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时代快速进步的今天,很多文化的出现都对传统的文化领域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与此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在众多的文化当中,同性恋的现象成为了社会上重点关注的内容。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对同性恋的排斥程度仍然是比较高的,有些地方也出现了强烈的排斥活动。但作为主观文化的体现,同性恋的法律地位正在悄然的发生变化。文章针对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中西 法律 同性恋 地位
作者简介:杨堤,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80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在东方社会还是在西方社会,同性恋都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社会现象,同时也给很多人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从法律上来分析,对于同性恋的很多规范都特别的模糊,甚至是表现为空白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同性恋群体遭到的排挤程度也是非常强烈的,属于社会上的隐性群体。但是在新世纪来临以后,社会和文化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此促使多个国家在同性恋的法律规范上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并且在法律内容上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这代表着文化的进步,也代表着法律的人性化发展。
一、同性恋概念
对于同性恋的概念而言,是在近代以来才得到明确的。从学术上分析,同性恋也被称之为同性爱,是性取向之一。主要指的是,该人群仅仅对同性之间,会产生爱情或者是性欲。除了人类当中,其他的动物中也会产生同性的行为。
但就人类社会而言,同性恋的出现,一方面打破了固有的异性恋的趋向,同时也是多元文化的代表部分。
对于同性恋群体而言,主要是包括了两种类别。第一类,主要指的是同性恋人群,也就是和自己相同性别的人,产生了爱情或者是性行为的情况。第二种,指的是同性的性行为,主要指的是非同性恋人群,与同性恋人群发生了性行为。
二、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问题
(一)缺失问题
就同性恋本身而言,其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并没有在哪些国家造成特别严重的冲突或者是伤害,绝大多数的同性恋人群,都是以一种隐藏的方式在生活,日常的表现并不明显,也很少引起极大的轰动现象。但是,作为一个非主流的社会群体,其想要享受到同等的法律地位,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一般而言,法律规范在执行的过程中,会以大群体的利益为重,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任何一条法律的颁布实施,都是经过不断研究、实践后的成果。而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针对同性恋法律问题,都是表现出一种回避的态度,甚至是没有专业的研究和分析,这就直接造成了同性恋法律地位的缺失问题。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异性恋是正常的性取向恋爱方式,有利于繁衍后代,也是社会上的主流文化。他们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有很多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去遵守。
但是对于同性恋而言,中西的法律规范当中,并没有办法去有效的界定“夫妻”这个概念,在相关的民政机构当中,也没有办法去办理相关户口和证件,所以在法律地位上的缺失问题,导致同性恋群体遭受到的排挤是非常严重的。
(二)模糊问题
中西同性恋法律的相关规范当中,还表现为模糊问题的现象。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中西国家对于同性恋问题的关注度比较高,原因在于社会上的文化开放程度不断的提升,各个地方相继出现了一些游行活动。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当中,自身的思想本身表现为高度的开放性,因此在各个城市当中,都会出现游行活动,有时也会大张旗鼓的举办同性恋活动,争取到群体的自由和法律的保护。但是,在东方的法律规范当中,针对同性恋的规范和一些法律执行条文,仍然是处于特别模糊的状态,绝大多数的问题都在研究的过程中。中西同性恋法律的模糊问题,表现在很多的事情都做不到一个正确的判定处理。
首先,同性恋本身的文化就没有得到大众的承认,如果要在法律当中做出明确的规范、责任义务的履行等等,无异于对主流文化构成严重的冲击,一时之间将会造成难以解决的后果。这一点,从西方国家的法律规范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到,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都是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同性恋法律,大范围上还是执行了主流文化的法律。
其次,同性恋在遭到社会打压,或者是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时,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衡量标准,大部分的情况都是主观上的内容,而客观发生的事实,只能是不断的向着其他的法律体系所靠近,包括刑法、公共治安管理条例等等,这些可以对同性恋群体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但保護的范围是很有限的,多数还是要进行私下解决。
三、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及问题解决
(一)中国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及问题解决
从我国的法律来看,针对同性恋的各项研究仍然是比较少的,同时在很多方面都处于探索的阶段。在进入到近代以后,中国的同性恋法律地位,主要是经过了“非形式化——非病理化——逐渐开放化”的模式。中国作为一个文明的古老国度,虽然在过往的历史当中,也存在同性恋的问题,但碍于当时的体制和社会特殊性,并没有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也没有太多可以借鉴的蓝本。而中国本身执行的社会主义体制和西方的资本主义体制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此只能是结合自身的国情和文化走向,不断的去摸索发展。
例如,在1957年4月,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明确关于同性恋问题的司法解释。该文针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关于成年人自愿鸡奸是否犯罪,尚有待立法解决”。这就意味着同性恋的法律地位已经出现了变化,从原有的不关注、不解决、不处理,到引起关注,开始从法律层面着手去解决。在进入到21世纪以后,国内的文化在开放程度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对同性恋群体的研究和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在2001年4月,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当中,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当中剔除。该项举动意味着,中国同性恋在医学上被定义为性变态的时代已经过去,实现了非病理化的转变。
由此可见,中国同性恋法律问题的解决,以及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化,都是朝着一个比较积极的方向去发展,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问题,力求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达到圆满的效果。
(二)西方社会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及问题解决
相对而言,西方社会虽然在开放程度上比较高,但是在最早的时候,其针对同性恋的法律问题并不重视,甚至是表现为完全的忽视态度,采取的问题解决方式也是特别极端的。例如,在法国的法律历史当中,从1533年亨利八世法典颁布以后,鸡奸行为被定义为“性反常的罪过”,针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是通过死刑来完成的。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推移,西方社会意识到极端的处理方法,并不能得到大众的支持,反而引发了很多的群众游行活动,以至于对同性恋群体的掌控开始表现为失控的模式。在此种状况下,需要进行从轻处罚。
因此,1861年,英国法律对同性恋须判死刑改为十年到无期的监禁。在1956年的时候,英国颁布了新的《性犯罪法》,在法律的相关条文当中,规定了凡是不在公共场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鸡奸行为,则并不定义在犯罪的范畴当中。在1967年,英国法律再一次的发生变化,在法律的条文当中,同意存在同性恋的关系,这一年也促使同性恋在英国表现为合法化的状态。对于美国而言,其在80年代末的时候,已经允许了22个州,在同性恋的合法化存在情况。在2014年3月29日,英国的通行婚姻,已经正式生效。
四、中西同性恋法律分析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文化所展现出的多样性是比较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于同性恋这一特殊的群体而言,想要在法律上得到与正常人完全一样的地位,仍然是需要去不断的努力。相对而言,中西同性恋法律相比过往,已经出现了很大的转变,在漫长的探索和研究过程中,都做出了自身的努力。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中西方社会共性非主流文化之一的同性恋现象,增进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了解,提高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和理解,引起社会对如何正确对待同性恋甚至同性恋文化代表的新型人际关系的思考。
五、总结
本文对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展开讨论,从现阶段得到的工作成果来看,中西同性恋的法律地位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从最开始的极端处理、不管不问,到现如今的人性化干预,以及对法律的多样性研究,证明同性恋群体的法律地位,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巩固,虽然占有的位置较小,但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作为社会非主流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性恋群体给各个国家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法律面对这样一个群体的干预,绝对不可能按照一刀切的模式来完成,还是需要从多个领域来进行探索,要积极的关注社会的态度转变和各个主流文化的接受程度,对法律做出优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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