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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发挥高校纪检监察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发挥高校纪检监察作用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常态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和提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履职能力等方面试图探讨如何才能让高校纪检监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从严治党 新常态 高校 纪检监察

基金项目:本文是浙江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2015年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田锦,浙江科技学院纪委办,讲师,研究方向: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26

一、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常态

2014年12月,習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其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生活、完善党内监督”的决策和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为管党治党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反腐倡廉新常态逐渐显现,即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具体来说,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常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要求上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要求的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前提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保障。落实 “两个责任”是一条红线,贯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这就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从过去的越位、不到位、错位,向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本位回归,聚焦主业主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保驾护航。

(二)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

锲而不舍转作风,驰而不息反“四风”,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是攻坚战、持久战,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锲而不舍转作风,驰而不息反“四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经常性工作。

(三)纪律审查、查信办案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常态

随着纪委“三转”的深入,必然要求加大纪律审查的力度,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将是一项经常化、常态化的工作。纪律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党章和党内规定,要用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2015年,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四种形态”强调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重要观点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在实践上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纪检监察部门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就要求纪检干部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二、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目前遇到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体制机制等各方面的原因,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平衡和责任层层递减

根据2016年浙江省委对20所高校专项巡视情况的通报来看,高校普遍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平衡和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党的领导弱化,高校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精力投入不足,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上,管党治党失之于“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不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高校二级党委(总支)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还不能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的高校仍习惯以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总体上偏松偏软,对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力度不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有力有效。

(二)党员干部政治规矩和纪律意识不强

从高校纪律审查、查信办案的情况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对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执行,甚至不守“红线”、越“底线”。从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2013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间101 名高校领导干部案例来分析,其中校党委书记 有29 名、院长有 19名、校长有 7 名,共计 55 人,超过一半之多居高校“一把手”之位; 2016 年中纪委网站通报了 27 名高校领导,其中曾任党委书记的有10 人,校长/院长有 10 人,受到党纪处分 21 人。2016年浙江省委对20所高校的专项巡视也发现有些高校“酒局”、“牌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送礼仍有发生。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依然很多。

(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不彻底,监督执纪力度不够

1.高校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提醒落实不到位。高校纪委在双重领导工作体制下,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党委。高校纪委对党委的问责权,与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相比,客观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学校的内设机构,其独立性、权威性削弱了,这下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监督底气不足、同级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责任缺位、执纪问责软弱等问题。endprint

2.“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情况还存在。一些职能部门仍习惯于借助纪委权威,大事小事都希望纪委能去保驾护航,一些领导也认为有纪委参与其中,工作力度会更大,更容易推动工作,所以往往会习惯性地让纪委到一线去推动。

3.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有的高校专职纪检干部配备不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目前的形势发展背景下,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缺乏学习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监督执纪工作能力都跟不上要求,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把握、尺度区分不到位,执纪程序不规范。

三、发挥高校纪检监察作用的对策与思考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

一是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党委和纪委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一岗双责”的认识,增强担当意识。二是分解明责、层层落实。校院两级党委都要负有主体责任;校纪委承担校级层面的监督责任,各二级纪委、二级党组织的纪检委员也必须承当起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三是清单定责、强化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制定校院两级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范围。同时,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将校院两级单位及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分解,建立健全一套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四是优化考评,严肃追责。加强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并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和其他班级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报告, 并结合廉政谈话、专项巡查、日常检查、内部审计等发现的情况,综合评价。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干部任用、评优中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同时也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五是“一案”双查,倒查问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并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上五个环节,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闭路回环机制。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党内的规矩有个总结,他说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党章是全党总的规矩,二是党的纪律,三是宪法和法律,即普法,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四是党的优良传统。对于共产党人来说,理想和纪律永远是做好工作的两大法宝。高校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校院两级中心组和基层“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要进一步增强规矩制度意识,哪些工作该做、怎么做,我们是用规矩制度来明白的。

(三)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

注重教育对象的分层分类,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廉政文化教育。抓住“关键少数”,将领导干部和重岗重职人员、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党规党纪教育、警示教育;针对广大师生则以党规党纪党史教育、和规章制度为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

(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

高校纪委要进一步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找准定位、明确职能。

“规范权力运行、管控廉政风险、发现问题隐患”为导向,大力推动实现监督方式的“三个转变”:从一些具体一线业务中退出,由直接参与为主的“运动员”转为监督部门履职为主的“裁判员”,对采购管理、招标验收等事项采取不再事无巨细现场监督,而是根据备案有选择性地对比如金额大、非公开招投标等特殊采购方式进行重点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作为“主持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任务,更加注重牵头抓总,进行统筹协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进行分工,纪委则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对各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总体推进。

在执纪和问责方面,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先于法、纪严于法的理念,严格执行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规则和流程。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严肃问责、追责。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职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职业素养并提升其履职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践+研究”的工作理念,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注重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在理论学习中推进工作深入,不断提升纪检干部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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