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下,很多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管控不严,尤其是对于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本文尝试对当下企业管理者如何在实务层面加强合同法律风险控制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合同 法律风险 控制 实务层面
作者简介:戎魏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58
一、合同法律风险的相关概念剖析
(一)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影响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企业原本订立合同的目的未能得以实现。
(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往往是一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中最普遍的一种,而其普遍性也就意味着企业存在着很大概率,因为合同法律风险的爆发对自身生产经营造成程度不一的负面影响。合同管理制度正是针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普遍性而对合同的准备、签订、履行等各阶段进行全面规范从而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管控。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
通常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可以根据其来源分为外部合同法律风险以及内部合同法律风险。
(一)外部合同法律风险
外部合同法律风险指的是企业所不能够控制的,一旦爆发便意味着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应对的一类风险。这种合同法律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通常表现为外部经济政策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
(二)内部合同法律风险
内部合同法律风险指的是具有可控性的、可改变的一类法律风险,这类风险通常是企业自身内部由于制度、文化等因素所引发的。企业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通常存在以下幾类:
1.错误的将合同管理等同于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现今国内大部分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开始对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控,但所谓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通常都只是简单的对合同文本进行调整、管控,这种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对合同文本的管理,也就注定了其无法实现合同法律风险的管控。
2.错误的将合同管理等同于法务、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现下中国存在大量的公司认为企业的合同管理是由其内部法务人员及外部法律顾问负责的事宜,而这类观点的着重体现则是部分企业将合同风险管理等同于法务及律师对合同法律条款的审核,但这类看法实际上忽略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存在、风险转化、风险承受、风险救济等众多要素。
3.过于重视合同纠纷诉讼结果,看轻诉讼后的反馈改善。在合同因纠纷而发生诉讼后,其最终胜诉与否对企业来讲自然非常重要,但对一家公司来讲,面对合同纠纷时最应当重视及采取的措施,其实是根据诉讼结果去探查公司自身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所在继而及时进行调整规范,这才是真正意义上发挥了一次合同纠纷对于一家企业的正面意义。而当下企业合同管理的主流却是过于重视合同纠纷诉讼结果、看轻诉讼后的反馈改善,这恰恰是在反其道而行之。
三、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合同法律风险转化为经济损失时通常会对一家公司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害。任何形式的法律风险,一旦其发生,轻则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重则使企业失去重要商机或固有商业优势,更有甚者会导致企业彻底丧失竞争力,濒临破产。如不加以重视,合同法律风险将会因企业经营所天然具备的连贯性而对企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法律瑕疵,都会应然性的造成企业一系列经营活动遭受阻碍,这也正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性所在。
四、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具体执行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应当从对合作对象的资质审查开始,通过规范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各项内容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通常包括以下各部分:
(一)合同准备
作为企业管理者,应该在订立合同之前就最大程度的进行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并将其落实在后续的合同实践当中。
1.合同分类。根据合同性质将其进行分类。如以现金流向来区分,则可以将公司的合同分为采购类合同与销售类合同两类。
2.合同形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只要涉及到需以自身法人资格对外进行交易的,必须签署书面合同来对交易内容进行规范,相关的补充合同、技术要求、图纸、货物交付单、报销凭证、对帐单及相关的电子文本等也同样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来予以重视。
(二)合同签订
1.资信调查。企业应当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如相对方为自然人,则必须对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这一事项来进行审查。如合同相对方是企业法人,则应重点关注其资质、资格问题,即审查该相对方是否能独立的签订合同,如果合同相对方是分支机构的话,则其是否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权力。同时,该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后续的其是否有经营权限以及签订合同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是否违反国家限制经营以及特许经营还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等事项,均应予以重点审查。
2.样品。在采买原料、销售成品等涉及到以交易物作为合同标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交易物的具体规格标准予以确认,如无法通过文字或行业惯例等方式来对前述标准予以确认,则应当留存多套样品,供合同各方联合封存,并通过加盖公章的方式对样品效力予以确认后,由各方分别保管。
3.合同审查。任何书面合同应当经审查后方可提供签署。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审查合同文本应当由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对其部门相关条款进行审查,最后由法务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核。
法务部门及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查通常关注点包括以下几类:
(1)规格及包装条款。在签署涉及产品交付的相关合同时,需对其规格型号等信息藉由文字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同理,如交付产品涉及到包装需求,则同样应将包装要求予以明文规定。endprint
(2)质量标准条款。经双方协商确认的产品质量信息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产品交付时合同各方发生争议,同时合同中还应确认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3)交付方式及付款条款。
(4)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作为合同定纷止争的途径所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中必须明确诉讼的管辖地,企业自身也应该争取将可能的涉诉管辖地确认为自身所在地区。如合同中约定将来的争议解决将藉由仲裁途径解决,则必须在仲裁条款中明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且该机构应当真实存在,以避免仲裁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发生。
(5)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的意义在于提高对方违约成本,以确保自身签署合同的根本目的得以实现,因此违约条款的内容必须能够确保对方在违约过程中将付出巨大代价,这在实操过程则体现为违约条款约定的精细化及条款设定的明确性。
4.签字盖章。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必须明确合同须由双方签字与盖章方能生效。在实践过程中,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合同页数如为两页及以上则必须加盖骑缝章。通常合同上会注明,签订合同的各方由派出其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合同的一切事宜。但在实操过程中,鉴于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有较多的事项需要处理,大部分情况下,合同各方会选定一名授权代表,并授权其代表公司代为履行相关签约事宜。因此企业在签约过程中必须核查合同相对方授权代表所持有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其与合同原件一同保存,以避免可能存在的表见代理或越权代理等风险。
5.合同登记。合同签署后,企业应对合同进行编号与登记。
(三)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货款结算。财务部门依据合同进行发票的开具与收取并完成收款和付款工作,如付款单位并非合同约定的付款对象,则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督促实际付款方提供其代为支付款项的相关证明。
2.货物验收。货物交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该义务的履行一定要留有证据加以证明。合同的一方把货物交给另一方时,另一方要对货物予以验收,由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以示验收完毕。货物验收需要固定相关证据。
3.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应收帐款实行系统化的管理,包括交易条件、信用评估、部门审核、定期对帐、定期探访、合理激励等多种有效的措施,缩短收帐周期,减少呆帐、坏帐的损失。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建立应收帐款案卷。
4.变更或解除。重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经内部明确程序审核通过方可进行。负责部门或个人在接到到合同相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相关事项的主管人员进行汇报。
5.行使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抗辩权的适时履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例如,当合同相对方存在经营严重恶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企业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要求主张不安抗辩权。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在主张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企业必须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如缺失书面通知这一程序,企业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正当防范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自身的违约,从而承担本不该由其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评估
1.合同档案。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确认的合同类型,依规章制度要求,不定期汇总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所有涉及客户与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文件,均应建档留存。通过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全程,各经办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进行整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存档,严禁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等情形。
为了更加高效的管理企业,有效的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需加快企业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尤其是要将合同管理纳入信息管理体系中,通过数字化、电子化可以提高管理工作的自身纠错能力,实现速度與质量的统一,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优化的不二之选。
2.事后考核。为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真正落实,企业必须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情况予以考核,并逐步将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评估等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凡是未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处理相关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或因对相关资料保管不利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
正如西方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所说,“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在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问题上,唯有发挥企业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导向作用,通过将绩效考核与管理人员合同风险防范的要求相结合,使合同管理制度真正与各层级人员的晋升机制绑定,才能以持之有度的奖惩措施推动合同管理制度的良好运作。
五、结语
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推行,其本质正是与法治社会的完美契合,然而这也意味着其定然会与中国社会当下仍大量留存的人治风气相悖,熟人社会中商品活动惯用的快捷交付、程序简单与合同法律风险控制追求的程序严格履行天然对立,然而唯有在这种对立中举步维艰的追求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推行,才是当下中国企业迎合时代发展潮流,实现自身长远经营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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