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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分析

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分析

摘 要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创新、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占比呈现突飞猛进式增长,对于当地的地方经济战略发展的推动效果有着明显的影响,同时也是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逐渐将服务工作核心指向非公有制经济。对此,本文详细分析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相关问题和策略。

关键词 检察机关 非公有制经济 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罗斯尹,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诉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90

我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关于必须坚持不懈的鼓励、支持以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入学习与理解我党的核心思想,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将检察职能真正的融入到经济建设的实践当中。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通过职能的发挥维护非公经济权益,这种引领作用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使民众看到法治的希望,看到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

一、非公有制经济概述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形成的,公有制经济主要是以国家作为主要资产投入者为主的经济形式,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是国家未参与投资和管理的一种经济行为 。非公有制经济是当前我国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的总称,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组成内容和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当中主要是包含外资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个体性经济。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而言,在我国刚改革开放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仅仅是整体经济的补充,伴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民间创业现象越发普遍,非公有制经济的数量越发增多,这也间接的促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经济体系之一,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是非国家性的个体,所以在许多方面缺乏法律意识。而因为传统思想的影响,检察机关在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保护力度不高,往往是在发生了严重的不容忽视的犯罪行为后,才会启动国家干预。对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遭遇了犯罪行为影响时,往往会选择“忍受”的态度,严重阻碍非公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服务意识,真正将非公有制经济当作重要服务项目

想要真正体现检察机关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中的作用和意义,就必须提高在这一方面的注重程度。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性的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借助法律的具体条款进行行为的约束以及违法现象的及时处理。只有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才可以真正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竞争合理性以及公平性,并最大程度地展现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当中的占比以及经济发展的活跃性,并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得到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成分展现自身的监督职能以及作用,并且对于各种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并根据相应的法律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性合法权益,通过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有效推动,同时也是体现检察机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服务非公经济职能,更好地服务与于济发展过程中对司法机关的实际需求,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足点和落脚点 。

因为传统思维的影响,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往往是保持着“与己无关”的态度,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主业的事情,甚至有一些检察机关部门还会存在明显的排斥以及冷漠的态度。但是,在实际的现象当中,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其发展比例存在明显的优势,其在我国社会经济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无法忽略,对于社会的贡献非常显著,这样更加深刻的说明了非公有制经济逐渐成为了推动社会的必要因素,应当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从而创建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这也是检察机关所必须履行的任务与职责。

(二)落实举措,真正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律环境

1.依法惩治破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犯罪:

想要真正营造一个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环境,就必须严厉、依法对市场秩序形成影响的犯罪行为,同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对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所呈现的形式犯罪行为和现象。检察机关需要充分展现自身的监督以及管理智能,对于一些抢劫、绑架以及杀人等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主体给予严厉的惩罚,同时对于一些具备犯罪形式但是危害性不严重的行为,仍然需要给予严厉的警告以及处罚。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虽然需要最大程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但是这一保护仍然需要时建立在法律和道德基础上,只有在不违背法律以及道德的基础上,才可以给予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保护。

总而言之,对于任何方式的犯罪行为,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必须从快、从严、从重进行严厉惩治,为非公企业发展消除障碍,从而创建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2.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

在监察机制改革完成后,对于监委会查处的国家管理部门借助职权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危害行为,依法履行公訴职能,依法起诉该类案件,配合监委会,尤其对于证照颁发、项目审批、征收管理、贷款发放、民事裁判等岗位,存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严厉打击,并且对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及时向监委会移送犯罪线索。

与此同时,如果国家相关部门中存在借助自身职能犯罪的行为,例如房管局通过自身的职能权限对非公有制企业形成威胁以及恶意收费、受贿的现象,如果构成犯罪,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并对受害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假设犯罪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则可以将当事人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并给予严肃处理。

3.强化横向联系,确保打击程度:

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是很难实现的。对此,检察机关可以横向联合相应的执法管理部门,例如联合法院、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联系,并在非公有制经济环境的护航方面保持高度一致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应对其他行政部门给予实行一定程度的监督,透明性、公开性是预防检察机关内部腐败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腐败的直接性措施。当前关于完善党内监督的有效措施主要是建立一个公平的监督管理体系,并以此来确保监督管理途径的有效性。公开性的监督管理具体内容非常多,在检察机关当中,则主要是体现在领导干部财务的公开、执法行为的公开、违法现象以及进程的公开等。既然存在公开,就必然存在公开的程度以及范围。以违法现象的调查以及处理进程而言,其应当是对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企业给予公开,而不是向社会公开,否则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私密信息被流出。

相对于对社会公开而言,主要包含检察机关组织的决策活动、干部选举与任免规则与过程等公开进行,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历史案件的调查和裁决过程也需要在适当时间进行公开,从而逐渐形成完善的党务公开制度。除此之外,需要针对性完善领导干部的财务公开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是特定的利益群体,其任何的行为活动都有义务接受人民的监督,从而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本身的廉洁执法。

4.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的执法环境:

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获得政策的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和谐、稳定、整体的法治环境。为了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和空间,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危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另一方面强化民事审判当中所涉及到的非公有制企业合同纠纷案件的监督与审查力度,对于涉及到非公有制企业纳税、行政收费以及质量监督等行政诉讼案件,必须依照相应法律对行政诉讼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成的民事案件、行政裁决存在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诉,对于存在明显错误的行政裁决、判决,检察机关按照法律提出抗诉,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司法的公正、公平性。

5.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保护:

借助关于法律的宣传资料,并借助提供讲座教育、法律咨询等途径和方法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层提供法律教育,開展关于依法治企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当中法人、企业管理人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能够主动遵守法律、应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促使非公有制企业能够守法经营、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逐渐降低、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6.注重办案方法,提升护航质量:

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维护以及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以及企业及其管理层的声誉,并且在强化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提升检察机关的护航效果,做好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则在办案和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方面:

(1)不能够轻易的查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管理人的账目,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进行。

(2)不能够轻易的冻结企业的经济账户,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进行。

(3)不能随意传唤企业管理层,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进行。

(4)不能够因为非必要性的执法需求而影响或导致非公有企业的经营秩序遭受破坏。

三、总结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保护”护航模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足功夫,精准把握企业发展遇到的难点、“痛点”,必将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撑起法治蓝天。

注释:

刘培鑫.检察机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法制博览.2016,23(34).500-501.

贺冷松.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谈检察机关如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稳健发展.职工法律天地.2016,15(8).141-145.

卢杰昌、张友来.简述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法制博览.2016,31(33).414-415.

屈辰.浙江:检察机关护航非公经济发展.瞭望.2016,23(29).42.

参考文献:

[1]田远未.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考.中国检察官.2016,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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