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我国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受社会发展影响,民警执法难作为,群众不理解,执法上访问题等问题频发,要解决当前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借鉴英国现代警务执法模式,转变执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强化民警执法素质和能力,完善执法行为的管理,实现执法过程更加规范有序。
关键词 英国 现代警务 执法 规范化 启示
作者简介:韦炜,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境管理系边防业务教研室助理讲师。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090
当前正处于第五次警务革命时期,随着信息化网络化警务格局的不断扩展,我国现代警务建设面临诸多问题,警力不足与治安犯罪形势凸显的矛盾无法缓和,传统警务理念与现代智能化犯罪形势不相适应、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执法不作为、难作为等矛盾突出,如何借鉴英国现代警务模式,拓展我国现代警务构建模式和视野,为我国执法规范化建设拓展思路,是当前值得研究和探索的课题之一。
一、英国现代警务执法模式现状
英国警察以文明、温和、贴近公众的亲民形象、良好和谐的警民关系,缔造了世界警察史上的“不列颠神话”。作为最早创建现代警察制度的国家,英国的警察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体系、警务运作机制等基本情况与我国虽有一定的差异,但其在警察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培训、执法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执法理念新颖
英国警方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断寻求与保护犯罪嫌嫌疑人权利的最佳平衡点,其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理念深入警心。英国警方在讯问被拘留者两个小时后,安排其有喝饮料的休息時间;当被拘留者进入警察局后,拘留警察(负责拘留审批的警官)负责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如有无疾病,过去24小时是否喝酒,要否吃药,有无自杀倾向,以此判断被拘留者在警察局是否有危险,如有风险,要不断进行观察。
(二)执法制度完善
英国历来强调程序对于自由权利的保障作用,形成源远流长的程序中心主义法律传统和思想。因此,规范警察侦查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程序严密,标准细化明确,操作性很强,从而确保侦查权的运行始终保持程序正当性。警察在讯问时,规定警察有提供湿度、光照、通风适宜的讯问室的义务,所有讯问都必须记录,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站着讯问,在24小时内,必须给予犯罪嫌疑人至少8个小时免遭讯问的休息等。
(三)执法行为规范
英国警方在执法中每一个环节都十分规范。例如搜身程序,对每一名被拘留在警察局的人,警方首先进行搜身,要求有两名警官在场且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搜查身体(要求不能搜查异性身体),警官要把所有搜下来的东西及指纹、 DNA等全部记录下来,并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其身份,审查有无前科,曾犯过什么罪,有无与当前发生的案件有关联等。
(四)执法评判科学
英国警方的执法考核管理比较科学。英国警方也经过了从将逮捕数、罚款数等作为执法评判标准的阶段,经过实践,英国警方认为这些指标不合理,激励和导向不科学,近年来,主要采用公众对警察局的满意度、安全感、信任度等指标作为评判标准。每个警察局每季度对公众进行一次民意调查,以此来评价警察局及每个警察的工作绩效。
(五)执法培训高效
英国警察教育培训突出实用性、技能性,在课程设计上按照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设置,教学内容方面包括专业课程,也包括如何给受害者提供帮助和心理安慰等。其新警员要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用培训考核,中、高级警官的培训还会根据即将担任职务和学员专长兴趣,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在教学手段上,着重强调把学员放在近似实战的环境和背景下训练,即使是课堂教学,也经常运用案例式、互动式教学方法,其实用性、针对性和为实际工作服务的特点非常鲜明。
二、英国现代警务执法模式可供执法规范化建设借鉴之处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建立在正确的执法理念基础之上
英国警方一直把“公平公正、不滥用职权、不滥用武力、有礼自控、尽忠职守”作为警察价值取向,把追求司法公正,而不是把抓人定罪作为目标。英国所有警察在执法中都比较注重寻求控制犯罪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平衡。但是我国执法机关执法中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出现以罚代刑、滥收乱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要原因还是民警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没有端正和树立。因此,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任务是解决好民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问题。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入推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观念,增强民警在执法中的规则意识、法纪意识,通过推进深化执法制度建设和对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持续开展法律专业培训和加大执法执纪监督力度等,切实使民警察真正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妥善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根基。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不断促进执法制度的完善
为防止警察滥用权力,规范警察职务行为,英国警方建立了规范警察办案的相关制度。如1984年出台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以及《警察操作规程》是英国警察执法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对警察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如搜查、财产扣押、拘留、处置、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录音等都规定了详细的指引。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适用程度较高,但在执法重要环节中还缺乏操作性强、规范细致的规定,基层派出所往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导致基层民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屡见不鲜;也有些制度设计过于复杂,可操作性不强。如公安机关采取继续盘问措施,前后须制作法律文书多达10多种,且程序复杂,审批权限过高。在违法犯罪嫌疑人看管上我国未作出统一规定,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事件大多发生在办案场所。相比较而言,英国警方的规定十分具体明确,犯罪嫌疑人从进入警察局开始,拘留到第6小时、9小时和24小时都由拘留警察负责察看,并对其人身进行风险评估。在实际执法中应当学习借鉴英国警方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环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逐步深入的健全执法的各项规范的制度,特别是要围绕基层派出所函待解决的热点、难点,复杂的执法环节和因素,尽快发布便于民警规范操作的执法规定,保障一线民警规范执法。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解决执法培训的长效机制问题
英国警方的职业培训,贴近实战,针对性很强。目前一些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虽然也开始注重实战,实行分类分层次培训,但总体上仍是理论多,实操少,“灌水式”多,互动式少。培训课程设计不合理,教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此,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就必须研究分析公安大教育大培训和定期培训环节中在培训内容选择、教官教学、实战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缺陷,不断拓展和延伸执法培训中管理机制、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视野和深度,切实提高执法培训的效能。以实战化、情景化、互动式、案例式教学培训为主,加强基层民警实战化知识、技术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民警实战化执法水平。
(四)完善执法考核评价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英国警方近年来开展开门评议,把公众对警察局的满意度、信任度、安全感作为衡量指标。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考核指标主要以立案数、破案数、逮捕数、罚款数等作为衡量标准,这些指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绩效,但并不是十分的科学合理。在实践工作中可以借鉴英国警方对执法管理的做法,打破以往固定科目、固定模式的考核方式和评价体系,要将考评指标的重点放在对执法实战中突出问题的分析、思考、解决上,多从客观角度思考解决办法,培养民警运用合理和科学的方法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破除以往打人情牌,考评找关系的顽疾,真正发挥执法培训和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把民警实际工作成效与考评指标紧密结合,为执法行为的有效规范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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