而满足之前无法享受的亲密感和被人关心等等,在经济利益上,也满足了对权力对金钱的欲望。从精神和物质方面,有组织犯罪的主体都能够从有组织犯罪中得到往往在正常社会群体中得不到的“自尊”。

(二)“道德正当化”和“罪责扩散感”观念是心理依托

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人往往在心理上会充分发挥的道德正当化机制,从而减少犯罪感。通过帮会文化以“侠义”自称,标榜替天行道、行侠仗义,认为自己快意恩仇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并以“侠义”的名义淡化和抹杀其行为的犯罪性和违反性。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从不把这困境归因于自身,而是从外在因素找让自己信服的理由:社会秩序、政府腐败,法律不公,从而曲解犯罪行为的正当化。

除此之外,还有从众心理和“罪责扩散感”的心理依托。从众的心理就是个体受到了群体的压迫,迫使自己放弃自己的意见或违背自己的意见,从而顺从群体。而有组织犯罪的主体是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法律知识、社会阅历的青少年。他们或许会受到犯罪亚文化的影响,在从众心理的状态下去参加有组织犯罪。另一方面,“罪责扩散感”也是通过 “一件犯罪行为由许多人一起犯罪”时产生的。由于一起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犯罪行为的责任由大家平均承担,从而减轻了犯罪的罪恶感和承担犯罪后果。也就是说有组织犯罪下的责任扩散。

(三)加强有组织犯罪社会认同感是行为手段

犯罪学家萨瑟兰 在“不同交往理论”中指出,“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的赞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犯罪的榜样作为参考群体是对个人的信仰、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具有特殊意义。认同感是社会群体成员在认识和感情上的逐渐同化。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往往把领导者作为自己参考标准和榜样,并以此加以认同和模仿。當一个群体的成员称自己为“我们”的时候,有组织内部就可以通过其舆论、习俗等非正式手段的精神控制,使得该组织群体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以及约束力。

有犯罪组织的成员通过以组织为家,以成员身份为荣的心理支持,以及在组织上得到认同的心理满足,进而高度重视自己的犯罪组织身份。犯罪组织成员在组织之间通过高强度、高密度接触,犯罪组织成员的认知曲解会因此随着情绪感染和集体传染,完成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合理化,将犯罪作为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从而习以为常,没有罪恶感。最后实现有组织犯罪规避心理阻止机制,从而积极实施有组织犯罪。

(四)实现有组织犯罪规避心理阻止机制

阿尔伯特 认为“合理化机制抑制了心理阻止机制的发生”。合理化机制 是心理防卫机制的一种,即自我能接受,自我能宽恕。通过责备归因、道德正当化、责任转移与扩大,加深社会认同感以及对后果进行错误认知等等来已达到规避心理阻止机制,从而能肆无忌惮地实施有组织犯罪,无视法律规范以及良心的约束。

三、有组织犯罪的心理成因的相应对策

文化从深层制约并影响每一个体和各种社会活动的方式。文化和心理是无法区别的,我们可以从某些长期的心理状态所反映出来的现象或者客观规律,进而总结或者归类于某种文化状态。也就是说文化在一定条件下是心理机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说文化与犯罪行为是具有关联性,那么心理因素对其犯罪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追寻犯罪根源,预防犯罪,我们可以将心理成因作为一个切入点,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成员进行心理成因的分析,随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有组织犯罪群体的形成的目的。

(一)促进社会公平

我们要重视社会控制对防控犯罪的作用。犯罪组织成员所处于社会分层中的底层阶层意识,对其他层级的群体性“排斥”和“敌视” 分配不公和贫富差異导致社会底层群体心态的极度扭曲,并且对社会现实产生不满的消极情绪。犯罪组织成员认为法律不能为大众争取公平正义,而是特权阶层的利益工具,所以他们根本不认同法律的价值。在习惯性将自己的行为归咎于外在因素之后,就会对社会秩序充满了敌意与偏见。而此时自我防卫的本能需要将有组织犯罪成为合理化一种的“正当”理由。

因此,我们要通过关注社会底层群体的心理状态,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中得病残者、失业或下岗者,使他们能依靠合法的群众组织和政府机构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在提高底层群体的经济水平的同时,更要提供公平的教育,就业,医疗等一系列社会支持。

(二)建立合理的社会文化目标

有组织犯罪以“忠义”文化为载体,使得其犯罪性能“隐藏”,并获得社会越轨的犯罪行为的“正当化理由”。除此之外,有组织犯罪将“忠义”文化与现代化文化结合为有组织犯罪提供新的文化诱因,例如暴力文化、拜金文化、享乐文化。而这些亚文化更是麻木了人们的神经,对暴力行为失去敏感,对受害者冷漠。

犯罪是文化一方面的侧影,文化对于犯罪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着力引导人们对于文化的积极理解,从而分析犯罪的现象,改变犯罪分子以违反制度性手段为代价换取利益的文化,积极调整主流文化导向,逐步建立社会共识,从而建设合理的社会文化目标。

(三)加强规范参考群体的社会影响

加强规范参考群体的社会影响,就是为了消除犯罪组织对成员的影响,从而建立其他制度层面的社会信任机制,摆脱社会信任困境,通过人际信任、媒体信任,商业组织信任以及公权力等水平信任重建,从而建立信任运行机制。

四、总结

我国对遏制有组织犯罪活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并对有组织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而有组织犯罪的成因中,心理因素是根本因素又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所以,加强对有组织犯罪成因的研究,分析出个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嬗变过程的心理作用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有效对策。

注释:

王立志.塞林文化冲突理论的分析与适用.法学论坛.2009.

[意]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埃德温·萨瑟兰(Edwin Hardin Sutherland,1883年-1950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的犯罪社会学理论被称为不同交往理论、随异交往说或差异交往理论,

[美]阿尔伯特·班杜拉. 自我效能——控制的实施.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合理化机制是人们运用最多的一种心理防御机制。这是指当个人遭受挫折、无法达到目标或行为表现不符合社会常规时,给自己杜撰一些有利的理由来解释。

参考文献:

[1]汪力、蔡颖.帮会文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探析——基于文化犯罪学的考量.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2]韦鹏.帮会文化的价值观与黑社会犯罪研究——以狭隘个人主义为视角.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5, 32(3).

[3]司现静.论文化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以“忠义”文化为视角.中国犯罪学年报.2011(1).

[4]张爽.有组织犯罪社会认同研究——以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报告为例.政法论丛.2015(1).

[5]吴启孝.有组织犯罪的文化、心理透视.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8).

[6]邬庆祥.有组织犯罪的心理成因及相应对策.政法学刊.2004, 21(2).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wk8.com.cn
本文地址:https://www.wk8.com.cn/xueshu/509691.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wk8.com.cn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