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主要针对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与协调进行分析,结合当下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之间联系状况为根据,从法律生活以理性为基础,道德生活以情感为基础、道德生活重视和谐,法律生活重视公平、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协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促进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融合发展。
关键词 法律生活 道德生活 冲突 协调
作者简介:赵盈赫,哈尔滨市第三中学。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22
人们在学习与生活过程中都有属于自己具有较强的特殊性的心灵世界,在心灵世界存在较大差距的基础上,致使生活逐渐划分为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通过将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进行比较,可较好的对人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要意义进行展示,并在相应的角度上对校园人性话管理制定进行反省。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逐渐存在着相应的冲突,这些冲突主要为情感与理性、和谐与公正等。对这一冲突进行协调也是学校进行人文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道德生活重视和谐,法律生活重视公平
所谓和谐主要代表个事物间存在的冲突自主消失的一种状态,也是各种事物可以真正的做到和平共处,自然进行发展的主要状态。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和谐就是各种事物的发展以及运行可较好的对自然规律需求记性满足,不同人们对其进行相应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生活具有的和谐性质与自然和谐有着相应的契合度,主要为人们在对自身的自然情感进行科学运用,更好的实现人们与社会的和平共处积极发展,进一步使人们具有较为融洽、舒畅的状态。在社会形态刚刚形成时,人们自身的自然情感则可较好的对社会和谐进行充分展示与影响。在各种研究过程中都可以较好的证明在缺乏法律约束的远古社会生活中都有着较为亲密的生活环境,这种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就属于道德生活,其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的亲密联系也是道德生活所具有的和谐状态,这种状态在法律生活出现的同时逐渐消失。同时在国家以及法律逐渐形成的作用下,致使法律這种极具约束性的方法对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也是法律生活形成的基础,期间其与道德生活共同对人们的生活进行约束。在长时间的作用下,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逐渐成为不同人们的生活观念,其中道德与伦理的出发点有着较强的融合度。也就是人们在实际生活学习过程中应将其他人与自己融为相应的整体,利用道德对社会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认不是通过利益对生活进行约束,这也是较好道德情感形成的主要基础。在对于他人之间联系进行处理过程中,我们应站在对方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在长时间的作用下,人们的个人主义、自私意识等不良情绪与思想则会出现淡化现象,更好的对人们的良好情感进行激发。在提高社会和谐的基础上,使人们生活的和谐性质逐渐提升,真正的促进人们社会生活质量的快速提升。
生活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心理平和、气息舒畅的良好状态。在对各种事情进行解决过程中首先对自身的利益得失进行考虑,只为自己利益重视的人不会拥有较为平稳和谐的心理状态。只对自己的得失进行重视,在对各种事件进行处理过程中则会斤斤计较,在斤斤计较的影响下会使自身的精力较为缺失,最终导致自身心神不宁,使自己与道德生活之间的距离逐渐提高。在道德生活为基础的人们才会拥有较为良好的和谐心态,其中儒家思想中仁者无忧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道德生活和谐特性的一种描写。
法律生活对公平较为重视,同时国内的道德生活主要为情感化生活,对和谐较为重视,但西方道德生活主要以理性为主,重视人与人之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正较为需要。因此相关学者认为在德行中公正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在公正理念的影响下,可使法律的公正性逐渐提升。在我国的伦理生活中,人们主要对他人的得失进行考虑,对自己的得失却较为轻视,进一步导致人们在生活与学习过程中利益的得失具有较强的平等性。如:在聚餐期间不会出现AA制这一现象。在各种场合中,朋友之间也有以感情为基础形成和谐状态,不利用公正进行人际交往。
法律生活主要以公正为基础,其主旨是为利益进行相应对抗的生活,为了利益进行相对之间的竞争会导致人际关系具有较强的冷漠性。人们生活的乐趣不仅为在物质上获得相应的公平,生活的意义也不属于利益的增加。利用相互竞争获得相应的公正,致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受到影响,使生活与学习失去相应的乐趣与意义。另一方面,法律生活公正的实现,对在人们心中形成利益计较的功利想法。同时公正的概念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属于心理感受的一种,在学习与生活的变化中不断改变,在程度上导致为公正进行的竞争将不会停止。
二、法律生活以理性为基础,道德生活以情感为基础
道德生活主要以情感为出发点,其中理性也有着相应的作用,但在道德行为发生期间情感有着较大的影响,也就是在道德生活中情感要大于理性。对于道德起源于理性还是情感问题有着加长时间的争论,笔者通过对各种学习资料以及课外进行翻阅认为其主要是以情感为核心,以理性为辅助这一论点有着较强的正确性。在我们日常学习过程中,同学的道德情感与直觉等并不一定正确,因为通过道德进行修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时利用理性进行辅助判断有着较强的作用。但仅通过理性进行判断,则会导致道德行为来源情感的缺失。同时,法律生活遇到的生活有着较强的对立性,法律生活主要是以理性为基础。
法律生活主要属于对理性进行运用的生活,道德生活主要是对情感进行运用的生活。当前的学习生活中,法律的理性以及道德的情感进场经常发生相应的冲突,同时在各因素的影响下致使道德情感持续下降。从学习与生活层面进行分析,法律生活与人性生活之间存在相应的差距。在人们通过法律生活进行日常学习与生活过程中,导致道德生活情感在无用的情况下被理性逐渐驱逐。并在理性的工具性下致使人们的生活与学习逐渐物化,导致生活与学习失去其根本意义。
道德情感的出现提高了生活与学习的活力与乐趣,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具有与较强敏锐性的直觉。在法律生活期间,四周都充满了各种计算与利益冲突。在这一生活学习过程中,致使不仁成为生活中的主要情感,并其影响下生活与学习之间也逐渐出充满着压抑的情感。道德生活主要为快乐生活的一种,属于生计顺畅的生活,与人性化生活有较强的契合度。情感非逻辑的影响下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计较算计程度,致使学习与生活的和谐与乐趣逐渐快速展现出来。endprint
三、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协调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人们的生活与学习从道德生活逐渐转变为法律生活,同时现代的生活方式对城市以及乡村生活都有着较强的影响,道德生活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已经很难见到。从社会内部层面进行分析,利用道德为生活与学习的动力的生活较为稀少。其主要原因通常为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中间具有相应的冲突,这种冲突在一定成程度上也是和谐与公正、理性与情感之间的冲突。若对立性进行相应的重视,会使情感受到相应的损伤,若对公正较为重视,和谐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损害。在当前社会生活环境中,法律生活对道德生活有着相应的驱逐性,虽然物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快速提升平等更加完善与公平,但人们心理上的道德情感却相对较为缺失。
同时法律生活的不断拓展也有着不得已的理由。一些思想家普遍认为国家以及法律法规的生成与平等缺失以及私有制有着较强的联系,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这一思想有着较强的正确性,但在心理角度进行分析,还存在着人们的自私心理与自我意识不断提高的因素。自私心心理的提升,使得经济化生还在人们生活学习中的重要性逐渐提升,使人们从道德物种逐渐转变为经济物种。其中我国古代道德生活环境的形成,主要是在人们自私情感逐渐提高的过程中产生相应的义利之辨,主要强化义重于利的道德观念,使法律生活逐渐向道德生活发生相应的改变。伟大的圣人孔子在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冲突较为激烈的时期,不希望利用法律生活对人们进行相应的控制,而希望通过礼乐文明的道德生活对人们进行相应的约束。所以在《论语》中记载着“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道德生活主要为欢快、融洽的生活方式,对人性的相關需求有着较好的满足,所以遵循孔子儒家思想的古代社会中主要通过道德对社会进行治理,而不是利用法律生活对人们进行相应的约束。
我国社会进行转型的主要原因是受到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威胁被迫进行的,最终通过法律与政治体系的改变促进了社会的改变,这一改变主要在社会的性质、结构、形态以及目的中有着较为明显的改变。对西方社火进行借鉴致使法律生活得到了充分的强化,同时道德生活却相对弱化。虽然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冲突,但是在相应的层面上也有着一定的统一性。所谓统一性是法律与道德可进行较为充分的融合,形成法律的道德性。我们在生活与学习期间自主对道德性法律遵守过程中,道德生活也可得到相应的实现。相应指的是道德生活不是完整的,由于法律生活具有较强的理性化,在一定程度上与道德生活的情感产生冲突,但其与完全的道德生活存在的差距也相对较小。首先,法律在自主服从的影响下转变为道德规范;其次,对法律进行自主遵守也是对自身欲望进行控制的流程,也是消除个人主义的主要方法,致使真正的道德生活情感较好的产生。因此,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也存在着相应的连接途径,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甚至可将法律生活逐渐转变为道德生活。
在实际生活与学习中,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之间仍存在相应的矛盾。相关专业人士应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与研究,使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之间的协调性逐渐提升。我们可以对法律生活中的冷硬色彩进行降低,使法律中的理性与情感进行充分的协调。我国传统文化中情、理、法融合的准则正是对法律理性进行弱化,对情感进行提升的有效方法。对传统思想中不符合现代需求的部门进行清除,其可较好的被现代的法律生活所吸收。从这一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将法律生活中的理性化分为法理与情理,在法律生活中这两种理性也可同时发挥出自身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道德生活的实行属于人们的美好梦想。实际生活虽然会对我们进行当头棒喝,但在各层面来讲,现阶段我国只能对法治生活进行运用。其既可促进我们生活质量的提升,也可较好的提高社会秩序、提高人们的生活自由与幸福。同时法律生活也不能对道德生活进行排斥,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人们道德生活条件,这种道德生活在充满人性化与道德化的同时,对法律中的偏失也可进行相应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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