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证”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對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经济纠纷作用重大。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金融信贷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贷产业”的不断发展,“贷问题”不断的涌现,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因此频频遭遇阻碍。本文围绕“公证在提升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略谈笔者的一孔之见,进行一些粗浅层面的探讨。
关键词 公证 金融 信贷
作者简介:曾书红,福建省惠安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研究方向: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08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消费水平也不断提升。为了满足人们越来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金融机构推出了信贷。随着信贷的不断发展,信贷延伸到了各行各业当中,例如,较为常见的旅游贷款、汽车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信贷不仅能够快速的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同时也降低了人们的消费压力,正因为具备上述特点,金融信贷迅速地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并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收益。在信贷快速发展普及的情况之下,信贷问题不断暴露,其中以信贷风险难以降低最为严重。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严重的影响了信贷存量和信贷行业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充分发挥公证在防范金融信贷风险、保障信贷安全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已势在必行。
一、公证和金融信贷风险防范
(一)公证及金融公证业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金融公证业务主要包括哪些呢?广义的金融公证,泛指以强制执行公证为核心,辅之办理其他配套的公证事项。如2016年1月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高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为我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从七个方面就公证机构如何拓展金融公证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方式方法提供了指导,指明了公证机构努力的方向,分别是:1.发挥预防作用,重点加强各类金融合同公证服务;2.降低诉讼成本,继续做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3.支持金融活动需求,及时办理签名、印鉴公证服务;4.协助构建征信体系,准确提供证书、资质公证服务;5.依法锁定交易证据,不断完善保全证据公证服务;6.履行担保职责范围,依法办理公证抵押登记服务;7.创新交易第三方保障,开拓提存公证服务。狭义的金融公证,指“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含“执行证书”)。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到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就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一种通过无讼方式快速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当下司法实践,就诉讼实现债权、仲裁实现债权与公证实现债权的三种途径比较而言,公证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金融信贷风险及防范机制
金融信贷风险主要是指贷放出去的款项,借贷人因主观或是客观原因无法或是不愿如期履行还款约定而给被借款人带来的一系列的风险或是损失的总称。导致金融信贷风险产生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家金融体制弊端的影响 ,从而导致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企业不善经营管理,风险自控能力不强,没有能力归还银行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呆账、坏账;金融机构的防范风险机制不够完善,信贷审查流于形式;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等等导致金融信贷风险上升。
那么,金融机构的防范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呢?该机制主要是在金融机构内部推行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主要由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对信贷进行分离,然后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的要求进行核对。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分别对客户进行贷款前调查,然后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贷款审批,最后完成贷款的检查以及进一步的核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管理。当然,现阶段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基于信贷网络平台的贷款人信息认证系统也可以完成上述工作,并为贷款人提供相应等级的信贷。
二、公证在提升金融信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针对金融信贷信贷过程中存在的各式各样风险,发挥公证服务、沟通、监督、公正职能作用,运用公证特质,规范和稳定金融市场秩序,提升金融信贷风险防范能力。
(一)运用公证增强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的“预防力”
在金融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当中引入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对法人、公民、社会组织的信贷行为提供贷前、贷中、贷后全程式服务。从贷前对信贷的原因、背景、动机、目的等进行调查核实、准备合同文本;到贷中对金融主体的委托、声明、承诺等行为和金融主体身份、资信程度及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公证,以及签署合同、代办抵押登记;到贷后的债务核实确认、催收、调解、执行整个过程都予以介入,确保公证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链条在金融贷款的全程都能全部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一揽子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利用法律法规有效的消除信贷的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风险,提升金融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的风险防控质量和效率,公证“预防力”效果彰显。
(二)运用公证提升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的“执行力”
在金融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当中引入公证,能够有效地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明确指出: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最大特点是:相对于普通的诉讼和仲裁程序,公证程序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的一审、二审或无需经过较为繁复的仲裁程序,债务人一旦违约,债权人可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径直进入执行程序,这即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有利于减轻交易双方的诉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证文书的“执行力”可谓便捷、省时、高效。
(三)运用公证构建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的“联合力”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与人民审判制度、仲裁机关仲裁制度、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等共同构成我国家事、商事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对公证和金融信贷风险机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证机构可以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的信息资料、信函、文书送达、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使金融信贷机构借助公证职能锁定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应该说,法律赋予公证比普通证据更高的证明效力,这可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增加一道防线。因此,在金融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当中引入公证,充分运用公证具有的三大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构建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的 “联合力”,能最大限度地提升金融信贷风险防控的力度,不断地强化金融信贷风险防控的广度,确保金融信贷风险防控的深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证作为多元化法律服务中的一种手段,具有防范金融信贷风险,规范、稳定金融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引导金融主体运用公证手段预防金融信贷领域的法律纠纷、抑制金融犯罪、减少诉讼,促进社会资金融通,积极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優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和相关法律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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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 16〕14号.
[5]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高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为我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