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文库吧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文库吧 > 学术 > 时政综合 > 法制与社会

互联网治理与法律层面的进展

互联网治理与法律层面的进展

徐敏 黄燕

摘 要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互联网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当中,也成为各行各业离不了的工具,但在互联网时代控制下,其治理与法律层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互联网给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同时,这些矛盾点也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就是说,互联网治理与法律层面的进展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速度,也使各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随着网络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对各种模式和规则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促进互联网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扩大,更好的为人类的进步和建设服务。

关键词 互联网 治理 法律层面 进展

作者简介:徐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燕,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20

互联网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中面临着治理性问题,而且互联网治理与法律层面的进展问题也已经成为国际上的老话题,并且随着各种互联网问题的不断升级和变化而成为世界人民所关注的焦点。因此,要想使互联网得到更好的治理和应用就离不开互联网治理论坛机构的讨论和研究。

一、对互联网治理问题的分析

(一)互联网论坛

因为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国际上所涉及的内容及模块非常之多,诸如文化、经济、法律等等方面都与互联网的治理息息相关。尤其是在2005年突尼斯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所创建的互联网治理论坛,更是以解决互联网公共政策问题的机构而诞生,同时互联网论坛也成为非政府管理与政府互联网管理之间的妥协结果。自从这个互联网论坛成立以来,每年都会举办一次会议,而这样的会议也在激发各个国家之间学术网络等等方面的创建活动。

而互联网治理从其治理论坛受益情况就需要从它与传统的多边主义间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因为,在互联网治理下政府已经存在诸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等其他形式的实体,而且,互联网论坛虽然是一个互联网的治理机构,但却并不能够代替任务组织进行决策,它根据就没有取得国际条约及各种法律上的支持和授权。可以说,互联网治理论坛只是作为一个为最终决策提供信息及资源支持的机构,而要进行最后的决定,必须要通过ICANN等等部门的决议。

(二)互联网治理的法律进展

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形势来看,其进展的最重要标志应该在于1998年在洛杉矶郊区所建立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这并不是一个为盈利而创建的机构,它主要是以国际化组织的形式而运营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互联网服务的,具体负责对互联网域名系统和地址系统进行政策上的协调。

ICANN所形成的决策及决议通常都是由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IANA)负责管理及分配的,而IANA的主要职能有三项:其一,管理全球域名系统;其二,协调互联网协议数字地址的分配工作;其三,根服务器协议的协调工作。这三项职能管理权力也就是我们所认识的互联网根的管理权。

因为在互联网治理工作中,根的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可以说它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即便是根有任何一点的变成,都可能会影响到互联网在全球的正常运营和应用,而且还会给各国互联网的使用及互联造成障碍,给各国的通讯、经济及社會文化等等方方面面带来损失。但是随着美国互联网号码分配机构管理权的移交,同一个网络,同一个梦想的时代已经开始,而在这互联网治理的新时代里,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必定也会更加的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利于各国间的开发与互通,这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和趋势。

二、国际上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层面

(一)法律层面上的互联网治理

国际上在进行互联网治理的规则制定时,必然会有一个法律的支持,而且所有的互联网问题的解决和处理也必须要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是要想在互联网治理的形势上塑造一个具有法律框架的治理模式,就必须要注意两种方法:真正法律方法和网络法律方法。真正法律的治理方法具有速度快,涉及面广的特点,在互联网治理方面没有任何规则的限制,因为不论什么样的法律都会适用于互联网,适用于互联网之间的交互与沟通。而网络法律则是网络空间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要想得以顺利的实施,就必须要为其制定新的网络法,这样才能为国际性交流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保证互联网使用的速度的质量。

而且从当前国际及国内互联网的发展形势来看,复杂的社会关系及网络的多样性,也呼吁各国必须要对其正常使用进行立法,尤其是对于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互联网在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繁荣和进步,进行科学合理的立法,不但可以保护互联网的安全性,而且还能够对其税收、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犯罪进行约束和治理,达到互联网使用的高效性。但是,社会的发展是动态变化的,而立法的过程也是纷繁复杂的,各国科技发展的速度总会比立法的过程快的多,因此,只有保证法律的与时俱进性,才能对互联网的治理工作做到适时的监督和控制。

(二)互联网治理法律层面的有效进展

长期以来,在国际上对于互联网治理方面的机构及研究工作也非常的多,国际组织形势除了上面我们所提到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和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之外,还有诸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20国集团(G20)、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等等。但要想使互联网治理在法律层面上有所突破和进展就必须要对各组织的研讨及各项网络新规进行深入的研究。

1.网络法及电商规划的研究及探讨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就互联网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机构,而且在2015年联合国贸发会于日内瓦召开了相关的研讨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互联网的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因为随着科学水平的提升以及人们思想意识的改变,各种各样的网上交易越来越多,这种互联网的交流与应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莫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互联网治理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为这种电子商务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及规则进行约束的话,很容易产生交易风险,形成对消费者或企业的欺诈,不仅给人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会使互联网失去民心。因此,必须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从国际的层面进行立法,这样才能够使互联网得到有效的治理和监管。endprint

这次的日内瓦会议不但能够让各国正视自己的法律框架,而且也使各国进行交流与分享,为全球性的互联网治理工作在法律层面的进步奠定基础。同时本次会议还呈现出了全球性的电子交易、数据保护以及网络犯罪等等法律法规监管的全过程,使各国间的进一步合作成为可能,对于这次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来讲,它已经将其它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紧密的连接在一起,加快了全球性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速度。

2.欧洲网络新规的实施

世界欧盟组织已经通过了《一般数据保护法规》,这则新规的制定不但有效的保护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更是互联网治理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意味着互联网保护工作已经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同时,这部法规也被确认为全球立法水平最高、处罚最为严格的一部法律,它所管理的范围比较的广泛,监管的力度也非当的具有震慑性。同时,互联网新法的实施,不但能够保证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等的安全性,而且在对于金钱交易及支付过程的限制条件也有了增加,要想达到这一要求,就必须要提高网络基础设施的等级标准,这也是互联网治理及安全保护工作的一大进步。

三、我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的应用方面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在其治理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弊端,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从问题的根源入手,找到网络治理及保护的根本方法。

(一)我国在互联网治理法律层面的进展

随着我国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对于互联网的治理问题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而且我国在互联网的法治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1.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在很多方面适用于互联网的治理

互联网在我国八十年代开始,九十年代盛行之后,于1994年颁布了一系列的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补充,使互联网的法律化程度越来越深。

2.执法部门已经介入对互联网的治理工作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我国对于互联网治理的部门也由当初的电子部和邮电部逐渐增加到当前的十几个部门,这些部门已经相互配合、相互联系,进一步处理和解决各种涉及到网络方面的各种案件,为互联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努力。另外,在各部门的有效配合下,对于网络诈骗、网吧治理等等工作也做的有声有色,让社会因互联网而更美好、更稳定。

(二)我国互联网治理法律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1.立法跟不上互联网发展的速度

虽然我国的法律在对于互联网的应用方面已经给予了莫大的支持和帮助,而且也针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部分的修订与补充,但从网络立法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立法思路仍旧被传统理念所束缚,各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间的协调与互助,这种各部门条块分割式的立法模式,导致在现实网络化的社会里行不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交叉与冲突现象,制约着互联网的发展进程。

2.缺乏法律应用准备,执法程序不完善

在立法滞后于互联网发展的现状下,肯定会在实际运营和具体操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严格的法律细则而出现冲突。也就是说,我国在对于当前法律应用的过程中缺乏对其技术应用上的准备,导致对于互联网问题的处理模糊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而且在互联网的管理中,缺少完善的保障及救济机制,只注重事前的审批工作,对于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方面过于疏忽和大意,使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今互联网的时代里,要想达到互联网应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就必须要调动全球的力量,在法律立法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对现有的规则和模式进行不断的更新和调整,为互联网更好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另外,还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对互联网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这样才能避免各种网络风险的出现,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推进全球化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王晓君.我国互联网立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实践.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3).

[2]刘志云、刘盛.基于国家安全的互联网全球治理.厦门大学学報(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2).

[3]郎平.国际互联网治理:挑战与应对.国际经济评论.2016(2).

[4]李艳.当前国际互联网治理改革新动向探析.现代国际关系.2015(4).

[5]钟瑛、张恒山.论互联网的共同责任治理.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6]马慧民、周曦民.互联网治理中的三重性分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4(4).endprint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wk8.com.cn
本文地址:https://www.wk8.com.cn/xueshu/51325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wk8.com.cn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