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观,主张追求最大多数的人的最大幸福,对道德哲学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伦理观再度盛行,本文通过对其历史溯源与发展逻辑进行总结,以及通过对其进行现实审视,分析利弊得失,对其理论观点、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与反思。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功利主义 伦理观
作者简介:刘振营,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92
自人类文明诞生以来,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在摒弃自身的恶在不断追求真、善、美的过程中,发展出了人类的伦理学,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到康德的义务论,再到功利主义等,各种理论层出不穷。在诸多理论中,功利主义虽然自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但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最近一二十年来,功利主义不仅被用于政治、医疗伦理等现实问题之中,还被运用于在实践伦理学领域,特别在环境保护、安乐死等方面的进一步论述,使其呈现复兴的态势。受西方思潮影响,功利主义在我国也传播迅速,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为其发展提供了土壤,使得它产生了重大影响。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的伦理观进行反思与总结,以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一、功利主义历史溯源
功利主义是一种有关道德与效用的伦理学理论,该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能做出可以“实现最大善”的行为,人类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整体善的最大化,坚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同于康德的义务论所主张的“找出并确立道德的最高原则”,作为约束的根据,它自身一定要具有绝对的普遍必然性。 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的行为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后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在它正式成为哲学理论前,就已经有这种思想的萌芽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壁鸠鲁等人,他们是功利主义思想的先驱;它最初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近代以来,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修谟等都有功利主义倾向。第一位阐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基本理念的是苏格兰思想家弗兰西斯·哈奇森,他提出最好的行为在于实现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为古典功利主义奠定了基础;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将其创立为一种正式的哲学体系。
自边沁在其著作《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1789年)中对功利主义道德哲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阐述,将功利主义发展为一种独立的哲学体系以来,功利主义已经历了二百多年的演变。边沁认为描述性的人类学命题与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之间具有可通约性,从所有人都倾向于趋乐避苦这一描述性命题中,我们就可以推论出趋乐避苦在道德上是正确的这一伦理学命题。 从而可进一步得出结论,应该采取任何可能的方法来促进尽可能多的人的幸福。尽管边沁是最早的和最具影响力的功利主义学者,但主要的阐述却源自密尔。密尔纠正了他所认为的边沁哲学中错误之处,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 (1863年)一书中,他给出了功利主义的两个基础:1.一种在效用准则中的标准基础;2.一种在人类本性中的心理学基礎。 效用的准则或“最大幸福的准则”被认为是道德的基本基础;第二个基础则是源自密尔的信仰,即所有人都有团结以及与其同伴和谐相处的期望。并且他进一步发展了边沁的思想,认为快乐有质与量的不同,精神上的快乐高于肉体上的快乐,就好比宁可成为不快乐的苏格拉底,也不想做一只快乐的猪。并且,他肯定自由的原则,认为自由构成了获得幸福的前提。
二、市场经济背景下功利主义伦理观的现实审视
(一)功利主义伦理观的积极意义
功利主义最重要的贡献之处在于它在道德上肯定了个人的利益。这不仅有益于个人发展,也符合商品经济时代要求。当下有很多人对功利主义存在误解,把其等同于利己主义,这是不对的,功利主义从产生就主张公益论,即尽最大可能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促成幸福最大化,这有些类似于帕累托最优理论。功利主义力求在私利与公利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促进社会与个人的发展。虽然其主张实现“尽可能多的人的最大幸福”很难实现,但其观点对于调节道德与经济的关系起到了很大作用。伦理学领域的几大观点,无论是康德的“义务论”,亦或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他们仅仅从道德的领域去探索何为道德上的对与错,但并未与现实经济条件相联系,至少在当前的商品经济时代要求人们做到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为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而震撼内心”是很困难的,这有违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道德是无法取代利益的,所以功利主义应运而生,主张用道德来调节利益,功利主义区分快乐的质与量、区分精神上的满足与物质上的满足、区别人与动物的快乐,论证了道德的正确性,解释了道德正确性的根源与意义,并且用计算效益的方式来解决价值问题,在道德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另一方面,功利主义主张行为要有益于大多数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培养人们的公德心与行善之举,而这些行为又会反过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人们不断做出善举的过程中实现道德上的终极追求——幸福。这在西方社会可以看到,尽管功利主义影响下有诸多不正之风,但同时也促进了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至少在商品经济时代,功利主义伦理观还是有进步意义的。
(二)功利主义伦理观的消极影响
1.功利主义盛行造成教育的异化:
正如柏拉图所说,教育本应是为了引导人追求幸福,对人进行训练,使人变善,从而变得高尚,它是“心灵的转向”。然而在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教育正在逐渐脱离其本身目的,成为人们逐利的工具。当前的教育不注重引导人如何获取幸福、变得高尚,更加注重人的物质方面,即着眼于培养谋生手段与盈利技能,但对作为人的本质的精神层次却视而不见,这从当前教育体制安排可见一斑,工科类、技术类居多,而人文方面的艺术、哲学却被边缘化,“像填鸭般地用那些诸如形而下之‘器的东西,塞满学生的头脑,而对本真存在之‘道却一再失落而不顾,这无疑阻碍了学生通向自由精神之通衢”。 这就造成了人的精神的匮乏,信仰的缺失,功利主义教育割裂了现实与精神。在这种过分重视物质利益的价值取向的引导之下,人不再是人,人变成了时时刻刻计算效益、追逐欲望的机器,丧失了作为其本质的内在价值。
2.功利主义导致当代人们道德观困惑:
道德观是人们对自身,对他人,对世界所处关系的系统认识和看法。道德观对于指导我们的行为具有重大的作用,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伦理观的盛行已极大改变了人们的道德观念,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利益,集体主义精神与责任感丧失,社会公德却成为一种负担,道德滑坡现象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道德产生了疑问,什么才是我们真正所应坚持的,这一切都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变得模糊,原则只有一个,带来最大效益的行为即是对的,于是这一简单且实用的准则迅速被人们所采纳,可是在践行的过程中人性的光辉却不复存在,人的本质在追逐功利的过程中消解。道德的目的是给人带来快乐,使我们最终获得幸福,可是在功利主义伦理观的影响下,却产生了道德危机,人们的道德信仰产生困惑。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功利主义伦理观的理性反思
(一)功利主义所主张的“行为的正确性应依赖于其后果”观点是否正确
目前,很多人对于这一观点持批判态度,认为行为的正确性不应仅依赖其后果。这种观点尽管不适应于任何情境,但从一般情况上看还是有其可取之处。因为作为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道德标准,不论是义务论论亦或是结果论的标准,最终还是要回到所产生的实际作用上来。有人认为结果论与义务论的区别在于,结果论不考虑动机仅考虑后果,这种说法是略有偏颇的,在功利主义理论中,它用以判断行为的结果不是在行为发生后产生的结果,而是根据以往人们所认可的那种有利于大家的结果来采取行动,这么看来,功利主义也是把动机考虑在内的。至于义务论所说的以动机来判定行为则有更大漏洞,因为从历史上看大多数产生恶果的行为在一开始时其动机大多是好的,否则开始时就无法推行。所以至少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以结果来判定行为的正确性的观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是也要注重行为的正确性,我们不能只考虑效益最大化,切忌因利忘义。
(二)功利主义与公平正义
对有关功利主义与公平正义的问题作较为详尽论述的是道义论伦理学家罗尔斯,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并没有关注总量的分配问题,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原则上没有理由否认可用一些人的较大得益补偿另一些人的较少损失,或更严重些,可以为了使很多人分享较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 如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从根本上是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但这却有违我们的道德直觉。
针对这种挑战,功利主义进行了辩护,例如,密尔认为,公平正义与利益相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对公平正义也有不同看法,为了有效处理这种分歧,只有以功利主义为准则。然而,这种辩护却不具说服力,功利主义只是有关效率问题,它的“最大幸福原则”是有关总量的,即如何获取更多的效益,但并未很好的处理有关公平的問题,但是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不仅要求效率也要求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理性对待功利主义,去粗取精,为我所用,以促进我国经济与公民道德建设与发展。
(三)功利主义的不可承受之重
伦理学的目的是解决如何生活的问题,是一种有关心境与生活品质的问题,而功利主义主张的效益最大化,最大幸福是需通过“计算”来解决的,而计算通常是用于科学领域,当处于具体的生活情境时,我们发现功利主义的逻辑很难适用。因为现实中的任何一个场景都是无比复杂的,这种现实情境的复杂性与计算所要求的条件是相矛盾的。并且在涉及伦理判断时,多数情况下我们是来不及进行理性计算的,过于理性的计算有时甚至会遭到道德上的诘责,此外,人有时候采取行动仅仅是凭着心中的感觉,而这种感觉是很难衡量的。所以有时在现实中采用功利主义有可能会使问题复杂化,而无益于问题解决。这就是理性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是功利主义的不可承受之重。
四、结语
功利主义作为当今时代下一种盛行的道德伦理观,尽管盛行,却无法主导,正如克万特所评价的那样,“一种功利主义的伦理学从其总体上无法对我们的伦理上的自我理解做出一种合宜的复原,即便它或许在某些领域触及到了我们伦理实践的本质性的特征”。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它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它采取了一种与人类利益相关的视角进行解释人类社会,展现出其道德智慧,给我们留下了重要的启示。一个有结构的正式的伦理理论应该使人们通过它可以决定他们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以及他们应该或者不应该成为何种人,这是所有道德伦理所应思考的道德的本质所在。所以对于在当代如何对待功利主义我们还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以促进社会与人的发展。
注释:
[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人民出版社.1986.38-40.
甘绍平.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3).39.
Tom L.Beauchamp.Philosophical Ethics:An Introduction to Moral Philosophy. 1982.73.
齐立宗.当代学校教育的若干弊端评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4).
[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6.
Michael Quante.Einfuehrung in die allgemeine Ethik,2. Auflage, Darmstadt 2006, S.136-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