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韶峰 杨博
摘 要 办案是为了保障法律准确、有效的实施,人性化则是办案的一种方式,是用来提高办案效果的途径和方法。在人性化办案的过程中,不能掺杂私情、私利,要规范、严谨,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和尊严的基础上对法律的正确实施。
关键词 人性化 办案 正确 实施 规范
作者简介:姚韶峰,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杨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政研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93
人性化辦案就是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尊重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正当的程序进行非歧视的、人道的、理性化的办案活动,不能只强调对犯罪的打击,而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尊重,更不应该存在办案不文明、不人道,甚至是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性化办案,分开来讲,一个是“人性化”,一个是“办案”。这两点相辅相成,但也不能忽略其中的主次关系,办案是为了保障我国法律准确、有效的实施,是重点,人性化则是办案的一种方式,是用来提高办案效果的途径和方法。
在进行人性化办案的过程中,要避免陷入几个误区。一是不能在人性化办案中掺杂私情、私利。人性化办案是规范、严谨的,是在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和尊严的基础上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而打着“人性化办案”的旗号,照顾人情关系、熟人朋友等私情,甚至于掺杂私利,则是有损法律尊严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二者泾渭分明,不可混淆。二是不能在人性化办案中丢失原则、忘记本意。“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司法原则,具体到人性化办案过程中而言,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杜绝随意性和任意性,而在进入执法的各个环节时,检察干警应该体现出人性的关怀,注重执法过程中的“宽”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办案过程中的“刚柔并济”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人性化办案是“刚”性法律与“柔”性执行的有机统一,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不枉不纵,不能忘记检察干警行使法律职能、打击犯罪的根本属性,更不能弱化办案职能、降低办案力度,否则,就有悖于人性化办案的本意。三是不能在人性化办案过程中超越法律权限,逾越法律规定。对人性化办案的把握,要在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的框架中进行,不可本末倒置,错以为人性化办案是对法律规定的变通,是对办案标准的放宽。人性化办案,要时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防止对违法、犯罪行为迁就忍让、一味宽容,防止降低法律标准、弱化法律强制力。
要做好职务犯罪侦查,离不开检察干警强烈的责任心以及严密的侦查思维和有效的侦查措施。侦查措施随案件性质和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其中人性化办案措施是一项需要贯穿始终的措施,要坚持把人性化办案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给犯罪嫌疑人以人文关怀,深入触及犯罪嫌疑人的灵魂深处,使其认罪伏法,从而达到既惩罚犯罪又教育挽救的刑事司法目的。下面就结合一些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实践经验,粗浅的谈一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人性化措施。正如前文所言,人性化办案措施是在法律规范允许的前提下实施的,一切以刑事法律规范为准,在采取人性化办案措施之前,应该先进行评判,确信不冲突的才可以实施,否则,就应该立即更换或停止,不能与刑事法律规范相违背。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人性化办案措施有:
一、潜心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历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关怀和疏导
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历程,并给予关怀和疏导,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一种“法虽无情但人有情”的温暖,能降低其心理压力,防止犯罪嫌疑人产生极端心理。这不仅有助于办好当前的案件,还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为日后的成功改造做好心理上的铺垫和引导。犯罪嫌疑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其主导心理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一般来讲,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大致有四种心理作怪。一是纵欲放任。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欲望不加约束和阻止,任其发展,不断膨胀,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坠深渊而不自知,最终导致积重难返、不可收拾。二是心存侥幸。侥幸心理实质上是自欺欺人,自作聪明,以为自己的行为暴露于众是小概率事件,自己的“精心安排”可以做到滴水不漏,殊不知伸手必被捉,心存侥幸而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不及。三是攀比享乐。一些犯罪嫌疑人正是因为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失衡,滋生出贪图享乐、奢靡拜金等不良思想,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丧失警惕。一些人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习以为常,缺乏是非判断标准和应有的警觉,甚至有意无意的进行模仿。这种见怪不怪的心理极易腐蚀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使犯罪嫌疑人不知不觉的步入同流合污的泥淖。办案过程中,检察干警往往是这些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的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内心普遍有恐惧感、对未来感到迷茫和无望。检察干警通过交流和分析,区分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类型,一方面有助于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对症入药、有的放矢,迅速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另一方面,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蜕变过程,指出其症结所在,犯罪嫌疑人才会“服气”,才会真心悔过。检察干警对其心理予以干预和关怀,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犯罪嫌疑人全面认识自己的过错,使其平静的接受调查和法律的裁判,以及在未来经过改造后重树价值观念,重新走入社会无疑也具有重要而非凡的意义。例如在侦办省院交办某正处级干部的过程中,其下属单位的张xx是受贿人之一,他多年处于基层岗位,收入不高,经济压力较大,在被分派到某临时办公室协调企业关系时,没有经受住诱惑而参与了受贿,因其职位较低所受贿金额较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院干警以其工作经历和经济情况为出发点,耐心沟通,指出其主观恶性不强但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客观情况,使他幡然悔悟,认识了自己的问题,获得了重大突破。张xx不仅交出自己保管的记载了受贿款的犯罪事实,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提供了其它的材料,悔罪态度非常好,有力的推动了案件的进程。endprint
二、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
这是职务犯罪侦查的任何阶段都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才可以消除其对立情绪,使之配合案件侦办工作。如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不注意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对其进行侮辱和人身攻击,轻者会使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检察干警的工作,重者还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尊重犯罪嫌疑的人格有很多种表现方式,比如对犯罪嫌疑人以往的工作成绩进行肯定,对其奋斗历程予以赞赏,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一种尊重。在某些时候称呼犯罪嫌疑人原有的职位称谓,也是一种尊重的表现。当然,有“肯定”也有“否定”,在尊重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同时一针见血的指出其所犯的错误,这时直呼其名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当下身份的提醒。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不能全部列举,以下几个方面也是尊重犯罪嫌疑人人格的部分表现:
(一)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方法,语气不宜过于强硬,也不宜过于温和
语气过于强硬会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过于温和则会使犯罪嫌疑人以为检察干警尚未掌握其犯罪证据,产生侥幸心理和蒙混过关心理。好的讯问方法和谈话方式能给予犯罪嫌疑人以同情和安慰,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准确陈述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使其感受到检察干警是在帮助自己正确认识问题,同时,也能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检察干警对其采取相应措施是源于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的需要,避免结下私怨,影响侦查工作开展。
(二)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嘲笑或讥讽
嘲笑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会有失法律的严肃性,也会使犯罪嫌疑人萌生是由于自己倒霉才受到法律追究的想法,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会偏离正确认识自身问题的轨道,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同样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讥讽,会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不信任感,有的甚至会找机会反过来讥讽检察干警,极易产生不良影响,阻碍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注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
出于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需要,检察干警不可避免的要进入犯罪嫌疑人的私人活动领域,这时要注意将所获得的信息加以保密,只用于案件本身的需要,不能泄露、扩散。若因权力行使不当而侵犯到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不仅会影响案件侦办的质量,还会影响公众对侦查结果的认同度,因此要十分注意。
(四)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习惯和文化水平
有的犯罪嫌疑人养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更改,在与犯罪嫌疑人接触的過程中,若是条件允许并且与案件侦办本身不相冲突的话,要尽量的满足。有的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不高,在讯问的过程中,要注意使用通俗易通的词汇并给予适当的帮助。在做好笔录后,总是耐心的为其宣读,有不认识或不会写的字,一一帮他解决,这些细致的工作赢得了犯罪嫌疑人积极的配合。
(五)要注意尊重犯罪嫌疑人的表达方式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经过检察干警的沟通和政策宣讲,很多犯罪嫌疑人会出现心理崩溃的情况,或哭诉,或喋喋不休,检察干警在这种情况下要有耐心,不宜轻易打断,更不宜穷追猛打,立刻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以防止其心理发生逆转。此时应注意给予引导和安慰,给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时间平静其心情,稳定其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可以先记一个梗概,待其心理稳定后,再做详细的笔录。
三、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要尽量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要求和社会影响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依照刑事法律规范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处环境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此时,犯罪嫌疑人大多都会产生较强的“孤独”感,渴望来自亲属的慰藉,有些犯罪嫌疑人还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想见一下父母、妻儿等,这些都属于正常反应。对此,检察干警不宜置之不理,也不宜简单或直接的回绝,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尽量的满足其要求。不能满足其要求的,可以向其讲明原因,进行必要的解释,以争取犯罪嫌疑人的理解和对检察干警工作的支持。检察干警得到犯罪嫌疑人的理解和支持,能够促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展开,相信这一点是很多检察干警都能切身体会到。有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行贿人,往往是某些公司的负责人或决策者,犯罪嫌疑人的处境关系着公司的生死存亡,也关系着公司的员工生活和稳定,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合理的要求,要充分予以考虑,给出一定的缓冲期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免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保障犯罪嫌疑人饮食、睡眠、取暖等基本的生活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有可能跨越较长的时间段,经历由暖而寒的季节变化,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缺少棉被或棉衣,我们的检察干警就为其提供相应所需,甚至自掏腰包先行垫付。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暂时无钱可用,在看守所缺少牙膏、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检察干警也会想办法为其解决。以上所列举的两种情况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都不止一次的遇到过,检察干警也都给予了解决,从效果来看,实际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检察干警的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规定,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反映在人民群众的眼睛里。检察干警能否正确执行法律规定,能否在办案过程中贯彻人性化理念,既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高低,也影响着社会上对办案工作的评价。人性化办案,有助于检察干警自身素质的提高和业务技能的增强,有助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助于创造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减少办案的难度和成本。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