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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职务犯罪问题的思考

“五水共治”职务犯罪问题的思考

摘 要 部分地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加上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不完善,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作出了“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开始全面推进臭河、黑河、垃圾河整治以及联动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各项工作。但在环境保护工作推進过程中,基层干部及环保、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的不足,频繁出现职务犯罪蔓延的苗头。本文探讨了职务犯罪的原因及特点,以及预防对策。

关键词 “五水共治” 职务犯罪 环境污染

作者简介:黄晓莲,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44

随着一些地方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地方只顾眼前,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加上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不完善,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生活质量不断下降。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3年初,针对浙江省多地环保局长被“邀请”下河游泳事件,浙江以“重整山河”的雄心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在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作出了“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开始全面推进臭河、黑河、垃圾河整治以及联动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各项工作,打响铁腕治水攻坚战。随着“五水共治”各项工作的推进,成果正在浙江这片土地上慢慢显现:水更清了、岸更绿了、景更美了……但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基层干部及环保、水利等部门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的不足,频繁出现职务犯罪蔓延的苗头,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五水共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一、职务犯罪易发的特点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数量增多

据统计,2013年以来松阳县检察院共查办涉农领域中贪污贿赂案件28件41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五水共治”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特别是在治水治污工程建设中,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变更、监理、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因为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差,受利益驱动,把“收钱办事”当做天经地义的事情。同时,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缺位也使他们失去对法律的敬畏,有的干部甚至还认为在工作过程中“吃一点、拿一点”是正常行为,殊不知自己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中央、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而且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违法犯罪的苗头蔓延

权利滥用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最大祸源。从近几年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渎职犯罪作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在环保、水利领域与贪污贿赂相互交织,竞合现象频频存在,“双料腐败”特征明显。由于水利、环保等执法还很不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不少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自己的特权,收受请托人好处费后怠于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大多数滥用职权案件背后都隐藏着贪利型犯罪。如2016年本院查办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一案:请托人为了将非法采挖河道砂石,利用请吃、送土特产等方式拉扰治砂办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明知请托人无证在河道非法采砂的情形下,不予制止,导致原有生态被破坏。

(三)集体化犯罪态势明显,窝窜案明显

从近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治水领域职务犯罪内外联合、上下串通、权钱交易的组织化、群体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五水共治”涉及众多治水治污工程,行贿人为了顺利争取惠农补贴、工程承揽等资格,采用相同或相近的手法上下打点各关卡人员,造成职务犯罪窝窜案类案增多,特别是环保系统的环评、固废、污控重点岗位,项目审批、验收往往是同一科室负责,经手人员结为利益共同体,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的“高危地点”,由个体向群体发展。如本院查办的环保局工作人员徐某某、周某某受贿案件均发生在为企业做环评环节。

二、职务犯罪易发的原因

(一)治水在立法上不完善,立法与经济发展冲突

我国对水资源的保护立法考虑和照顾的面比较宽,“五水共治”是浙江省委结合浙江实际开展的工作,围绕“五水共治”,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水土保持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为绿色发展拧紧法治的“发条”。但在某些问题处理上依旧存在无法可依的状况。如农田过量施用化肥、农村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居民垃圾倾倒、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污染等是“五水共治”中处理的难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未对解决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方面的空白,在实际治水过程中,有关部门简单位的采取堵的方式,从而导致笋厂关停,造成竹笋的销售困难,农民的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畜禽养殖场的大量关停,导致市场供给失衡;低、小、散污染产业粗暴式关闭,没有强有力措施去引导和制约,信访举报问题增多。因无法可依,有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放任行为,治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财务管理设计不同步,资金管理有漏洞

治水工程涉及行业和领域众多,资金投放数量大、渠道多、情况复杂,但相应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未能及时同步,再加上层级多、战线长、任务急,导致薄弱环节多、管理效率低,诱发职务犯罪。首先,上级监管部门人力匮乏、政务繁忙等原因,对下发的资金后续使用不能全盘掌握,下属单位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权责不清、分工不清,帐目混乱,未落实专款专用;其次,主管部门惠农信息不畅,资金信息不对称、操作透明度不够,政务公开以偏概全,无法全面反映出惠农信息,失去人民群众的监督,容易产生暗箱操作。endprint

(三)惩罚体系不严,量刑偏轻打击不力

据统计,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逐年上升,职务犯罪在刑罚上呈现轻刑化的特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群众举报,由于客观上的打击不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群众举报的热情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使得部分案件因为涉案金额小、作案方式隐蔽等,造成个别职务犯罪分子逃过一劫,使部分意志不坚定人产生错觉,抱着侥幸心理,盲目跟从。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大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构建“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的党性修养、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发生了本质转变,舆论先行是基础。首先,各级政府和单位要将增强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廉政意识作为基础性工作来紧抓落实,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党性教育来提高各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人员的基本守法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通过一对一谈话等形式关注干部思想变动情况,积极探索罪后补救机制;其次,深入涉农单位、农村基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他们学法、懂法、畏法、守法,同时借助平台加大对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使得人们明白“五水共治”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构建制度防线

监督是“教育”和“制度”得以落实的保障。加强涉农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健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管机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严密网络。首先是完善项目立项制度,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增加重大决策的透明度,保证各项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其次,完善财务管理,建立专款帐户,对项目资金的支出不能由干部个人决定,并定期组织审计,加强对帐户剩余资金的盘点,特别是村级基层组织,要将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布,同时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减少职务犯罪隐患。

(三)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因地制宜,加强惩防体系建立

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身以外的原因,也有自身内部的原因,搞好惩防体系是关键。首先,纪检部门要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惠民涉农工程领域及环保项目中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同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進行以案说法,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增强广大干部的法纪观念。其次,“五水共治”过程中制定相关规范文件时,让政府法制部门、检察机关参与进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审查各项政策的合法性,确保政策的出台后的有效落实。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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