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基层法官队伍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认为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加大研究力度,从顶层设计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着力解决基层法官队伍中存在的学历低、能力差、结构断层等问题,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基层法官能力素养,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需求。
关键词 基层 法官 能力素质
作者简介:桑林龙,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17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院建设得到了更高的重视。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法院,对基层法官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受制于长期以来各种因素的制约,基层法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主要针对这一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当前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现状
法官队伍建设从整体上来讲,相对于过去一段时期已经有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基层法官队伍建设很多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年龄结构不够合理
年龄结构出现断层是基层法院面临的一个共性难题,主要有两点:一是45周岁以上法官偏多,占基层法官的比重较大,有的接近50%;二是35周岁至45周岁的法官偏少。35周岁以下的年轻法官在基层人数很多,但35周岁至45周岁的中间力量明显不足。
(二)学历能力参差不齐
不可否认,当前法官队伍整体建设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但是在基层法官队伍中,学历能力参差不齐的现象仍有存在。一是部分老法官不愿意提高学历层次。一些50周岁以上的老法官,他们有的是科班毕业,有的中途转岗进入法院工作,在他们的眼中,自己的年龄已经船到码头车到岸,也没有更大的升迁空间,因此对自己的学历层次并不够重视。有些同志还是停留于大专学历,根本不愿意花费时间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培训。二是部分高学历年轻法官实践经验不足。有些年轻的法官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以后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提到法律理论知识滔滔不绝、口若悬河,但是在实践断案、实践调节以及一些具体事件的处理环节,却表现出令人堪忧的能力状况,与当前司法体系改革与法院自身发展对法官提出的要求不相吻合。
(三)履职素养有待提升
绝大多数基层法官能力较强、业务较好,但是也有部分同志以及在部分区域,法官的履职能力素养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高。许多基层法官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所断的案件都是一些常见的规模较小的案件,他们满足于现有知识结构和经验技巧。但是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的案件也在基层法庭频频出现,他们运用法律的熟练程度,特别是一些新出台的法律适用范围、运用的准确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做好当事人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法院不仅是做好审判工作,同时也兼顾到调解工作、维稳工作等多个方面,有些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实现和解实现撤诉,这一方面的能力对有些基层法官而言相当欠缺。也有些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后还一味的上访,产生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此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通过情理交融的教育让当事人尊重法律的威严和判决,这一方面的能力在有些基层法官身上也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四)扎根基层思想不牢
一是紧盯着上级法院选调。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法官,他们在基层工作,整体谋划的是如何离开基层,于是紧盯着上级法院选调,无法安心在基层工作。二是想方设法调离司法队伍。有些法官在无法通过本系统进入省、市法院,选择了其他单位的选调,一味的想脱离基层法院。上述导致基层的年轻法官力量不稳定,常常需要补充新招录的公务员,导致基层因工作经验欠缺而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司法工作。
二、造成当前基层法官队伍现状的原因分析
对当前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一现象的出现和长期以来管理不够科学有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法院内部人员调配不够合理
有些法院在人员调动方面没有着眼于全局,没有着眼于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人员调配方面不尽合理。有些法官长期在基层工作,兢兢业业从小年轻一直干到中老年,没有调入上级法院工作的机会。也有的年轻法官一毕业就进入法院系统后,就在机关工作,没有基层经验,这种城乡二元化模式导致了法官之间交流不足,久而久之形成年龄失衡,梯度断档是必然的。
(二)法院学历教育激励措施不足
有些法院的负责同志认为,当前引进的法官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不需要再出台一些学历教育的政策。其实这是以偏概全的,在各地基層法官队伍中,仍然有一批老同志,他们的学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政策,要想使他们在年龄偏大、仕途到顶的情况下,继续主动开展学历教育显然不太现实。
(三)法官综合培训时间少频率低
现在各地基层法官审案的压力很大,有些基层法官坦言,高峰时期一人一年要处理四五百件案件,自己平时忙于开庭、忙于调解都是筋疲力尽,根本没有什么时间去参加培训。加之法院对法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的安排也较少,甚至流于形式,认为业务繁忙无法挤出时间安排,导致对法官的综合培训明显滞后。
(四)法官待遇未能大力倾斜基层
一方面要求法官扎根基层,另一方面又没有建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有些地区唯一的差别在于下乡交通补贴,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激励措施,甚至所发放的下乡交通补贴远不能支付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和城里、机关的法官相比,他们每天早起晚归付出时间更多,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必将挫伤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三、立足实际针对施策,有力提升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水平
针对当前基层法官队伍建设面临的尴尬境地,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优化保障的方法,培养一支爱岗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法官队伍。endprint
(一)建立城乡交流机制,保证基层法官合理年龄梯度
要想使基层法官的年龄梯度达到合理范围,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化的格局,通过大力交流来对基层法官队伍进行补充输血。一是建立蹲苗制度。新招公务员进入的法官,当务之急是要让他们到基层法庭去实践锻炼,是不是一颗好苗子要蹲一蹲,把基础搞得扎实一点,多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多接触一线的案件,多和人民群众打交道,这对一个法官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建立有期限、连续性的蹲苗制度,有利于从基层培养一批优秀的年轻法官。二是建立交流制度。不仅基层法庭之间要进行交流,同样,农村庭和城市庭、基层法庭和法院机关之间也要建立双向互动的交流制度。要着眼于长期的干部培养需要,着眼于基层法官的年龄梯度合理性需求建立交流制度,同時也能够培养适应不同岗位、不同工作需要的全能型、高素质基层法官。三是建立后备制度。应当出台明确规定,提拔为法官助理、员额法官、副庭长、庭长等不同职位的人员,分别要有相应年限的基层工作经历,要将基层工作经验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基本条件,通过这样的制度设置,使更多的优秀法官、更多的青年法官充实到基层一线,有力改善基层法官结构。
(二)出台学历激励政策,提高基层法院学历学习热情
虽然现在新进入法院的法官大多数是高学历,并且属于全日制学历,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部分老同志学历滞后的现状。法院应当出台一些激励政策,或者专门针对某一部分亟待提高学历层次的群体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一是按照比例报销学费。根据省市法院和组织部门的要求、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后续学历取得相应证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通过这样的方式减轻法官的经济支出,激发他们参加学历教育的激情。二是统筹协调学习时间。基层法官案子多、任务重,很难挤出时间外出培训学习。因此,应当出台相应制度,定期安排部分同志脱产学习,对学习期间的工作,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确保学历培训的时间充足。三是建立学历适岗要求。为了进一步调动大家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在内部竞岗问题上可以针对一些岗位的实际需要,设定相应的学历标准,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条件,使广大基层法官增强学历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性,使他们主动提高学历层次。
(三)强化综合素养培训,培养适应时代发展新型法官
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司法体系改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既要会断案,又要会调解。因此,法院要强化基层法官综合能力素养的培训,通过与司法院校联合开展培训,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到兄弟法院交流学习,以及举办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支适应发展的法官队伍。一是强化法律业务培训。既要强化经济形势等各个领域审判常用法律的解读培训、运用培训,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国家每出台一项法律都要进行专门的培训,使法官成为懂法的先行者,确保在岗位履职过程中胸有成竹。二是强化实践运用培训。要通过典型案例集中分析研讨,通过邀请高层次法院的知名法官讲座等形式,将重要法律、新出台法律的运用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使基层法官增强运用法律的准确性,提高依法断案能力。三是强化协调沟通培训。许多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化解,这就需要基层法官有着更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既要学会做思想工作,还要能够处理协调好各种复杂的关系和矛盾。特别是对于基层法官而言,大量的案件其实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心理疙瘩,为他们的利益寻找到平衡点,他们完全可以实现和解,这也是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路径。在法官培训中,一定要强化沟通协调以及维护稳定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既善于运用法律,也善于运用情感、社会公德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四)基层政策实施倾斜,激励法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
基层的法官不愿意待在基层,这不能单纯的归结为个人的理想信念问题,还要综合考虑我们的制度政策有没有体现向基层倾斜,有没有体现让老实人不吃亏。因此,一定要出台政策向基层适度倾斜。一是经济待遇倾斜。除了交通补助之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实际支出,进行一些生活补助类的发放。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基层法官的补助水平,这也是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以来提倡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具体表现。二是提拔重用倾斜。在提拔上一级岗位之前,要将基层工作经历和年限作为必要标准,要将有基层工作经验作为硬件,同时要注重从一线优秀的法官中选拔干部,确保基层的同志有奔头、有干劲。要走出领导身边用人的小圈圈,将目光洒向广袤的基层,在基层的优秀法官中遴选人才。三是荣誉表彰倾斜。在各类表彰奖励中,要明确规定基层法官的比例,要通过制度设定的方式,让基层的法官有机会和法院机关的同志一样获得表彰、受到奖励。
四、结语
针对当前基层法官队伍建设与培养的现状,各级法院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思考,从制度层面分析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立足于保长远、谋发展,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基层法官的待遇,提高基层法官积极性,为他们的成长打通通道,进一步激发基层法官干事创业的激情,打造一支组织放心、人民信得过、法律业务精良、敬业精神强的优秀基层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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