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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指向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改革探析

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指向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改革探析

摘 要 作为新疆南疆的领头高校,培养婚姻家庭领域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成为喀什大学面临的一项重任。我校婚姻家庭法学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应当明确教学目标,更新拓展教学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改革课程设置,提升师资和科研水平,改进考评机制。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学 应用能力 教学 改革

基金项目:2014年度喀什师范学院教研教改课题“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应用能力为指向的我院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编号:一般课题KJFY1428。

作者简介:胡娅,喀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34

《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独特,而婚姻家庭法学是民商法学课群中一门重要的课程。通过检索发现,关于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研究多不胜数,学界也花费浓墨重彩渲染其重要性,却相当吝啬于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少之又少,导致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性与其课程改革之间产生了缺憾,对教学与改革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改革尚有巨大的探索空间和创新机遇,本文拟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指向,对喀什大学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教学与改革进行一些初浅的探讨。

一、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指向改革我校婚姻家庭法学教学的必要性

2015年5月29日,喀什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喀什大学,定位为多民族、多学科、多形式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大学。我校法学本科于2002年招生,在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办学思路的指导下,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对法学本科生而言,婚姻家庭法学是应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旨在通过理论学习及应用,使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和制度,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能力。

毛泽东说过:“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从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行,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的修正,以及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喀什地区社会经济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催升了离婚率。通过调查得知,在喀什地区某基层法院2015年处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已略超50%①,其中涉及的人身、财产关系和孩子抚养、妇女权益保障等已成为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相关法律人才。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与方向,作为新疆南疆的領头高校,培养熟悉《婚姻法》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成为摆在我校面前的一道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就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而言,现代法学教育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应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实用法律人才为己任。就法学专业而言,主要是指采行能力为重的培养模式,丰富社会实践,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应用、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②教育部教高[200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然而,我校法学教育目前面临十分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新疆尤其是南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掌握法学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另一方面,学生不能很好地应对社会需求,实践、应用能力不足。从这个角度说,我校婚姻家庭法学教学改革值得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

二、我校婚姻家庭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认识不到位

比较而言,传统的填鸭式理论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不高,照本宣科,或推崇漫无边际的聊天,或沉迷于讲台独演,期末结课时即是教学任务完成时,至于学生学了什么、学到什么,在所不问。结果是学生学了后篇忘前篇,讨论不会,模拟法庭不练,法律规定不理解,为了考试死记硬背,考完就忘完,工作中一窍不通。究其原因,在于教师对教学目标的认识不到位,教学不仅要授人以鱼,更应授人以渔。

(二)教学内容陈旧狭窄

教学内容陈旧狭窄,首先局限于教材,教师往往习惯于数年使用同样的教材,一般不轻易更换;其次,教学内容局限于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婚姻的成立与效力、婚姻的终止、收养、法律责任等;再次,欠缺亲属关系与继承方面的内容,受课时所限,只能穿插在个别案例中讲解;最后,教师的实践、创新能力不够,未立足喀什实际及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课堂缺乏色彩。

(三)教学形式单一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习惯于教师满堂灌、学生埋头记的模式,课堂教学大多为理论讲授,偶有案例,也仅是为了辅助学生认识一些难懂的理论,实践教学尚未独立,也未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开展实践教学,更别提校外实践的开展了。

(四)课程设置与安排不尽合理

在我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婚姻家庭法学是一门选修(限选)课程。受语言和风俗习惯等影响,该课程分别由民汉教师授课,且在不同的学期开设,民汉班学分和学时存在较大的差异,课时短缺,且均为理论课时,未设置实践课时。民汉师生相互之间交流不够,特别是在实践活动方面缺乏合作。这些都给民汉班级的授课、交流与合作带来一些问题,既影响教学效果,也不利于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师资科研薄弱

除进修、读博等,法学教研室在岗民汉教师不足十人,师资力量十分薄弱。其中,仅有两名民商法学研究生,但研究方向均非婚姻家庭法学。汉语班一直由法学其他专业的教师授课。教师中执业律师寥寥,鲜少专注婚姻家庭类案件。因此,教师自身欠缺实践,解决婚姻家庭案件的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此外,有关婚姻家庭法学的科研成果不多、不精,难以实现科研促教。endprint

(六)考评机制滞后

学生一学期学完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虽有平时成绩,但主要看期末成绩,导致有的学生比较功利。因此,考评机制的滞后不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而在职称压力下,教师过多专注于科研,不能、不愿将大量的时间用在教学上,这对课程改革及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是十分不利的。

三、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指向改革我校婚姻家庭法学教学

(一)教学目标再梳理

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对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而言亦是如此。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前所述,现今南疆社会经济的发展,渴求“用得上、下得去”的法律人才。这不仅指掌握了多少法学知识,应主要突出学以致用的能力,而如何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理所当然地成为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并努力实现的教学目标。

(二)更新拓展教学内容

更新拓展教学内容,可以选择一本婚姻家庭法学教材作为主教材,其他为教师备课之用,以采各教材的长处,做到教学内容丰富化。同时,选择合适的教辅、案例集、习题集也很重要。合理适用PPT、视频教学,实现课堂教学动态化。增加继承法、亲属法内容,引入伦理学和社会学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家庭观,注重女生“四自”教育。充分利用喀什本地特色和资源,为教学增添一些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众所周知,喀什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主要有维吾尔族、汉族、塔吉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等31个民族,西部与塔吉克斯坦相连、西南与巴基斯坦接壤,周边邻近国家还有吉尔吉斯斯坦、印度等,发展了特有的经济和文化。可以由民汉师生合作调研,取得关于民族婚姻家庭的第一手资料,对民汉婚姻家庭关系进行对比,适当介绍一些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

(三)多种教学方式齐下并用

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推行实践性教学已成共识,这需要多种教学方式齐下并用,即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综合交叉运用多种实践教学方式;不仅仅针对课堂,法学教育更广阔的天地应在社会实践中,还要融合其他资源,借助其他途径,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逐步培养学生像法官、律师、检察官一样思考。这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改革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让实践教学成为一种独立、优位的教学方式。而且眼光不能局限于一学期教与学任务的完成,要把学习和运用放到更长远的时间中。

1.课堂实践

主要采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开展辩论赛和模拟法庭、表演节目等方式。传统的案例教学无非是教师在课堂上讲读一些案例,让学生发表意见,最后由教师总结,但选编的案例大都体现了编排者的意志,教师让学生思考、发言无非是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某个知识点,追求的是正确答案。改革后的案例分析,应有教师自身参与的案件,让学生“看到”当事人提供了哪些证据,在举证、质证、辩论阶段如何抗辩等,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可以选择大学生婚恋、同居方面的热点问题,展开分组讨论、辩论赛和组织节目表演,让学生在讨论、辩论和角色扮演中思考、成长,切实认识到婚姻不是儿戏,从而树立正确的婚恋家庭观。指导学生面向全校公开举办模拟法庭,以及开展模拟法庭竞赛,充分利用我校新建的数字化模拟法庭,邀请法官、律师作精准化的指导,在锻炼学生胆量的过程中,培养学生思考、解决问题、应用知识的能力。

2.课后(外)的应用

课后(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院旁听与实习,有目的地培训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分析和解答活生生的案例。在解答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学生可能会向教师求助③,教师可以点开云雾,帮助学生扫除思维上的障碍,传授分析案件的思路。学生可以先在学校作关于大学生婚恋、同居方面的调查,再逐步与外界打交道,培养与人交流、为人处世的能力。为避免旁听流于形式,教师要提前和法院沟通,要求学生事先做准备,查询相关案例,回校后组织讨论,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④,培养学生的协调、表达、应用能力,增强团队意识。同时,教师在教学中可以经常提示該案例,以巩固学生的认识。深入指导专业实习,不仅包括学生记录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和速度,还要引导学生分别站在法官、原告、被告的角度去思考。在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面向全校开展经验交流。

3.其他资源和途径的利用

教师在布置作业或在期中布置写作时,应尽量避开教材和书本,到广阔的社会中选择热点问题、疑难案例,培养学生查找资料、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为写作毕业论文和申报课题做准备。

在写作毕业论文和申报课题时,婚姻家庭法学的选题往往受到较多学生的青睐,如“80后”、“90后”离婚案件的原因及启示,婚姻家庭法在喀什少数民族中落实状况研究⑤。现今学生大多为“80后”、“90后”,独有个性,透过“80后”、“90后”离婚案件,可以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婚姻家庭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婚恋家庭观,并通过自身积累的诉讼技巧、调解策略帮助周围的家庭,为社会和谐作出一些贡献。而为完成课题,学生需要进行问卷调研、数据分析、报告写作等,会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分析和写作能力等。

另外,应充分利用诊所课堂,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法律人像医生一样诊断当事人的疑难杂症,学生接触真实案件,教师传授办案经验,还可以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在体验人生中提升实践、应用能力。

(四)改革课程设置与安排

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宜将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确定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统一民汉班级的学分和学时以及开课时间,将汉语班的学分、学时分别至少提高至3和54,又从理论课时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实践课时,建议初步确定理论部分36学时,实践部分18学时。这些改革措施也有利于民汉班级和教师间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提升师资和科研水平

教师要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包括学历、兼职、进修、科研等方面。努力读取博士,根据意愿选择婚姻家庭法学作为研究方向,以弥补师资欠缺。努力考取律师执业资格,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争做“双师型”教师,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积极响应“千人计划”,到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学习锻炼,同时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到我校任教,加强理论与实务的互通。积极参加进修、学术会议等,多合作申报婚姻家庭法学课题,写作质量较高的论文,提升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

(六)改进考评机制

关于学生的考评机制,要细化平时成绩,由原来主要考查课堂秩序和理论知识的掌握,转向着重考查应用能力,即参与实践的次数、程度与效果,且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降低期末成绩的比例,避免以一次考试决定学生的总评成绩。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科研教学两手抓,在评先选优、评定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待。

总之,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喀什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我校应不断改革和提升法学教育,培养出更多“用得上、下得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于南疆社会经济发展,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多的贡献!

注释:

①该基层法院2015年登记在案的民事案件共2434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有1224件。

②详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③有人可能会咨询: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怎么办等,这些问题的确会让学生感到困惑。

④离婚案件大多不公开审理,旁听机会很少,因而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是很有必要的。

⑤喀什大学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1510763012,负责人段伦万和4名成员均系我校法学本科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

参考文献:

[1]汪铁民.毛泽东两次主持联席座谈会讨论婚姻法草案.检察日报.2014-03-03.

[2]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段冰.浅析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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