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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工伤管理及风险防范探讨

新员工工伤管理及风险防范探讨

摘 要 新入职员工由于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场所等的不熟悉,更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工伤事故。新入职员工往往因为多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新入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就要承担较大损失。新入职员工未缴社保时工伤应对可以从用人单位、新员工、社保部门三方面主体进行对策分析。

关键词 新员工 工伤 风险

作者简介:杨晓石,苏州市职业大学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10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在当前实际工作中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呈现扩大的趋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火车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尤其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说完全突破了以往被认定工伤的范围,在更大程度上对劳动者进行有效保护,但也显然给用人单位增加了管理风险和经营成本,不论用人单位自身安全管理怎么规范以及怎么到位,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的风险是根本无法避免的。新入职员工由于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场所等的不熟悉,更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工伤事故。新入职员工正常工作还没几天,几乎还没有对单位任何贡献,新职工发生了工伤,单位却要承担非常大的责任。

一、新入职员工未缴社保时工伤相关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用人单位支付少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包括:职工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就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工伤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辅助器具相关费用;工伤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至四级伤残的,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费用包括: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治疗期间的职工工资待遇;劳动能力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显然即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还是具有成本负担的,即用人单位要承担一部分的工伤费用的。

新入职员工往往因为多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新入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就要承担巨额损失。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工伤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即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和项目进行全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先予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代为支付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的,社会保险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该用人单位进行强制追偿。发生工伤后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工伤保险费,依照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也只承担补缴社保后新产生的工伤费用,补缴工伤保险费之前发生的工伤费用仍然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实力雄厚还能承担。如果是个规模很小的单位或是亏损的单位,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那么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这些单位而言就都有大麻烦了。

二、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缴社保的新入职员工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自新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新员工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那么社会保险部门可以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只要自实际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算违法,在这30天内用人单位也就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为提高办事效率,很多用人单位不会在新员工入职时就给其单个缴纳社会保险,往往是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为一批新员工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在此期间,如果新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工伤风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显然对用人单位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因为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确实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没有任何过错。

在社会保险实务当中,还存在由于地方社保部门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及时缴纳社保。比如有些地方社保部门硬性规定每月社保缴纳的截止日期,如果新员工入职是在截止日期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即使想在用工之日就给其缴纳社保,也无法给其缴纳社保,须等到次月才能正常缴纳社保。在能够正常缴纳社保之前,如果新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甚至导致巨大损失,这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缴社保的新入职员工工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新员工应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再根据前面谈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这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以先不缴纳社保。这就导致了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在我国大量存在,因为有这一个月的免责期,显然这种情形也并不违法。但是谁能保证在这一个月内不发生工伤事故,在这一个月内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免责的。用人单位须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显然存在巨大风险。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了单位自身利益一般会否认与新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拒绝承认是工伤事故。新员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般劳动部门、法院会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新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在工作中伤亡的,可以不认定为工伤:“(一)自残;(二)自杀;(三)醉酒;(四)故意犯罪;(五)吸毒;(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新入职员工工伤这种情况一般都会发生在小企业,普遍缺乏入职培训、缺少安全教育、操作不规范等,从而导致新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几率较高。而规模型大公司相对各方面比较规范些。

四、新入职员工未缴社保时工伤应对

新入职员工未缴社保时工伤应对可以从用人单位、新员工、社保部门三方面主体进行对策分析。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入职安全教育,强化对新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尽量避免新员工在未缴纳社保前就到生产一线工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新员工工伤发生。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入职前提前要求员工准备好办理社保所需的各种材料,这样可以在员工入职时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为新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例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與当地社保部门签订工伤保险专项协议,即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用人单位的任何员工,包括还未缴纳社保的新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并且可以快速生效。有些地方的社保部门硬性规定每月社保缴纳的截止日期,这样可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责任,因此应当取消这种不合理的人为限制。新员工也要有工伤的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督促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尽快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登记和缴纳等相关手续,平时注意保存好例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出入证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从而在发生工伤时能够有效应对,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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