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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法律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高职院法律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摘 要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如何将课本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处理具体案件的实践应用能力,则考验着每一所开设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能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课程与职业相对接。本文从师资、课程改革、行业师傅、评价体系以及划分职责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法律专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具体实施方法。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双师 课程设置 评价体系 职责

作者简介:陈海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15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学徒制融入了学校教育因素的一种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一种新的形式,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是一种递进关系。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主要体现在“高等性”与“职业性”两个属性上。学徒制以职业实践为中心组织教学内容,充分凸显了高职教育的“职业性”,较好地实现了教育的外在价值。

其鲜明的特征是: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行业双元育人、课堂岗位交替训教。有效弥补了学校理论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尴尬局面。

一直以来,现代学徒制中的师徒关系在我国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界都已经是业务培训和执业能力提高的重要手段。目前各院校的法律教育都十分注重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引入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促进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充分利用“双师”师资力量,发挥桥梁作用

目前,高校中的法律专业教师均可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的工作。这样得天独厚的双师资格条件,将成为法律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天然优势。

(一)充分利用自身的双师资格,实现“教师”即“师傅”

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法律专业教师,能将课堂上的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件处理紧密结合,将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教师既是理论知识的传授者又是实践操作的“师傅”,将学生带向职业化的处理环境,很好地解决了现代学徒制培养中的行业“师傅”荒现象,且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以及经济成本。

具体操作中,可以由每名兼职律师身份的法律教师分批交叉带领适量的学生,让学生从当事人接待开始全程参与。学习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案件分析的关键点、法律适用的技巧以及诉讼流程的具体操作。随着每门专业课的开设,任课教师轮流交叉成为学生的行业“师傅”,让学生真正做到“边学边做”,填补课本知识与实践应用的鸿沟。

(二)充分利用自身的双师资格,实现学生与律所的无缝对接

每名具有兼职律师身份的法律专业教师均执业在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将成为学生与教师所在事务所中其他律师之间连接的桥梁。可以充分发挥这样的桥梁引荐作用,将更多的学生带到律师事务所,成为其他执业律师的助理,全程参与案件的分析与处理。

如此,则紧密结合了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的深度合作,形成学生受益、律师受益的双赢局面。

(三)充分利用自身的双师资格,实现学生与法院、检察院的无缝对接

作为兼职律师的法律专业教师,在日常案件的处理中,会经常与法院、检察院进行业务上的接触与探讨。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良好的沟通关系,可以帮助学生深入到法院、检察院进行案件处理的相关辅助工作。从诉讼程序的熟悉到案件的分析处理,从书记员岗位到法官助理岗位,都可以让学生深入参与。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法院案件堆积如山,让学生参与辅助工作既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也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真正实现“双赢”。

二、改革课程设置,构建科学的学分互认体系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将涉及学校课堂与司法实践部门中实践过程的深度融合。

因此,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以及学分互认体系尤为重要。

(一)以实践应用为导向,将每门专业课程劃分为理论与实践两大模块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每门专业课的理论知识都是为实践操作奠定理论基础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是为实际案件的处理提供指引的。因此,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将每门专业课程划分为理论与实践两大模块。形式上,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性质,既可以先理论后实践,也可以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司法实践操作交叉进行。在校内,与兼职律师身份的教师进行“边学边做”;在校外,与司法实践部门紧密合作,分散到各业务部门进行实战操练。

(二)以实践应用为导向,将专业课程进行有效合并组合

在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下,由于需要职业化的实践操练,所以对现行的课程设置要进行有效的合并组合,形成更强大的专业课程整合体系。

比如,出于实践应用的需要,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两门课程合并成为一门课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效融合,既解决了实践应用的需要,又节约了不必要的课堂学习的时间。

另外,合理划分校内校外的学徒课时,使学生能在一定的时间内学有所得,行业部门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更多的司法辅助人才。在具体课程方案的制定中,邀请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谋划,始终将学生受益、行业受益的共赢局面作为实施的前提。

(三)以实践应用为导向,构建实践与课堂的评价互认体系

在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下,学生将与实践部门、与“师傅”进行职业化的实践操练。实践操练过程也是课堂,并且是重要的课堂。

因此,实践课堂的学分计算与学校理论课堂的学分计算必须紧密结合。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不同性质,划分不同的计算比例以及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应用能力,也为毕业后的职业化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实施中,需要行业部门及时将课程中的学徒评价结果汇总至学校,学校及时通过具体的计算方法得出学生的最终课程成绩。endprint

三、科学遴选行业“师傅”,保障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开展

行业“师傅”能否积极参与,關系到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能否顺利开展。作为法律实践部门,平时业务量较大,是否还有时间与精力成为学生的行业“师傅”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但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任何事都存在利弊权衡问题。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在繁重的案件压力下,都需要有一个或几个得力的助手可以分担任务。因此,如果能花小部分的精力去指导一个或几个得力的助手,以求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减轻自己的工作压力,应该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如此,将形成“双赢”的良好局面。

另外,在进入校外实践部门之前,学生先与校内的行业“师傅”——兼职律师身份的教师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这样,在学生进入律所、法院、检察院时均有了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也减轻了校外行业“师傅”的指导压力,会受到司法实践部门更多的欢迎。先内后外的实践培养顺序,也能更好地调动行业部门参与学生培养的积极性。

四、构建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保障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成效

评价体系的构建应以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为依据,以专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以行业“师傅”评价为主体,学校任课教师、第三方司法部门评价相结合。同时,加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互相印证以求得到更加公平客观的结果。

评价的内容也应当多元化,除了专业能力之外,专业职业道德、人际沟通处理等均可作为综合评价的内容。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不仅要教会学生专业能力,还需要教会学生如何更好的做好专业工作,以及更好地发展自己、适应社会。

因此,评价的内容也应当充分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将是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成效的有力保障。

五、明确学校与行业部门的职责,确保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良好运行

作为学校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现代学徒制的政策保障,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来实现对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支持,做好与开展学徒制相关的教育教学配套工作。同时要做好经费保障,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业进行专项经费支持,充分调动专业师生的积极性。另外,以学校的名义积极协调好与校外行业部门的关系等等。

作为行业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学校联合做好行业带教师傅以及学徒的选拔工作;确定相应的岗位,尽可能给学徒提供良好的实践应用环境;对行业师傅和学徒进行监督管理,结合具体工作做好课程的各项评价工作等等。

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是提高育人质量的现实需要,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职业过程对接,能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针对性。但该模式目前还在探索过程中,需要行业部门与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各种配套制度的大力保障。如何切实有效地将法律专业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落实到位,还需要更深入地研究与实践。但无论如何,高等教育中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困难,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共赢局面的不断形成,相信会成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有目共睹的新形式。

参考文献:

[1]刘畅、兰伟.高职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对策研究.科技展望.2016(4).

[2]陈俊兰.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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