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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新思路探析

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新思路探析

摘 要 作为公安机关治安秩序管理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找到工作新思路,进一步加强日常治安检查工作,能更好的达到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目的。本文认为如果能够明确认识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内容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善加利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日常治安检查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

关键词 公共场所 日常 治安检查 关联检查

作者简介:金红华,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05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护场所内人员财产安全的职责。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一职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需要对公共场所开展有效治安管理,而日常治安检查就是其中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

一、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的意义

公共场所是人们开展各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平台,其内涵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是人们社会交往乃至工作、生活必经之地。“开放性”是公共场所的本质属性,人数多、密度大、流动频繁、财物集中、情况复杂是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好坏,不仅涉及到场所内人、财、物的安全,甚至会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品质都获得了很大的提升,社会生活也变得越来越丰富。人们需要更多的社会活动空间,公共场所的范围越来越大、出现的治安问题也越来越多。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治安防范制度以及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公共场所治安状况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可见,日常治安检查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开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中一项基本行政管理活动,是实现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重要途径。

区别于公安机关开展的突击检查、专项行动等类型治安检查,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是定期开展的,检查的对象是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治安检查的目的主要是“防范”而非“打击”。即,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公共场所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从而有目的性、有针对性的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并最终达到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护公共场所内人员财产安全的目的。加强对公共场所开展日常治安检查,能够更有效预防公共场所中各类案、事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

二、将“关联检查”思路应用到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的可行性分析

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首先要明确查什么,即明确治安检查的内容。从治安管理的角度看,日常治安检查是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过程中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其目的主要是“防范”,是为了监督、督促公共场所守法运营。虽然每个公共场所治安状况各不相同,但公共场所内的人、事、物都是我们的检查范围。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开展日常治安检查,应围绕安全设施、从业人员、治安管理制度以及治安状况四个方面进行。

(一)安全设施是公共场所安全经营的物质保障

只有公共场所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采取安全措施,才能将危险和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检查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不仅要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而且要检查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二)从业人员是一个公共场所是否守法经营、安全经营的决定因素

违法行为、犯罪活动的主体是人,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也是因为人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隐患才导致的。公共场所是向社会开放的,场所内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这个群体是相对可控的。只有从业人员按照治安管理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守法工作,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检查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检查从业人员,尤其是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如保安员的聘用、流动情况以及每名从业人员的工作现实表现。

(三)治安管理制度是一個公共场所有序经营的品质保证

为了维护公共场所内的治安秩序,公共场所需要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令和政策制定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行动准则,所有场所内的人员都应该遵守这些行动准则。这些行动准则就是公共场所的安全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公共场所内需要制定治安责任制度、治安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治安管理制度来确保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检查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度,不仅要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完成、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公共场所经营实际,更要检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四)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是一个公共场所是否守法经营、安全经营的最终体现

公共场所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很多公共场所又是经营性质的,人财物的大量流动使得类似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成为了公共场所常见治安问题。还有一些公共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场所,其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场所内法案是治安灾害事故的几率。检查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除了检查现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更要综合公共场所设施、人员、制度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引发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因素。

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全局角度分析可以发现,安全设施、从业人员、治安管理制度以及治安状况四项被检查内容在被检查公共场所内中都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彼此关联。从业人员管理、使用、维护安全设施,从业人员中的管理者聘用、管理被管理者。设施的配置、从业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等情况反映出的是场所内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而所有一切最终体现的就是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加强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就不应该将每一项检查内容区分开来,“就事论事”的孤立检查。

安全设施和从业人员是公共场所中的“物”和“人”,是客观存在的。民警通过观察、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核实。公共场所的安全制度有些会形成条文,有些会在落实过程中形成资料,有些则只是场所中事实存在的约定俗成。检查时,对于有资料可循的,民警要查阅相关资料。其它安全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则需要通过在检查中了解到的更重情况来判断。公共场所治安状况更是抽象,需要通过检查中所见所闻综合研判得到结论,能否检查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民警的经验和判断力。如果将民警能看到、接触到的客观存在的安全设施、从业人员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都看成是 “点”,将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想象成为一条条不可见的“线”,被检查场所的治安状况自然就是检查最后由这些“点”、“线”形成的一个“面”。开展日常治安检查时,首先找到这些客观存在的“点”并对它们进行检查,并进一步通过观察、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将与这个“点”相关联的“线”查清,检查完成时治安状况的“面”就会自然呈现出来。“点”的数目不够,说明被检查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从业人员配置、聘用和管理不合规范。“点”越多,说明客观存在的安全设施和从业人员就越多,与安全管理配套形成的资料越多。相应的,应该存在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线”也更多更完备。如果检查时各关联“点”之间的“线”没有办法有效关联起来,说明该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度制定或落实不到位。“点”齐全、“线”完备,这个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自然就好。“点”欠缺,或者“点”、“线”数目严重不符,形成的“面”自然就是残缺不全的,治安状况自然不容乐观,需要公安机关加大管理力度严格管理。将 “关联检查”的思路应用于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中,只要实施检查的民警明确检查要求,这种以“点”连“线”、以“线”成“面”的检查过程不仅能够尽量保证检查内容的完整性,而且最终得到的检查结论也相对科学和客观。endprint

三、实现公共场所日常治安“关联”检查思路探析

只有科学、客观地开展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工作,才能更好地发现公共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对公共场所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关联检查”是一种看似杂乱无章,实则乱中有序的检查方法。要想真正实现“关联检查”,需要实施检查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前搜集公共场所治安信息,确定治安检查重点

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治安管理工作,日常治安检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每一个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都有所不同,只有有计划、有目标的开展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检查工作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忌不分主次、毫无侧重的检查。为了准确的发现存在于场所中的隐患和漏洞,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治安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开展检查前,应当认真查阅被检查场所的治安管理档案,并收集关于被检查场所治安状况的有效信息,才能了解到被检查场所是否存在顽固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它的问题可能存在于哪些方面,进而确定检查重点,并围绕检查重点制定可行性治安检查计划。

(二)对需要检查的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有明确的认识

“关联检查”这对民警的业务素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找到“点”、检查“点”,需要民警要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即:哪些物属于“安全设施”,对被检查场所的安全设施的要求是什么样的,该场所实际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哪些人属于“从业人员”,被检查场所应该聘用哪些从业人员,如何聘用才是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的流动情况又是如何,这些从业人员的聘用和流动情况与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否相符等等。关联“点”、描绘“线”,则需要民警要明确被检查场所应该制定并落实哪些治安管理制度,而每项治安管理制度能够将哪些“物”与哪些“人”能够关联在一起。尤其是在确定治安检查重点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着检查重点找到相應关联关系并将每一条都核实到位。只有第一步,第二步都做好,才能够在最后“结成 ‘面”这一步综合检查过程得到更加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要做好这一切,要求实施检查的民警对需要检查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有明确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

(三)治安检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关联”

“关联检查”的应用最重要的就是“关联”二字。很多“物”与“人”都能够关联到一起表现出某项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的相关情形,而很多治安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的情况并非只能通过某一个或某几个的“物”与“人”的关联才能表现出来。而检查现场,所看到的“物”和“人”也并非检查民警能够预料到的。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实际见闻灵活“关联”,才能从不同的角度综合判断得到客观结论。比如,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制度就包含了治安责任人、保安员甚至其他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而治安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又包含了按照规定配备、培训场所工作人员、落实安全设施,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配合公安机关等。若要核实治安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可以针对某一实际接触到的安全设施询问陪同检查的从业人员该设施的数量、放置位置、是否了解谁负责管理、维护,如何使用等得到相关结论。

总之,只有不断拓展公共场所日常治安检查的新思路才能使公安工作进一步顺应并适应时代的变化。“关联检查”的理念来源于各项被检查内容之间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虽然对实施检查的民警业务素质有一定的要求,但却能够得到更加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帮助我们提高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管理效率、开创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新局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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