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土壤物证在大部分案件中都有所存在,如果能够被及时发现并检验检测,综合运用同一认定等理论,以及相关的化学、生物、地理等专业知识,便可使其发挥巨大的证据价值。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土壤物证的各种特征,使专业人员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情,获得线索。
关键词 土壤物证 特征 证据价值
作者简介:何苗,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诉讼法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28
在具体案件中,一个案子的发生不免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关客体会不同程度的附着有周围的尘土、泥土、土壤。由于不同区域里的土壤成分会有差异,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与案件有关客体上附着的土壤的成分,来获得一些线索。
一、土壤的概念及组成
土壤 是岩石的风化物在生物、气候、地形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和发展的沉积于地面上的泥沙混合物,潮湿时称泥土,地质学上称土壤。土壤的组成包括矿物质、有机物、水分和空气,含有气体、固体、液体三类物质。气体和液体是存在于固体物质之间的孔隙之中。气体即指土壤孔隙中的空气,液体为固体物质之间的水分。固体物质的组成则较为复杂,包括微生物、有机物、无机矿物等。其中土壤固体物质的百分之九十五都为土壤矿物质,但不同区域的土壤,矿物质种类和含量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元素种类有以下几种:硅、钙、镁、铝、铁、钠、钾、钛、锰等。土壤中的有机物则主要是包括有动植物的残体遗体,以及某些动物的分解物等。有机物的含量相对于无机矿物来说较少,占固体物质的比例为百分之五。最后一个为土壤中的液体物质,即土壤水分。气体、液体、固体构成了土壤这一有机整体,为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根部等提供生存所必须的各种物质。此外,由于岩石在风化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条件不同,土壤中总是含有大小、含量各不相同的颗粒物。周围的环境不同,土壤与其必然进行的物质交换的内容也不同,所以土壤中所含的残渣、碎片各不相同。
(一)土壤中的矿物质
岩石在经过风化作用后会生成许多种类的矿物颗粒,种类繁多,化学组成复杂。构成土壤主要成分的矿物颗粒,即矿物质,包括:砂粒、土粒和胶粒,能够直接影响土壤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在土壤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它可以分为两类:原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原生矿物是指在内生条件下的造岩作用和成矿作用中,同所形成的岩石或矿石同时期形成的矿物,其原有的化学组成和结晶构造均未改变。它们是土壤中各种化学元素的最初来源。例如,花岗岩中的石英、长石。原生矿物构成土壤的骨骼——土粒。次生矿物指在岩石或矿石形成之后,其中的矿物遭受化学变化而改造成的新生矿物,其化学组成和构造都经过改变而不同于原生矿物。
(二)土壤中的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所有含碳的有机化合物。土壤有机质为植物的生长发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养分,同时具有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同时增强保肥性和缓冲性的功能。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土壤中各种动植物、微生物体会产生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分解及结合。根据这一过程中分解程度的不同,土壤有机质可以划分为:新鲜有机质、半分解有机质和腐殖质三种。
(三)土壤中的微生物
具有加速有机质、矿物质的分解等功能的,存活在土壤中细菌、真菌、放线菌、藻类和原生动物等的总和构成了土壤微生物。土壤中的微生物种类繁多,数量庞大。
(四)土壤水分
来源于大气降水以及灌溉水,物质上呈现为非纯水的,含有胶体颗粒的稀薄溶液,构成了土壤水分即土壤湿度。是植物获取水分的主要途径。土壤中的水分会根据其在土壤中接受到的重力、毛管引力、水分子引力等各种力的相互作用,转化为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土壤水分。
(五)土壤空气
土壤空气是土壤中所有气体的总称,它既包括来自于大气中的气体,也有少数产生于土壤中化学反应的气体。在土壤孔隙中、土壤水分中、土粒中均存在着不同状态的土壤空气。其对植物的成长发育以及土壤形成有着重要干系。
二、土壤的分类
(一)以颜色的不同为划分标准的分类
土壤可以划分为红、黄、青蓝及黑泥土。这是按照其颜色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土壤之所以呈现出不同的颜色,是因为其所含化学物质、所含腐殖质的多少以及所含化合物的种类有关。由于含有氧化高铁,所以红泥土的颜色呈红色,由于含有氧化铁,所以黄泥土的颜色呈黄色,由于含有腐殖质和锰的化合物,所以黑泥土的颜色呈黑色,由于含有氧化亚铁,所以青蓝泥土的颜色呈青蓝色。根据这些我们就可以判断土壤层次、研究其性质。其次,土壤中腐殖质含量的高低会对土壤颜色的深浅产生直接、直观的影响。例如因为土壤中腐殖质含量较高,所以东北地区的黑土地呈黑色,并且相对肥沃;例如,新疆的灰漠,由于腐殖质含量较低,土壤颜色则为灰色,也相对贫瘠。最后,土壤中的氫氧化铁的含量也决定了土壤的颜色,这一点主要呈现为土壤会区分为红、橙红、棕红等不同等级的红度。如果土壤中含有呈白色的化合物,例如,二氧化硅、碳酸钙等,便会呈现除不同程度的灰白、浅灰、黄灰色。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土壤颜色不同,种类较多。根据土壤颜色,便可推断出土壤的大致所在区域。如广东、海南岛一带多为砖红泥土;江西、浙江一带多为红土;贵州、四川和云南东北部一带多为黄泥土;山东、辽宁一带多为棕泥土;黑龙江一带多为黑泥土。
(二)以地表状况的不同为划分标准的分类
根据地表状况可以将土壤划分为原始土、人工泥土和耕作土。原始土和耕作土在一些案件中会运用到,但是更多的是人工泥土来作为证据为办案人员重视。比如,建筑工程中的各种残渣、灰浆、水泥等复杂混合体,工厂附近的可能含有工业废料成分的土壤,锅炉周围的煤渣以及与其他灰尘的混合物等。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粉尘可能与泥土形态相似,但是并不具有土壤的基本成分,不算是土壤,其检验价值依旧很高。
(三)以地质的不同为划分标准的分类
土壤中的土粒并不均匀,有着不同的粗细标准,各种不同标准的土粒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混合,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土壤质地。大概地分,可以分为砂土、壤土、黏土三类。我国对土壤质地,有着更细致的划分标准,在砂土、壤土、黏土三打分类的基础之上。将砂土分为粗砂土、细砂土、面砂土;壤土分为砂粉土、粉土、粉壤土、粘壤土、砂粘土;黏土分为粉黏土、壤黏土、黏土。
(四)以酸碱度的不同为划分标准的分类
对土壤溶液中的氢离子的浓度进行检测,观察其酸碱反应得出的pH值。以pH值与数值7作为中性土壤的标准,pH值高于7的为碱性,pH值小于7的为酸性。在我国,土壤的酸碱性以北纬33o为界,以北偏中性至碱性,以南则大部分为酸性。
(五)以粒级的不同为划分标准的分类
土壤粒级是按照土壤单粒的直径大小来进行划分,共有三种标准,国际制标准、卡庆斯基标准以及我国粒级分级标准。土粒的大小不同决定了其性质的不同,大小相同则成分与性质基本一致。根据粒级分级可以将土壤分为石砾、砾粒、粉砂粒和黏粒。
三、土壤物证的检验
(一) 外观检验
土壤检验的第一步往往是外观检验。将取得的土壤检材或样本首先进行风干或过筛,并去除其他可能影响观察外观的物质之后,用人的肉眼或利用仪器来观察土壤外观,首先看土壤颗粒的形状是呈块状、片状或者其他形状,较大颗粒的可以根据我国标准的粒级进行分别;其次是颜色、纹理,根据孟塞尔颜色体系进行颜色鉴别,在紫外灯下观察检材有无荧光颜色,根据土壤颜色往往可以判断其来源,比如辽宁省沈阳地区的土为棕土,江苏省南京地区的土为黄棕壤,广东省徐闻地区的土和海南地区的土为砖红土,吉林省胶河地区的土为白浆土等。再次是其中的杂质,在受到外界影响下土壤会有各种各样的差别,其中可能含有油漆、金属、纤维、玻璃碎片、种子、昆虫、草茎等等的杂质,具有丰富的案件信息。比如在农村的土壤中很有可能含有花粉、昆虫,在城市的土壤中会含有更多的工地粉尘、机械杂质等,在工厂附近会较可能含有工厂内部的原料成分。最后再观察一下土壤的干湿状况等其他方面 。比如被发现的尸体有可能是从河边移到弃尸所在位置,而河水中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藻类等植物,据此我们就可以借助仪器进行下一步的分析来判断是否来自河边以及是否被移动过。
(二)酸碱度检验
如前文所述,酸碱度 是土壤的重要特性,不仅具有稳定性,也具有差异性,据此可以判断出土壤来源区域。取一些土壤进行干燥、研磨,加入去离子水或蒸馏水进行混合搅拌,离心、过滤后测定其酸碱度。酸碱度的值并不十分精确,但通常可以作为排除工具,从反面来帮助分析案情。
(三) 无机成分检验
土壤中大量的无机矿物质可以用偏振光显微镜进行检验,因为它们的晶体结构形成的光学异向性使其具有双折射的特点。在利用偏振光显微镜进行检验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矿物质的双折射率的不同,会显示出不同的干涉条纹。据此,干涉条纹的异同就可反映出检材与样本是否具有同一性。除了偏振光显微镜以外,土壤中的无机物质还可用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扫描电镜能谱法、X射线衍射法。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发射光谱法分别用来进行土壤元素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即检测土壤所含无机物质的元素种类,定量分析则可以确定元素的含量比例。X射线能谱仪对于这两方面则都可以进行测定。
(四)有机成分检验
土壤中含碳的有机化合物的组成极其复杂,一般是对其进行总量测定。也可以通过对碳的含量进行定量,还能利用红外光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仪器分析方法达到对土壤有机物定量的目的,以展现不同的土壤样本之间的差异。
(五)土壤微生物的检验
不同的生物环境下,土壤中包含的微生物群落也会有所差异。传统的方法是将微生物培养出来,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DNA技术也被应用在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分析中。为达到区分土壤的目的不仅可以对其中的微生物,进行种类、数量的检验,还可以分析其生物特征。
综上所述,土壤物证的证据价值不言而喻。通过对土壤的组成成分的了解以及对其分类的了解,司法人員可以初步判断土壤来源或者土壤与犯罪事实的关系,再加上当今社会科技发达,辅以先进的设备,土壤检验方法已经从外观分析、简单的酸碱度分析到多种仪器、多学科配合完成检验的现代化分析方法。随着司法人员办案工作快速、精确、简单的要求的加深,相信土壤物证会越来越能发挥出非同一般的作用,在法庭科学领域贡献更多的价值。
注释:
姜红.微量物证检验及应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8).174-175.
黎乾、权养科.泥土物证检验技术的现状及发展.刑事技术.2010(6).25-27.
参考文献:
[1]苗翠英.微量物证取证及检验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1).
[2]葛云英、胡兰、陈松.法庭科学中的土壤检验方法及其应用.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