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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康金明 代安娜

摘 要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声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也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下,无数仁人志士也开展了热血沸腾的救国运动,但是,救国运动的过程无比坎坷。直到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中国革命才看到胜利的曙光。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带领人民群众建立了伟大新中国,中国也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过几代领导人的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渐完善起来。本文主要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制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与探索,希望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 中国革命 改革建设 法制建设 人民主体

作者简介:康金明,中共丹东市委党校副教授;代安娜,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00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及人民主体地位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领导人带领人民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建设活动,在这期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要成就,中国重回世界舞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但是在法制建设中,人民主体地位工作的开展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自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经完成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也实现了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专制的转变。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依法治国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部分,能够有效确保国家、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2011年以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国家领导已经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涉及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反映了人们的自身利益,深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比如文化建设、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等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维护中国领导阶级的纯洁性的关键所在,是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保障,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遵循法治、规划性、一元两级多层次等原则,中国的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存在区别,这就决定中国领导人应该立足中国实际,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人们生产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形成的相互联系的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它是和中国制度一脉相承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建立健全人民民主。

群众路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它切实确保了广大人民尊重的自身利益。笔者认为,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在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代社会,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理念也日益凸显。所谓人民主体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决定着国家的发展前途和命运。要想深入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做到仅仅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始终兼职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方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在五位一体理念的建设中,法制建设作为其中重要一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一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紧密联系起来,法制体系的完善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国际环境的客观需要,更是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需要。人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体与主力军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本主义原则的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的延伸,更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力量在于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人民作为发展的主体,发展成果应该由人民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律体系的普适性。

2.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党领导人民走向胜利的关键所在,从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党作为人民的先锋队带领人民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与革命。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党依靠人民不断发展壮大,党是人民的先锋队,人民更是党的主力军。历史实践证明,在中国革命与建设中,只有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确保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脉联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3.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发展的主体,更是创造创新的主体,只有集中人民的智慧,团结人民的力量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人民的主体地位更是国家性质的根本体现,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能够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能够保证党在发展建设中不走弯路,更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班子立足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国家的奋斗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更加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强调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国家以及众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在科学立法方面也取得诸多成就,实现了立法和改革的协调发展,而且,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取得重大突破,法治政府的政治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领导人立足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行政监督的有机统一,政府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创新式的发展。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方针政策的落实:endprint

1.对人民的定义不清。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人民的定义容易混淆,并不是所有生活在国内的人群都属于人民,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中,相关部门应该更加明确人民的定义与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凝聚人民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和谐发展。

2.收入分配不均,这也会影响人民依法形式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得知,大多数人只有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追求更高层次需要的满足。此外,收入分配的不均也会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再加上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等发展环境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严峻挑战。

3.一些民众的文化程度不高,影响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人民的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在生活中也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制建设成果的落实受到挑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人民作为建设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工作人员更应该立足实际情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充分发挥人民主体的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调动人民参与法制建设的积极主动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实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1.相关部门应该着力于发展经济,平衡各个地域间的经济差距,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为人民发挥其主体地位创造條件。经济发展作为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相关部门提出需求侧和供给侧改革,更加突出市场调控的重要性,这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和谐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大部分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模式的开展,进而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2.相关部门应该致力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政治建设中来,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政治学习,提高其政治素养,积极参与到政治建设中来。相关部门可以定期举办宣讲活动、义务解答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社区,为更多的人普法,帮助他们学会用法。对能够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对法治文明有贡献的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激励全面学法、用法、建法。

3.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整合市场结构,淘汰落后产业,促进新型行业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当前社会是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以往的传统企业,传统管理模式,传统的市场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潮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号召人民响应政府政策的号召,积极转变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和谐、绿色、稳定发展。

4.相关部门应该注意文化的整合,加大优秀文化的宣传力度。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来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传统优秀文化更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文化作为人民教育的一种形式,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人民还可以通过不断融合的优秀文化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文明促进法制建设的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需要始终坚持人民民主地位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环节更需要每一位人民的积极参与,因此,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结语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上,人民的主体地位是由历史唯物主义理念提出来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法制建设过程也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矢志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党性的纯洁。

参考文献:

[1]李文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研究.社会科学.2016(4).

[2]李文豪.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科学.2015(1).

[3]邰建民.依法治国及相关问题的思考.社会科学.201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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